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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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

3.1 “三同时”制度

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

“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这项工作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我国独有的一项法律制度。

三同步、三效益是“三同时”制度的又一丰富。

“三同时”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的局限性是其仍停留在尾部治理上,未从生产全过程加以控制。

3.1.2 建立“三同时”制度的目的

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防治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污染与破坏的措施,并根据“以新带老”的原则加速已有的污染治理,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建成投产使用后,出现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1.3 “三同时”制度的特点

1、具有法律严肃性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2、纳入基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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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执行“三同时”是项目进行建设时的必备程序。

3、“三同时”制度所要求的内容分别落实到基本建设程序的三个阶段,且规定了必须完成的时限,使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保护得到了保证。

4、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所独创,对世界环境管理有深远影响。这项制度由于内容具体,时限明确,收益明显,是我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3.1.4 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体会

从上世纪70年代初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起步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举世瞩目,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质量基本避免了急剧恶化的局面。到20世纪末,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其中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推行以及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队伍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功不可设。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方面有以下体会。

(1)“三同时”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把它纳入基建程序,约束开发建设者,按环保法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是控制新污染、防止新的生态破坏和加速治理原有污染的根本措施。

(2)严于执法,坚持原则,强化管理是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保证。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不能单一强调抓污染治理,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信息等手段,抓全面的和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管治结合,以管促治”,以此来提高环境保护管理的效果。目前,我国的开发建设者自觉守法意识还不高,依法强化管理,还是诸多环境管理手段中最有力的手段。因此,需要狠抓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再有是执法必严,有了法律、法规武器,还要敢于执法,更要善于执法、规范执法和准确执法。第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者,这是防止和避免因违法行为或现象未能及时解决和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环境危害的有效手段,对违法建设和审批行为打击不力、不及时是造成目前部分地区违法建设行为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只有严励打击违法者,方可保障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有序发展。总之,依法监督,严格把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可使“三同时”管理落实在实处。

(3)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尤其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以及人大的监督是做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不少地方政府存在严

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造成落后生产能力、产品工艺不但不能按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规定及时淘汰,有不少地方还在大量重复建设,导致了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加剧。因此,迫切需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4)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把关是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办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和质量越来越高,与各部门协同把关,互相支持有直接关系,在这方面,今后还需加强,但在地市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法津、规定方面存在不协调问题,经常影响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实施质量,造成环境管理失控,需认真研究和解决。

(5)贯彻“以新带老、防治结合”是加快新老污染治理步伐的可行途径。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可以促进老污染源的治理,这项经验的主要做法,一是将“以新带老”的要求纳入基建和技改计划中;二是将“以新带老”防治污染的措施纳入工程项目中,然后按“三同时”要求去组织完成。这样做的结果,使每改造一个企业,就能解决一个或部分老的污染源。应该说这是“三同时”的又一贡献。

(6)“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个实现。但需要解决的是,原“三同时”概念实际上仅限于尾部治理,强调的是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现在必须拓宽“三同时”概念或含义,将源头控制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工作溶入新“三同时”中,强调优先落实,采用无污少污,能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而后再采取必要的尾部把关性治理、处理措施,实现资源的真正合理配置,走生态工业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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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开发建设“三同时”的管理内容

3.2.1 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设计管理

3.2.1.1 开发建设项目设计

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是项目决策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之后),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指导工程建设,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它是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厂址确定(选择)后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标志着开发建设活动从前期准备和决策阶段进入了实施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工作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它是一种带有规划性质的轮廓设计。设计质量应能满足工程项目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材料与设备订货、土地征用、施工和正常投入生产的要求。

(1)设计的指导思想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技术政策,服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规划。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无污少污、清洁生产,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设计中要尽可能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劣地,有条件的要结合场地施工改土造田,积极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

设计中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吸取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新成果,努力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对工矿区的规划和设计有条件的要做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各类废弃物要优先考虑进行循环利用或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废物资源化,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路子。各项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及各地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投资一并落实。

