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辩诉交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辩诉交易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与司法机关达成协议,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罚的目的。
本文将从辩诉交易的定义、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流程、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辩诉交易的定义辩诉交易,又称辩诉协议,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辩方”)与公诉机关(以下简称“控方”)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定性、量刑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辩方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的刑罚,从而简化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辩诉交易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达成辩诉交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提出辩诉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辩诉交易的条件、程序、法律效力等内容。
三、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1. 自愿原则辩诉交易必须基于辩方的自愿,不得强迫或诱骗。
2.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诉交易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保案件的质量。
3. 辩方有认罪悔罪表现辩方必须对犯罪事实有明确的认罪态度,并表现出悔罪意愿。
4. 案件性质较轻辩诉交易主要适用于案件性质较轻的案件,如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等。
四、辩诉交易的程序流程1. 协商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定性、量刑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初步协议。
2. 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 判决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五、辩诉交易的法律效力1. 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方按照协议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浅析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关 键词 :辩 诉 交 易 ; 诉 方 ; 告人 ; 控 被 诉讼 效 率 ; 建 构
( ) 二 辩诉 交 易制度 与刑 法 的基 本原 则相 矛盾
数刑事案件都会通过辩诉交易制度进行处理 , 美国
的辩 诉 交易 制度 包 括 控诉 交 易 、 状 交 易 、 罪 量刑 交
易等三方面。与此同时 , 辩诉交易制度在西方其他
国家 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 , 如英国、 意大利、 德 国等发达国家都不 同程度 的引进和适用辩诉交 易 制度。此外 , 俄罗斯和 日本也对辩诉交易制度加以 变通性的适用。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迅速结案的 司法制度 , 已经越来越多的得到认 可和适用 , 在各
美国颁布《 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成文法 ,
的形式 确立 了辩诉交 易 制度 。 自此 , 辩诉 交 易制 度 在美 国真正 的建立起 来 。就 目前 而 言 , 国绝 大 多 美
而减轻刑罚 ,会使犯罪分子受不到其应受到的惩
罚 , 减轻 刑法 的威 慑力 , 会 可能会纵 容犯 罪 。
不为罪 ,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 四条规 ; 定“ 对任何人犯罪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
任何 人有超 越法律 的特 权 。” 条 规定 体 现 了法律 该 面前 人人 平等原则 ,其 含义是 指 任何人 没 有地 位 、 职务 、 出身等 因素 的区别 , 法律 适用 上人 人 平等 , 在
中图分 类号 : 94 D 1
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相关探讨

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相关探讨作者:王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6期摘要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由当初的秘密状态转变到由明文法律加以确定,由最初的随意性较大发展到比较规范的成熟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极大成功,具有极高的社会认可度,同时这一制度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推广开来,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当前,这一具有世界范围影响力的法律制度已经渗透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来,这一制度必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以及民众切身利益产生极大的影响。
本文指出从检察机关来角度看,辩诉交易制度也必将对其自侦案件的侦查及起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有必要探讨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刑法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影响及其意义。
关键词辩诉交易司法实践自侦案件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43-02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分析辩诉交易这一制度的具体含义是指:检察官和刑事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的答辩。
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被告人自己认罪并作有罪答辩。
它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把被告人的个人意志引入了国家处于垄断地位的刑事诉讼之中;第二,把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机制引入刑事诉讼之中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补充机制,进而使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富有弹性,适应了社会对刑事诉讼效率的需求。
二、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必要性首先,从国际范围来看,辩诉交易已经被两大法系所接受,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具有稳定性的制度,其在实践中显示出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从法的效率价值角度来看,有必要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发端于美国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快速结案,提高诉讼效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沃伦大法官曾说过“用于正式审判所需的人力,物力将会增加一倍,如果辩诉交易的案件从目前的90%降到80%”。
试论辩诉交易制度

、
体 权 利 和程 序 权利 的处 分 。辩 诉交 易程 序是 指在 刑 事 案 件 中 , 指 被 控 者 通 过他 本 人或 他 的 辩 护 律 师 与 公 诉 人 进 行 协 商 达成 双 方 均 可 接 受 的 协议 的 程序 。在 这 一 程 序 中 , 公诉 方 为 使 被 告 人 认 罪 , 以免 除其 证 明责 任 或减 少 败 诉 的风 险 , 以 减 少 指 控 罪 数 、 轻 指 控 罪 便 减 名 或 提 出从 轻 处罚 的量 刑建 议 为 条 件与 被 告人 在 法庭 外 进 行谈 判 。 辩诉交易产生于 1世 纪的美 国, 着资本 主义经 济的发展 , 9 随 美 国 当时 的 犯 罪 率 出 现 惊人 的增 长 , 事案 件成 倍 上 升 , 多 案 件 刑 许
德 国 , 名 的诉 讼 法 学 家 约 阿 希 姆 ・ 尔 曼 估 计 , 国 有 2 % 到 著 赫 德 0 3 % 的案 件 进 行 了辩 诉 交 易 。 可 以 说 , 司 法 实 践 中 辩 诉 交 易 已 0 在
在适 用 辩 诉 交 易 时 , “ 易 ” 前 提 是 能 够达 到惩 罚 犯 罪 的 目的 , 其 交 的 同 时 既要 保 障被 追 诉 者 的诉 讼权 利 , 要 保 障 被害 人 的合 法 权 利 公 正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实 体 公 正 是 我 国 实
刑事 诉 讼 法 传 统 上 的最 高 目标 。辩 诉 交 易 制 度 作 为 刑 事诉 讼 制 度
的组 成部 分 , 它无 疑应 该 以 完 成 这 一 任 务 为 己任 。就 程 序 公 正 而
7 10 ) 2 0 7
件压 力 。 同时 , 而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 利 于 解 决 实践 中普 遍 存 在 的 有
浅析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确立

降 低对 其 判处 刑 罚 的 幅度 , 促 使 被告 人 有罪 答 以
辩 . 而避 开 美 国那 种 冗 长 而 复杂 的 以陪 审 团方 从
17 年 在全 国废 除辩诉交 易 。但是对 此持 反对 意 98 见 的学者 认 为 。 要 取 消辩诉 交易 很 大程 度上 是 想
式 开庭 审理案 件 的正式 审 判程 序 。原 因之二 是美 国司法 价 值 观在 司 法实 践 和 司 法 理论 中的 反 映 。 首先 , 司法 制 度 和 司法 程 序 的 公正 性 是 司法 价 值
关键词 :辩 诉交 易 :中国特 色;司法公 正 中图分 类号 :D 1 . 95 3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7 — 5 1 (0 9 4 0 0 — 4 6 1 0 4 2 0 )0 — 1 3 0
