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系统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与对策

20 0 8年 1 2月
徐州教 育学院学报
J o z o d c t n C l g . fXu h u E u ai o l e o e
Vo . 3, . 12 No 4 De ., 0 c 2 08
工 商 系统 市 场 监 管 中存 在 的 困难 与 对 策
20 08年 9月 11 在 全 国范 围 内取 消 “ 费 ”( 3, 两 即集 贸市
溪县工商局脱 离 了为收“ 两费 ” 而收 “ 费” 两 的工作 轨 道 , 却 没有完全意识到其“ 管理职能 ” 的变化 。
( ) 场 专 项 整 治 二 市
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 户管理 费) 标志 着伴 随个体 私营经 济 , 发展2 6年历程的“ 两费” 征收最终退 出了历史舞 台。工 商行 政 管理 系统在市场监管 中的职责进 一步加强 。 目前 , 国的 我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正处于转型的历史关 键时期 , 如何应对市 场监管 中存在 的困难 , 分发挥 工商 监管 职能 , 范市场行 充 规 为, 是工商部门当前亟待解决 的课题 。
改革 开放 以来 , 工商行政 管理 部门为城 乡集 贸市 场的培 养 和发展 , 发挥了很 大的作用 , 濉溪 县工商局 所辖 1 工商 7个 所下 的集 贸市场全部为工商部门组 织筹建 。同时 , 由于采取 “ 以收定支 , 收支两条线 ” 的财政 政策 , 濉溪 县工 商局基层 工 商所里有相当多市场 中心服务人 员 收取“ 两费 ” 管理 市场 。 , “ 两费 ” 消后 ,办管脱钩 ” 即市场监 管职 能与经营 服务 工 取 “ (
( ) 三 重要 商 品 市 场 准入 管 理
“ 市场监管”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一项重要 职责 , 安徽 省工商行政 管理 局编著 的《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程》, 将 市场监管 分为 : 集贸市场监督 管理 、 市场专项 整治 、 要商 重 品市场 准人 管理 、 生产 资料 和生产 要素 市场监 管 、 经纪人 管 理、 商品展销会的申报 审批六个部 门的主要 内容 。过去 大多 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老百姓的印象是 只是查查秤 , 看看 有 没有缺斤少两 , 是不是有 注水猪 肉等简单 的涉及一些人 身安 全 、 冒伪 劣等等 的一些有形市场 的管理 。实际上随着商 品 假 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形式的多元化 , 市场 本身 的范围也在不 断 的多样化 和复杂 化。一些 新 兴市 场 的管 理 , 比如说 电子商 务、 网上购物 、 邮购 等交 易行 为的管理 , 更高层 次和范 围上 从 要求工商行政管理 部 门的市场 监管 方法 和手段 应随 经济 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7•【文号】工商人字[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工商人字[200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等4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黄国英等501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字[1995]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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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字[1995]540号)各行署建设局、工商局,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工商局: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徽省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安徽省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管理,正确体现房地产的价值量,保障国家、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切从事房地产市场活动所需要确定房地产价值、价格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是全省房地产市场估价的主管部门,各地、市(不含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评估原则和估价规程。
(二)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查。
(三)负责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的培训、考核和岗位证书发放工作。
(四)按照国家规定,负责房地产估价师(员)执业资格的考试、申报注册工作。
第四条设立房地产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估价师和估价员。
设立房地产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条凡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单位必须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厅批准取得估价资质后方能从事房地产专业估价业务。
贾玉波、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贾玉波、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5【案件字号】(2020)皖10行终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臧世凯秦峻方惠灵【审理法官】臧世凯秦峻方惠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贾玉波;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贾玉波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贾玉波【当事人-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郑文兵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饶飞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文兵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饶飞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文兵饶飞【代理律所】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贾玉波【被告】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鉴于贾玉波上诉中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及作出程序均无异议,故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贾玉波是否是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适格被处罚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鉴于贾玉波上诉中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及作出程序均无异议,故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贾玉波是否是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适格被处罚人。
二、屯溪区市监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是否正确。
关于争议焦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WF-2017-01合同编号: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征采建议稿)市区)签订日期:年镇月县(市、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监制甲方(原承包方):地址:甲方拜托代理人:乙方(受让方):地址:乙方拜托代理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的相关法法律法例规定,经两方自觉、相同协商,赞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面积四至用途地块名称等级地类西至南至北至(亩)东至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流转土地的实质面积以土地承包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亩。
第二条流转形式甲方现经过入股、其余)将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第三条流转限时甲方将该流转土地流转给乙方的限时是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流转限时最长不超出甲方原承包期的节余年限)。
第四条流转交付甲方流转土地给乙方的交付标准: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流转用途乙方接受从甲方流转来的土地应用于第六条定金两方签订合同奏效后,乙方应在数额不得超出本合同总价款的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20%)。
两方协商赞同按第元作为定金(定金方式办理定金:(一)于合同期满后日内,甲方将定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定金用于合同期满前最后一次支付流转款时抵扣;如抵扣后定金有节余,甲方在流转合同期满后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元。
两方协商赞同按第支付方式第种形式支付流转价款:(一)现金支付方式:1、分期付款。
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元计算,共计元。
第一年流转价款为元,此后流转价款每年递加;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对付款当年的年月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一次性付款。
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于年月日前付清。
元计算,共计,3、其余现金付款方式:(二)实物折现支付方式:1、由乙方于当年向甲方支付,共支付增。
2018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附排名表)

11月7日,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18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序结果”,分别包含了“营收百强名单”、“纳税百强名单”、“进出口百强名单”,凤凰网安徽了解到,这是安徽第20次发布民企百强榜。
营收百强名单:1、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2、文一投资控股集团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4、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5、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6、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金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4、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5、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17、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8、安徽环新集团有限公司19、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芜湖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1、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22、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安徽晶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25、申洲针织(安徽)有限公司26、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7、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9、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30、通威太阳(合肥)有限公司31、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32、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34、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35、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6、安徽晋源铜业有限公司37、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38、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39、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41、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2、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3、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44、安徽省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45、