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兰州市交通限行措施机动车尾气减排量核算及空间分布

休日’法定节假日 不 受 尾 号 限 行 限 制" 限 行 区 域 包 括 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 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以及北滨河路以南范围 内的道路#单双号限行措施仅在重污染天气下作为应 急措施 %: I 执 行"限 行 区 域 为 兰 州 市 主 城 区& 兰 州 市限行区域如图 $ 所示&
路移动源排放清单时需对其进行修正& 机动车行驶及驻车期间 A?蒸 发 排 放 量 S% 计 算
公式如下% S% :! SC$ <9G7I9>SC% <!";$ <0<$& =" !%$
式中%9为 机 动 车 平 均 行 驶 速 度" d.=I" 本 研 究 根 据 ?gg!^+%&$%, 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规范- 对 道 路 等 级’ 行车速度的制定"确定不同时段不同道路类型平均行 车速度"根据韩晶(’) 对兰州市部分道路分不同时段及 不同道路类型车流量的统计结果"依据行驶里程计算 的路网平均车速为 %F9’’ d.=I#SC$ 为 机 动 车 行 驶 过
7@G%$&9$!%&; =H5IH385%&$’$%&!’
($.(-.$!*)& $&1 ,0$!*$.1*,!"*4-!*)& )’X#3*(.##\3$-,!#%*,,*)& "#1-(!*)&,42 !"$’’*( "#,!"*(!*)& %#$,-"#,*& .$&T3)-
PGON-)3L2/" C@6Kg+L2-)3" ]G(61)LI-)3" Nb6KA-)3" PGOf+)3 ! ?-22/3/-Ub0.-MYI/,+8J8+/)8/" P1)XI-Q O)+*/,M+0W" P1)XI-Q ^!&&&&" ?I+)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
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55号)
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
告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
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环境保护行业中大气污染监测技术操作指南

环境保护行业中大气污染监测技术操作指南大气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防控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行业中的大气污染监测技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的操作指南,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技术。
一、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的概述大气污染监测技术通过采集和分析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数据,实现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目前常用的大气污染监测技术包括气象观测、气体污染物浓度的在线监测、颗粒物测量、大气降水采样等。
这些技术主要通过监测点位的设立、数据采集仪器的选择和操作规范等方式来进行。
二、大气污染监测技术操作指南1. 监测点位的设立监测点位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环境特征、人口密度、污染物的扩散规律等因素。
首先,应选择代表性区域作为监测点位,不能仅仅集中在某个特定区域或地点。
其次,要尽量避免距离主要污染源过近的情况。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特性和扩散规律,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 数据采集仪器的选择数据采集仪器的选择是大气污染监测技术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要确保所选仪器的准确度和稳定性,具备较高的测量精度和可靠性。
其次,还需要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特性选择相应的仪器,如气体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可以使用气体分析仪,颗粒物测量可以使用颗粒物采样器等。
此外,仪器的操作简便、数据传输方便等也是选择的考虑因素之一。
3. 仪器操作规范仪器操作规范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使用大气污染监测仪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同时,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导致数据失真或仪器损坏。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还应保持仪器的常规维护和定期校准,以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4. 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编制是大气污染监测技术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 91 —
堆场扬尘源
工业原料堆 建筑原料堆 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筑渣土及垃圾 生活垃圾
装卸与输送 堆放
第三章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3.1 排放源分类及影响因素的确定 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 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按照扬 尘源分类,对照表 1 提供的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源清单编 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均属于 面源类的污染源,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前需确定计算空 间尺度。该尺度可以为省、市、区以及根据区域联防联控划定的 重污染区域和地理大区等。 3.3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四类扬尘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 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 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调查活动水平时 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 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 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级 土壤扬尘源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表 1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第二级 农田 荒地 裸露山体 滩涂 干涸河谷
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
铺装道路 未铺装道路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建造与拆迁 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修缮工程
第三级 砂土
壤土
粘土 城市道路
公路 工业区道路 林区道路 乡村道路 土方开挖 地基建设 土方回填 主体建设 装饰装修
排放量。
3) A 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
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也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 1 1.1 任务来源 ............................................................. 1 1.2 工作过程 ............................................................. 2
2.2 总体思路
a)加强对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汽车修理时喷涂、烘干过 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
b)通过新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使用,引导汽修行业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污染物防治,有效 推行清洁生产。
