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治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方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布其经营治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明白的语言。
保险公司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治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一)差不多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风险治理状况信息;(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五)偿付能力信息;(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差不多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名称及缩写;(二)注册资本;(三)注册地;(四)成立时刻;(五)经营范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九)经营的保险产品名目及条款。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要紧决议;(二)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形;(三)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形;(四)高级治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形;(五)公司部门设置情形;(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形。
第十条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二)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的讲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的讲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讲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阻碍的再保险安排讲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讲明,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三)审计报告的要紧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讲明性讲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讲明。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篇一: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及表格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
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计算机中心和软件厂商)协作完成。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发布、配置,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需求,并将需求整理成《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计算机中心。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接受需求并上报给信息主管院长。
主管院长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
计算机中心根据变更建议审批《信息变更申请表》。
第六条信息中心根据部门提供的需求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协同实现信息系统变更需求,产生供发布的程序。
第七条第八条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程序变更进行测试。
信息系统变更程序测试完成后,由计算机中心配置完善信息系统,正式发布并通知需求部门。
第九条信息中心出具信息系统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二),需求部门签字验收。
附件一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二信息系统变更验收报告篇二: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偿付能力信息;(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项信息;(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银行信息系统变更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信息系统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cc银行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行为,提高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优化信息系统升级变更与维护管理机制,防范和降低因信息系统维护而产生的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cc银行信息系统软件正式投入生产后所发生的软件功能变更、新系统上线、数据修改、数据查询等工作。
按照需求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升级、参数调整、配置变更等内容进行修改,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种类第三条申请按照维护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系统变更类,包括新业务需求和现有业务变更;第二类是数据操作类,包括数据修改、数据查询;第三类是硬件网络类,包括终端申请、线路申请,根据需求种类,选择流程。
具体申请定义如下:(一)新业务需求:指现有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业务需求,必须增加新功能或新模块。
(二)需求变更:指现有系统已经具有该功能但由于该功能不完善或是业务需求变更,系统不能满足业务发展时,需要修改现有系统或模块。
(三)数据修改:指修改现有系统的参数或数据状态。
(四)数据查询:指查询现有系统数据。
(五)终端申请:指申请新增终端,包括计算机终端(含验印机器)、ATM和自助查询机的新增。
(六)线路申请:指新增加网络线路,或分支行、营业网点地址变更导致网络线路迁移。
第四条科技发展部已将上述申请在我行OA系统的IT支持模块中定义,并将逐渐替换纸质申请。
第五条科技发展部将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新的申请种类,新增加的种类具体流程可参照以上三类申请。
第六条按照申请内容对生产的影响分为一般申请和重大申请。
(一)一般申请:指申请内容对生产系统的持续运行没有影响,不影响系统连续性的申请。
(二)重大申请:指申请内容对生产系统的持续运行有影响或可能影响系统连续性的申请。
第七条系统重大变更申请应向科技发展部提供纸质文件申请,并制定执行计划和应急回退预案,在得到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汇报进度。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文档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文档Full text content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 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insurance companies编订:JinTai College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项要求。
下面小泰为大家分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五)偿付能力信息;(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七)重大事项信息。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投资管理人。
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资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投资管理人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保险资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投资资产。