(2)设计阶段的划分

为有次序地开展设计工作,开发建设项目通常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如果

是技术复杂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大型以上开发建设活动,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决定可采用三段设计,即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了解决总体开发方案的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3)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初步设计的内容是在指定的地点、控制的投资额和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项目做出基本的决定,同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a. 设计依据;

b. 设计指导思想;

c. 建设规模;

d. 产品方案;

e. 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

f. 工艺流程;

g. 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h. 总图运输;

i.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j. 公用、辅助设施;

k. 新技术采用情况;

l.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m. 外部协作条件;

n. 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o. 节能;

p. 环境保护篇章;

q. 职业安全卫生;

r. 消防;

s. 生活区建设;

t. 抗震和人防措施;

u.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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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w. 建设顺序和期限;

x. 技术经济分析;

y. 总概算;

z. 附图纸。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b.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c. 土地征用;

d. 建设投资的控制;

e. 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f.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h. 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a. 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b.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c. 施工要求等。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规定,可作适当简化。设计概算应准确反应设计内容,深度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建设拨款或贷款的要求。

3.2.1.2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及其基本任务

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整个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同时”管理的首要环节。环境保护设计是从技术、措施、设备、投资上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具体体现。环保工程设计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为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国情设计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破坏的措施,控制或消除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2.1.3 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1)遵守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

遵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保方针、政策与法规,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维护特定环境保护目标是设计工作的首要责任。对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或污染因素,在设计中必须坚持做到符合国家或省(市)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才能向外排放。同时,在设计中还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产业政策。

(2)坚持合理布局

①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拟建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②凡生产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界区内选址。铁路、公路等的选线,应尽量减轻对沿途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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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④环境保护设施用地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⑤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隔声等防护措施。

⑥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然后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尽可能避免互相影响和污染。

⑦新建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建设项目的非扩

建端。

⑧建设项目的主要废气排放筒、烟囱、火炬设施,有毒有害原料、成品的储存设施,装卸站等,宜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⑨建设项目应有绿化设计,其绿化覆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所在地环境特征要求不同而异。城市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执行。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①工艺设计应积极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建设项目的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根据条件尽量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集中供应民用煤气的建设方案。

③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环保设备选型要确保质量,要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④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如:

a.设置专用容器或其它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物;

b.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c.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

⑤废物的输送及排放装置要设置在计量、采样及分析仪器设施。

⑥固体废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若有二次污染产生,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⑦贮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辐射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⑧对于废气、粉尘应执行下列污染防治规定:

a.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b.各种锅炉、炉窑、冶炼等装置排放的烟气,必须设有除尘、净化装置;

c.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设施;

d.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应符合《关于防止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e.废气中所含的气体、粉尘及余能等,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地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⑨对于污水污染防治要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a.废水中所含的物质,如固体物质、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挥发性物质、酸或碱类、油类等,凡有利用价值的应首先考虑回收或综合利用;

b.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时,其水质应符合有关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要求;

c. 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有腐蚀性物质废水的沟渠、地下管道、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

d.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

e.温排水造成接纳水体热污染,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f.原(燃)料露天堆放,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和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

g.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装置、作业场所的墙壁和地面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相应的废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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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害废水。

⑩废渣液的处理要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的废渣(液)宜分别单独贮存,以便管理和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贮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有害化学反应;

(b)有利于堆贮或综合处理。

b.废渣(液)的运送设计,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和高浓液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滴洒;有毒有害废渣、易扬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应采取密闭和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和中毒事故。

c.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废渣(液),必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采取任意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

d.可燃质废渣(液)的焚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有相应的净化处理设施或处置场所;