一
、
辩诉 交易 制度 的产 生 及其 发展
摆 脱 隐蔽 状 态 。“ 如果 命令 禁 止辩诉 交 易 , 国的 美 刑 事审判 体 系不会 崩溃 , 因为交 易不 会就 此消 失 , 它将 会 以 一种 更 为 隐蔽 的方 式继 续 存 在 , 且 比 而 目前 更缺 法 律保 障 。 ” …时至 今 日, 国刑 事 案 件 美
因, 无法 收集 到 更 多充 分 的证 据或 每个 犯 罪 足够 的证据 , 以支持 重罪或 数罪 指控 。在 这种 情况下 ,
达 成 协 议 , 请 示 法 官 按 此 论 , 法定 刑 最 高 可 并 对
以减 少三 分 之一 , 最 后 协商 的量 刑 不得 超 过 两 但
年 。意 大利 的辩诉交 易有 自己的特 色 : 1 控辩 双 ()
辩 诉 交易 在 美 国迅速 兴 起 。尽 管 受 到广 泛 适用 , 辩 诉 交易 制 度基 于 内在 的一 些 原 因 , 自存 在 之 初
小议美国“辩诉交易”及其移植

小议美国“辩诉交易”及其移植摘要:在各种简易诉讼程序中“辩诉交易”制度是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制度。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它能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益,但它不能超越诉讼的最高价值—公平正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辫诉交易移植可行性一、“辩诉交易”及其含义所谓“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和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由被告人认罪换取较轻定罪或量刑的协议。
如果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经法官审查认为协议内容合法且被告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官则不再进行实质性的审判,而是直接根据检察官的起诉判刑。
即使检察官的决定是不起诉,法官也不会干涉。
“辩诉交易”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当时经济蓬勃发展,刑事案件成倍增长,导致案件的严重积累。
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采用与被告人协商和交易的方式结案。
例如,以减少指控罪数或者向法.官提出降低处罚幅度,与被告人进行交易,促使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从而尽快结案。
由于此种方式的方便、快捷,能够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尽快扫清积案,因此,它在美国大部分州被广泛采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在Brandy V US一案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辩诉交易”的内容包括:(1)降低指控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中,最常见的形式是检察官与被告人的律师达成降低指控,即检察官在条件成熟时将对被告人的指控人为地降至证据能够支持的控诉,从而使被告人可能承担的刑事处罚相应地减轻。
(2)撤销相关指控检察官通过撤销对被告人的其它指控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
这种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进行“纵深”指控,即检察官放弃对被告人提起较为严重指控,被气人承认较轻的指控以换取检察官不深挖余罪。
另一种是检察官撤销对被告的相同罪状的指控(平行指控),只要求被告人承认其中的一项指控。
(3)量刑交易由被告人通过认罪换取检察同意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这是有别于前两种形式的“辩诉交易”。
在这种形式里,检察官在量刑上仅是提出建议,而且法官不必受此建议拘束。
法学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1563个)

法学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1563个)1.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2.浅议司法公正3.试论司法独立4.浅议民事抗诉5.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6.论监外执行的法律运用7.论代位权制度8.论共同犯罪9.浅析贿赂犯罪10.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11.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2.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13.论离婚协议的效力14.论诉讼时效15.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6.婚姻家庭法与私生活自主权17.浅析挪用公款罪的若干问题18.我国婚姻无效制度浅析19.论侵占罪20.对善意取得的几点认识21.论执行权的分离22.论法与道德23.浅议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使用24.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25.浅谈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作用26.行政强制与处罚行为的法律思考27.试论有关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思考28.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探讨29.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思考30.对实行惩罚性与补偿性相结合违约金制度的思考3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提单性质问题研究32.提单管辖权条款研究3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识别问题研究34.(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研究35.(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则36.(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研究37.(海上)保险利益原则38.论世界贸易自由化问题39.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40.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其管理41.并购式投资的法律管理42.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43.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44.论行政公开45.论行政征用46.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47.论行政诉讼的目的48.论罪刑法定原则49.论正当防卫50.论法人的权利能力51.论人格权制度52.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53.论居住权54.论物上请求权55.论违法转租56.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57.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58.论辩论式诉讼59.论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60.论沉默权61.论举证责任倒置62.论刑事执行63.对我国会计法律的问题思考64.论受贿罪心理动因65.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66.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67.试论无效合同68.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69.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70.夫妻财产制之重构71.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72.国有股份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73.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74.试论精神损害赔偿75.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76.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77.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78.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79.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80.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81.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82.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83.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84.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85.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86.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87.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88.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89.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90.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91.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92.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93.论民主与宪政94.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95.