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81号令)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81号令)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81号令)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1998年10月15日,民航总局

(1998年10月15日民航总局令第81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四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五章机场运行基本要求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公共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前款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公共航空运输机场是指供公共航空运输活动使用也可供通用航空活动使用的民用机场;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供通用航空活动使用的民用机场。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水上机场、海上平台及其他临时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开放使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批准书(以下统称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未取得有效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开放使用。

在特殊情况下,不完全具备本规定要求条件的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开放使用,应当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应当经过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民用机场使用手册,并保证机场持续地符合运行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民航总局机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国机场使用许可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省局)根据民航总局的授权,对所辖地区内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民航总局对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场运行情况;

(二)审批机场总平面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三)审批颁发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所辖地区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监督检查本地区内机场的运行和安全状况,每年对所辖地区内机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当年年底前向民航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审核本地区内机场的总平面规划,报民航总局;

(三)代表民航总局审批颁发本地区内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四)对本地区内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民航总局;

(五)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民航省局对所辖地区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本地区内机场的运行和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

(二)组织编制本地区内机场的总平面规划,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三)对本地区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民航地区管理局。但是,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四)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的各项设施应当满足所使用的民用航空器的技术性能要求。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基本技术要求和使用许可审批办法,由民航总局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是指由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颁发的准许机场开放使用的法律文件。

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其格式见本规定附录二《中国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样式》)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服务设施和人员;

(二)具备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和人员;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和人员;

(四)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五)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按本规定附录一《中国民用机场开放使用申请书样式》的要求填写的中国民用机场开放使用申请书;

(二)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证书;

(三)试飞合格文件;

(四)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场土地使用证;

(五)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机务维修人员及其他各项专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

(六)按本规定第四章的要求编制的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七)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程序如下:

(一)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开放使用,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规定向其所在地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民航省局应当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民航总局。经民航总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二)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的要求向其所在地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民航省局应当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民航飞行院校所属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由该院校直接报民航总局审批。民航总局组织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民航省局与机场管理机构是同一机构的,由民航省局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颁发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除依法被中止、吊销或者收回外,一直有效。

第十五条机场因改建或扩建改变飞行区等级的,或者跑道运行类别发生变更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申请新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机场因故不能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应当临时关闭。机场临时关闭和恢复开放的程序如下:

(一)机场临时关闭不超过48小时的,由机场管理机构决定,报上级机关备案;临时关闭超过48小时的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由民航总局决定,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由地区管理局决定;上述关闭,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航行通告形式予以公布。

(二)机场临时关闭因素消除后,原作出决定关闭机场决定的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恢复开放使用的决定,并由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形式予以公布。

机场临时关闭时间持续超过两年的,原颁证机关应当中止其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性。需要恢复开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民用机场的报废或者改做他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十七条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编写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十八条手册中应当载明本规定附录三《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主要内容》所要求的内容。

手册的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印制,并按照便于修改的活页形式装订;

(二)手册内应备有修改记录空白页,以便于记录修改的内容、修改日期、批准人。

第十九条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时,其手册同时生效。

第二十条机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手册作出相应修改,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报本机场管理机构所持有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以下简称颁证机关)备案。

颁证机关发现手册内容与该机场客观情况有差异的,应当责成该机场管理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手册及时报颁证机关备案。

第五章机场运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开放使用的机场,应当持续符合本章规定的运行基本要求,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机场飞行区场地,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四《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基本要求》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目视助航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助航灯光的完好性及其供电的可靠性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保持各项设施处于适用状态,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机坪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航空器、车辆、人员使用的各类标志、标志牌、信号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

(二)在机坪活动的航空器、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保持有序运行。

第二十五条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各项飞行保障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各类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完好,保证其运行性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规定标准;

(二)保障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电磁环境和场地保护区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托运行李安全检查流程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功能、技术性能完好,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救援和消防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机场消防装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八条机场的机务维修保障能力,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航空油料质量和供油设施,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机场航站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项设施运行正常、使用性能良好,能够保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安全;

(二)各种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机场供电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电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电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