具体工作过程包括: a)文献、资料调研—包括对国内相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技术、汽车修补行业发展 情况、管理部门控制要求的调研;2018 年 3 月-2018 年 6 月编制组查阅了我国汽车修理厂相 关的行业现状、行业标准,对现有汽车修理厂的分类、规模、分布进行了大致的了解;梳理 总结了国外及国内典型地区汽修行业排放标准、管理要求和控制技术指南;同时查阅了关于 治理技术方面的科研文献、研究进展。 b)实地调研座谈—2018 年 7 月-2018 年 10 月,参照汽修分类、品牌、规模等调研资料, 对我国典型地区汽修行业企业进行了筛选,选取部分典型汽修企业对其基本情况、生产设备、 原辅材料应用、处理设施、检测情况等信息进行调研,通过分发汽车修理企业资料调研表、 企业走访等形式比较详细地了解了部分汽修企业的实际情况。 c)成本-效益分析—2018 年 10 月至今,结合现场调研与资料调研,在全国典型地区众 多数量的汽修企业中,按照不同汽车品牌、不同规模,分别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汽修企业 进行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开展了不同控制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 d)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018 年 10 月至今,在国内标准、控制技术资料 调研和汽修企业现场调研、监测的基础上,综合我国实际情况,并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召开了 多次研讨会,对《指南》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指南》(征求意见 稿)及其编制说明。
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时的检查对象、检查环节、检查工作流程、检查内容、信息报送、问题处理建议和检查纪律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对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2 编制依据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3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4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2.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1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2.6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 857-2017)2.7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2.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2.9《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2.10《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2.11《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2.12《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2.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2.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2.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2.16 《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2检测法)》(HJ845-2017)3 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
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研究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一大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并加强管理。
本文将探讨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的研究。
首先,清单编制是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基础。
清单编制的核心目标是收集和整理大气污染源的相关数据,包括污染源种类、排放量、排放规律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确定哪些污染源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政策。
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技术手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各种监测设备和技术可以帮助准确获取污染源数据。
例如,气象监测设备可以获得大气稳定度、风速等相关数据,而排放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不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另一方面,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对大量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和统计,从而形成直观的数据分析报告。
除了技术手段,政府部门的合作和沟通也是清单编制的关键。
大气污染源众多,相关数据分散,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
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清单编制技术研究,提高清单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清单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一方面,清单需要定期更新,保持数据的时效性。
新的污染源可能出现,而旧的排放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
经常更新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大气污染情况,同时指导治理政策的调整。
另一方面,清单的管理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大气污染排放数据往往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能随意泄露。
在清单管理方面,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例如,可以建立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数据库,将大气污染源的相关数据纳入其中,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这样一来,政府可以快速查询和更新数据,而企业也可以及时提交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管理。
除了编制与管理的技术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评估也是十分重要的。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子与等标污染负荷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VOCs 排放源臭氧生成 潜势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污染源 VOCs 排放量的归一化处理、 分级指数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等。
2.2.3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给出大气污染源分级结果, 完成污染源分级报告,提出污染源控制方案建议等。
第三章 大气污染源分级种类
分级,当 j>1 时,公式用于针对多种污染物的污染源分级;
— 75 —
第五章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