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百丽鞋业(宿州)有限公司47、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48、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9、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50、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3、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54、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55、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57、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8、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9、马鞍山市润华钢铁材料有限公司60、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61、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池州冠华黄金冶炼有限公司63、安徽省大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4、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65、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66、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7、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68、合肥世纪精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9、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70、铜陵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安徽国信建设集团72、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3、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74、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75、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7、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78、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79、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80、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81、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84、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85、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86、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87、安徽正宇面粉有限公司88、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安徽天鹅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1、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格力电工(马鞍山)有限公司93、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4、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95、安徽国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6、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7、安徽天大石油管材股份有限公司98、安徽泽华钢铁材料有限公司99、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00、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纳税百强名单:1、文一投资控股集团2、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4、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6、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8、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9、安徽环新集团有限公司10、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1、百丽鞋业(宿州)有限公司12、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13、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14、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5、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18、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19、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安徽晶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2、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3、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4、安徽省大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5、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27、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8、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9、安徽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31、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32、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33、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3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祥源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36、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37、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38、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39、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40、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安徽盛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2、安徽省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3、安徽省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44、安徽诚兴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45、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46、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47、安徽珍珠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安徽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53、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54、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56、安徽东锦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57、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8、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59、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62、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3、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64、芜湖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65、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67、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68、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69、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70、芜湖市华强旅游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1、芜湖市荣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72、安徽省繁兴塑业科技有限公司7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安徽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7、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8、宁国双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9、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0、合肥世纪精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81、安徽省华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82、安徽环嘉天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3、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4、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安徽省陶庄湖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86、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87、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8、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89、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90、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91、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92、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3、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4、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6、安徽国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来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安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黄山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进出口百强名单: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3、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4、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6、中达電子(蕪湖)有限公司7、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8、安徽康智商贸有限公司9、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1、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安徽天大石油管材股份有限公司13、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14、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15、安徽省华安进出口有限公司16、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8、黄山市歙县薇薇茶业有限公司19、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20、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22、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