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控规修改流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渝府发[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防止因随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等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控规修改范围(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
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建设单位无法实施,确需对“招拍挂”后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且经市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应先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修改,依法修改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案例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参考案例(文本、部分图纸)重庆市规划局2011年11月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标为了适应xx组团新的发展需求,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确保重庆xxx标准分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重庆xxx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重庆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重庆市xxx标准分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川东南地质大队编制,2003.4)、《重庆市加油(气)站布点规划(2005-2020)》、《重庆市都市区邮政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xxx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意见的函》(建规函[2008]261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规划范围西以科技一路为界,南以科技大道为界,北临虎溪河、梁滩河,东以襄渝铁路为界。
第四条规划作用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文本中第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三十九至四十五条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第二章功能规模及布局第六条功能定位重庆xxx标准分区是沙坪坝xx城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商贸服务、居住为主,兼有文化娱乐、旅游度假等多种功能的高端人才宜居之地、现代服务业高地。
《重庆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解读

《重庆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解读关键词:控规技术规定强制性刚性弹性一、引言为了适应控规编制和管理改革的需要,增强控规在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弹性”,以及在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资源环境方面的“刚性”。
在控规基本全覆盖之后,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改革和优化控规编制的技术方法。
现将修订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解读如下。
二、现行《技术规定》使用概况和主要问题(一)使用概况从2002年开始,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大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经审批后,主城区内规划建设区均已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成为我市主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规划依据。
课题组认为原《规定》经过几年来的试行,对重庆控规编制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控规编制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主要问题1、宏观控制缺乏问题由于控规编制一般以标准分区为单位进行,每个标准分区在委托单位利益驱动下都存在做大规模的冲动,每个标准分区都大一点点,最后城市建设规模在总体上就失去了控制,导致争相高密度发展的趋势,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
2、与《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等的相关概念和要求的对接由于新的法律和规范的实施,许多概念被统一在新的提法上需要对原《技术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要求。
3、指标体系控制的“刚性”和“弹性”需要进一步强化就控规所具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共政策属性而言,它应是城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因此,作为严肃的公共政策和行为规范,它必须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和作用的一贯性,成为为全体城市居民提供持续改善的安居乐业生存环境的重要保障。
同时控规所面对的具体空间管理事务的纷繁复杂性,以及城市快速成长中空间发展的不确定性,又使其必须具备相应的灵活性。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空间资源法制化管理的角度来重新思考控规未来的发展走向,及技术体系的建构,处理好“规定性”与“引导性”,“强制性”与“技术性,”“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旧条文及说明依据对照表

关地下树立用地运用权人应当依照规划要求实行地下连通义务。
先建单位应当依照规划要求预留树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担任实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六〕地下空间树立项目应增强地上地下一体化树立,预留预控城市轨道、人防、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和公共人行通道的空中出入口、通风口及其他必要隶属设备的位置。
第七十四条〔地质灾祸易发区〕地质灾祸极易发区内,制止从事与地质灾祸防治有关的树立活动;地质灾祸高易发区内,除停止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树立活动;地质灾祸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内确需树立的,应当契合国度和本市有关规则。
第九十四条〔地质灾祸易发区〕地质灾祸极易发区内,制止从事与地质灾祸防治有关的树立活动;地质灾祸高易发区内,除停止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树立活动;地质灾祸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内确需树立的,应当契合国度和本市有关规则。
无修正第七十五条〔河道行洪区和限制运用区〕以原始地形为准,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河床为主行洪区。
在主行洪区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确需修建的,应当经过论证。
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和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用地为限制运用区。
在限制运用区内,严禁修建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
树立工程的防洪规范依照国度防洪规范的规则执行。