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96.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97.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98.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99.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100.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101.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102.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103.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104.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105.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106.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107.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108.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109.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110.论无权处分111.浅论中国人权保护112.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13.著作侵权归责原则114.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115.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116.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117.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118.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及立法完善119.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120.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121.浅议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122.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123.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124.利益冲突对少年犯罪的思考125.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126.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127.论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128.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129.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130.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131.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132.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133.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134.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135.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136.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137.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138.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139.浅论缔约过失责任论140.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141.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142.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143.论公民法律意识144.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145.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146.浅谈精神损害赔偿147.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148.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149.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150.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51.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152.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153.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154.试论精神损害赔偿155.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156.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157.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158.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159.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160.论保险人之破产161.中外行政主体理论比较研究162.论夫妻约定财产163.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试164.论产品责任165.简析孔子与荀子法律思想的异同166.论预期违约167.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法律对策168.论集体合同169.试论明代司法体制的改革170.论债的本质171.论内幕交易172.论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应如何激发和引导173.罚金刑研究174.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刑法保护17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76.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177.论植物人权益的民法保护178.关于住房按揭的法律分析179.论表见代理180.商品房预售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181.亏损国有企业转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几个问题182.WTO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183.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184.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18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186.论悬赏广告187.婚内强奸犯罪问题研究188.论损益同销189.破产债权保证人的先期介入190.论环境民主原则191.论诉讼时效制度192.论古代刑事诉讼证据193.试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194.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195.试论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196.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97.论善意取得198.论破产管理人制度199.刑讯逼供的法理分析与对策200.海峡两岸刑诉程序比较研究201.论我国全国人大代表专职化202.论经济法的实现途径203.论非法持有毒品之立法缺陷与司法完善204.作空机制的建立与证券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205.抢劫罪的研究206.论自力救助207.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思考208.一人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探讨209.法治的整体性问题210.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11.中国媒体在司法运行中的角色212.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213.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其完善214.驰名商标的淡化215.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16.论隐私权217.试述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218.论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219.论遗嘱220.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的研究221.论宗教信仰自由222.非法证据的排除考量223.论我国的人权保护224.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研究225.同性婚姻、安乐死等制度的合法性研究226.论表见代理227.人性与犯罪研究228.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探析229.论程序正义230.公司破产请偿制度的法律完善231.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232.