(b)焚烧后的残渣应有妥善的处理设施。

e.含有可溶性剧毒物质的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或排放到地面水体。

设计此类废渣的堆场时,必须设有防水、防渗漏或防止扬散的措施;还需设置堆场雨水或渗出液的收集处理和采样监测设施。

f.对暂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废渣、废矿石、尾矿等,应设置堆场或尾矿坝进行堆存,但须设置防止粉尘飞扬、淋沥水与溢流水渗漏、自燃等各种有效的防治措施。

g.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液)宜视具体情况采取回收处理措施。

(4)坚持节约用水

①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应合理回收,重复利用,一水多用。

②废水的输送设计,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处理方法等因素,通过综合比较,合理划分废水输送系统。

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废水)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幅度、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及地区特点等,确定最佳处理方法和流程。

④拟定废水处理工艺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废水、废渣(液)等进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方案。

(5)坚持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国家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要求企业新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治理污染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所有建设项目,都应考虑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和原材料,在工艺技术和设备制造成熟、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又有市场销路的条件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防治噪声污染

①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环境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分隔吵闹区和安静区,避免或减少高噪声设备对安静区的影响;

②噪声控制应首先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必要时还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③管道设计应合理布置并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④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行、运营、使用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有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3.2.1.4 开发建设设计阶段环境管理的要求

主要要求是: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同时设计环境保护工程、设施。

一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负责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计,并要独立编写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经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审批所规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分别提出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及对策措施所需的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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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施工图设计中负责同时完成环保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3.2.1.5 环保部门在设计阶段的任务

一是参加初步设计的审查;

二是检查施工图设计中环保内容的落实情况。

3.2.1.6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在指定的地点,控制的投资额和规定的限期内,对拟建项目做出基本的技术决定,同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环保工程设计是其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设计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也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一)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这是《条例》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内容的编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对建设项目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通过初步设计加以落实,以保证最终建成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规定要求,达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标准,满足建设项目建成投产运行或使用应具备的环境保护要求。

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环保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②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审批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措施和投资及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标准;

④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⑤设计针对各污染源采取的污染控制或治理工艺技术措施、流程、设施装备水平,主要构筑物、设备,预期效果及排放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和可能的达标水平;

⑥对项目开发建设引起的生态变化或破坏所采取的措施,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工程措施,以及应达到的效果;

⑦绿化设计要有绿化的结构、种类、面积和时序等要附具体的绿化规划图;

⑧环境管理机构和定员;

⑨环境监测机构及仪器设备配备;

⑩环保投资概算(与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对策一一对应的逐项列出投资概算明细);

○11存在问题及建议。

(2)施工图设计阶段:

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保篇章(含审批表)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编制。

3.2.1.7 设计审查

(1)设计审查的依据

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应根据国家基建委(78)建发设字410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国家计委设计(83)1477号《关于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自1984年发文之日起,凡新建的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下放给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隶属具体负责审批,同时报国家计委备案。

(2)设计的审查办法和程序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前,将全套设计文件报送负责组织审查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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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在会前分送银行、环保、劳动、消防、施工、设备、成套等部门,以便准备各方面的审查意见。

审查设计时,对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就设计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措施和完善设计的建议和要求。

参加设计审查的单位,应对设计审查意见负责。需单独审查的设计专篇,审查单位要及时提出审查意见,以便负责审批设计的单位办理和批准设计文件,设计批复文件应对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设计单位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及施工安装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安装和调试工作。

设计审批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所批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3)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因此,环保部门尤其是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必须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查程序可分预审和审查两个步骤,一般情况下两个步骤可合并进行。目前大多数情况是采用由计划、经济等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都派员参加,对整体设计文件包括环保篇章进行总体审查的办法。

在项目环境问题复杂、又有较大争议时,环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召开初步设计环保篇章专题审查会议。在环保部门未正式提出审查意见前,负责审批设计的部门不应批准设计。为保证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审查效果和质量,应邀请设计审批部门一并参加专题审查会。也可由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环保篇章预审会,环保部门派员参加,提出统一的审查意见,报设计审批部门。如此方可保证环保措施和投资在整体设计中的真正落实。

