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
惠州市公路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惠州市公路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党委书记、局长巫汉强2011年5月30日2007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交通建设年”、“基础设施建设年”等主题活动为抓手,以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构建高标准的“惠民之路”为目标,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较好地完成了建、养、管、收等职能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公路事业不断上新台阶。
2007年以来我局连续四年被评为广东省公路系统勤政廉政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公路系统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在市人大十届六次会议上被评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市“万众评公务”活动中,我局不断争先进位,在执法部门中排名从2007年33位,逐年提升至2010年排名14位,2009年,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
现在,我将局领导班子2007年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首要的是思想政治建设,而思想政治建设重要的是要加强理论学习。
近几年来,局党委中心组坚持学习制度,努力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提出创建学习型班子、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路”的学习目标。
我们采取自学、专家辅导、专题研讨、主题实践等形式,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
五年来,每年落实学习时间12天以上,组织专题研讨45次,邀请专家教授上专题辅导课9次,共撰写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文章126篇。
我能严格履行中心组组长职责,始终坚持带头学习,先后8次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作中心发言,带头给党员干部上辅导课,撰写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惠州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惠州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公路网络》等学习心得体会文章23篇,其中4篇在广东省公路职工政研会上荣获一等奖,6篇在上级刊物公开发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江府办〔2004〕113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4〕113号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区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四章票据管理第五章资金的监督第六章报告制度江门市区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04]44号)精神以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二条整合路桥收费站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一)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年费)”]收入;(二)每年由市本级和各区政府统筹的补贴资金收入。
第三条通行费(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由管理中心委托市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或基层运政机构办理。
第四条通行费(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管理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通行费(年费)收入汇缴专户(以下简称“汇缴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该帐户除办理通行费(年费)收入划缴财政专户支出外,不得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第六条各收费单位必须将每天收到的通行费(年费)收入全额缴入管理中心开设的汇缴专户。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珠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停放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利用直通港澳车辆进行走私活动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文件印制管理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归口管理调整重组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关于征收2000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广东省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正)印发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法人股协议转让工作程序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2001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转配股上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有关公告上网披露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制发《广州市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厂矿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惩戒工作的暂行规定》通知关于市属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使用的公用公房统一由房管局收租修缮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市区珠江沿岸交通秩序规定的通告广州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1978]193号文的通知转发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广东省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关于《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夜校)管理的意见》关于颁发《广州市用电防火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关于城镇私房买卖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广东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果树权属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房租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的试行办法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保护鸟类的通告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涉外工作中,防止发生不良现象的几项措施》印发《关于房管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报告》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制造、私藏枪支和其他凶器的规定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对《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的补充通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批转市经委、劳动局《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租金政策问题的报告》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的通告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广州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统筹职工退休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4号文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转发计委《关于加强对废钢铁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钢村市场管理打击倒卖钢材活动的报告》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农用柴油计划管理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的通知批转市规划局《关于部份改革建筑报建审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市区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关于简化出国和赴港澳考察审批手续的通知印发市人防办、财政局《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事收取维护管理费的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印以《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转发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布告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的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试行外汇和人民币综合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办公厅《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煤炭总公司《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归难侨职工及其子女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联络官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补充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广东省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施行细则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享受减免税证明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税收实施(试行)办法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保护广州市古树名木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转发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免地方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等七个规章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广州市跨江桥征收过桥费办法》的通知批转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广东省农村缺水地区食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布告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国、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征集现役军人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133号文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改革招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改造旧城的企业免税范围的复函印发《广州市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审批和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暂行办法各区绿化分和范围试行办法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对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广州市汽车交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广州市有偿使用排水设施暂行办法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订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商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音像制品和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拍卖等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镇近郊个人和集体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头市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加强对营建商品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铺面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性旧金属购销管理的通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沙面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广州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的通知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和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告广东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广州市吸收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驻外企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广州市临时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关于广州市核牟『防治管理意见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广州市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关于整顿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意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通知广州市旅游宾馆酒店闭路电视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管理规定。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09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构成(见附件1),专项用于佛山市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助。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三条2014年-2015年期间在佛山市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必须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可申请车辆购置补助资金。