23、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24、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25、芜湖杉杉新明达进出口有限公司26、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通威太阳(合肥)有限公司28、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29、安徽晋源铜业有限公司30、安徽巨邦香料有限公司31、安徽强旺生物工程集团32、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33、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4、黄山市龙跃铜业有限公司35、安徽环新集团有限公司36、芜湖市华阳服装集团有限公司37、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38、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39、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40、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安徽银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2、安徽吴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3、宣城凯欧纺织有限公司44、申洲针织(安徽)有限公司45、安徽富泰发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46、安徽鸿叶集团有限公司47、安徽新林进出口贸易(集团)有限公司48、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安徽汇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1、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2、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54、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55、太和县康盛发制品有限公司56、阜阳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57、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58、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9、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60、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6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62、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63、安庆富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明光市万鹏商贸有限公司65、蚌埠伊诺华轮胎有限公司66、新马(安徽)制衣有限公司67、安徽大地熊新材科股份有限公司68、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69、滁州金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70、安徽省碧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1、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72、安徽黄山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73、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74、安徽众源新材科股份有限公司75、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76、黄山市佳信工贸有限公司77、安徽恒远新材料有限公司78、安徽宏端发制品有限公司79、安徽鼎辉玩具有限公司80、安徽好立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81、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82、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83、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84、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安徽蜜之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86、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7、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8、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89、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90、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1、芜湖禾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2、芜湖佳先传动轴有限公司93、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淮北今一纺织制衣有限公司95、宿州市东大木业有限公司96、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97、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98、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9、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00、安徽天鹅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发〔1994〕5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1994年4月20日皖发〔1994〕5号)《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根据中央对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直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我省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省委机构7个、省政府机构48个。
另设部、委、厅管理机构10个,其中:省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
(一)省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省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调整如下: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老干部局改为副厅级建制,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经上述调整,省委机构设置如下: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党章规定设置,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省政府机构的调整与设置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弱化直接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具体调整如下:在省经委的基础上组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皖教基[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2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监督局:现将《关于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以市为单位将民办园准入、看护点分类等具体实施情况,于2012年底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汪祥贵史常斌电话:************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关于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我省加大力度加速幼儿园建设的步伐,使学前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
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教育资源仍显不足,一些未经审批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看护点迅速发展,这些看护点的发展,一方面对缓解全省入园难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另一方面,由于发展无序,管理不规范,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为了积极引导民办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对幼儿看护点试行分类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强引导、规范扶持、分类准入、分层提高的原则,对于暂未达到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的看护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举办者申报,对照《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实行分类认定,限期整改,以不断提高保教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5年修正)
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2.30•【字号】•【施行日期】1989.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88年12月25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经营者,是指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条例均适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贯彻执行。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六条消费者依法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第七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四)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权要求修理、调换、退货;对不合格的服务,有权要求重作、改进;(五)因商品或服务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有权提出批评、索赔和投诉、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行使权利时,应尊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挑选商品时应爱护商品;承担不按说明书使用商品损坏或招致自身危害的责任;投诉、起诉应实事求是。
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29•【字号】皖政[1994]78号•【施行日期】1994.11.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78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入场集中交易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市场。
第三条市场建设坚持“放手发展,积极引导,先引后建,逐步完善”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委员会、乡村村民委员会以及有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与开办市场。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登记注册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尽量简化审批手续,为经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供方便和帮助。
第五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市场由开办者向市场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
