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参加转化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第四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3. 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4.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 支付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2. 支付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3. 支付单位的合理支出;4. 剩余部分归单位所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收益以及转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应当根据其在转化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贡献以及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单位的合理支出包括为科技成果转化所投入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成本以及为实施转化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地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所在单位应当定期向科技行政部门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科技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加速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国家积极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通过明确责任、优化流程、激发活力,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有效转化。
二、管理制度概要2.1 管理机构与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政策和目标,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决策。
-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制定、项目征集、评审、跟踪管理、利益分配等。
- 专业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筛选、评价、推广和应用,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撑。
2.2 项目征集与管理- 征集渠道:通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渠道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项目评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技术先进性、市场潜力、团队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 项目管理:对入选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进度监控、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等。
2.3 利益分配机制- 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转化前进行详细评估,确定成果价值。
- 利益共享:转化收益按贡献度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 税收优惠:享受国家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2.4 激励与保障措施- 绩效考核: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 人才培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培训和交流平台。
-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技术侵权。
三、实施路径与步骤3.1 项目识别与筛选- 发布征集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具有转化潜力的项目。
3.2 项目立项与培育- 签订协议: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转化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 资金支持: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转化过程顺利进行。
- 专业辅导:提供市场分析、商业计划、法律咨询等专业辅导。
3.3 项目实施与监督- 进度监控: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紧密结合。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和规划;(二)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五)监测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六)其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与途径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技术转让;(二)技术开发;(三)技术许可;(四)技术咨询;(五)技术服务;(六)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包括:(一)内部转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将其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应用、推广;(二)外部转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将其科技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三)公共转化:通过科技成果展示、推介、交易等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应用。
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与支持第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手段,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的成果转变为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在科技行业中,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定与标准来规范管理,提升转化效率和质量。
本文就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进行探讨,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机构职责、政策支持等方面。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步骤包括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产业化推广和运营管理等。
其中,技术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通过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为后续的转化工作提供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保护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确保转化后的成果获得合法权益。
市场调研是为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产业化推广提供指导。
产业化推广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技术的过程,需要通过市场营销、生产组织等手段实现。
运营管理是为了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发展,包括项目管理、市场监测和质量控制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职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承担着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任务。
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负责具体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则起到桥梁作用,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研等专业服务。
这些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
四、政策支持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提供项目资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风险。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此外,还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推动转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成果转化的挑战与对策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挑战。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可应用的产品、技术或服务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化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一、管理机构与责任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明确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成果转化处、技术转移中心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接收、评估、审批、转让和运营等环节。
同时,也需要明确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配合。
二、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
科技成果评估应考虑其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提供依据。
评估机构可以由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三、科技成果保护科技成果的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
科技成果的保护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遵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专利或其他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同时,也需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科技成果的机密性。
四、科技成果转让与合作科技成果转让与合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科技成果转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与企业、投资机构、孵化器等进行合作转化。
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转让方的权益,确保科技成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和推广。
五、激励机制六、质量管理总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1. 简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旨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质量。
2. 目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合作与沟通;•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确保转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职责与权限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包括:3.1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负责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和目标;•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和途径;•协助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3.2 科技转化机构科技转化机构是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服务;•搭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转化策划和推广服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3.3 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企业是与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实际应用开发的企业,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开展科技成果的深入开发和试验验证;•负责科技成果向产品或服务的转化;•促进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与市场的对接;•提供科技成果的生产和销售服务。
4. 流程和程序-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1.确立科技成果的转化目标和方向;2.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3.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划和方案,包括转化形式、转化途径和合作方式等;4.开展技术转移和商务洽谈,与科技转化机构和技术开发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和签订协议;5.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和推广,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6.监督和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进行转化过程的纠错和改进。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管理制度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市场化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科技创新驱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公开、公平、公正: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科技成果转化流程1.科技成果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建立科技成果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2.技术评估与筛选: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评估和筛选,确定转化的重点方向和优先领域。
3.转化计划制定:根据技术评估与筛选结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明确转化目标、路径和时间表。
4.合作洽谈与协议签署: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洽谈,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5.项目实施与监督: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6.转化成果评估与反馈: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提升。
四、科技成果应用管理1.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扩大应用范围。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3.技术服务与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支持,协助解决科技成果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应用效果跟踪:对科技成果应用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调整优化应用方案。
五、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和分工合作。
2.资金保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技术装备投入。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坚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机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第九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归属和分配原则。
第十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机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使用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用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科技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中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要求,以确保科技成果能够有效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转化管理流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包括以下流程:2.1 技术评估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之前,应对科技成果进行全面的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应涵盖技术可行性、商业化前景等方面,以确定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潜力。
2.2 市场调研对科技成果所涉及的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信息。
调研结果可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参考,并有助于确定市场定位和推广策略。
2.3 专利保护对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应优先考虑进行专利保护。
通过申请专利可以有效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提高转化的商业价值。
2.4 产业化合作寻找合适的产业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产业化合作可以为科技成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市场渠道,加速转化过程,并提升成功率。
2.5 转化推广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策略,包括市场营销、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推广措施应针对科技成果特点和目标市场需求进行定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3. 转化管理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3.1 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对具备商业价值的科技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被侵权或无意泄露。
3.2 风险评估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评估应涵盖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的风险,以减少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3 合规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转化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合规性,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和申报义务。
3.4 资金支持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 总结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要求的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学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办发〔2017〕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学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具体是指执行学院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以及通过对某种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实验所获得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的结论。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XX学院,成果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个人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把潜在的、虚拟的、间接的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真正的、直接的物质生产力以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成果转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一)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软件著作权等;(四)翻译作品与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设计、音乐作品等;(五)语言服务、语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六)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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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了依法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广大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定义
第3条科技成果:指公司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4条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5条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四章职责
第6条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部门负责参与起草工作.定期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组织公司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第7条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
第8条研发课题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以下统称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具体转化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9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
第10条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1条技术研发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公司成果完成人或公司下属部门,代表公司在公司内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公司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12条科技成果优先在公司内部转化,公司下属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第13条成果完成人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技术研发中心报告并与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依法保证公司应享有的权益.
第14条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综合管理科、需求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并综合管理科组织签订成果转化合同.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15条成果转化合同须由技术研发中心和法务部共同审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负责技术审核、法务部负责法务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技术研发
中心经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与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等文件的签署,亦按此程序执行.公司下属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
第16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当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17条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
第18条综合管理科按照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产生的科技资料以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进行管理.
第六章技术权益
第19条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公司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合作方共有;
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力,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20条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21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公司所得收益按照下列标准对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人员给予报酬:
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
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
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的股份;
3成果完成人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完成成果转化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a.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b.成果完成人和公司双方共同寻找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约定公司在成果转化实施企业享有的股权或出资比例,或者公司以科技成果转让的方式直接取得现金收益.
第22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除用于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报酬外,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条件建设等方面.
第23条鼓励公司内外人员对我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介,与中介合作由技术研发中心统一管理,中介人员可以在转化收益中提取不超过5%的中介费用.
第24条成果转化产生的收益分配,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收益分配标准组织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成果完成人负责根据绩效情况对成果完成人员及参加成果转化人员进行报酬分配,形成二级分配方案.
第25条收益分配方案经课题负责人、综合管理科主任签字,由技术研发中心经理、总经理逐级批准后转对应人力资源部,按照薪资流程发放,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缴纳.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26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27条我公司职工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制度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28条本办法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解释.第29条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