第四条各类车型的车辆购置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按照不同车型,分年度确定补助金额(见附件2)。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后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后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9.20•【字号】鄂价费[2002]190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后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20日鄂价费[2002]190号)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问题的批复》(鄂政办函[2002]79号)规定,结合收费标准听证会各方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后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新的收费标准实施两年内,你市应向省提交试行报告和有关资料,再依据鄂政办函[2002]79号确定的原则,按法定程序核定具体收费年限。
三、对特殊车辆的通行费优惠措施和群众对管理方面的要求,由收费单位根据武汉市政府的规定具体办理。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前必须按规定在各入城口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武汉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武汉市货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类别│车辆类型│年票标准│次票标准┃┃│││┃┃││(元/车年)│(元/车次)┃┠─────┼───────────┼────────┼────────┨┃一│摩托车│280│5┃┠─────┼───────────┼────────┼────────┨┃二│5座以下轿车、吉普车、1│980│10┃┃│吨以下微型货车││┃┠─────┼───────────┼────────┼────────┨┃三│6-19座客车、1吨(含1│1500│15┃┃│吨)至2吨(含2吨)工具││┃┃│车、小货车││┃┠─────┼───────────┼────────┼────────┨┃四│20-49座客车、2吨-5吨│2000│30┃┃│(含5吨)货车、拖挂││┃┃│车、特种车││┃┠─────┼───────────┼────────┼────────┨┃五│50座以上客车、5吨-15吨│2500│40┃┃│(含15吨)货车、拖挂││┃┃│车、特种车││┃┠─────┼───────────┼────────┼────────┨┃六│15吨以上货车、拖挂车、│3000│50┃┃│特种车││┃┠─────┼───────────┼────────┼────────┨┃│客运出租车(的士)│500│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行范围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行范围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渝府[2012]47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
行范围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府〔2012〕47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审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纳入年票车通行范围实施方案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12〕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绕城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行范围,并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
二、绕城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行范围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和次费标准不变。
缴纳了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并持有效交通信息卡的机动车辆通行绕城高速公路时,不再另行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未缴纳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通行绕城高速公路仍应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三、按照主城区路桥年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上的实际通行费的七折计算,由市财政局每季度末向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支付主城区路桥年票车行驶绕城高速公路的通行费。
四、此次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所需资金来源为:(一)江津区、璧山县和两江新区每年各分担0.4亿元;(二)从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渠道每年筹集0.6亿元,从市级城建资金渠道每年筹集0.2亿元;(三)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8228 358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4日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提升公共交通组织能力,方便广大市民利用公交出行,在我市土地出让阶段,建立将公交站场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配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商业或居住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交站场,是指公交枢纽站(多条路线共用的首末站,用于市民换乘及公交车停放)、公交首末站(用于公交车始发或终到)、公交车中途站、出租车候客点及公共自行车租借点(其中公共自行车租借点按50%计算入公交站场面积)。
第四条公交站场应达到地面水泥硬底化,通水、通电、通信(含光纤),有候车设施、人车分隔的基本建设要求。
配建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应严格遵循“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原则,应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包括管理调度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如条件允许应配备食堂。
珠三角九市年票互认
据 悉 , 经 省 政 府 批 准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于 2 o 1 2 年1 2 月2 6 日批 复 同意 汕 潮 揭 三 市 实 施 车 辆 年
票通行 费互通互 认 。其实施 内容包括 : 自2 o 1 3 年
岗、池 樟 ,及揭 阳市 的云落 、炮 台 、玉 湖 、云 路 、广太等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时凭年票有效凭
标识免缴代收的车辆次票通行费。
( 朱成军 )
33
1 月1 日零 时 起 ,凡 汕 头 、潮 州 、揭 阳三 市 车 辆 缴 纳 车 籍所 在 地 有 效年 票通 行 费 后 ,通 过 汕 头 市 的 大 学 路 、 澄 海 、潮 阳 、 磐 石 大 桥 , 潮 州 市 的 碧
埔 田 收 费 站 , 揭 普 高 速 公 路 的 锡 场 、 霖 磐 、 赤 岗 、 泥沟 收 费 站 , 普 惠 高速 公 路 的 池 尾 、 高 柏 、 葵 潭 、 东 港 收 费 站 ,汕 梅 高 速 公 路 的 玉 湖 收 费 站 ,汕 头 海 湾 大 桥 的澳 头 、汕 头 收 费站 等 委 托 高 速 公 路 代 收次 票 收 费站 时凭 年 票 有 效 凭 证 或 年 票
从今年 1 月1 日零 时起 , 汕 头 、潮 州 、揭 阳三
证或 年票 标识 免缴 车辆 次 票通 行 费 。 在 高 速 公 路 方 面 , 凡 汕 头 、 潮 州 、 揭 阳 三 市
车辆 缴 纳 车 籍 所 在 地 有 效 年 票 通 行 费 后 ,通 过 深
市 实 施 车辆 年 票 通 行 费互 通 互 认 ,三 市 已在 当地
珠 三 角 九 市 年 票 互 认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湘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5号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市州、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做好成品油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促进全省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部撤销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省14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
二、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常德临岗、岳阳麻塘2个一级公路收费站,长沙和株洲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和次票。
长沙长潭公路等23个经营性收费站依法按省政府原批复继续收费。
三、建立撤站巡查制度。
由省监察厅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巡查组对各地撤销站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时撤站。
四、自撤站之是起,所有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人事关系予以冻结,财产、物资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
同时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和档案管理,做好债务审计准备工作。
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拆除收费站点收费设施,确保车辆无障碍通行。
五、所有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债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除中央补贴外,市州、县市区政府交通部门剩余债务由省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当地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
六、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由各市州政府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妥善安置。
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佛山市“证照联办、一照通行”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佛山市“证照联办、一照通行”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证照联办、一照通行”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证照通”改革),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佛府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化我市“证照联办”工作改革,制订本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证照通”改革目标、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后续监管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改革目标“证照通”是指将同一主题事项内的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各审批部门的许可事项信息以二维码的形式集中在营业执照上,只颁发“证照通”营业执照,各审批部门不再颁发相关纸质许可证。
通过“证照通”改革,实现一窗统办、涉企审批一体化、审批流程最优化、一照通行四个目标。
(二)实施范围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原则,将实行“照后审批”“照后备案”“告知承诺”的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证照通”改革实施范围,首批实施开办饭店、开办便利店等60个“证照通”主题事项。
(三)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四个一、三同步”七项重点任务,一是一个标准,按照同一审批事项全市统一收件标准的要求,精细化、颗粒化梳理全部主题事项的申请规范和表单材料,确保全市一个标准。
二是一窗办理,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证照通”主题事项的咨询、辅导、申报、领取等服务事项,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三是一个系统,通过全市统一的“证照通”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一档通办,按照“一事一档”原则进行纸质档案电子化共享、复用。
五是同步流转,企业综合服务窗口接收“证照通”业务件后,按审批权限分派流转至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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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继续试
行年票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7]408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佛府办[2007]4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我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价函
〔2007〕661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