(二)机场供电具有两路独立的外来电源;

(三)备用发电机组性能完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危险品的贮存及运输,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等修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定期检查机场净空状况,防止新增障碍物的修建,保持原有障碍物的障碍标志有效,防止发生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机场能见度的各种设施或活动的出现及影响机场运行的各种飘浮物的出现,保护机场导航设备的电磁环境。第三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针对本机场的情况制定鸟击撞航空器的防治措施,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人员经常调查机场及其附近的鸟类活动,特别是机场附近鸟类经常性或季节性的集结情况,收集鸟类活动资料,将其标在机场鸟类活动平面图上,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综合防治鸟撞航空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场及其附近存在的吸引鸟类的垃圾堆、屠宰场、渔业加工厂等因素采取治理或者限制措施;

(三)设法消除或改造机场及其附近具有鸟类生存所需的食物、水、遮蔽等吸引鸟类的环境根源;

(四)发现鸟类集结的情况后,及时使用各种听觉、视觉驱鸟设备,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驱赶鸟类;

(五)发生鸟击事件后,按照国际民航组织鸟击通报信息系统的格式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三十六条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置,应当符合《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标准及《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机场发生下列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

(一)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本章要求,但其综合保障能力仍可保障运行安全时,指出达不到标准的那部分设施;

(二)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本章要求,致使跑道的运行类别发生改变,以及机场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民航总局;

(三)因施工等原因暂时不能使用部分设施时,指出该部分设施,并用标志或标志物标出。不正常情况消除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未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而开放使用机场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开放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按本规定第三章的要求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时弄虚作假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回该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擅自关闭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关闭民用机场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并且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或者收回该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民用机场运行许可负责审批发证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领取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军民合用机场使用批准书,应当缴纳成本费用。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9月29日发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一:中国民用航空机场开放使用申请书样式

(略)

附录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样式

(略)

附录三: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主要内容

一、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机场使用细则和运行程序。

二、为保持本规定第五章的各项运行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各项程序及其相应的自检方案,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飞行区场地管理;

2.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3. 停机坪运行管理;

4.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管理;

5. 救援及消防设施管理;

6. 机务维修设施管理;

7. 供油设施管理;

8. 航站区设施管理;

9. 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施管理;

10. 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1. 公共安全保护措施;

12. 安全保卫(空防)措施;

13. 对机场总平面规划的管理;

14. 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

15. 对合理使用土地及环境保护的管理;

16. 对鸟撞航空器和野生动物危害的防治措施;

17. 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管理规定;

三、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包括:

1. 应急救援的具体项目;

2.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3. 有关单位的协议分工;

4. 应急预案;

5. 演习周期;

6. 恢复正常运行的程序;

四、机场资料,主要包括:

1. 机场业务职责和基本情况;

2. 跑道与升降带;

3. 滑行道;

4. 机坪;

5. 机场管理范围内要求加装照明或制作标志的每一个障碍物的位置;

6. 通信、导航、航管、气象等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7. 灯光、标志、标记牌、标记物等目视助航设施;

8. 旅客航站、货物航站及其他建筑物(含地下工程)的说明。包括旅客桥、自动扶梯、电梯、自动人行步道、行李及货物传输设备、各种电子设备等;

9. 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检查设施及设备的说明;

10. 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的说明;

11. 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污水治理及排放、冰雪控制、航空固体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12. 机场建设史,包括建设依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13. 城市发展规划对本机场的要求;

14. 机场位置图(比例尺1:200,000);

15. 机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1:10,000或1:50,000,包括地形、排水设施);

16. 分别绘制的单色机场规划总平面图和本期或已建部分机场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0);或以不同色彩区分规划部分和本期或已建部分的机场规划总平面图;

17. 机场净空平面、剖面图和用与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关系表示的净空障碍物位置及顶端标高;

18. 机场管理网综合系统平面图(比例尺1:5,000或1:2,000)包括转折点的位置及埋深;

19. 应急救援计划需用的机场网络地图,标出网格坐标、飞行区、机坪、会合点、中间集结区、水源、边界及不在边界上的围栏;

