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合集下载

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4. 坚持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

第七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校园网络安全规定,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考核,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按时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研究生考核分为学业考核、科研考核、综合考核等。

第十九条学业考核主要包括课程考核、论文答辩等。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定稿)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定稿)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2004年4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我校培养的硕士生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为此,要求硕士生做到: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为社会主义事业、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本学科(专业)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的实验方法和技能。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需要设若干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是二级学科下面的子系统,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专业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尤其是轻工行业特点。

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的范围不宜过窄,提倡学科间相互渗透与交叉,鼓励发展新兴边缘学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包括答辩时间)。

前一年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实验技能的训练。

后两年用于教学实践、课题、收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毕业(学位)答辩。

硕士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者,按肄业处理、重新分配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期限者,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报告、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具体延长期限见《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4条。

四、培养方式1.培养研究生应采取导师负责与教研室(研究室、科研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教研室和研究室的集体力量。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理工研〔2015〕24号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具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人文修养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5~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原则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

三、培养方式(一)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并应注重发挥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集体指导作用。

(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使博士研究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的训练,以及创新能力培养。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沪交研〔2017〕1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以精英教育的理念指导博士生教育,造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系)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系)、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严谨学风、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

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学〔2012〕9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养目标,一,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三条培养方式,一,实行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以在校为主的课程学习和在企业为主的实际课题实践训练相结合~既要打好课程学习基础~又要以实际课题带动专门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能力的提高。

,二,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合作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校外合作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条培养方案,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根据国家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和修订。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论文工作与要求、学位授予等。

,四,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实施。

在运行期内需要微调的~由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学位硕士点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个人培养计划,一,原则上以班级,培养方向,为单位制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在导师,导师组,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自身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研究生自己保存、一份交所在学院,中心,保存、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各项管理事项所做的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注册和报到:规定了研究生入学后必须按时完成的注册和报到手续。

2.课程学习:规定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包括选课、修读学分、考试等方面。

3.科研工作:规定了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要求,包括开展研究课题、参与科研项目等。

4.学术活动:规定了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要求,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5.学籍管理:规定了研究生学籍的保留和取消条件,以及学籍异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6.毕业要求:规定了研究生毕业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包括论文撰写、答辩、学位申请等。

7.违纪处理:规定了研究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习和行为,确保研究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位。

同时,也为学校提供管理研究生的依据,同时确保研究生的权益得到维护。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宪法、法律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总则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一、根据**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优秀研究生参照**大学《**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根据《**大学遴选博士、硕士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完成博士、硕士导师遴选工作。

三、根据《**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教学办与各教研所、导师共同做好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进行各培养环节质量监控。

按时组织完成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筛选)工作。

四、根据《**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细则》、《**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完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一章研究生科研资料及成果归属有关规定一、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形成的所有科研资料均归学院所有,包括第一手实验数据、图片、文字、音像等等。

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应将上述齐全的资料全部上交导师处,由导师签收后方允许答辩。

(研究生可自留复印件)。

二、研究生完成的课题成果为学院、导师所有,日后申请鉴定、科技奖励,均以导师为第一位申请。

三、研究生学位课题论文发表时署名,学生可以作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

此条规定在毕业后任何时候都有效,如发现在学期间课题研究成果毕业后以其他单位署名或未以导师为通讯作者的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技能培养与考核管理规定一、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均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在入学初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整体的临床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核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擅自更改。

大学校院(部)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充分调动学院研究生教育改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XX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学校工作职责学校主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检查评估和服务协调等措施,合理调配资源,实现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研究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统筹全校研究生教育的改、发展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规范研究生教育全程管理,发挥校内外协调功能,做好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