5.1 分级所涉及污染源种类 涉及分级的污染源应根据目标区域当地实际污染源情况与 管理需求确定,一般应包含所有可控的人为污染源。建议应包括 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它工业、居民面源、无组织扬尘(交 通扬尘、施工扬尘、裸地扬尘、工业无组织扬尘)、无组织 VOCs 排放源、生物质燃烧等。根据各地区环境管理要求,工业源既可 以细化至某一行业(如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它工业等), 也可以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如某企业)。 5.2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计算 5.2.1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模拟 利用指南推荐模式计算目标区域内不同排放源对区域空气 质量浓度的平均贡献,该结果应是长期或某一季节模拟结果的平 均值,分别用于长期或分季节的污染源分级。对于长期模拟,建 议模拟时段至少包含近三年内两个年份的春、夏、秋、冬四季的 代表月(建议选择 1、4、7、10 月),对于分季节模拟,模拟时 段应至少包含近三年内两个年份的季节代表月;计算对区域环境 质量的影响时,模型受体点(或评价点)应均匀分布于目标区域 中,或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 5.2.2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计算 将模拟得到的各排放源对所有受体点的平均浓度贡献值除 以相应排放源的年/季排放量,得到各排放源对区域空气质量影 响的敏感系数 SF,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排放的某种污染物单位
VOCs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技术指南
VOCs排放源清单与控制技术指南近日,环境保护部第七轮次“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问题最突出,占本轮次检查发现问题总数的38.6%。
大部分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而且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无论是民众关心热议的细颗粒物(PM2.5)还是臭氧(O3),都和VOCs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为此,特邀我院张新民研究员就VOCs污染的现状、来源以及控制对策进行系统介绍。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在常压下,任何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室温(25℃)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因此,控制VOCs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VOCs污染的危害性和控制的必要性VOCs共包括烷烃、芳香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它化合物8类。
大约1/3的VOCs是有毒的,芳香烃类、酮类、酯类等可以引起皮肤、眼睛、呼吸系统、血液、肝肾脏、神经系统等中毒,如甲醛、苯等。
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
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OH、NO3-、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对环境空气的O3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图1)。
图1 VOCs多重环境效应(左)及近地面臭氧生成机制(右)(来源:USEPA)在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很早就认识到了VOCs 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影响,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VOCs 污染控制政策。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复杂,呈现高污染负荷、多污染物叠加等特征,已从传统的煤烟型污染逐渐过渡为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复合污染。
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因子研究
缘乞科枚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21年3月第23卷第6期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因子研究杨晓波",阿球,巫鹏飞2,李新3(1.四川川大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65;2,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西藏拉萨850000;3.绵阳师范学院资源环境工程学院,四川绵阳621000)摘要:采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ortable Emissions Measurement System,PEMS)测试了4种不同车型的气态污染物(HC、CO、NO*)排放因子。
结果表明:微型汽车实测结果,CO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5—7.52倍和2.57—11.06倍,NOx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32.93—60倍和49.4—64.1倍,THC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4.9-9.8倍和4.01-30.6倍;轻型汽车实测结果,CO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4.8~18倍和1.5〜34倍,NOx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1.67〜19倍和2~39倍,THC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13倍和19倍;重型汽车实测结果,CO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12.65〜12.89倍和5.16-7.39倍,NOx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3.14倍和1.4倍,THC排放因子低于排放限值;低速货车实测结果,CO排放因子是排放限值和《指南》的2倍左右,NOx和THC#放因子低于排放限值。
该研究结果可为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及机动车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测;拉萨市中图分类号:X7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21)06-0101-051引言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至2011年中国小汽车产销量位居世界第一⑷,而机动车尾气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道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 制《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 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 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用于指导载客汽车、载 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道 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 (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
— 31 —
第三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时, 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机动车的主要构成,在分类分 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和三级排放源类型,以确定源清单 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包括的排放过程 道路机动车排放量(E)主要包括尾气排放(E1)和 HC 蒸 发排放(E2)两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系数,主要包括热浸、昼间和渗透过程中排放系数,单位为 克/天; 为当地以汽油为燃料的机动车保有量,单位为辆。 3.5 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时, 应当针对排放源制订活动水平 调查方案,建立保有量和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 活动水平调查时 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 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 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 优先从环 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3.6 数据质量控制