相关机构不得对受托投资的保险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政策规定,依法对委托投资和受托投资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二)具有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和明确的资产配置计划;(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配置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四)建立委托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人选聘、监督、评价、考核等制度,并覆盖委托投资全部过程;(五)建立委托资产托管机制,资金运作透明规范;(六)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受托的投资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二)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及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三)具有丰富的产品线,稳定的过往投资业绩;(四)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专业岗位;(五)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六)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XX银行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变更流程的规范管理,防范信息系统风险,明确变更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规范变更的实施过程,合理、有效的调配资源,减少变更对生产系统的影响,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适用单位是总行信息科技部,各分行信息科技部门参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的管理范围是生产系统变更的申请、审批、通告、实施、记录、回顾和关闭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变更评审会是由专业技术专家、系统及应用对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以及信息科技部领导组成,针对变更进行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生产环境是指所有已投产的各类系统,包括所有总行统一组织投产的和各分行自行投产的各类应用系统(含业务、内部管理和办公等),以及支持其运行所需的系统、网络、设备、机房基础设施等。
第六条生产变更是指在生产环境内对系统和服务所实施的所有改变,包括设备、系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等配置及系统参数的改变。
生产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常规变更、标准变更及紧急变更。
第七条重大变更指应用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中投产或阶段性上线的变更,或是对生产运行、系统架构影响较大、对系统资源需求较大的,必须经过变更评审会评审的变更。
第八条常规变更是指对系统架构影响较小、对系统资源需求较少、非阶段性上线的升级补丁变更。
第九条标准变更是指实施风险小、实施频率较高、有标准实施规范的,且经过各级变更审批者预授权的变更。
包括常规数据库维护、常规数据清理、常规网络维护、常规演练、常规运维参数调整、常规重启、配置信息维护、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日常应用版本维护、新建配置项等。
第十条紧急变更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由生产事件和问题引发或第三方(含有权机关、合作伙伴)要求急需处理的需要立即实施的非计划性上线变更。
第十一条分行上报总行信息科技部进行变更审批,报送总行信息科技部审批;其他重要系统的变更以及涉及到分行基础设施的重大变更,也必须上报总行信息科技部审批。
第十二条计划内变更/计划外变更:计划内变更是指在已制定的常规维护计划中的变更;例行维护日、重大版本上线日实施的变更。
农商行联合社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行联合社信息系统的投产和变更流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信息中心)运维部门负责对信息系统投产和变更流程的审批、操作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信息系统投产是指对具备正式运行条件的信息系统在生产环境中的部署过程。
第四条信息系统变更是指信息系统在正式运行过程中,由于业务发展或业务处理的需要,或者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引发业务操作中的异常,对信息系统现有功能进行修改、完善和缺陷修复的过程。
信息系统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紧急变更。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农商行联合社。
第二章申请流程第六条科技信息中心开发部门(以下简称开发部门)需至少在投产或变更5个工作日前,提交《系统(开发、测试)投产文档和程序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附件1)中需要提供的资料,由科技信息中心运维部门(以下简称运维部门)文档管理员审核资料是否完善,如有不完善的资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补齐资料。
第七条《确认单》审核通过后,运维部门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合理安排投产或变更的具体时间,由运维部门文档管理员配合开发部门填写《农商行信息系统投产(变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2)。
第八条信息系统投产时需由开发部门提供如下文档:(一)XX系统立项报告和领导批示(二)XX系统需求说明书(三)XX系统设计说明书1、概要设计说明书2、详细设计说明书3、体系架构设计说明书4、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四)XX系统运行资源申请书(五)XX系统测试报告1、功能测试报告2、业务测试报告3、性能测试报告4、压力测试报告5、回归测试报告6、文档验证报告(六)XX系统安装手册(七)XX系统应急回退方案(八)XX系统投产验证案例(九)XX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十)XX系统维护手册(十一)XX系统业务操作手册(十二)XX系统安装程序包(十三)XX系统文档和程序移交确认单(十四)新项目投产确认书(十五)业务部门的投产(变更)函(十六)XX系统试运行报告(十七)XX系统投产案例验证报告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变更需要开发部门提供的资料有:(一)XX系统立项报告和领导批示(二)XX系统变更说明书(三)XX系统测试报告1、功能测试报告2、业务测试报告3、性能测试报告4、压力测试报告5、回归测试报告6、文档验证报告(四)XX系统安装手册(五)XX系统应急回退方案(六)XX系统投产验证案例(七)XX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八)XX系统维护手册(九)XX系统业务操作手册(十)XX系统安装程序包(十一)业务部门的变更函(十二)XX系统文档和程序移交确认单(十三)业务部门的投产(变更)函(十四)XX系统投产案例验证报告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十条《审批表》审批通过后,运维部门文档管理员通知相关系统开发部门编写《农商行联合社信息系统操作执行表》(以下简称执行表)(附件3)。
保险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全文)(2024精)
保险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与履约行为,保护中小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各类保险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样本,明确合同的条款、责任、权益和投保人义务等内容。
第四条投保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的有效期、保险费用和缴费方式等重要信息。