附录四: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基本要求

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水泥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m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0mm;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5mm;道面接缝封灌完好;松散、剥落、破裂的道面必须及时修补;

(二)沥青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m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5mm;道面上不得存在可能影响航空器操纵的轮辙、裂缝、坑洼、鼓包、泛油等破损现象;

(三)碎(砾)石道面必须密实、平整,不得有松散、波浪形起伏、坑洼积水和大于3cm深的轮辙;

(四)与道面或道肩边缘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缘,且不得低于道面3cm;

(五)道面上的泥浆、污物、非用作材料的砂子、松散颗粒、垃圾、橡胶沉积物、外来物及其他污物必须及时彻底清除;

(六)跑道及快速出口滑行道的表面摩阻值,不得低于民航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飞行区的土质地带均应当种草,但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飞行区草高一般不得超过30cm;在其他有灯光和助航设施的地区,必须符合该地区设施对草高的要求。

(八)土质跑道、滑行道、机坪、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及升降带平整地区的土质部分应经常碾压。采用重型击实法测量的密实度,土质跑道、滑行道、机坪不得低于95%;停止道不得低于92%;跑道端安全地区及升降带平整区的土质部分不得低于87%;

(九)跑道、滑行道、机坪和机场内主要道路上的雪和冰必须迅速、及时地被控制和清除。积雪堆放必须远离活动区域。不得在助航设施保护区内堆雪。航空器主轮外侧滑至道肩边缘时,必须保证堆放的雪和冰与其发动机(或螺旋桨)垂直距离大于40cm;与其翼展垂直距离大于1m;

(十)飞行区场内机场排水系统保持通畅。对淤塞、漏水等现象必须迅速排除。强制式排水设备应当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渗水系统应保持完好、通畅。

关于《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说明

为加强对民用机场的开放使用和安全运行的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适应民用机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总结以往机场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制定了《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八章四十四条,另加四个附录,分别就制定规定的目的和宗旨、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以及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持续管理等作出规定。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的总体结构

《规定》以强化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文明机场为宗旨,以

机场的运行许可管理为中心内容,规定了民用机场开放使用的初始条件,并对达到条件要求的以许可证制度加以管理,同时注意了持续管理,使机场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

《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民航总局机场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考虑到机场运行管理涉及民航总局若干职能部门的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统一管理。《规定》规定由机场管理职能部门行使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综合管理规定的职责,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三、对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规定》授权民航地区管理局代表民航总局审批颁发所辖地区飞行区等级为4C和4C以下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报民航总局备案,颁证权属民航总局。

四、民航省局对所辖地区的职能

鉴于民航省局当前的实际情况,民航省局本身即是机场管理机构的,该机场的运行许可申请应当直接报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省局有下辖机场的,对其运行许可申请,民航省局只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然后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五、军民合用机场

考虑到军民合用机场的特殊情况,《规定》对其机场运行许可申请做了特别规定,采取以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批准书替代一般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办法处理。

六、航空体育运动机场

鉴于用于航空体育的机场条件和管理程序上的特殊性,对航空体育运动机场作了专门界定,即指专供航空体育运动的机场,不包括可用作航空体育运动的航空运输机场或者一般通用航空机场。

七、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规定》规定民航地区管理局除了对所辖地区机场的运行状况实施日常监督外,应当每年定期检查一次,并将有关情况报民航总局。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八、对临时机场的管理

由于临时机场技术要求的多样性和其地点的相对不固定性,对各临时机场的要求和管理不同于固定机场,具体的特殊要求往往散见于多项规定,因此,为便于对各类临时机场有针对性地管理,《规定》未作一致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1981年1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1985年5月8日)、《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第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知识讲解

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机场试飞工作,确保机场试飞的安全和质量,检验飞行程序的实用性和机场的运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通告。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新、改扩建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已运行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新增的飞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或优化的飞行程序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 参与以上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3、相关规章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29 号令)第五十三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民用航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机场,以及飞行程序的重大改变和航行新技术应用,地区管理局应当组织机