论中小企业者之保护233.论涉外收养中的国际私法问题234.农村法律问题研究23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236.国际货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237.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研究238.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239.中外行政主体理论比较研究240.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研究241.论胎儿的法律地位242.论污染者负担原则243.国有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244.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245.论无效婚姻制度246.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247.论简易程序248.论夫妻财产制249.论电影作品的著作权250.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25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贸易惯例研究252.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53.简析孔子与荀子法律思想的异同25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255.试论明代司法体制的变革256.浅析安理会否决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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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549.论多边投资条约下的外国投资准入自由化550.论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模式551.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法律管制552.论国际技术转让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553.论船舶适航义务的涵义及判断标准554.对保障措施中“未预见的发展”要件的解读55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宽限期解约制度及其对中国《合同法》的借鉴作用556.中国税法中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及其完善557.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558.论反致559.论识别问题560.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561.试论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562.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563.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564.现代司法理念与我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完善565.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解决模式566.对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构想567.论“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作用568.试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569.论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570.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571.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影响572.论国际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573.《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特点及其影响574.论我国涉外侵权的冲突法制度575.国际互联网民事侵权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探讨576.论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发展趋势577.试评我国涉外继承的有关立法578.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问题研究579.评英美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中的“有效控制”原则580.论“不方便法院”原则581.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问题582.论法的本质属性583.论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584.论法与自由585.法制与法治之我见586.论民主与宪政587.论汉唐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儒家化588.评明初的重典治吏589.析清代的文字狱590.行政法与人权保障591.论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592.行政许可程序之探讨593.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思考59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595.法人责任研究596.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597.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598.试论债权的性质599.论债权的保全制度600.论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601.试论提存制度602.论合同自由原则603.格式合同问题研究604.合同无效制度研究605.论缔约过失责任606.论侵权行为的构成607.不当得利制度研究608.无因管理制度研究609.论精神损害赔偿610.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611.合伙合同初探。
浅析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中央党校,北京100091)【摘要】?q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其在美国刑事诉讼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如何更好地利用国家刑事司法资源,从而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就需要充分发挥辩诉交易制度的作用。
笔者从辩诉交易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国情角度入手,希望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辩诉交易;理论基础;引入一、辩诉交易的理论基础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做出有罪答辩,这是控诉方与被告人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的一种司法制度。
任何制度都是在一定的理论土壤中才能生根发芽的,我们讨论辩诉交易制度也要从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才能对其适用性有更客观的认知。
(一)实用主义哲学辩诉交易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伴随着这种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且诉讼效率高的结案方式,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本国的司法实践中予以确认,纷纷采用辩诉交易制度。
美国作为一个年轻的移民国家,由于没有历史和传统的羁绊,勇于创新成为这个新的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特征。
在美国,衡量一切事物的好坏是以是否有创新意识为标准的。
这种实用主义哲学观念,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
司法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所谓的理想和绝对的公正,而在于解纷止争,息讼安民,只有在现实中实现的公正才是有意义的。
(二)契约观念在法文化学的意义上,制度本身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它在受到文化孕育、滋养的同时,必然也会对文化产生依赖性。
就辩诉交易制度的实践运作而言,它要求在文化观念方面获得相应的背景支撑。
在这方面,西方法治国家的契约文化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本质上说,近代以来的西方文明就是一种契约文明,“契约”及其蕴含的自由、平等理念是近现代西方文明最重要的理念。
这种契约文化对诉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一点就是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的处分权,这种诉权的处分性直接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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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辩诉交易制度于20世纪30年代产生并形成于美国,于70年代在英美法系国家广泛实施。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第三次司法改革,在改革中借鉴有益经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构建中国式刑事辩诉交易制度,将极大推进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新发
展。
标签:辩诉交易;制度构建;可行性;必要性
1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辩诉交易制度又称诉讼交易,协商制度。
是指在法院开庭前,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讨价还价。