保险公司应充分尊重投保人的意愿,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合同履约第七条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金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九条保险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合同履约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在合同履约期间,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金额等内容。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处理变更申请。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并按照约定的方式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同一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险合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协商解除部分合同,但需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违约与纠纷解决第十四条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和纠纷事项。
第六章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定期评估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0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xxx发布前言本策略由xxx提出并归口。
本策略起草部门:xxx本策略主要起草人:文档信息信息系统变更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对信息系统变更的规范管理,降低变更潜在风险,保障信息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2.变更申请1)本规定中的信息系统包括支撑业务运行的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及核心业务系统所使用的软硬件平台及通信链路,以及其他信息系统。
变更管理包括硬件增加和调整、系统补丁升级、系统上线、软件安装和调整、配置参数调整等。
2)信息系统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重大变更指变更涉及范围广、风险点多或者存在有较大风险的不确定因素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的更换或重大升级、机房的改建或调整、新产品新功能的上线等。
其余变更属于一般变更,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三。
3.变更评估1)变更实施前应对变更内容进行各项性能变化和风险度的评估。
评估应至少包含变更原由、变更方案、潜在风险、检验方法、影响通知范围等内容。
2)变更前须与硬(软)件供应商取得联系,明确变更是否存在其他未知风险。
3)变更前应安排相关通知工作,保证员工和客户及时充分了解变更内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前应做好各项备份工作,保证变更的可回退性。
5)涉及核心系统的重大变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上线前进行充分演练。
4.变更实施1)变更由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变更应有实施人员和复核人员。
2)变更需要硬(软)件供应商现场支持的,需提前告知供应商支持需求,确认现场支持的人员、时间和地点。
3)变更按照审慎原则进行。
涉及重大变更的,须经最高管理层授权方可执行。
4)一般变更须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操作流程或功能变更的,由信息中心规划实施。
涉及系统上线等变更需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5)变更参照《系统变更操作流程》进行,见附件一,须填写《系统变更记录表》,见附件二,变更记录应完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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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
法模版
1. 引言
本文档制定了保险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投产及变更的管理办法,旨在确保系统投产和变更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本文档适用于公
司内所有重要信息系统的投产和变更管理。
2. 投产管理
2.1 投产策划
在信息系统投产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投产策划,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 系统投产流程和时间安排
- 投产前的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
- 系统投产所需资源的准备
- 投产后的监控和支持计划
2.2 投产测试
在信息系统投产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 系统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
- 冒烟测试和回归测试
2.3 系统投产
系统投产必须严格按照投产策划的计划进行,确保投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投产过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 投产前的环境准备和系统备份
- 投产人员的培训和投产手册编制
- 实施投产计划并记录投产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 确认系统投产完成,并进行相关验收工作
2.4 投产后支持
系统投产后,需要进行运维支持和监控,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
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监控系统性能和运行情况
- 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
-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 收集用户反馈并优化系统功能
3. 变更管理
3.1 变更申请
任何对系统进行变更的需求,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批准流程。
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 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 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影响范围
- 变更的时间和资源预估
- 变更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3.2 变更管理
对于批准的变更申请,必须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执行和跟踪。
变更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变更计划的制定和变更时间的安排
- 变更的实施和测试计划的制定
- 变更的验证和监控
- 变更的回退和问题处理
3.3 变更评估和审批
每个变更申请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序。
评估和审批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对变更的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
- 技术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 变更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
- 变更申请的批准或驳回
3.4 变更记录和报告
所有变更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必须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跟踪和分析。
变更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变更的详细描述和执行人员记录
- 变更的问题和教训总结
- 变更的效果评估和用户反馈
4. 总结
本文档中所提到的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是保险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和可控的基础。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减少系统投产和变更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