①报送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设计文件,同时送地方环保部门。

②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必须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以了解建设项目总体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设计情况,并对初步设计及环境保护篇章内容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审核其是否与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内容和要求一致,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须修改、改变或改正以及重新设计等明确要求,并在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或纪要中明确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见。

③批准环境保护篇章

对设计及环境保护篇章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的,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及时批准设计环保篇章。

(4)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审查依据

初步设计及其环保篇章的审查依据主要有:

①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

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③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④已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⑤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能源、资源政策等;

⑥其它。

(5)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的审查内容

环保部门审查初步设计时一般重点注意审查和了解以下内容,同时应与审批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与要求对照比较。

1) 建设项目规模、产品结构和性质;

2) 使用的资源、能源,如原材料、燃料、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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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整体选址和布局是否合理;

4) 供热、供气、供电和供、排水、占地等外部条件如何;

5) 主体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合理,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污染全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

6) 应采取的环保工程措施是否全面、具体、有效和可靠,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

7) 详细审查污染控制和治理工程工艺、技术先进性、合理性,设备及能力保证性,污染处理效果可靠性以及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性;

8) 审查绿化工程设计确定的绿化指标是否合适,规划的绿化位置、结构、面积是否合理;

9) “三废”综合利用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有关政策;

10) 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措施是否全面、有效和可靠;

11) 环境管理和监督机构设置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12) 各项环保工程措施和要求所需投资是否打足打全和列出明细,总概算中是否列入所需的环保投资。

13) 项目环境问题或排污清单是否全面、清楚、正确,排污总量情况是否明确等。

总之,参加设计审查者不仅要审查环保工程设计即环保篇章,而且应对整个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因为在项目整个设计文件的各部分内容中均包含有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和信息,环保篇章只是对主要污染源治理或生态破坏恢复措施的设计进行专门介绍。因此,有必要从工艺技术的选择,原材料来源、成份,产品品种、去向,物耗和能耗水平,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自控水平,

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认真审阅、分析、审查。

3.2.2 开发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3.2.2.1 开发建设施工建设阶段的管理

施工是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对工程付诸实施的土建、安装等活动。

(1)施工建设的作用

施工建设就是将工程设计方案变成工程实物的过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好环,项目能否按期建成,建成后能否顺利投产,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设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均取决于这一阶段的工作。

(2)施工阶段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1)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委托和有关准备工作;

2) 施工单位进行精心施工;

3) 设计单位要深入现场提供设计指导服务;

4) 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管理、质量监督;

5) 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监理督察,防止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环。

(3)施工阶段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一是建设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按隶属关系报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二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准备:

1) 成立筹建机构;

2) 编报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3) 委托施工单位或组织招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其中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

4) 组织“三通一平”;

5) 进行设备材料订货。

三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进度;

2) 组织开展大型暂设工程建设;

3) 编制施工方案;

4) 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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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编制开工报告(交建设单位上报);

6) 组织施工。

四是建设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 成立生产准备工作机构;

2) 负责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

3) 配备生产人员,组织岗位培训;

4) 做好生产技术准备,编写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分析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5) 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6) 生产物资供应准备,订购原料、燃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

7) 外部协作条件(包括运输)的准备;

8) 经营管理的准备。

3.2.2.2 开发建设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是“三同时”管理的第二项工作内容,把好施工监督关是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的关键。

(1)环保部门管理的主要任务

环保部门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 做好施工监督与检查,即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检查、监理;

2) 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施工阶段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监视和监测;

3) 依法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监督管理。

(2)施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目的

一是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环保工程的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

二是防止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环。

(3)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同时投产的目的,重点监督检查:

1) 建设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审批手续。

若发现手续不完备时,应责令补办;对手续不全又擅自施工的,按有关规定除令其停止施工外,还可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2) 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无环境保护内容,且明确了双方各自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检查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履行情况,并督促落实;