具体职责如下:(一)研究生管理1.在校委的指导下,制订全校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指导和服务学院基层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2.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学术、文体活动;3.规划和组织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4.组织研究生重大活动与典礼仪式;5.负责研究生奖惩条例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6.组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和管理;7.处理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8.协助做好与研究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1.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上报研究生招生规模计划;2.统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开展对外招生宣传;3.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数;4.组织初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5.根据录取标准,报学校审核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6.组织学院实施调剂、复试和政审工作,审核考生资格;7.审核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录取;8.统印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研究生就业1.发放就业协议书、就业表;2.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研究生求职简历;3.组织研究生参加高层次招聘会;4.提供就业指导;5.定期上报就业率和就业数据;6.协调、督促、检查学院就业工作;7.办理就业手续、发放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复旦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第六章 中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各方面对研 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中期考核为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各院系可依据专业学位全 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培养要求和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讨论确 定是否列为本院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并在相关培养方案中明确具 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的院系,应成立专业学位研 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研究生 教育工作主管领导、行业专家、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 秘书或教务员参加,人数不少于 5 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细则; (二)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三)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 (四)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出现的疑义作出解释,对出现的 争议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可包括: (一)应修课程及学分、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二)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工作、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 (三)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行业领域实际,应有 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学位论文应能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和方法提出问题、分 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过程及作品不得违反学校学术规范和相关行业准 则。
-5-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形式和步骤包括: (一)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二)院系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情况,并对其思想品德和学 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 (三)院系组织汇报答辩,由至少 2 名研究生导师(可含本人导师)、至少 1 名行业专家组成答辩专家组,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 开题以来在相关工作、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中期考核应由专人负责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P)、不合格(NP)。出现以 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合格(NP): (一)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三)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因第一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第二项、第三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 3 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中期考核前提 出延迟参加中期考核的申请,获得校内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参加下一次中期 考核。 未经批准不按所在院系的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当次中期 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NP)。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 机制建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建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淘汰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二、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包括资格综合考评、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外审(含外审意见处理)、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讨论与授予等环节。

三、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与淘汰1.基本要求(1)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由学部(学院)集中组织进行。

(2)统招博士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应在博士阶段第1学年的第2学期末进行,最迟不超过第2学年的第2个学期;直博生的资格综合考评应在博士阶段第2学年的第2学期末进行,最迟不超过第3学年的第2个学期。

2.考评内容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重点对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能力的进行考查,同时考查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3.考评办法(1)博士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综合考评申请报告》(见附件一),经导师签字后报送到学部(学院)。

(2)由学部(学院)组织由3-5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导师与合作导师除外)参加的考评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答辩考查,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给出考评成绩和是否通过的意见,经点长和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后,报送到研究生院。

(3)博士生在通过资格综合考评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开题考核。

第一次没有通过考评的博士生,可在6个月以后申请第二次考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

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

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

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

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

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

2)硕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文献60篇以上(专硕不少于5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

第五条: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末完成。

由学院组织成立中期考核专家组(要求有学院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或培养委员会委员参加),听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汇报和审阅研究生本人的中期考核自我总结,结合学生论文开题和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写出考核意见。

提交《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工程技术报告》。

学位课学分未修满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中期检查环节。

第六条:研究生中期检查。

第五学期10月前完成。

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导师组作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提交《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专业实习与实训报告(也可为“工程案例分析报告”)。

中期检查不合格学生不能参加预答辩。

第七条:预答辩。

第六学期3月完成。

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预答辩专家组老师不少于5人(要求有学院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或培养委员会委员参加),提交《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预答辩不合格学生将延期。

第八条:论文送审与查重。

第六学期4月完成,学院研究生办统一组织,由导师把关,并亲自提交送审和查重论文给学院研究生办。

第九条:答辩。

第六学期5月完成。

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要求有学院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或培养委员会委员参加),其中至少1位校外专家,答辩校内专家及秘书由导师及导师组组成。

提交《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和答辩记录。

第十条:博士培养环节
博士开题第3学期10月前完成(博士没有中期考核);博士中期检查第六学期5月前完成;预答辩,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

第十一条:所有环节要求专家组讨论并另外提交《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分表》,给出实际评分等级。

第十二条:以上各环节规定参照2019年培养方案制定,2108级及以前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对应各环节应提前半年。

附件:博士、硕士主要管理环节表
附件:博士、硕士主要管理环节表
一、博士正常学制(四年)主要管理环节
二、学术型硕士正常学制(三年)主要管理环节
三、专业型硕士正常学制(三年)主要管理环节
注:2108级及以前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对应各环节应提前半年。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办
2019-7-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