第九十五条〔河道行洪区和限制运用区〕以原始地形为准,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河床为主行洪区。
在主行洪区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确需修建的,应当经过论证。
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和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用地为限制运用区。
在限制运用区内,严禁修建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
树立工程的防洪规范依照国度防洪规范的规则执行。
无修正第九章附那么第七十六条〔名词解释〕本规则有关名词含义,以本规则名词解释〔附录1〕为准。
第九十六条〔名词解释〕本规则有关名词含义,以本规则名词解释〔附录1〕为准。
无修正第七十七条〔实施时间及实施前各规划管理阶段文书的法定效能〕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为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于2012年9月10日公布,将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局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管理。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阶段划分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行政程序的反复,〘办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分为规划行政许可前的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中的修改。
规划许可前的修改指未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规划许可中的修改指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
三、对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界定〘办法〙对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一)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相关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要求和边界修改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1、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根据专项论证或已批准规划,修改道路、轨道、管线的相关设计参数和其它规划指标或根据土地权属修改用地边界的;2、经专项论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绿地的;3、结合具体情况对交通及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或其他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4、经市规划局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需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5、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居住建筑面积;6、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二)对已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的建设项目,在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用途、公共绿地面积和公共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市政基础设施除外),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1、对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边界进行修正的;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同一地块范围内,对交通出入口位置进行调整的;3、在不影响航空、军事、国安、文物、重要党政机关、重要视线通廊等对周边建筑控制高度的要求,以及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限高提出的强制性控制要求,对规划建筑控制高度调整、优化的;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作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形式、风格、色彩、建筑密度和地块内不涉及公共绿地的绿地率等内容进行修改的;5、对同一宗土地出让合同或同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统筹平衡的;6、结合具体情况对城市道路、轨道、市政管线规划的线型、标高、用地位置及范围或对交通及公用设施进行修改的;7、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蔡家M标准分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说明(最新版)

重庆市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54、M55等地块局部调整规划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09一、调整原因为利于城市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打造蔡家高品质生活居住区,保障社区居民生活的相对独立、安全,便于管理经营,由北碚蔡家新城管委会申请,拟取消蔡家M标准分区中M54与M55之间、M58、M59与M60之间的三条城市支路。
支路取消后原道路用地用于地块周边城市道路拓宽及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二、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建设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6、《重庆市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调整情况调整原则:为尽量减少支路取消对周边城市道路的影响,支路取消后原道路用地首先用于周边城市道路的拓宽改造,其次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周边道路的拓宽以不影响道路外侧地块为原则,地块调整以保持原规划居住用地地块面积、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
调整内容:1、取消M55-02/01地块与M54-02/01地块之间的城市支路;原M54-02/01地块与原M55-02/01地块合并,编号调整为M55-02/02;原M54-01/02地块与原M55-01/02地块边界进行调整,地块编号调整为M54-01/03、M55-01/03。
2、取消M58-02/01地块、M59-01/01地块与M60-01/01地块之间的两条城市支路,其西侧及南侧支路均向内侧拓宽一个车道,同时内侧人行道由4米调整为6米(道路红线由16米调整为22米);原M58-02/01地块、M59-01/01地块与M60-01/01地块合并,编号调整为M59/02;原M58-01/01地块与原M60-02/01地块合并,编号调整为M58/02;在地块东北侧新增一处公共绿地,面积5761平方米,编号为M60/02。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2年3月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制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机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地土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55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49号)收悉。
市政府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
