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等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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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杭政办函[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日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延伸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中心镇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全覆盖。

到2013年底,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与5家以上县级医院实施合作办医(含在中心镇设立分院)。

到2015年,所有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

2.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新机制。

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建立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等远程会诊中心,实现县域城乡之间以及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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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
休金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杭劳社险[2007]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7]1号)

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
知 》(浙劳社老[200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
知 》230133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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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一月九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杭政函〔2021〕94号•【施行日期】202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充分展现杭州“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推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更多本地优质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打通资源要素与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快补齐拉长产业链短板,做强做优做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驱动全市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在全国领先示范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高地和具有杭州特质的创新资本资源中心。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浙政发〔2021〕6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培育、股改、辅导、报审、挂牌、上市的全流程,高标准全面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

——上市梯队有新储备。

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动态保有股份有限公司2000家,上市后备企业300家(其中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120家以上)。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发2017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发2017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发2017年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考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卫计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发2017年杭州市医养护一
体化签约服务考核方案的通知
(杭卫计发〔2017〕25号)
各城区卫生计生局(社发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工作,切实推动签约服务与健康管理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让签约居民享受到更为便捷、安全和优质的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了《2017年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3月1日2017年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考核方案
根据《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8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8号)和《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4〕12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签约居民服务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主城区参与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杭民发〔2021〕1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了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本次提高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救助标准,实现市域同标。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定期生活补助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期刊名称】《杭州政报》【年(卷),期】2018(000)011【摘要】杭人社发[2018]21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3日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2号)和《杭州市接收大学生实习办法》(杭组通〔2018〕45 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页数】4页(P44-47)【作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无;;2.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J],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J],5.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浙人社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省级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相关规定,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基金清算的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按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均纳入此次清算。

上述单位应与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就2014年10月至单位纳入参保期间(以下简称“清算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按规定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进行收支结算。

二、关于基金清算的基本方法基金清算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和职业年金基金清算,两个基金分别结算、同步操作。

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与参保单位进行基金清算,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与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结算。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原则上采取收支差额结算的方法进行。

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准确计算参保单位在清算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如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多于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差额作为补缴额,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如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于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差额作为应支付的退回额,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申拨相应资金并通过支出户银行返还给参保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10
•【字号】杭政办函〔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03.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
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陈如根(市政府)
金翔(市财政局)
王希(市地税局)
沈华(市国税局)
成员:方月仙(市农办)
娄仲良(市发改委)
濮明升(市经信委)
王信章(市旅委)
寿伟义(市科委)
赵祖国(市人力社保局)
麻承荣(市国土资源局)
周军福(市住保房管局)
楼奎龙(市农业局)
余樟春(市林水局)
高国飞(市商务委)
张朋(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吴志明(市审计局)
俞敏(市环保局)
俞伟英(市金融办)
李国庆(市国资委)
雷金土(市经合办)
费宁林(市供销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翔兼任办公室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杭民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0〕7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举措落实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19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



负 透 明 预 算 提 高 效 率 的 基 本 思 路 稳 步 推 进 我2

, , , ,

坚 持事 权 和 支 出 责 任 相 结 合


保持现有 财

市 财税 体 制改革 各项 工作 努 力 建设 有利 于 转 变 经 力 格 局 总 体稳 定 科 学把 握 市 与 区 县 市 的 财 政

、 、


近期 目 标 到

20 1 7



全市 各 级 财政 部 门 发展 能 力 又 充 分 考 虑 地 方 利 益 和 分 级 管 理 的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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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完 善 预 算 管理 制 度

要 调动 地 方 推 进 财 税 改 革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全 市 经
( 〔


坚 持 顶 层设 计 与 稳 步 推进 相 结 合



围绕财
20 1 5

50


的 精 神 现 就 我 市 深 化 财税 税改 革 总 体 目 标 紧 密 结合 杭 州 实 际 增 强 财 税 改


体制 改革 加 快 建立 现代 财政 制 度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革 与 其他 领域 改革 的 关 联 性 系 统 性 及 互 动性 形
, ;

坚 定 不 移 推 动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实施 精 准 的 减 税

步形成 决 策 科学 化 主 体 多 元 化 渠 道 多 样 化 的 财 降 费 政策 夯 实 持久 稳定 的 财源基 础 增 强 市场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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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等关于修订《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杭财社[2012]36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2.06.05
【实施日期】201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订《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
(杭财社〔2012〕36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统计局、残联、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杭州市区各代理支库:
为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支持我市城区廉租房小区增设社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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