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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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国际商法合同法练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合同法练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合同法练习题答案一、选择题1. 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主要调整哪类关系?A.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C.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关系D.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答案:B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哪项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A. 要约B. 承诺C. 书面形式D. 合同条款的一致性答案:C3. 在国际商事合同中,以下哪项是不可抗力的典型特征?A. 可以预见B. 可以避免C. 不可预见D. 可以控制答案:C4. 国际商事合同中,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通常包括哪些形式?A. 赔偿损失B. 继续履行C. 支付违约金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根据国际商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A. 当事人协议解除B.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C. 合同期限届满D. 违约行为答案:C二、判断题6. 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只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合同。

(错误)7. 根据CISG,合同的成立不要求书面形式。

(正确)8.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免除违约方的所有责任。

(错误)9. 国际商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仅限于经济赔偿。

(错误)10.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都自动终止。

(错误)三、简答题11.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答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明确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是受要约方对要约的接受,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通常是开放的,可以被任何人接受;而承诺则是针对特定要约方的。

12. 描述国际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一般内容。

答案:不可抗力条款通常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但该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

四、案例分析题13. 某中国公司与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物应于2023年5月1日交付。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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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2.要约与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

其实,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思考:那么什么是合同呢?你知道哪些合同的类型呢?展示总议题与子议题总议题:如何签订有效合同,维护合法权益?子议题一:你情我愿,探订立合同的要求子议题二:有来有往,析订立合同的过程子议题三:立字有据,明合同的不同形式二、新课教学子议题一:你情我愿,探订立合同的要求材料:小华家某一天的生活点滴思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小华一家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醒】(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2)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议学情境:2020年8月,小华爸爸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同年12月,小华议学情境:材料一:2022年3月1日,小华爸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小华爸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

”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小华爸爸没有再回复。

材料二: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

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议学任务:1.上述两则材料合同订立是否完成?请说明理由。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人 受要约人 承诺 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人 受要约人 承诺 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例题一A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回答:题目中A的函电应该是要约邀请,因为没有约定价格,本意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思。

水泥厂的回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即在承认原来函电的情况下,约定了价格,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例题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例如:甲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于2010年3月6日向乙水泥厂发去购买水泥的电报,“要求以500元/吨的价格,标号为325#,数量为100吨,并于2010年3月7日13点前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工地”;乙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说:“完全同意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要求”;到此为止,双方要约与承诺已经结束,合同就此成立;解释:题中甲建筑公司——要约人,乙水泥厂——受要约人;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题中,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经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那么水泥厂按价、按质、按时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工地时,甲建筑公司必须完全接收该水泥,不得少收或拒收(这就是所谓的“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追问: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呀,在做题中如何区别?回答: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是不是要约

投标文件是不是要约

投标⽂件是不是要约在⼀些⼤型的⼯程中,关于材料等的采购都是要进⾏招投标进⽽确定供应商的,那么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我们的供应商是要交⼀份投标⽂件的。

那么这个投标⽂件是不是要约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投标⽂件是不是要约投标⽂件是要约。

要约是订⽴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的,要约作为⼀种订约的意思表⽰,它能够对要约⼈和受要约⼈产⽣⼀种拘束⼒。

尤其是要约⼈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1、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邀请对⽅向⾃⼰发出要约,⽽要约是⼀⽅向他⽅发出订⽴合同的意思表⽰;(2)要约邀请不是⼀种意思表⽰,⽽是⼀种事实⾏为。

要约是希望他⼈和⾃⼰订⽴合同的意思表⽰,是法律⾏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向⾃⼰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承诺是指受要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即指受要约⼈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订⽴合同的意思表⽰。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在于,承诺⼀经作出,并送达要约⼈,合同即告成⽴,要约⼈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2、在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分别代表什么招标是要约邀请⾏为,投标是要约⾏为。

承诺,是指受要约⼈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即确定中标⼈。

3、要约功能:《民法典》第四百七⼗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时,要约即发⽣法律效⼒,要约⼈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处即可,⽽不管受要约⼈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要约和承诺书
致:[对方公司名称]
地址:[对方公司地址]
本函由[我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承诺方”)发出,承诺方在充分
了解[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现向贵方提出
以下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 承诺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 承诺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或服务。

3. 承诺方将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确保工作成果或
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二、承诺
1.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贵方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
和及时更新。

3.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将及时
通知贵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4.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将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贵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其他
1. 本承诺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我方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签字日期]
贵方:
[对方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签字日期]。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1、合同主体11 本合同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汇总《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关键知识点,以帮助双方当事人深入理解和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22 具体涵盖的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221 要约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生效时间。

222 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的情形。

223 承诺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生效时间。

224 承诺的撤回、逾期承诺和变更承诺的法律效果。

225 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认真学习和理解所汇总的知识点,并在实际应用中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312 甲方有义务准确、全面地汇总《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乙方传达。

313 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疑问,提供必要的法律解释和指导。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准确、权威的法律知识点汇总,并对不清楚的内容提出疑问。

322 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学习甲方提供的知识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所学知识从事违法活动。

32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向甲方反馈学习效果。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确、全面地汇总知识点,导致乙方在学习和应用中出现错误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若乙方未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知识点,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违法活动,导致自身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

43 若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应根据违约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

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

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二、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三、协议收购是什么意思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避免合同的内容是无效的。

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合同订立规则


(3)推定承诺。即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根据交易习惯,根据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 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不再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而把履 行合同的行为视为承诺人同意合同生效的意思表示,从承诺人着手 履行合同时起,合同即告成立。比如,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希望 从受要约人的公司以某种价格购买某种家具1O套,如受要约人同意 即可发货,货到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的发货行为即是承 诺的表示方式。 (4)默示承诺。要约中如明确指出对方不答复,则认为已接受。 因此,承诺人的默示,有时也是承诺的一种表示形式。默示承诺不能 违背法律规定,且必须事先经受要约人同意(包括口头与行动),不能 强加于受要约人。比如,有的公司未经买方同意就把货物按对方地 址寄去,而且说明到货后,未在某一天前退回,就认为已同意购买,对 方就得付货款。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5)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 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公证、鉴证、主管机关批准等时,当这个程 序完成后,合同才能成立。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区别: 1、法律规定 2、当事人是否愿意受法律约束 3、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4、交易习惯 5、其他因素
要约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拘束,具体表现为: ①要约中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同意签订合同 的,则在此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②受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要约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就此成立。 ③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 第三人发出要约。 要约人违背上述行为,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损 失的法律责任。

承诺与合同的区别

承诺与合同的区别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人们在进行交易或是合作时,通常会签订合同,有时会以发出要约的形式表达签订合同的意愿,对方作出承诺就达成合同,而合同与承诺是不同的,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且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则是单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或只有承诺,都不构成完整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为双方行为,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议,这也表明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则仅仅只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

单方承诺用法律术语可解释为一种要约行为,也可解释为承诺行为,这都是合同成立的一个阶段,如果只有要约或只有承诺,都不构成完整的合同,单方承诺也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共同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七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果还有一份,那么很可能就是给见证人的,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和形式,这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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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
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
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
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提示: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①要约和承诺到达时间规则:
a.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
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b.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
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②承诺生效地点:
a.收件人主营业地或收件人经常居住地;
b.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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