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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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审核)
制实验仪器
参与者 1
C4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 技术负责人 2
装、调试、维修(护)、
使用
参与者 1
D1 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 参与者 2
D 参加海外 交流活动 (教务处审
核)
D2 海外研修计划
40-48 学时 (合格以 2
上) 16-24 学时 (合格以 1
上)
E 参加学术
E 参加学术报告会
报告会(由 组织单位审
(含海外文化讲座)
5 次及以上 0.5

核)
997012302 997013102 997013101 997013201 997013302 997013301 997013402 997013401 997014102 997014202
997014201
997015105
F1 院级
获得等级奖 1 997021101 参赛者 0.5 997021105
K3 省部级科技发明奖 (以证书为准)
K4 国家级科技发明奖 (以证书为准)
L1 内部刊物及论文集 L2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

L3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 集
L4 全国性和省级报纸
第 2 署名人 3
第 3 至以下 2
署名人 第 1 署名人 5 第 2 署名人 4 第 3 至以下
3 署名人 第 1 署名人 8 第 2 署名人 6 第 3 署名人 4 第 4 至以下
核) 等)
初级
1
科技成 J 获得科技 J1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第 1 署名人 6
997031202 997031302
997031301
997031403
997031402

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考核与管理办法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考核与管理办法(长工院教〔2006〕23号)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使课内、课外教育相互促进,有机结合,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长春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取得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总量是学生学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凡在学校及以上部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技能培训和竞赛,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名次者,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附表)规定,经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均可获得相应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3.对于提高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起重要作用的个别项目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代替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教学环节学分(详见附表),原则上代替课内学分总量应控制在6学分以内;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代替课内学分时,不再计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总量。

4.教务处、团委、科研处、各教学单位为评定相应学分的授权单位;教务处为代替学分确认单位。

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的成绩或成果,经有关单位(部门)确认后由学生本人提交给所在院(系)。

6.学生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本单位学团工作部门,按照学校“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应给予的学分;并负责本单位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汇总、统计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7.各院(系)在每学年结束时(毕业生须在离校二周前)对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材料及学分进行一次审核、确认、记载和录入,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登记表”报送教务处核准备案。

8.教务处审核确认的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由教务科负责在网上发布。

9.学生可以申请利用确认后的有关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代替课内相应课程学分,经教务处批准后记载备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三、学分认定的程序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2个创新学分

外观设计专利
1个创新学分

13.
成果鉴定
国际领先
5个创新学分

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
4个创新学分

国内领先
3个创新学分

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
2个创新学分

17.
科技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国家级
5个创新学分(一等奖)

4个创新学分(二等奖)

省部级
3个创新学分(一等奖)

1个创新学分(中级证书)

27.
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获1个创新学分,听讲座最多只能获1个学分)
1个创新学分(累计5场)

28.
由教务处审批同意的相关竞赛项目
全国高等院校企业模拟竞争比赛
2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及以上)

全国MBA培养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2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及以上)

2个创新学分(二等奖)

21.
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
1个创新学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1个创新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2个创新学分(高级证书二级以上)

1个创新学分(中级证书三级)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2个创新学分(高级证书)

5.
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大)
4个创新学分(40万字以上)

3个创新学分(20万字以上)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增长才干,并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各学院和机关单位(指校内各党群、行政、业务、直属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勤工助学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二)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下拨,统筹全校勤工助学计划,开发勤工助学资源,指导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三)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勤工助学文化活动;(四)协调解决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遭遇的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单位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学校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二)对在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三)考核本单位勤工助学开展情况,审核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并接受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按照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勤工助学相关资料。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教学管理文件)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6月目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1)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本科)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1)西南交通大学课表管理规则 (3)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2)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1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19)西南交通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和大学生艺术团团员课程成绩认定暂行规定 (21)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 (22)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8)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36)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41)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44)西南交通大学个性化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50)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53)西南交通大学实验竞赛月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58)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1)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实施办法 (66)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70)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7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8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暂行规定 (85)关于艺术类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定向生和港澳台华侨学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暂行规定 (86)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 (87)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88)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5修订版) (90)西南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98)西南交通大学“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细则 (10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 (102)西南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 (10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110)西南交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14)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使用管理规定 (115)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制定,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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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1 年制定,201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
积极参 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
学研究、 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
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 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 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
定的正 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
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 4 学分,二等奖 3 学分,三等奖 2 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 3 学分,二等奖 2 学分,三等奖 1 学分。
第四条 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
容并通 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参加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多个科创实
践项目均只认定一次:

(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 学分;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 学分;
(3)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2 学分;
(4)校级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 学分;
(5)校级个性化实验项目:2 学分。
第五条 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
认定学 分:
(1)被 SCI,EI,SSCI 收录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 2 学分;
(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 1 学分(核心期刊的认定参
考大核 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 40 万字以上,每部 4 学分;20 万字以上,每部 3 学分,10 万字以上,
每部 2 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
认定 4 学分,做展示可认定 2 学分。

第七条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 5 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 2 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 1 学分。
第八条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
奖和科 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
先 5 学 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 4 学分;国内领先 3 学分,国内部分领
先或国内先进 2 学 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 明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 5 学分,二等奖 4 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 3 学分,二等奖 2 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 4 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
1 学分。
第十条 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 2 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 1 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
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510 分以上,计 1 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 1 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 2 学分,
中级(三 级)证书者计 1 学分;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 2 学分,获中级证
书者计 1 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 2 学分。
第十二条 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每
学期累 计 5 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
学生所在学院认可, 可获 1 学分。

第十三条 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
学校教 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认定工作在第八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十学
期)进 行,第七学期期末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
践课程,课程学分数 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 学生填写《西
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 制定),并附相关
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 档案。
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
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
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
用途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
学分免 收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
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最多可申请 5 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
部分,可以用 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免试推荐研
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 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第
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
学科竞 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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