— 27 —
细颗粒物(PM2.5)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μm 的颗粒物。 机动车蒸发排放污染物:主要是碳氢化合物(HC) ,仅考虑 以汽油为燃料的机动车蒸发排放。 1.4.2 机动车类型 载客汽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 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载货汽车: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 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和低速汽车。 摩托车:由动力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三轮车辆; b)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 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c)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 且整车整备质量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 1.4.3 机动车规格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1。
表2
第一级分类 微型载客汽车 小型载客汽车 出租车 中型载客汽车 第二级分类 汽油 汽油、柴油、 其他 a 汽油、其他 a
道路机动车三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汽油、柴油、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全国范围仅对其 其他 a 他燃料车辆)
— 28 —
载客汽车 a
微型 重型 中型
车长不大于 3500mm,发动机排气量不大于 1L 的载客汽车;不包 括出租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 的载货汽车,不包括微型 货车和低速货车。 车长不大于 3500mm,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 包括低速货车。 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 70km/h,最大设计总质
表 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 类 大型 载客汽车 a 中型 小型 说 明 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不包括公交车。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 (含轿车) ; 不包括微型客车和出租车。
a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1.4.4 排放系数 指机动车单位行驶里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4.5 活动水平 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 与某项大气污染物 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1.4.6 机动车行驶里程(VKT) 指计算区域内各类型机动车行驶里程。 1.4.7 排放清单 指机动车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1.5 指导原则
(1)
3.3 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计算 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计算应尽可能在第三级排放源层 面完成。其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2)
式中,E1 为第三级机动车排放源 i 对应的 CO、HC、NOX、 PM2.5 和 PM10 的年排放量,单位为吨;EFi 为 i 类型机动车行驶 单位距离尾气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单位为克/公里;P 为所在地 区 i 类型机动车的保有量,单位为辆;VKTi 为 i 类型机动车的年 均行驶里程,单位为公里/辆。 该方法既适用于城市在宏观层面计算机动车年排放总量, 也 可用于微观层面的排放模拟。对于拥有交通流数据的城市,可将 公式中参数与交通流参数对应,分时段、分区域计算,加和得到 年排放量。
第四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4.1.1 机动车保有量及技术水平 道路机动车需获取的活动水平数据包括各类机动车的车型、 车辆所属地、保有量、注册年代以及排放控制水平等。 机动车的保有量、注册年代、所属地等数据可从当地环保部 门(机动车年检数据库)或交管部门获得,也可通过走访大型停 车场等实地调查获取。 机动车排放阶段可优先根据汽车的环保检 验合格标志判定,也可以按照全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进度, 根据车辆的登记注册年代判定,详见表 3。提前实施更严格排放 标准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判定方法。
第二章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分类 本指南涵盖的我国道路机动车排放源包括载客汽车、 载货汽 车和摩托车三大类。 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 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的第一级分类将载客和载货车辆根据载 客量和载货量分为微型、小型(轻型) 、中型、大型(重型)及
— 30 —
低速载货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单列;第二级分类根据车辆使用 的主要燃料类型分为汽油、柴油和其他燃料;在第二级分类的基 础上, 第三级根据车辆的污染控制水平分为国一前、 国一、 国二、 国三、国四和国五。道路机动车排放源分类见表 2。
— 33 —
用于清单编制的保有量和年均行驶里程等数据质量控制包 括正确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完整性检验三个方面。 正确性检验包括明确各类机动车保有量和年均行驶里程数 据来源,确保记录和归档的正确性;校对数据,如利用中石化、 中石油等油品销售企业的道路机动车燃油销售数据校核年均行 驶里程数据; 对可疑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检查数据单位是否正确。 一致性检验包括检验不同类别机动车保有量和年均行驶里 程的调查空间和时间范围是否相同; 排放量计算参数是否具有内 在一致性。 完整性检验指检查数据调查范围是否涵盖所有道路机动车 类别,确保不重不漏。
— 26 —
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机动车类型术语与定义》 《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 《车用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 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 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其中尾 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指一氧化碳(CO) 、碳氢化合物(HC) 、氮氧 化物(NOX,以二氧化氮(NO2)计)和二氧化硫(SO2) 。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 :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 32 —
3.4 机动车蒸发排放量的计算 机动车行驶及驻车期间蒸发排放的碳氢化合物(HC)按照 下式进行计算:
E 2 ( EF 1 VKT V EF 2 365 ) P 10
6
(3)
式中, 为每年行驶及驻车期间的 HC 蒸发排放量,单位为 吨; 为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蒸发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小时; 为当地车辆的单车年均行驶里程,单位为公里; 为机动车 运行的平均行驶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 为驻车期间的综合
大型载客汽车
汽油、柴油、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全国范围仅对其 其他 a 他燃料车辆)
公交车 微型载货汽车 轻型载货汽车
汽油、柴油、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全国范围仅对其 其他 a 汽油 汽油 柴油 他燃料车辆)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仅 3500kg 以下)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 34பைடு நூலக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