3) 检查环保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施工计划,有无擅自压缩项目、改变工艺、修改设计、变更设备规格与型号等现象。

若发现之,应坚决予以纠正,若确因条件变化或其它可接受的原因,如使原设计在经济上更合理、技术上更成熟可行、环境上更清洁而需修改原设计,可以允许原设计单位修改拟定方案,但业主或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度能否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要求。否则,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调配施工力量,保证如期完成。

5) 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审查要求进行施工。

6) 检查环保投资使用情况,严禁挪作它用,若发现有之,要及时追究和处理,情节严重者,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及时的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报告,给以严肃处理。

7) 检查环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从设备订货、到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建立检查和检验制度,确保环保工程质量和一次试车成功;

8) 检查环境影响审批要求或委托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对施工活动的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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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的破环,促使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环保部门应以下列内容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1) 检查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

①暂设工程施工活动总平面布置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提供资料进行合理安排,产生烟尘污染的生活锅炉、茶炉、建筑材料混拌、沥清锅、喷漆作业厂房等要布置在生活区(施工人员

居住区和当地居民区)下风向,并要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施工噪声与振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②生活排污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环评应有具体要求)。

2) 检查施工中造成的地表破坏(河道、排洪)、土地、林木、植被毁坏的情况及竣工后恢复地表和植被的具体措施、进度、质量。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弃土、弃石等的处理或处置必须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5)监督检查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建立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定期报送施工统计报表和施工简报,反映环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2) 深入现场进行直接检查;

可发现报表未能反映的问题。主要委托环境监察队伍来完成。

3) 开展“三同时”大检查;

可采取自检、互检、抽检等办法。

自检: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环保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互检: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检基础上,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和评比。

抽检:通常用于重点工程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的检查。

不管采取什么办法,环保部门都要根据为发展经济服务的原则,帮助企业研究解决问题,促进环保工程按环评和设计要求全面完成。

(6)注意事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明确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2.3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3.2.3.1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管理和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这一程序标志着投资成果转入正常生产或使用,获得预期的生产效益。

根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建完后,都要及时办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交付生产或使用。凡符合验收条件而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的工作:

(1)在单机试运和联动试车的基础上完成假物料试车;

(2)完成带物料试车;

(3)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①整理竣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书、竣工图、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勘察试验报告、运转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

②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③编写工程预验收报告;

④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编好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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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建设档案;

⑥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进行环保工程竣工验收考核、监测和预验收。

(4)正式验收;

(5)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必要时可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6)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2.3.2 开发建设活动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

开发建设活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的最后一到程序,也是“三同时”管理的最后一项内容。它是环境保护投资转化为环境效益的标志,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最终归宿。通过这一验收审批程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或运营即转入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环境监理阶段。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既是对建设项目前期各个阶段环境管理质量和效果的最终检验,也是保证建设项目在今后的正常生产或运行中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手段。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即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要求)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应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工程、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工程、设施以及要求。注意,验收内容当然要包括项目审批要求实现的清洁生产工艺、装备,企业内、区域内需要“以新带老”或区域削减等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第36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20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21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22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的一般原则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的条件下应及时申请验收。

1) 具备全面验收条件的环保工程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的验收可一并进行;

2) 有些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因故不能及时组织验收或不需组织验收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在项目投产前单独组织;

3)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都必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手续;

4) 凡是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生产装置正式投产,若强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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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又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 安排有试生产阶段的项目,环保设施允许安排相应的试运行阶段,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6) 对于小型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只要能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运行,可视具体情况简化手续,以所排污染物不超过规定标准和达到环保有关审批要求为原则。

(3)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工作内容

验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检准备、预验收、正式验收。

1)第一阶段自检准备阶段

自检准备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下列工作:

①检查施工项目是否按设计规定全部完工;

②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转,环保部门经现场检查完成情况后,提出是否同意试运行的意见;

③组织单体和联动试车;

