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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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原则
合法
合法原则,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 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法的各项要求。
合理
合理原则,通过合理的招标可以实质的以较
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竞争
竞争原则,通过公布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投 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
招标的原因 招标的分类 投标步骤 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的分类
开标后的工作
一.中标: 1.联系招标公司处理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 中标服务费事宜。 2.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模板制定项目采购合同,拿到中标 通知书后与甲方约定签合同的时间。 3.做好投标文件资料存档工作。 4.配合施工部分协调甲方确定进场日期及日后的施工。 一.未中标: 1.应做好投标文件资料存档工作。 2.根据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在投标后办理退回投标保证 金。 3.分析总结未中标的原因。
▲ 治有办法---------抗痨药
▲ 的使用
1940s,INH、RFP、PZA
防有措施---------卡介苗
1920s,BCG的应用
➢Each year, there are more than 6.5 million new cases of tuberculosis.
➢More than 2 million deaths from tuberculosis worldwide.
制作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除品牌推荐表外不能体现品牌信 息 招标门槛必须根据项目金额来设定
商务技术部分不能出现唯一性的资质及参 数
推测:
Eliminated Disease
事实:
死灰复燃!
结核病
Tuberculosis
▲病因清楚---------结核菌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讲(共 53张PPT)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讲(共 53张PPT)


8、误区:工程招标采用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如适用采购法,将突破招标 投标相关规定。
9、招标代理机构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对代理机构的 资格等级及标准、资格申请、审核与认定进行了规定,但对招 标代理机构的职责、义务未进行明确。省办法第二十九条 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 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 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2)《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2015 年11月13日通过并实行。各代理机构应认真学习并执行。


2、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招投标市 场健康规范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12月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 施行。
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



4、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 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 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实质:招标程序一经启动,即受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实 体和程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详细解读和理解。

以下是该法律的各章节内容的细化说明。

第一章:总则本章对招标投标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

重点解释了招标的概念、投标的主体以及法律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的程序本章详细讲解了招标和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邀请的形式和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评标等环节。

同时还介绍了开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的过程,提供了相关的操作细则和建议。

第三章: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本章重点阐述了不同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详细解释了各种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投标人和招标人在选择和操作过程中更加明确。

第四章:履约和解除合同本章着重讲解了招标合同的履约和解除的相关规定,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限、解除合同的程序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同时还对不可抗力和合同变更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说明,投标人和招标人了解如何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本章详细介绍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投标监督的方法和要求等。

同时还介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和招标人了解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应对措施。

第六章:争议解决本章解释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对于各种解决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诉讼时效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投标人和招标人在争议解决中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文件模板3. 评标标准示例4. 解除合同通知书样本5. 监督投标行为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和评标文件等2. 投标人:指有投标能力并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或个人3.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4. 中标公示: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布中标结果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情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专家讲义共50页PPT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专家讲义共50页PPT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专家讲义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招投标培训(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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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招标文件:≥3天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 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 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 工作日内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截标(谈判)时间的推迟: 截标(谈判)前3天内
采购人向 有关供应 商发出询 价单让其 报价,在 报价基础 上进行比 较并确定 最优供应 商一种采 购方式 。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可。编辑课件PPT
4
招投标常用名词释义
•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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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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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必有我师, 则其善者而从之,其不 善者而改之。请尊重彼 此的劳动成果。
少壮不努力,老大 徒伤悲。莫等闲,白了 少年头,空悲切。请丰 富、点亮自己的人生。
古之学者必有师。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 请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 感恩公司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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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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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的形式及说明
政府招标采购形式有五种: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单一来源采购 ➢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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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的形式及说明
序 号
采购形式


招标投标法专题讲座

招标投标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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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投标的主要法律制度
包括如下五方面: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等招标事项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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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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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A、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B、选择的范围不同; C、竞争的范围不同; D、公开的程度不同; E、时间和费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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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等招标事项(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指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办
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 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符合上述招标范围,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 等物质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 上的;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和单项设备材料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 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C、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
当拒收; D、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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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续)
(3)开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 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 标文件中的其它主要内容。要点:
(6)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讲义