场试飞。该试飞除包括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验证外,一般还应当包括机场综合运行保障能力的各项测试。试飞应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范进行。” 4、机场试飞的分类 机场试飞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新建、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传统导航的试飞;第二类是新、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性能的导航(PBN)的试飞及现有机场增加PBN程序需进行的试飞。 5、职责分工 5.1 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是机场试飞的责任主体,负责委托航空公司承担试飞任务,向局方提出试飞申请,提供试飞保障,试飞结束后落实试飞整改项目(如有)。 5.2 航空公司是机场试飞的实施单位,受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的委托,具体实施试飞任务。航空公司负责向局方提出试飞计划申请,研究制定试飞方案,实地试飞、试飞结束后提交试飞情况报告。 5.3 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试飞申请及试飞计划申请,具体组织实施试飞工作,试飞结束后向民航局提交试飞总结报告,并督促试飞整改项目的落实(如有)。 6、机场试飞的内容 根据试飞的性质和需求,机场试飞一般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中国民用机场区域竞争全面分析

民用机场区域竞争分析 竞争就是改善企业运行机制与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对于本身具有垄断性的机场而言,彼此之间的竞争可以促进各机场的均衡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机场的市场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然而过度的竞争对于本身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机场行业来说未必就是件绝对的好事。过度竞争难免使得机场注重业务量的增长而疏忽了安全的保障;重视机场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公益效应;同质化的竞争更就是容易造成时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机场群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细分市场、合理统筹、竞争与合作并存才就是区域机场群长远发展的源泉所在。而机场群合理的竞争与合作布局反过来也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更广泛、更多层次的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长三角 长三角区域机场竞争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长三角机场群随着长三角城市群的壮大获得了迅速发展,长三角区域目前通航的民用机场有10个,分别就是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无锡硕放机场、常州奔牛机场、台州黄岩路桥机场、南通兴东机场与舟山普陀山机场。 从单位平均面积方面瞧,长三角区域就是中国机场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因此,在长三角这个机场高密度区域,一个机场的服务半径常常会覆盖到相邻机场的服务区,而旅客与货运代理人往往会根据时间成本、运输成本、航空公司的服务水平(航线、航班频率与机型)以及其它政策因素来比选机场,在所有这些因素中,除了客户与机场的距离不变之外,其它的因素包括机场及其运营的航空公司的价格、服务水平、仓储空间以及设备都就是可以变化的。同时,长三角区域城际快速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以时间换取空间的“同城效应”逐步显现,加上长三角地区内一些机场产权私有化的进程推进,这些都将长三角区域内各机场的垄断性特征趋于弱化。这样一来机场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 以下就是长三角区域内2004年到2007年前四大机场上海浦东、上海虹桥、杭州萧山与南京禄口的起降架次市场占有率、客运货邮吞吐量市场占有率与市场集中度变化趋势。 图1 2004-2007年长三角前四大机场起降架次市场占有率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规定2017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使用。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机场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生产的机场设备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机场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民航管理部门(包括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生产、经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机场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义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民航管理部门举报涉及机场设备管理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制造商 第十条制造商应当保证机场设备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对生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机场图判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机场图判读 机场图: ①航图种类:机场图 ②机场坐标:N24°59′32″ E102°44′33″ ③机场标高:ARP(Airport Reference Point机场基准点)高度1894.9米6217英尺 ④机场各席位频率:通波128.45 放行121.7 塔台118.1,塔台备用118.85130.0 地面121.85,地面备用121.65 ⑤机场名称:昆明巫家坝 ⑥RWY:跑道TWY:滑行道 PCN代表道面强度,后面的数字为数字,数字越大强度越强 第一个字母有R或F,R是刚性道面(水泥),F是柔性道面,沥青 第二个字母是道面下面土的强度,A是最高,D是最低 第三个字母是可以允许的轮胎压力,W最高(1.5mpa~),Z最低~0.5Mpa) 第四个字母是评定标准,T是技术评定和U是经验评定 ⑦进近灯光种类:PALS CAT I类灯 PLAS( Pre. App.Lt.Sys.):精密仪表进近灯光 CAT:Category ⑧VAR(Variation ):磁偏角 N为正北方向,VAR是磁偏角,此处的磁偏角往西偏一度,就是说MAG(Mag heading 磁航向)=360,则TRU(True Heading真航向)=001

