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
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个规范”3运行规范

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规范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水利(水务)局2016 年12 月编写人员主编:王国荣副主编:尹培强贾海峰张旭朱光灿王华成贡瑞金编写人员:贾海峰孙朝霞张旭李广贺朱光灿苏思慧张芳王华成李兰娟覃榴滨贡瑞金马奕陈江冷丽敏李友军宋晓恒张杨沈瑜前言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术语和定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运行管理原则、模式及经费,运行管理单位的基本要求,安全运行管理,运行环境管理,运行维护监管考核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也可供其他地区或单位参考和借鉴。
本规范由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水利(水务)局组织编制,由苏州市水利(水务)局发布并解释。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苏州市水利(水务)局联系。
本规范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目录前言 (I)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1...1.2 适用范围.................................................................................................1...1.3 编制依据.................................................................................................1...2. 术语和定义 (5)3.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7)4. 运行管理原则、模式及经费 (9)4.1 运行管理原则.........................................................................................9...4.2 运行管理模式.........................................................................................9...4.3 运行维护经费.........................................................................................9...5. 运行管理单位的基本要求 (11)5.1 运行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 15.2 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与职责........................... 1. 25.3 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1 35.4 巡检及信息化管理...............................................................................3 3.5.5 运行维护档案资料建立与管理 (43)5.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制度........................................................................4 46. 安全运行管理 (46)6.1 人员安全管理.......................................................................................4 6.6.2 设施安全管理.......................................................................................47.6.3 监控仪表的安全管理............................................................................4 86.4 化验室和药剂储存...............................................................................4 8.6.5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4 9.7. 运行环境管理 (50)7.1 雨洪防治措施.......................................................................................5 0.7.2 恶臭防治...............................................................................................5 0.7.3 噪声防治...............................................................................................5 1.7.4 固体废弃物管理...................................................................................5 1.7.5 环境卫生管理.......................................................................................5 1.7.6 应急管理...............................................................................................5 2.8. 运行维护监管考核 (53)附录 (54)附录 1 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54)附录 2 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5..7..附录3 苏州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6..1..附录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64)1. 总则1.1 编制目的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管理模式众多,运行维护的责任不易有效落实,部分地区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运行率偏低,运行管理人员也存在“对工艺运行及处理设施不熟悉、不专业”的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苏政办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四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五节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第四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第一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第三节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第六章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第三节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第四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第七章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节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第八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第五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九章加强共保联治,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第二节全面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第三节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第四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十一章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第三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第十二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第三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三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细化评估考核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第五节实施重大工程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7.09.30
•【字号】苏政办发〔2007〕122号
•【施行日期】200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22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苏政办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第一章总论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淮河“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一)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
(二)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三)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四)《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1010年)》。
(五)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
(六)《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二、编制原则(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目标,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
继续开展农业面源、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治污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立足于通过环保措施,优化该区域经济结构,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结构调整等途径,加强源头控制。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同时强化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形成联动机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一)期限。
基准年:2005年。
计划期限:2006-2010年。
(二)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2793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36.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6(000)005【摘要】<正>苏财规[2016]5号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总页数】6页(P37-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J], ;2.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3.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苏环管[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94号)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管委会: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阜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园区开发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园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盐城市环保局、阜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澳洋工业园在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园区的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做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
(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产业定位为化纤、纺织、印染行业,并配套建设两个基础化工项目(其中离子膜烧碱项目规模不得突破15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规模不得突破20万吨/年),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
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
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和城市化程度较高,污水排放问题
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水环境,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以规范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污水排放行为,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首先,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行业的
生产工艺和污水特性,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高污染行业和企业,要求更加严格,严格控制其污水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确保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其次,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
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
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运行和管理,对于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要求其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以保证排放水体的水质达标,不会对自然水体造成污染。
此外,对于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规定了农村污水处理的方式和标准,推动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农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在实施污水排放标准的过程中,江苏省加强了对各类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力度,
建立了完善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确保排放行为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江苏省还加大了对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
的更新改造和扩建,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质处理效果,不断完善污水治理设施,保障水环境的整体质量。
总的来说,江苏省的污水排放标准严格,覆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督促各类企
业和单位加强污水治理工作,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江苏省将继续加大对污水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江苏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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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
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6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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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2008年6月)
为切实加强我省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和利用工作,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二
次污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污泥规范化处置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近
年来,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处理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的深化,污水处理产生的污
泥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据测算,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污泥约3500
吨。我省目前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焚烧和弃置填坑。由于一些地方对污泥处置的
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污水处理轻污泥处置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
不清、监管缺位、政策标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致使我省不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未能
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污染物重新进入水体或土壤,导致二次污染。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厂污
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泥规范化处置作为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
一,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