④检查操作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⑤整理技术文件资料档案(包括设计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备检验和试运转记录、工程决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审批表等)。 2)第二阶段预验收阶段

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建设单位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预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部门共同参加,无主管部门的,可由环保部门组织。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的改革,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在逐步淡化或干脆就无主管部门了,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预验收工作可以不再专门组织进行。或者可将预验收工作就改为行业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试产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场检查。

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预验收或检查中要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①考核环保工程设施施工、安装和运行质量;

②检查污染治理效果和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

③评定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设备安装质量等级;

④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或补救措施,落实投资,确定完成期限;

⑤邀请环保部门具有相应资格的环境监测站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确定的监测点位或断面,有重点的考核生产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污情况以及环境污染水平,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回答环保工程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和具备验收条件;

⑥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正式验收阶段

在试运行期,按照预验收要求补救和完善各项措施。在试运行期满前完成环境保护的正式验收。

①建设单位向主持验收的机关或有关部门(即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报告》,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应由环保部门监测站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单位承担和完成,对重点项目或处在特殊敏感区域的项目,要结合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写;

②环保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计(经)委、贷款银行等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亲临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重点检查应建环保工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预验收存在问题及要求的整改和完成情况,环保工程设施实际运行状况、效果,污染物排放达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各项操作技术规程、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落实情况,环保投资决算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单位均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③审定遗留问题,确定完成整改期限;

④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业主正式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⑤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⑥建设单位向地方环保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转入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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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和标准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依据

①有关法律法则规定为基本依据;

②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审批文件;

③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及审查纪要和审批文件、设计审批文件;

④环保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书;

⑤设计变更通知单(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可);

⑥有关环保设施施工安装技术规范;

⑦环保部门和行业部门制定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办法、规定。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在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前应达到下列标准的要求:

①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排放指标;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核定及其审批规定允许占用标准份额的要求,并达到总量控制分配的指标;

②污(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单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排放指标;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要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③废渣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环评和设计审定的要求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④噪声控制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

⑤引进的成套环保设施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指标;

⑥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应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提出的防治及保护对策

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⑦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如水土保持、绿化、美化与景观建设工程等要符合环评、设计及生态保护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并能满足投产需要;

⑧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设置以及水土保持等措施要符合环评和设计要求,并能满足生产或使用需要;

⑨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外,还应具备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能力。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档案健全;

2)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他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全部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经联动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满足主体工程生产需要;

3) 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具备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和建设单位对土建、安装分步验收表;

4) 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转,各污染源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有经培训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系统全面的管理制度,所需原辅助材料、动力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各项要求;

5) 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到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具备日常监督监测、试运转记录等有关资料及“三废”综合利用;

6)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而且是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得到恢复修整、改善或采取了恢复措施;

7)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管理和监测人员,监测仪器、设备,监测制度、管理制度等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关规定和生产或运行实际需要;各污染源排污口(筒)实现了规范化建设。

8)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审批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事后验证,对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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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计或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决算材料齐备,并具备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3.2.3.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报

该报告是验收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主要文件资料,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在自检、预验收、环保工程设施试运行监测、考核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在正式验收前报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格式和内容提要见下。该格式仅为建议格式,项目单位可据项目及当地实际情况取舍、完善。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考核的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竣工验收监测、考核工作和编写监测报告、调查报告时,也可参照或吸收本格式有用的内容进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格式及内容提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内容,主要应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与初步设计环保篇章及其审批意见规定环境的污染、生态破坏防治对策措施和工程内容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及其效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建设项目概述

⑴建设单位名称;

⑵建设项目名称;

⑶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或技术改造等);

⑷建设项目(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⑸建设地点;

⑹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开工报告、试产申请等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⑺占地面积(原有和新增占地面积)、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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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建设总投资(预、决算数)及环保投资额(预、决算数);

⑼项目组成:工程内容、设计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验收时实际形成的生产能力;

⑽主要产品及副产品名称、规格、产量;