⑨CWY(clearway):净空道 SWY(stop way):停止道 后面是规格净空道60m*200m 停止道60m*45m ASPH(Asphalt)为沥青 ELEV(Elevation)是入口标高 ⑩HS(hot spot ):热点,比较容易拥堵的地方 ?ARP(Areodrome Reference Point):机场基准点 ?跑道规格:3400m*45m CONC(Concrete):混凝土 后者Strip是升降带长宽 ?跑道磁航向:033° ?跑道编号:03 最下面有个表格我忘记标号了,我只解释下第一个 34发来说,HIRL与RCLL都工作,VIS就是500米,只有RCLL不工作,VIS就是600米,都不工作,就是800米 HIRL:High Intensity Runway light 高强度跑道灯 RCLL:Runway Center Line Light 跑道中线灯 VIS:Visibility 能见度 PALS:Precision approach lighting system 精密进近灯光 REDL:Runway edge light 跑道边线灯 REIL:Runway end identifier light 跑到末端识别灯 SFL:Sequenced Flashing Light 顺序闪光进近灯 TDZ:Touchdown Zone Light 接地地带灯 HIALS:High Intensity Approach Light System 高强度进近灯

MH5006-2002 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

UDC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MH5006-2002 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 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 2002—发布2003—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 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 MH5006-2002 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2003年03月01日

关于发布《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 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等三项 行业标准的通知 民航机发[2002]253号 各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编号MH5006-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编号MH5014-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号MH5005-2002)等三项规范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三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对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几点思考和认识(李家祥)

对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中国民航报》李家xx 今年7月1日,《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从启动到颁布历时8 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反复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以及机场、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今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4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553 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条例》。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民航各级管理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机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条例》实施后,我们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承担好相应义务,落实好相关责任,开展好相关工作。同时,《条例》明确了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这对机场的建设、运营、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至关重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机场定位的相关问题,本人从五个方面谈几点思考和认识。 一、进一步加大机场建设发展投资力度,要统筹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关系 过去,我们常常讲,要致富先修路。现在,应该再加一句话,要开放上民航。 事实上,修建两三公里的高速公路,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而修建两三公里的跑道,却为一个地区和世界连接在一起搭建了平台。因此,机场作为民用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及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应。这主要表现在: 机场能为区域带来快速、便捷的航空运输,促进人员、物资的快速流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民航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看,按照国际权威机构测算,民航投入和产出比率是 18。"从机场业来看,国际机场协会(ACI)研究认为,机场每百万航空旅客吞吐量,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总和 1."3 亿美元,相关就业岗位2500 个。据国内研究分析,我国机场每百万航空旅客吞吐量,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总和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前言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

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 (一)机场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07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及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通用航空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航空保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负责监管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开展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其管理

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措施,防止非法干 扰行为,保证有关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安全保卫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执行)。 (二)依法设有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与机场呑吐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装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 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三)将安全保卫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四)按照《国家民用航空保安培训大纲》对员工进行培训。 (五)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民用航空信息和事件。 第八条机场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协调监督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租户等驻场单 位实施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局方的在任何时间或

民用机场等级划分方法 (1)

机场的等级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18:06 为了合理地配备机场的人员和相应设施,以保障飞机安全、有序和正点起降,促进优质服务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给机场划分等级。可按不同要求来划分机场的等级: 1.飞行区等级 跑道的性能及相应的设施决定了什么等级的飞机可以使用这个机场,机场按这种能力的分类,称为飞行区等级。飞行区等级用两个部分组成的编码来表示,第一部分是数字,表示飞机性能所相应的跑道性能和障碍物的限制。第二部分是字母,表示飞机的尺寸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宽度,因而对于跑道来说飞行区等级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所需要的飞行场地长度,第二位的字母表示相应飞机的最大翼展和最大轮距宽度。ICAO规定,飞行区等级由第一要素代码(即根据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而确定的代码,等级指标I)和第二要素代字(即根据飞机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间距而确定的代字,等级指标II)的基准代号划分。基准代号的意图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方法,将有关机场特性的许多规范相互联系起来,为打算在该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提供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机场设施。即根据机场所需用起降机型的种类来确定跑道长度或所需道面强度。表7—1中的代码表示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它是指某型飞机以最大批准起飞质量,在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15℃、1个大气压)、无风、无坡度情况下起飞所需的最小飞行场地长度。飞行场地长度也表示在飞机中止起飞时所要求的跑道长度,因而也称为平衡跑道长度,飞

