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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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全面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教育行业扶贫目标,根据《2016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资助政策,依照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办法,对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做到常态化管理,确保应助尽助。

一、新增贫困生的识别

1、由乡镇扶贫部门提供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台账,经乡镇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县扶贫办审核后转教体局。

2、教体局根据县扶贫办转来的新增贫困学生信息,由乡镇中心校负责核实贫困生在校情况,并为新增在校贫困生确定两名帮包教师,建立贫困生台账。

3、教体局贫困生台账每个月进行定期更新,乡镇新识别贫困生信息要在每个月月底以前经县扶贫办转至教体局。

二、新增贫困生资助金发放

1、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贫困生资助金发放需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经银行将县补资金转账发放至贫困生本人银行账户。

2、新识别的贫困生需在两周内向教体局提供户名是贫困生本人的本地邮政银行账户。

3、在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生,如果在新识别确认贫困生前已经享受过本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则不再重复发放。

4、教体局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新增贫困生资助金发放工作,当学期没赶上发放的,到下个学期累计发放。

三、资助金发放要求

1、资助金发放后,贫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教体局提供收据并签字按手印。

2、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收到资助金后,要向教体局提供保证书一份,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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