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现代法治
也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内容提要: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深受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其原因主要是: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在过程中,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在结果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周围同事们所接受、使用,形成了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
第二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被推广到其所在的专署、整个边区,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第三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整个根据地弘扬光大,成为根据地司法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仍有其当代的司法价值。
其中,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可是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原因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1]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受到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有其深刻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一些。
首先,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巡回审判方式。
马锡五要爬山涉水,深入田头、村庄,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诉说,在当地调查研究,最后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这一切都发生在根据地人民群众的身边,是一种零距离的诉讼,大家感到很方便。
这在诉讼资源不足、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
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不离开自己的所在地,更不必长途跋涉,便可非常方便地进行诉讼,解决纠纷。
这种审判方式弥补了司法资源的不足,成为解决讼累的有效途径,自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封捧儿结婚”案的审理就是如此。
1943 年马锡五在去甘肃环县路经华池县的时候,遇到一个姑娘。
她向他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说:“马专员,我正要找你哩,我要告状。
”此姑娘就是当地的封芝琴,小名“封捧儿”。
他父亲逼她嫁给四十多岁的富农商人朱寿昌为妻,可她却愿意嫁给自己心爱的小伙子张柏儿,由此而产生了一些纠纷。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与社会文化意义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马锡案件时采取的五次审判的特殊方式。
马锡案件是我国法院历史上罕见的重大刑事案件,此案在我国法院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其审判方式的选择是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考量。
1.国家政治形势20世纪30年代,我国正处于国家动荡和政治混乱的时期。
国共两党的斗争激烈,政治环境不稳定,法治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需要更加谨慎及审慎。
2.司法体制的不完善20世纪30年代,我国的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建设阶段,尚未完善,法院的职能和权力范围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审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法院需要借助于特殊的审判方式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二、五审判方式的具体内容马锡案件的五审判方式是指在审理该案件时,九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五次审判。
这一审判方式在当时的我国法院历史上并不常见,它的出现和实施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1.第一审首次审判在当地法院进行,该审判由初审法官主持。
在第一审中,法院主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的审判要点。
2.第二审第二审是对第一审的重审。
此次审判由高级法院的法官进行,目的是对第一审判的法院判决进行复核,确保对案件的审理不出现遗漏、错误等情况。
3.第三审第三审是再次对前两次审判的重审,此次审判仍由高级法院进行,以确保前两次审判的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第四审第四审是较为特殊的一次审判,它由高级法院的专门法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进行,旨在研究和审理案件的特殊性和合法性。
5.第五审第五审则是最终判决。
九江市人民法院再次对第四审判的结果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这意味着在马锡案件中,九江市人民法院经过五次审判,确保了对该案件的审理充分和谨慎。
三、社会文化意义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我国法院历史上罕见的审判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
1.保障司法公正五审判方式在马锡案件中的使用,体现了法院对审判公正和合法性的高度重视。
新形势下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新审视

新形势下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新审视摘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产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和调解工作的典型代表。
在当下,这种审判方式对我们的司法制度有无借鉴意义?从法理角度分析,很多理念和审判实践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本文就通过考察这一审判方式的历史和社会环境来探究其对今天的审判工作的借鉴意义,以及分析其与法制和法理相冲突的层面。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司法独立;司法的中立性;群众路线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1一、司法精神的传承对法律的理解和原则的坚守以及严格依法执法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华。
著名的华池县封捧与张柏上诉案。
原审仅仅拘泥于封彦贵的控告,而未能领会婚姻的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以为原有婚约解除之后的抢亲当然违法。
与没有了解内幕有一定关联,更多层面上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运用不当所致。
马锡五就善于抓住本案关键,这可能与马锡五的法律素养有莫大关系。
我们有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律文本字面不难理解,但能系统把握法律的精神,遵循原则,正确的运用法律却非易事。
二、特殊时代环境造就之产物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与抗日根据地实行有别与国民党的先进社会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密不可分。
同时,当时的司法制度环境就决定了要走群众路线,正如1945年12月29日陕甘宁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指出的“总精神即是联系群众,调查审讯都有群众参加,竭力求得全面正确,是非曲直摆在明处。
”[2]当时整风运动也为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滋养,那种司法为民的的观念得到了有力的贯彻。
总之,离开这些背景因素,马锡五审判方式就难以产生,更难以彰显它的时代价值和深远意义。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认识(一)审判模式的改变促使我们思考主动司法的合理性在抗日战争时期,司法审判制度还是纠问式,即以法官为中心,当事人处于被动消极地位。
而如今我们采用以纠问式为主,兼英美当事人主义,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采纳其中张关键看其是否符合法理依据。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法治意蕴及当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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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l 0 O 8 7 6 9 9 ( 2 O 1 7 ) O 2{ ) 0 5 2( ) 【 j
码锡 五审 判方 式 是 陕 什宁 边 这 一 特 殊 历 史环 境 下 的产 物 。 自 1 9 4 . 3年 3月兼 任 陕 甘 宁 边 区高 等 法 院陇 东 分庭 庭 长起 . 马锡 五 在 司 法 实践 巾 贯彻群 众路 线 , 亲 自参 与 民刑 事 案 件 的 审胂 和裁 判 . 并 经 常 深 入 群 众 实地 捌 研 . 实 行 审判 与 渊 解 卡 日 结 合 的办 案 方 法 , 将 司 法 理 念 与 民间 惯 卡 H 结合 , 有效化解矛盾 , 准 确 定 罪 ) f J f . 及 时纠 正 、 解 决 错 案 和 疑难 案件 , 切 实 保 障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冈此 受 到 群 众 的普 遍 欢迎 和 边
态度 诚 恳 、 善 于坚 持 原 则适 川 政 策法 令 ” 等 多 方 特 点 , 这 些 特 点 共 同体 脱 了“ 叫法 作 中 的群 众路 线 ” 。 1 1 年. 最 高 人 民法 院 副 院 K 弓锡 五 总 结 新 民 主 主 义革 命 时 期 党 的 司法 f 作经验 过程 巾. 重 新 拟 就
』 x : 政 府 的一 定 支持 , 著 名 的彰 I 1 共 产 党早 期 司法 特 色 的“ 马锡五审削方式” 就 此 诞 生 。1 9 4 4年 。 陕 甘
宁边I × 政 府 主席林 伯 渠在 《 父 丁改 善 司法 丁 作 》 巾 首 次代 表 中 央肯 定 形 式 便捷 、 服务并教育群众的“ 马 锡 血 的审 判 方式 ” 。随后 解 放 H报 》 两 次 高 度 评价 马 锡 五审 判 片式 . 将 其 作 为新 民主 主义 司 法 丁作 的 地 解 决纠 纷 、 深 入群 众 调 查 研 究 、 群 众 参 j 司法 审 判 、 审 案 时 问 灵活 、 审 判 典 J 一 泛宣传 . 同时 归纳 f f
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创特色调解之路