行场地长度是对飞机的要求来说的,与机场跑道的实际距离没有直接的关系。表7-1中的代字应选择翼展或主起落架外轮外侧之间距两者中要求较高者。 表7—1 飞行区基准代号表 第一要素第二要素 代码 飞机基准飞行场地 长度(m)代字 翼展 (m) 主起落架外 轮外侧之间 距(m) 1 2 3 4<800 [800,1200) [1200,1800) ≥1800 A B C D E <15 [15,24) [24,36) [36,52) [52,65) <4.5 [4.5,6) [6,9) [9,14) [9,14) 我国的各国际空港的飞行区等级都是4E级,这意味着在这些空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波音747客机可以满载起降。 2.跑道导航设施等级 跑道导航设施等级按配置的导航设施能提供飞机以何种进近程序飞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6目视助航设施 6.1信号设施和标志 6.1.1信号灯 1机场管制塔台上,如未配备有能向飞行区地面上的吃机、车辆或人员发出目视信号的装备,应设置信号灯。 2信号灯应能发出红、绿、自三种颜色的灯光信号,并能: l)按照需要由人工操纵对准任何目标 2)发出任何一种颜色光的信号,随之发出另外两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信号 3)用三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传递莫尔斯电码信息,速度至少每分钟4个字 4)颜色灯光信号应在CIE色度坐标系统的以下界限之内:绿色信号黄色界限y=0.726-0.726x 白色界限x二0.650y 蓝色界限y二。390一。171x 红色信号紫色界限y=0.950-x 黄色界限;二0.335 白色信号黄色界限y二。500 蓝色界限x二。285 绿色界限y二。440和 y二0.150+0.640x 紫色界限y二。050*750x和 y=0.382 3光束的扩散角应不小于I°不大于3°,当信号灯准备在自天使用时颜色光的光强应不小于6000cd 6.1.2标志的一般要求 1各种跑道标志应为白色,各种滑行道标志、跑道掉头坪标志和飞机机位标志应为黄色。机坪标志应颜色鲜明、并与飞机机位标志的颜色反差良好。在夜间运行的机场,标志宜使用反光涂料。标志的亮度系数和标志的颜色在CIE色度坐标系统内的界限应如F: 白色紫色界限y=0.010+x 蓝色界限,,二。610一、 绿色界限y二。030十、 黄色界限x二0.710一、 亮度系数p二。75(最小) 黄色橙色界限y=0.108+0.707x 白色界限y二0.910~、 绿色界限r二1.35,一。093 亮度系数p二0.45(最小) 2在两条跑道相交处,应显示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标志,另一跑道的所有标志应予中断,但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边线标志在相交处可以连续也可以中断。跑道重要性的顺序为精密进近跑道,精密进近跑道,非仪表跑道。 在与滑行道相交处,应显示跑道的各种标志,只有边线标志可以中断,而滑