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对被告人减轻量刑的良性建议,以换取被告人做有罪答辩的一
种活动。
辩诉交易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作为美国刑事司法中最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几乎成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鉴于该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一些采用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国家如英,意,德等都纷纷效仿。
而在我国200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中则首开辩诉交易之先河。
此案在我国引起很大
轰动,关于辩诉交易的引进问题,我国出现了三种观点。
肯定说认为我国引入辩诉交易有积极意义与必要性,我国本身就存在调解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有相通之处,可以更好平衡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解决积压案件、提高效率以及节约司法资源。
否定说认为我国是个传统的职权主义国家,缺乏辩诉交易存在与运转的基本条件。
而且违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和“无罪推定”原则。
我国更注重追求的是实体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会对我国现有的制度造成冲击,引
起司法腐败问题。
缓行说认为从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看,我国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但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与刑事诉讼制度尚不具备
引入辩诉交易的基础,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为时过早。
2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可能会损害法律实体的公正性和社会正义,会助长检察官的懒惰和擅权。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随之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犯罪率上升,犯罪多样化。
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谋求一种高效的诉讼处理方式就成为了必要。
而辩诉交易以其低额的费用、宽松的证明
规则能够较好地解决成本、时间问题,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2.1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
(1)立法支持。
两高和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为控辩协商制度提供了舞台,经过控辩协商后的案件,可以一律归于“被告人认罪案
件”而按照意见进行审理。
(2)辩护与代理制度支持。
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等等,从制度上已经具备
推行控辩协商的条件。
(3)人们观念的改变为控辩协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观念基础。
人们认为现在中国资源奇缺,而辩诉交易制度正是体现诉讼经济价值。
人们的公正观念已经开始从理想公正向现实公正转变,这使得人们能够较为科学地看待相对正义问题,从而接受某种情况下的第二种正义。
而且“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已经使之深入民心,
为推行控辩协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裁量权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有专家指出,应适当扩大法官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这为辩诉交易制度
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5)历史文化支持。
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自来就推崇“以和为贵”的精神,普遍存在着一种厌讼、怕讼的法文化心态,辩诉交易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两败俱伤、实现“双赢”,迎合了中国人的这种传统心态。
2.2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
(1)有利于制衡沉默权,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
沉默权制度的实行,对于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会给刑事诉讼带来不利影响,辩诉交易制度使得“坦白从宽”的政策有了存在的法律基础,真正体现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的精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问
题。
(2)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的民主性。
该制度对犯罪嫌疑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肯定,有利于培育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观念。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除惩治犯罪分子的愿望外,还有尽快获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的请求,
辩诉交易制度就能够节省被害人的诉讼开支,降低诉讼成本。
(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这是辩诉交易制度制定最初的目的。
使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协商,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简化刑事诉讼审判程序,
通过协商,使案件在一审就得到圆满解决。
(4)有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最需要的莫过于恢复人身自由以及获得精神上的解脱。
通过辩诉交易,可以尽早地结束羁押的不稳定状态并且被判处较少的刑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
压力和抵触心理的减轻。
(5)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被害人在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后,无疑渴望尽早从诉累中解脱出来,特别是尽快获得赔偿,辩诉交易恰能满足被害人这一要求,而且能够节省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开支,降低其诉讼成本,这一点在伤害以及交
通肇事等案中表现尤为突出。
3 我国辩诉交易制度之构建设想
既然辩诉交易在中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其硬堵,不如疏导,那就是针对在我国的障碍,借鉴别国的经验,扬长避短地建构中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具体设想
如下:
(1)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我国虽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
但是不能说我国真正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可以形成广泛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确立沉默权制度,侦查机关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出具一些法律文书为条
件换取被追究者同意放弃沉默权。
如此,辩诉交易便有了“两厢情愿”的催生素。
(2)健全律师辩护和证据开示制度。
我国的刑事案件有律师辩护的占得比重非常小,现行刑诉法赋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不足以制约侦控权力的滥用,而且辩护的风险太大。
对此应该扩大法律援助适用面,扩大律师的刑事诉讼权利等。
此外,借鉴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
(3)防止辩诉交易中公诉权异化为谋私工具。
这是构建我国诉讼交易制度的关键。
可以严格要求侦诉人员的选任条件,加强内部执业监督,构建对公诉方的制衡机制,除法定保密事项外,辩诉交易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严惩腐败。
(4)辩诉交易的适用范围,交易程序。
我主张辩诉交易在我国适用于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不能单独以法定刑的高低为标准,还应结合行为人再犯的可能性大小、案件查处的难易度来决定。
交易程序应当由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协商,辩护律师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向检察机关提出辩诉交易申
请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建议。
(5)法官对辩诉交易的审查。
辩诉交易是否合法有效应当由法官以中立者身份审查判断,以实现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三方利益保护的衡平。
(6)社会控制手段的配套。
建立全国联网的关于公民身份和特征及相关事项的计算机检索系统;改进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措施等防止犯罪人吃回扣。
虽然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起来阻碍重重,但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还是利大于弊。
我们不应该排斥一个对我国法制进程有益的制度,既然我国大的法制环境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得到全面改善,与其等待其条件完全成熟,不如先把它引进来,
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辅助条件,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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