双方或多方联合开办的,由联办各方共同或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或参与开办市场的,应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冠省、地区、地级市名的市场,分别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申请市场登记注册,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开办市场的申请报告;(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市场须有政府授权部门的批件;(三)土地、房屋使用证明;(四)规划部门批准的市场规划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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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05.28.)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截止到2008年3月底,我省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28户,出资总额122537.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5383万元,非货币出资47154.6万元,出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22192人,其中农民成员21304人,占总数的96%;非农民成员755人,占总数的3.4%;企(事)业单位成员129人,占总数的0.58%。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已覆盖了农作物、家禽家畜、水产品、食用菌、蔬菜、干鲜水果、花卉苗木、农业生产资料等主要传统特色产业的流通、购销、加工和技术服务。 一、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省工商局要求全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措施,努力为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制定政策,鼓励发展。早在2004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省政府又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暨“一村一品”推进会,对加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行全面部署。为加大扶持力度,我局配合省农委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信贷保险、税收减免、市场准入、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拟定了多项扶持政策。从2006年开始,连续两年,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我局协助省农委安排200万元支持省示范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对即将授牌的100个省示范合作经济组织,也将在有关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市根据自身特点出台配套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6年合肥市安排2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7年又拿出250万元,对63个办得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以奖代补。滁州市工商局在2007年年初制定了大力推进服务新农村建设“十件实事”,“三年三步走”的目标任务,投入2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畅通渠道,热情服务。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一是在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咨询服务处,派专人答疑解难、咨询服务,提供登记辅导、文本表格;二是改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模式,书面委托工商所办理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行“就地登记”,并免收农民合作社一切登记费用;三是组织编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发放到各登记窗口。工商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咨询、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程指导;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省名实行无条件限制;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不限定有效工作日,凡是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六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前的优质、主动、上门三项服务,保证登记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抓好培训。2006年7月,我局派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宣讲团,赴全省各地宣讲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意义、知识及国外成功典型。在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培训班,开展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工商所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的培训工作,全省17个市局和60%以上的县局都举办了培训班。参加省、市农委、供销社组织的系统外培训班12次,共36课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林巷村村民吴淮祥在外打工多年,看到“风台县七彩园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宣传报道后,急切赶回家乡,咨询政策,听到大通区工商分局人员介绍他也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即刻返乡承包土地种植双包菇、草菇,到他领取营业执照,前后不到一个月。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合作社发展,我局配合省农委组织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创建工程”,按照“四个提高”即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选择50个建设比较规范,带动能力较强,成员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省示范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指导市县乡开展示范工作。在认真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评出100个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授牌。 (五)立足职能,实施帮扶。我省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商标、广告、合同等红盾帮扶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对商标的认知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滁州市南谯工商分局通过宣传和大力帮扶,辖区内的2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已有12户申请注册了农产品商标,还有3户也正在申请办理之中。舒城县城关镇舒丰蔬菜合作社注册了“舒丰”牌商标,有19个蔬菜品种先后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认证,“舒丰”蔬菜不仅畅销合肥,在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也倍受消费者青睐,产品供不应求。滁州市南谯区华夏草坪苗木合作社成立后,工商部门帮扶其制作和设立了广告牌匾和草坪展示区,河北建设集团第二分公司负责人路过此地,看了草坪展示区,直接按照牌匾上的联系电话,向合作社订购了4万平方米的草坪,为合作社赢得了3万余元的利润。 (六)不拘形式,开放发展。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办,同时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领办,形成了多类型合作,多形式发展的格局。一是农村能人(大户)创办型。这类合作社约占全省合作社总数的60%以上;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约占10%;三是涉农部门牵头型,约占25%;四是有关社会经济组织领办型,约占5%;五是跨村合作和联合办社的占2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得到创新,由过去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为主,逐步向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工)、农产品收购、组织运销等多环节、全方位拓展。现有合作社中,单纯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约占3.6%;从事生产、加工、运销的占5.6%,其中实体型合作社占82%左右。服务功能的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省广德县前程村余家坝竹木制品产销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服务,年生产竹木制品70多万件,2007年产值达1.2亿元。 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不够平衡。一是地区间不平衡。总体情况看,我省皖南、沿江地区发展较快,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整体较高。二是产业间不平衡。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建立的合作社比重较大,约占80%以上。三是经济效益不平衡。效益好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人均增收2-5万元,少的只有几百元,甚至更少。四是带动农户规模不平衡,发展好的地方带动农户能达到80%,少数达不到20%,全省平均在37%左右。 (二)规模较小,成员总数较少。一是出资总额偏小。全省1528户专业合作社平均户出资总额80万元,其中出资总额超过千万元的只有5户,占总数的0.3%。,出资额百万元以上的有315家,占总数的20%。二是入社社员少,辐射产业范围相对有限。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22192人,农民成员21304人,平均每户入社农民只有13.9人,相对我省5000万农民,入社成员只占到总数的0.04%。三是组织规模偏小。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的只有77户,只占总数的5%。 (三)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办时都有组织制度,但是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执行制度不够严格,形同虚设。如有的不按照章程约定按时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重大事项不经大会讨论决定,而是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不管事;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有的成员产权不明晰等。 (四)成员主体意识不够强。有的合作社成员对本组织的大小事情不闻不问,尤其是不要求成员出资的合作社,对成员就更没有约束力,成员只要求合作经济社提供服务,不愿承担义务。 (五)资金匮乏。目前影响合作社发展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一是融资贷款难。通常贷款需要财产抵押,对于平均出资总额不足百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联保贷款也是一种理想化的,因为有些成员互相不信任,不愿承担风险;国家规定的小额贷款政策在有的地方也难以执行。二是财政扶持力度有限。从目前情况看,我省省级财政扶持力度远远大于地方,市及少数财政状况较好的县每年多少能给予一点扶持,但能得到扶持的也只是少数示范合作经济组织。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传,争取全社会支持。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深入学习研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在合作方式上,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同一产业实行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联合,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在组织管理上,坚持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是在办社宗旨上,对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专业合作社应无偿为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低利润甚至零利润供应良种、饲料、农资,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保护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额实行二次分配,真正给社员带来实惠。 (三)努力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平台。扩大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从单一以整合生产资源为主,逐步实现流通、信息、科技、融资和培训五位一体的服务,一是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扩大、规范原有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规模和经营能力,争取更多的农民入社,使联系带动农户和涉及产业范围的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努力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打破乡、村区域界线,根据产业特点和当地生产实际,创造条件组建行业龙头专业合作社,同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综合型发展,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 (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继续充分发挥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探索适度监管的模式。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加强与农业行政管理、供销、科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