中国民航机场一览表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使用中ZBAA PEK北京市 北京南苑机场使用中ZBNY NAY北京市 北京首都第二机场拟建北京市 天津市 机场名称状态ICAO IATA服务地区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使用中ZBTJ TSN天津市 上海市 机场名称状态ICAO IATA服务地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使用中ZSSS SHA上海市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使用中ZSPD PVG上海市 重庆市 机场名称状态ICAO IATA服务地区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使用中ZUCK CKG重庆主城区黔江武陵山机场使用中ZUQJ JIQ黔江区 万州五桥机场使用中ZUWX WXN万州区 武隆仙女山机场拟建武隆县 巫山神女峰机场在建巫山县、奉节县 江苏省 机场名称状态ICAO IATA服务地区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使用中ZSNJ NKG南京市 南京六合国际机场在建南京市 常州奔牛机场使用中ZSCG CZX常州市 淮安涟水机场使用中ZSSH HIA淮安市 连云港白塔埠机场使用中ZSLG LYG连云港市 南通兴东机场使用中ZSNT NTG南通市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使用中ZSWX WUX无锡市、苏州市徐州观音机场使用中ZSXZ XUZ徐州市 盐城南洋机场使用中ZSYN YNZ盐城市 扬州泰州机场使用中ZSYA YTY扬州市、泰州市 浙江省 机场名称状态ICAO IATA服务地区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使用中ZSHC HGH杭州市嘉兴机场改建嘉兴市 丽水机场拟建丽水市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使用中ZSNB NGB宁波市衢州机场使用中ZSJU JUZ衢州市 台州路桥机场使用中ZSLQ HYN台州市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使用中ZSWZ WNZ温州市义乌机场使用中ZSYW YIW金华市 舟山普陀山机场使用中ZSZS HSN舟山市

民航局解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航局解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是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民航方面的唯一一部法规。在6月30日召开的全国机场工作会上,民航局副局长杨国庆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契机,促进我国民用机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报告,该报告实际上就是对此《条例》的一次解读。该《条例》首次在总则中明确了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对机场今后的建设、运营、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至关重要。杨国庆在报告中从民航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也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的角度,和大家共同学习理解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安全:多家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安全工作是民航的重中之重。《条例》对机场安全管理的责任、驻场单位在场内安全运营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不仅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运输机场持续符合安全运营要求,还特别强调要保持“持续安全”并在罚则中明确:机场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又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将限制机场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场使用许可证。《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条例》还赋予了机场对安全运营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因此,机场不但要抓好自身的安全工作,还要对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各驻场单位在机场内的安全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如果驻场单位在机场出现安全问

题,机场也要负相应的责任。与此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机场安全监管方面,《条例》主要遵循了《安全生产法》的精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运输机场安全运营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运输机场安全运营中的问题。对于两级政府谁承担主要监管职责,《条例》没有明确,但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就机场的安全监管而言,民航管理部门承担了主要的监管责任。 应急救援: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机场的应急救援是机场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条例》颁布以前,这项工作主要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按照2007年全国人大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属地管理为主”的精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突发事件,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因此,《条例》正式施行后,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要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民用机场要求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文档 第一篇民用机场规范设计 中国建筑资 讯网 2002 年

实用标准文档 项次 项次 ........................................................................................................ 2 1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基础 规 (3) 1.1 民用机场类 别 (3) 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 数 (3) 1.3 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 (HM5002) (4) 2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安全和环保要 求 (5) 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 (MH5002) (5) 2.2 民用机场飞行区物理特性 (MH5001) (6) 2.3 民用机场净空要求(MH5001)...................................... 10 2.4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MH-5001)............................ 12 2.5 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MH5002) ....................... 17 2.6 民用机场消防、救援和保安设施(MH5002)................ 18

1 民用机场规范设计基 础规 1.1民用机场类 别 1.1.1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MH5002)1.1.2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MH5013) 1.2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 分指数 1.2.1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 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表 1.2.1-1 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 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表 1.2.1-2 1.2.2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如表 1.1.2所示。(MH5002)旅客航站区指标表 1.2.2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3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3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3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3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4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三章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管理5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审批5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5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第三节手册的修改6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四章飞行区管理6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6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二节巡视检查7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9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10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第五章目视助航设施管理10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10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11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12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12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13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14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16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16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16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第七章净空保护区的管理16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第一节基本要求16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17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第三节障碍物日常管理18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第八章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18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第一节基本要求18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19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19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19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20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第九章除冰雪管理20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22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第一节基本要求22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23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第三节一般规定24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25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第一节基本要求25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 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25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2010-10-26 22:14中国民用机场分布一览表交通能源2009-11-16 18:34:17阅读782 2009年2月,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大措施。 其中提到:要加强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 2008年1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出台。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民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244个,形成北方、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机场群。 根据规划,以2006年为基数,到2020年,我国民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244个,新增机场97个。 初步匡算,完成上述规划,需要投资4500亿元的静态投资。 其中,到"十一五"末,民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192个左右,新增机场45个左右,建设资金需求约1400亿元。 上述布局规划实施后,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所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82%、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96%。 全国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主要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地区、交通不便中小城市等均有机场连接。 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个(不含港澳台地区)。 其中,东部地区41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个、东北地区12个。 全国52%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 服务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61%、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82%。 "东密西疏"格局明显 国家民航局在发布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中,用"初具规模"来总结当前我国机场建设和发展的现状。