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范围为:主城区(面积2737平方公里)所对应的地下空间,重点是主城核心区(面积713.8平方公里)所对应的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的地下空间。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主城区可用地下空间资源的主要内容为:(一)广场、绿地、山体、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下部空间;(二)建筑物地下室、非文物古迹与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三)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四)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三、主城区地下空间利用分为两个层次,即主城核心区和外围组团。
主城核心区的地下空间利用采取网络节点式的发展模式,形成以轨道交通线为发展轴、轨道站点为生长点,重点地区为展开面的多层次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体系。
外围组团的地下空间开发采取聚集点式的开发模式,重点开发利用各组团中心的地下空间。
主城核心区内依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形成“一环两横三纵十一片”的整体形态。
四、同意主城区地下空间利用形态。
地下公共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片区包括:解放碑片区、江北城片区、江北观音桥片区、杨家坪中心区、沙坪坝中心区、南坪中心区、两路口片区、大坪中心区、石桥铺中心区、龙头寺客运站片区、冉家坝中心区。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1.3.6 规划图在规范“ 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 对象的必须是“ text ”类型,对于多行文字( Mtext ) 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 规划图 中出现的其余对象, 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 文 字三种 CAD图元类型。
2.2.1 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
2.2.2 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
2.2.3 管网规划图规范 ............................................................12 2.3 分图图则表达 ......................................................................13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 F 标准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光盘内容:图纸、分图图则文本、说明书、
1:500
矢量地形图
编制单位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时间: 2002.10 批文编号:渝府 (2003)81 号 [ 编制单位不填写 ] 项目负责人:陈治刚 项目成员:李勇强、高琳、陈治刚、颜毅 联系电话 :( 023) 67838658
1.2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 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中“附录 F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 化和补充。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三年战略方案规划制定流程
1目的、范围及适用1.1为集团三年战略规划制定及滚动调整提供有力支持和依据,特制订本程序1.2本程序的适用范围为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本程序自2005年月日起执行2职责2.1行政中心主持制定三年规划和逐年滚动调整,负责协调各职能中心及下属公司工作,汇总分析各中心与下属公司的建议,拟订三年战略规划初稿,并根据集团决策委员会建议,调整集团战略至最终定稿2.2研发策划中心负责行业环境、业务模式和竞争对手变化分析2.3财务中心负责资金能力、投融资能力及财务状况变化分析2.4人力资源中心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状况和能力变化分析2.5项目营运中心负责工程、技术管理能力变化分析2.6客户中心负责客户资源、营销、品牌资源变化分析2.7集团决策委员会负责评审集团三年战略规划3程序概要3.1行政中心总监主持,企管经理负责,协调集团高管、各职能中心及下属公司高管建议,分解细化集团战略,拟订集团三年战略规划,确定三年战略目标及战略举措3.2决策委员会评审,提出调整建议,供行政中心修改调整,并最终审批定稿3.3集团范围内贯彻执行三年战略规划3.4行政中心总监主持,企管经理负责,于三年规划执行第二年初,协调集团高管、各职能中心及下属公司高管,分析评估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过多方交流验证,滚动调整三年战略规划,拟订新的三年战略规划初稿3.5 决策委员会评审,提出调整建议,供行政中心企管经理修改调整,并最终审批定稿4 相关流程交付品4.1《三年战略规划》:应包含协信三年发展目标、主要战略举措、三年战略实施计划、内部资源调配方案等5 附录5.1《三年滚动战略规划战流程图》5.2《三年滚动战略规划流程说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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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的频繁修改
对于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控规大量频繁修改现象,除了编制科学性不足 的因素外,至少还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控规制定过度超前于建设,总规批准后,就一次性全覆盖地完成控 规的制定。5年、10年甚至20年前编制的控规无法适应城市发展建设 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 二是控规在过去更多仍是一种静态规划过程,而没有建立起因应城市发 展需求变化的动态适应机制,一些城市的控规批完后就放起来,没有 动态维护、更新、管理和修正机制,直到实施时才又发现规划已经 “滞后”和“不适应”,被动地进行“修改”。 控规是为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直接提供依据的,但制定时过度超前于项 目需求,实施时又滞后于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要求,是导致规划修改的 内生原因。
在制定的内容上,控规不是总规内容的简单深化和细化,而是要补充完 善很多总规调控要求之外的内容。
修改上的关系
作为控规的上位规划,总规修改后,控规可以进行相应修改;
(1)“控规修改”不允许导致“总规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在涉及有 关强制性内容时,修改总规是修改控规的前提。或者说:不能通过控 规修改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损害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 依据市政府批准修改的意见编制控规 修改方案
因修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对城市有重 大影响的,还应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 员会审议
报市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工作流程
市政府领导批示抄告单 前期准备阶段 规划院收集相关前期资料 规划院制作一表三图
办公室 规划院、信息中心 规划院 规划院、相关处室、分局 规划院
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2)控规修改在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时,可以在不修改总规的情况下, 按程序先行修改,以保证兼顾公正和效率。比如一类居住用地改为二 类居住用地,或服用地改为居住用地等。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核实是否满足相关防洪 要求,并落实地块内是否有防洪通道
核实是否满足相关控制要求
地质灾害
核实修改范围内有无地质灾害易发区
成果要求