整理课件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1、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规、地方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3、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整理课件
整理课件
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三个需要) (一)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二)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三)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针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不规范现象,有的 地方建议对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强制代理,一概交 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考虑到该建议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条例》没有采纳。
整理课件
《条例》在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同时, 也注意与《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担保 法》等法律做好衔接。例如,《条例》第2条采用 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关于工程的定义,《条例》 第60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的时限规定,也与《政府采购法》第56条相关规 定保持了一致。根据《合同法》有关要约的规定,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条例》第35 条关于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符合 《合同法》对撤回、撤销要约的要求。在招投标 行业广泛采用的履约保证金之外,《条例》第58 条还引进了履约担保的概念,与《担保法》规定 的其他担保方式充分衔接。
整理课件
在赋予行政监督部门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开展调查、 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等必要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同 时,本着适度监管的原则,《条例》没有吸纳一些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置的有关市场准入、行政备 案等管理制度,并明确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 式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第6条);行政监督部 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 委员会委员(第46条)。
整理课件

《招标投标法》课件

典型案例分析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为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完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完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的 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律和 规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亚洲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等在招标投标方面 也有着各自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内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实践总结
招标投标实践现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在实践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方案、商务报价、
资格证明等。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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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 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
的名称、报价等。
投标人违规行为
如串标、围标等,同样需 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通过规定的救 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 、诉讼等。
06
《招标投标法》的未来发 展与完善建议
国际经验借鉴
1 2 3
欧盟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欧盟成员国在招标投标方面有着统一的法规和指 令,为成员国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和 保障。

招投标管理培训讲义-1


2.组织谈判 对于直接委托及竞争性谈判项目,由商务管理部负责 组织任务发起部门、项目控制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 成谈判小组与拟委托单位进行谈判。纪检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谈判前,应先发出询价文件,邀请对方进 行报价,包括具体的价格及计算依据。谈判后形成会 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须至少包括委托工作范围、 是否允许分包(如有,须明确可分包内容及相关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价款方式及具体价格、费用调整 原则、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招标办负责组织会议,分管副总指挥根据权限主持会 议。招标办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现场会签决议审签单, 会后编写会议纪要并组织签发。
6.单位选择意见集团预审: 同招标方案集团预审。
7.单位选择意见集团上会: 任务发起部门负责按集团预审意见完善汇报材料,编 制正式汇报材料并经指挥部招标办审核后提交集团: 1)单位选择意见审定表,格式: 2)PPT;
4.招标方案集团预审: 指挥部招标办负责将招标方案PPT上报集团建设部。 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预审,建设部领 导主持会议。指挥部招标办负责议题的汇报,任务发 起部门和项目控制部负责协助汇报。 建设部负责会签并下发集团预审意见。
5.招标方案集团上会: 任务发起部门负责按集团预审意见完善招标方案,编 制招标方案汇报材料并经指挥部招标办审核后提交集 团: 1)招标方案审定表,格式: 2)PPT;
7.招标文件指挥部审查: 由商务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审查。
8.招标文件集团审查 指挥部招标办负责将招标文件草稿提交集团建设部。
建设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会,建设部领导主持,集团 公司各职能部门参加。 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汇报。
指挥部任务发起部门、商务管理部、项目控制部协助 汇报。 会后,由建设部负责起草并签发会议纪要。

招标投标讲义幻灯片


(三)可以不招标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 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 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 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 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 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 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 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 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 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 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 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0年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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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构裁决。
3、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 公开 保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或偏袒一方 • 公平 平等机会、同等权利、同样义务,防止歧视或排斥 • 公正 严守评标规则、统一衡量标准,排斥其他单位或个
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 项目
例外情形:1、涉及国家安全 2、涉及国家秘密 3、抢险救灾 4、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5、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7、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
三、 招标投标法律效力等级
• 横向效力: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 。 • 时间效力:新优于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也就是说,同 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人的干预和影响。 • 诚实信用
五、招投标行为对应的合同签订阶 段
• 要约、承诺、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
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招投标Leabharlann 讲义一、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属性
• 招投标的法律实质:合同行为,缔约阶段。 • 与常见订约方式的区别:公开化竞争性缔
约,竞争性缔约包括:拍卖(适用于商品 交易)和招投标(适用于工程建设)。 • 竞争性缔约的基本要求:公开、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
二、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 的项目
• 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
项目
• 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是指为国 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 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 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 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 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 。
二、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
• 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 合同法 建筑法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刑法 • 与招投标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
三、招标投标法律效力等级
• 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立法主体:全国人大。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 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 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 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法主体:a: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b:地方 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 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7)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此外,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 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各自的基本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招投标法》。立法主体: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主体: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
常委会。 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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