⑾主体工程、辅助或公用工程生产工艺;

⑿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成分、耗用量,用水量(包括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复用水量、循环用水量、废水排放量);

⒀提交验收时实际生产能力;

⒁建设起止日期(开工、试产、验收日期);

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附图:a.厂区平面位置图;b.工艺流程图;c.水平衡图;d.物料平衡图;e.污染物流程图。

※注意:如果是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说明原有工程上述有关情况。若施工建设或试生产中主体工程和原定环保工程措施,以及原材料、能源、资源等有重大变更,应说明变更内容、原因以及是否经过审批认可。

2)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或使用情况

⑴建设项目污染源源种、源项、源数、源强及分布情况、排放特征(如连续、间断,源型、源高,年排放天数、小时数等)、排污方式、排放去向、应达到的标准(包括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和实际达标情况。污染源必须有实际监测数据;

⑵分述原设计和实际建成投产和使用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名称、类型、处理对象、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验收时实际处理量、处理效果(包括污染物处理量、处理效率、回收利用量和利用率)、设施运行率,处理后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是否达标或达到设计要求;

⑶应说明环保工程建设和试产中有无设计变更,变更内容、原因及其审批认可情况;

⑷根据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和监测结果,说明不同生产状态或不同生产负荷下的污染控制和治(处)理效果及最终排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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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竣工验收监测、分析和考核,应说明以下几个指标:

各项环保工程设施的建成率;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环保设施的投运率;环保设施的净化率;污染物排污达标率;环保设施完好率;污染物回收利用率、生态环境恢复率等;并评述主体生产

工艺技术先进性、合理性;是否为清洁生产,进一步实现清洁生产的潜力。

⑹各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监测布点、项目、频数以及达标情况,并与原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和设计指标进行比较;

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是否“以新带老”,新老污染一并进行了治理,并要说明改扩建或技改前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增减变化情况;并单独列出“以新带老”解决的老污染源及其措施、效果和投资及取得的环境效益;

⑻“三废”综合利用情况

①“三废”综合利用途径;

②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数量、产值及利润;

③“三废”综合利用率;

⑼试生产或使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情况(分要素说明影响程度与范围)。

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

①绿化工程完成情况

a 绿化面积、树种、草种、常绿树与落叶树比例;

b 绿化覆盖率(包括厂区草坪和路树)绿化面积与全厂总占地面之比,绿化面积与可绿化面积之比,给出绿化分布图。

②自然环境修复状况

a 修复土地面积(应修复和实际修复的面积各是多少);

b 复垦面积;

c 恢复植被面积(应恢复和实际恢复面积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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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及面积。

③其他

3) 环保设施操作及维修定员,上岗人员基本素质培训及上岗实际操作管理情况

4)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手段(仪器、设备)及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5) 环保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和执行效果

6) 各项环保工程及设施基建投资决算、运行费用和投资效益分析和说明

7)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8) 遗留问题及整改措施和计划

(1) 未完主体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及其原因;

(2) 改进、完善或增建环境保护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完成计划(包括所需投资来源、完成的时间等);

9) 主要结论

简要总结前述各章节内容。重点明确回答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建设、运行状况能否满足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要求和条件。是否要求给予验收。

10) 附件

(1)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尤其环保篇章审批要求;

(4)设计变更文件及审批文件;

(5)有关环保工程、设施、设备施工、安装合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合同,承包合同;

(6)环保工程及设施施工、安装质量验收鉴定文件;

(7)环保工程投资决算等文件;

(8)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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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10)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3.2.3.4 开发建设活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化管理

