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杭卫发[2008]157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杭卫发〔2008〕157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有关医疗机构: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本《通知》包含《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细则》和《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两个部门规章,所调整的对象不同,考核要求不同,操作程序比较原则,政策性强。
要求具体负责实施的工作人员在进一步认真学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的基础上,熟悉和理解《通知》的内涵。
二、加强中医师带徒工作的宣传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是中医储备中医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特别对培养农村(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人才队伍,继承民间老中医临床经验,解决目前农村医疗机构中医后继乏人等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中医自身培养人才的规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
各地要加强《通知》内容的宣传,鼓励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老中医带徒,鼓励县级以上中医机构中的老中医带教农村(基层)学徒,鼓励符合条件有志于中医事业的年轻人通过师带徒方式学习中医,鼓励各地中医流派传人带教自己的子女和亲属,鼓励确实拥有专科、专病独特技术和疗法的民间老中医带教自己的子女和亲属。
三、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师带徒工作(一)师带徒重点是招收农村青年。
我市各地自60年代以来曾通过招收中医(药)学徒班、农村中医士自考班,为全市特别是农村(基层)培养了大批中医药实用人才和骨干,其中不少优秀中医学徒成为省级、市级、区(县)级名中医。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
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5.13
•【字号】浙价费〔2016〕70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
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6〕70号
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卫生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卫发函〔2016〕2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全国统一的卫生资格类考试(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的考试费标准,在国家组织考试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科加收60元;采取纸笔考试方式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00元(含上缴部分费用)。
二、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3日。
【免费下载】浙江省卫生中级职称评定要求

浙江省卫生中级职称评定要求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
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
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武卫办[2009] 69号关于印发《武义县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我局制定了《武义县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抄送:县医学会,县中医药学会。
武义县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9月24日印发武义县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武义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长:陈阳英副组长:汤敦华成员:王一志、邓晓文、程晓菁、叶中团、刘连法、吴勇刚、赵德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业务科),办公室主任:汤敦华,副主任:王一志、邓晓文。
二、考核机构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医学会负责考核;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中医药学会负责考核。
三、考核对象和时限(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时限: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010年1月开始启动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从本考核年度的3月开始,至4月底前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浙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加快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
到2025年,医学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更加科学,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临床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
到2035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地方医疗卫生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
二、完善优质协调的医学教育体系(一)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统筹区域医学教育,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鼓励办学水平高的高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合理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科学配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健全医学类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
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面向农村培养全科医生。
优化调整护理教育结构,加大高水平和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力度。
(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二)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建设,2年内实现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全覆盖。
年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

2013年02014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1999年、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1]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通知
![[2011]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acaea0c77da26925c5b08e.png)
石狮市卫生局文件狮卫〔2011〕47号石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在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组织机构不健全,考核方法不统一、考核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省卫生厅有关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一)建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成立石狮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附件1),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股,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工作。
(二)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的委托程序。
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注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医疗机构和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可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机构,经研究,决定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子英医院、市医学会为全市定期医师的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三)考核机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及时和规范进行,其中市医院负责本院、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沿海五镇卫生院以及辖区内个体诊所、卫生所(室),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凤里、灵秀、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辖区内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室),医学会负责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子英医院负责本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0]8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4.06
【实施日期】2010.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浙卫发[2010]8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杨敬浙江省卫生厅厅长
副主任:
马伟杭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平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