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是保障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民 用机场的建设将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的影响。下文是重 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通用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的监督管理,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航发展领导协调机制,保 障机场的规划和建设顺利实施,支持机场的功能完善与发展,加大 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机场资源整合。 机场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机场实施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机场的行业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园林绿化、公安、市政、工商、物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管理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管理。

第五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驻场单位、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 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保证机场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八条依法获准使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 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机场地区外、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机场管理机构使用、经营机场地区的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批准的土地用途以及国家有关转让 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管理规定,服从和服务于航空运输发展需要。 第九条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机场地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 机场地区外、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9修正)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工作,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管理。 第三条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机场管理机构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开放使用。 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负责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机场。 机场使用许可证在未被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下,持续有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机场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飞行区指标为4F的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场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包括: (一)受民航局委托实施辖区内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下的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机场使用许可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对辖区内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和每5年一次的符合性评价;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民航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条件完备、审核严格、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机场使用许可 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向民航局或者受民航局委托的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第八条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条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运营、

中国民用机场发展调查

中国民用机场发展调查 栏目:市场-调查编辑:周应 我国的国民经济和航空运输事业稳步增长,民用机场也将随之快速发展;在政策调整和机场重视的有利条件下,机场的货运业务也必将得到大的发展 中国民用机场发展调查 文/周应数据来源/第二届中国航空货运业高峰会议2005 据官方数据统计,1978年,中国大陆有民用运输机场仅70个,而到了2004年,中国大陆民用运输机场达到137个,通用航空颁证机场59个,另有329个通用航空临时起降点,以上数据包括了军民合用机场。中国民用机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基础设施现状 虽然中国民用机场的数量增长较快,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我国与美国的国土面积相当,但运输机场数量只有美国的1/4。(见表1) 中国大陆目前的民用机场密度为每十万平方公里个。在机场布局方面,呈现出很大的地区差异。例如,华东地区机场密度最高,为,而新疆地区最低,为,华东是新疆的8倍,已经接近美国的水平。东部地区机场密度明显大于西部地区。青海、西藏两省区土地面积广阔,但目前都只有两个机场。(见表2)当然,机场的数量和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与世界航空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机场密度相对偏小。即使与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比较,我国也还有一定差距。(见表3) 在机场建设融资方面,1983年以前,我国大陆机场建设基本均为国家投资。1983年,厦门机场建设时,地方政府开始投资机场建设。从这以后,机场建设投资逐步发展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贷款、国外资金以及机场自筹等多渠道模式。1993年,国家同意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机场建设费,这一金一费对促进中国的民用机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近两年,一些民营资本也开始进入机场建设领域。 据统计,1990年以来,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共计1100亿元左右,新建、迁建了45个机场,对90多个机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或扩建。国家八五、九五时期,机场建设的投资构成比例如表4 目前,机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外资、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几种渠道。从发展前景看,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资本将是机场建设融资一个新的渠道。机场的投融资渠道将更加多元化。 经过二十多年大规模的建设,中国大陆民用机场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机场数量增加,机场密度有所提高;机场可使用机型不断加大,可起降B747、A340等大型飞机的4E机场有25个,其中首都、浦东、广州三个机场在2008年具备接受A380等F类飞机的条件;安全运行保障条件明显改善。绝大部分机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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