从1986年国家三委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来,如何规范“三同时”管理,实现环保工程(设施)验收工作的定量化、科学化?建设项目环保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及提交的监测报告怎样才能客观、科学地回答环保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监测报告》能否作为环保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一直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探索的问题。虽然八十年代末以来国家环保总局提倡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但因种种原因,这项工作还仅限于个别项目的试点,一直未能全面展开。大多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还仅限于对主要排污口的达标监测,难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能保证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自然生态保护要求。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前面刚刚验收完,后面环保设施不是停用就是继续超标排污。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监测时未深入生产全过程调研、分析和考核,结果很难发现主体生产设施存在的“先天”或“后天”不足,如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选型或配套不合理,运行维护及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结果造成物料投入多,产品产出少,污染物排放量大,环保设施处理能力难以承受超负荷的污染物处理量,甚至导致环保设施闲置、变“死”。当然还有环保工程设施本身存在的技术、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难以保证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破坏实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从施工、安装到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规定执行情况,如:环保工程设施建成率、施工期被破坏或改变的生态环境恢复质量,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后污染物产生、控制、治理效果和排放达标与否等预期环境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的、全面的考核。但负责验收的环保管理部门又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和验收工作,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工程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就是为管理服务、为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是竣工验收工作最重要的技术依据,也是实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定量化、科学化的技术手段。所以,完全可以依靠环境保护部门监测单位,充分发挥其监督监测职能和作用,拓宽其工作范围,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山西省从“七五”末期开始,对原中美合资建设的山西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1500万吨/年采煤及洗煤新建项目投产后的环境影响回顾评价至今,一直就如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工程设施验收管理工作和充分发挥环境监测为管理工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作用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先后对几十项大中型和部分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了尝试,涉及的行业有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冶金、炼焦、交通等。在工作中有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经不断总结完善后,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量考核指标体系。经过几年的试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为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验收决策的科学依据,而且为企业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明确投产或使用后的环境管理目标、对象、要求等提供了方便。企业在环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中受益,因此一改过去消极对待,变为主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考核,是对开发建设活动建设和生产及使用全过程的监测和

某某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某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029某某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 XX company three simultaneou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车间、部门 3、总则 3.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 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3.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职责 4.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 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 技术部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4.3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 计划的编制 5.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5.1.3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5.2 计划的实施 5.2.1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 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安 全管理部门。 5.2.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 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任务和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与之配套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等的“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部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第三条、“三同时”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安全保卫部,主要职能部门为规划建设部、设备动力部和相关建设项目单位。 第四条、“三同时”的定义:“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三同时”评审 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相关资料,报规划建设部和安全保卫部。 第六条、提供的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等。 第七条、规划建设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环保处、动力公司等部门同时参加。 第八条、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按照公司各部门的职能划分,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第三章新产品开发、试制 第十条、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第十二条、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165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处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设备保全处、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行政人事处及业主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参与“三同时”工作,各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场地布置、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加油站“三同时”管理制度

加油站“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者 站长办公室、保卫科 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评审 (1)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上级领导。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 (3)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评审的歌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做出评审意见,全部通过后方可进入建设。 3、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部门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部门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限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试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护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 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实验(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三同时”的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三同时”评审 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环保。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安全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生产部、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

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安全生产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三、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职责 4.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运行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 建设管理。 4.5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5管理内容 5.1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1.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 行环境管理。 5.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 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5.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批文后方 可动工建设。 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环境影响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 价和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环境保护 设计专篇。 5.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向原审批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专篇申请申请,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50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three simultaneou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行政部为负责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行政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行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行政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行政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

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五条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 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 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 个建设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 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 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 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 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3、建设 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 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 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 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 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统筹

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 )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 )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 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 )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 )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 考评工作 ; (六 )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 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 传等。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 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 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 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 )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 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 (四 )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 目完成总结性报告。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 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 )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 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的管理。 3定义 3.1“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 3.3立项部门:投资项目的使用部门; 3.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方。 4职责和分工 5申报

5.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部门必须向EHS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5.2立项部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EHS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5.3.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5.3.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5.3.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5.3.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方案评估、评价 6.1 EHS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6.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7设计 7.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7.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7.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8 施工 8.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例如铅;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二、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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