编制控规修改初步论证方案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方案论证编制阶段 会审会 公示 局长办公会 上报市政府 批后管理阶段 成果入库归档
规划院、相关处室、分局
规划院、分局、信息中心 分局、信息中心 详规处、规划院 信息中心
相关技术要求
用地条件
地形条件 周边建设现状 用地权属
坡度、坡向、高程等相关分析
识别周边建筑类型和道路等级,识别是否按规划实施,对地块 后续实施是否产生矛盾
重庆控规修改的流程和内容
对控规修改的认识
相关技术要求
的地位和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
管理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行政许可的直接依据 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依据; 作为批准临时建设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控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条件是否可以变更,要依据控规进行审核。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项目建设实施、规划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都要依据控 规。控规是判断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最直接依据。
文物保护措施
市政设施
设施类型 设施等级 设施位置 设施规模 服务范围 设施防护措施
评估原控规设施规模、布局是否合理,核实线路走廊与用地布 局是否存在矛盾,保护要求是否符合规范。
生态要求
四山控建
根据“四山分区管制规划”,核实规划修改范围是否符合禁 建区、重点控建区、一般控建区的建设控制要求。
防洪 水源保护
《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工作规程(试行)》
更新控规修改管理流程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
明确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范围
118号文
(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 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 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 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 (四)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等经营性市政项目的规划修改, 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修改的程序进行。
控规修改管理流程
相关规章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本 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控规修改范围,控规修改管理流程的明确
有必要修改
书面申请以及必要性论证材料在市规 划主管部网站和规划地段公示7日
市规划主管部门专题报文请示市政府(经论证需先修改 总体规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
市政府批准
市规划局
规划会审会 方案 的审 定 、审 批和 修改 专家论证 征求部门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公告、听证等 方式(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局长办公会 成果制作
核实用地权属
储备单位
发件情况 地块划分
核实用地储备单位
核实规划发件情况
核实相关地块边界,分析相关矛盾性,判断是否产生零星用地
控制指标
地块面积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地块限高 容积率 绿地率
识别地块形状的规整性,建筑布局的可行性,核实各项指标相 互匹配性,初步判断地块在满足相关建筑间距要求下建筑规模 是否能达到允许的规模。核实兼容用地指标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判断修改地块容积率等指标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申请单位委托编制控规修改初步方案和用地和建 筑总量总体平衡方案 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同意进行必要性论证
市规划局
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利害 关系人意见和相关专家意 见 必要性 论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直 接回复申请单位
不必要修改
组织有关部门对控规修改 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规划会审会 局长办公会 形成必要性 论证结论
道路交通
道路衔接 道路类型 道路等级 周边交通设施
判断地块周边有无道路开口条件,
识别周边道路等级、交通功能和防护隔离控制,判断与地块 功能是否矛盾
识别交通设施类型,明确位置和规模
相关城市设计
地块限高 重要慢行廊道 视线通廊 重要公共空间 风貌、色彩
《重庆两江四岸城市设计》、《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 等对用地条件进行核实,并判断其合理性。对重点地段需开 展三维仿真方案论证。
配套设施
设施类型
设施等级
设施位置 设施规模 服务范围
评估原控规中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同区域内人口规模、服务范 围之间的匹配关系,分析设施布点与规模的合理性,对于规 划修改后增配的设施应评估增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物保护
文物位置
核实用地范围内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位置与保护要求,落 实保护措施。
文物等级
控规既承担落实总规的任务,也承担着对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进行指导 和控制的任务。
制定上的关系 控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突破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 控制范围; 控规确定的地块主要功能和用途,要符合总规的功能和布局要求;
控规既是总规内容在具体地块上的进一步深化落实,也是在调控要求上 的延伸和拓展。
三是对“什么是控规修改”存在模糊认识,既有法规没有对哪些内 容的修改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控规修改做出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很多 地方把所有控规内容的变动都界定为“控规修改”。 四是利益主体逐利行为导致的控规修改,这也是城市规划专项治理 的重点。 总结来说,“控规修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针对原方案未预见到因素的自我完善; (2)针对原方案局限性和错误的修正; (3)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驱动下的修改。
(五)因优化规划布局、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方案以及更正规划成果(含控规 修改成果)中规划地块边界、道路标高和线型、地下管线走向等内容,需要对 控规进行维护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办理。
“118号文”控规修改论证管理流程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单位 申请的 提出
提出书面 申请
区政府
征求意见
市级土地 储备机构
控规与总规的关系
职能上的关系 总体规划:关注总体、全局、战略、长远 控制性详细规划:关注具体、局部、行动、近期 总体规划:将政府和公众对城市发展的要求,转化为未来20年城市发展 建设的蓝图。通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控制范围等,调控 城市整体长远可持续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使蓝图变成现实,使建设者、管理者和公众明晰 如何实施、管理和监督蓝图的实现过程,为蓝图中每一块土地设定的具 体的开发控制准则。调控目标是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集 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