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创特色调解之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
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我们可以用以下四个特点归结马锡五审判方式:(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
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为广大老百姓所推崇,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是因为:首先,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这充分回应了当事人对查明“真相”的要求;其次,充分考虑群众意见作出的裁判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后,当事人在社区舆论压力下,也容易服从判决和调解结果。
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对法官“为我做主”的客观期望,又能让当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达。
这是这种审判方式获得当时社会民众热烈拥护的主要原因。
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面是周期长、成本高、法官权力大,审判的正当性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品德和人格魅力。
时代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果仍一味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一些形式,不能与时俱进地以新的理念构建诉讼方式,就可能导致背离民事审判方式所追求的目标。
但是,当我们将目光深入到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广大基层法官所采用的审判方法里,总能看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影子。
实际上,主流观点一直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人民法院为人民排忧解难、主持公道,对于今天的审判工作仍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以及城市与乡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极大,因此带来的文化水平的差距、法制意识的差距亦极大。
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一稿

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枣园讲道:“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我们要从人民身上去学习那种“承受苦难,为而不为”的高贵品质,共产党人应该像念佛一样,时时刻刻念着人民,念着人民的高贵品质。
”毛泽东评价马锡五: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
人民是天,人民是地,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生命大如天。
结尾:综上所述,我们不可否认: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但其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其基本精神还需不断传承,不能丢弃。
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办事的原则精神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永远都不会过时。
其仍不失为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再谈“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引言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绝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德)柯勒论《法律概念》(思考):社会上一度流行一句俗语:没想到中国法官变成了调解官。
几曾何,法官的调解率被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和法官能力的一个标准,上行下效,愈演愈烈而一发不可收拾。
一部《苍天》电视剧的播出,又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随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司法工作的经典,全面推广,不加思索的应用,使得法官“居中裁判”这个传统执法理念受到新的挑战,法院、法官的定位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在当前我们倡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和有效利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好地为民司法,担当起公平和正义的守护神呢?这便是笔者写此文章的初衷。
(正文):2009年8月份,一部反映马锡五珍贵事迹的电视连续剧《苍天》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一度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在法律界激起强烈反响,《苍天》让全社会知道了马锡五这个名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充分肯定了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做法。
随后各地法院都纷纷掀起学习马锡五感人事迹,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浅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

浅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历史的产物,在中国法制史上划下了光辉的一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为现今司法制度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
它作为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其司法为民的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
尤其它部分优秀的体制对现今司法审判制度仍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包括强调实体正义,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发挥它的司法功能。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为民;实体正义;调解“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它是适应我国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环境的审判方式,在当时有效地发挥了司法作用。
当前探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具有重大价值。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概况“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以在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同志命名,反映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理念、制度。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司法为民,走群众路线。
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和精髓,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马锡五同志扎扎实实服务于边区群众,为他们排忧解难;第二,“注重调解,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
[1]马锡五同志办案时,在坚决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的生活习惯及维护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解,善于通过群众中有威信的人物进行解释说服工作,为了群众又依靠群众;第三,深入实际,重证据、依法断案,以理服人。
法官判案时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
马锡五同志一直坚持重证据,轻口供,树立了良好的审判作风;第四,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便诉讼、简便利民。
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政策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特色之一,也为现今审判制度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
虽然形式不同,但都服务于同一宗旨——司法便民。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任何行之有效的制度都有其不可避免的诟病,所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与现今司法制度相比较仍有其局限性。
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性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分析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的司法制度随着新中国成立而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属于大陆法系,现代司法也沿袭了西方司法的一些制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建国之初的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和“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司法体制与制度的基础。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司法制度进入了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也由此揭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的司法改革,再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带来全方位的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到体制性的司法改革。就民事司法制度而言,最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出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案例。在1983年出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作者张希坡详尽的介绍并分析了马锡五审判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成为后来学者研究马锡五审判与当时民事司法制度雏形的珍贵资料,本文也是由此作为基础。正如前文所讲,在后来的研究中,大多学者的研究放在民事诉讼案例里,很少有文章对其本身进行剖析和研究。比如江伟、谢俊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及实现》;江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与现代法治》;潘牧天的《民事诉讼学》;樊崇义的《诉讼法学研究》等都是涉及到马锡五审判研究。到目前为止,有的文章是对其审判方式改革研究、有的文章是对其审判权研究,有的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研究、有的是对诉讼调解制度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均在其中做案例分析。更多的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历史和对现当代司法的影响和意义做出了大量研究。但对司法改革的方向研究略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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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