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规范说明
门面招牌整治方案

#门面招牌整治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门面招牌在营销和品牌形象建设中的重要性,然而,随意乱搞的门面招牌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也会对商家自身的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门面招牌整治任务亦日益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些门面招牌整治的方案,希望能够对商家们在门面招牌设计和整治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和参考。
一、门面招牌整治策略门面招牌整治策略的核心是“规范化”,因此,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门面招牌。
1. 划定门面招牌设计规范在制定门面招牌设计规范时,商家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品牌特色,注重门面招牌的整体搭配、标识色彩、字体规范、标识大小、材质选择等,做到对门面招牌进行规范的设计和规划。
2. 强化门面招牌管理商家应建立门面招牌管理机制,加强对门面招牌的质量和审批管理。
在门面招牌制作、安装和维护后期的管理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审核制度,确保门面招牌符合规范。
3. 完善门面招牌违规惩罚机制商家还应制定门面招牌违规的惩罚机制,对违规门面招牌进行处罚。
采取罚款、取消门面招牌制作资格、要求修改等方式,及时纠正门面招牌违规行为。
二、门面招牌整治方案通过开展门面招牌整治,商家可实现门面的标准化建设,即使在大面积、密度较大且变化较快的商业区,仍能够在门面招牌设计上实现协调统一的视觉效果。
1.门面招牌清理针对商业区中出现的门面招牌无序摆放、大面积招牌堆积、不合规的门头、店招等整治。
要求商家对乱搞的门面招牌进行装修,清理门头、店招以及广告牌,统一设计规划和安装顺序,使门面招牌整体感更为突出。
2. 门面招牌设计门面招牌设计是门面整治的重点之一。
要求商家在门面招牌设计方面注重品牌特色和行业特点。
采用一致设计、统一标识、协调配色,避免“五颜六色”的门面招牌出现。
3. 门面招牌监管门面招牌监管是门面整治的关键之一。
要求商家在门面招牌制作、安装和维护后期的管理过程中要建立专人负责,形成长效机制保证门面招牌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美观化。
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

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店招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载体设置的经登记注册的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 在福州市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店招牌匾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一、店招牌匾的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与城市市容、景观相协调,总体符合“一楼一线,一店一招”的要求,同一幢建筑物店招牌匾设置的规格尺寸应相对统一。 二、店招牌匾的设置应牢固、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 三、店招牌匾设置支架不得裸露、不得使用喷绘布等简易材料、不得使用外打灯。宜采用铝塑板、压克力板、霓虹灯、发光字或其他新型发光材料设置。 四、店招牌匾版面图案、色调及造型应与自身店(门)面、楼体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色。用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文字与画面比例应协调。 五、店招牌匾分别在一楼门楣、建筑物墙体上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一楼门楣店招牌匾的设置: (1)店招牌匾的高度要求控制在0.8-1.2米之间,宽度不得超过该店面的沿街产权宽度。 (2)店招牌匾的临街外侧与墙体距离不得超过0.5米,设置于建筑外挑屋檐的不得超出建筑屋檐垂直投影线。相邻门面的店招牌匾底线、高度必须整齐统一。 (3)建筑物底层立柱面、一层通透玻璃等不得设置粘贴式店招牌匾。 2、二层与三层之间窗间墙店招牌匾的设置: (1)部分建筑二层有临街商业场所,可以在二层与三层之间窗间墙设置店招牌匾。 (2)店招牌匾的高度要求控制在0.8-1.2米之间,且不得超出窗间墙的高度。店招牌匾应紧贴墙面,厚度不得超过0.3米 3、其他墙体店招牌匾的设置: (1)除重要商贸街区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业综合体外,不得在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2)在建筑物山墙、顶部墙面等设置店招牌匾应严格控制,单独或为主使用建筑物的单位允许在墙体设置店招牌匾,宜用实体字或立体发光字形式,并嵌在建筑墙面,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墙体。字体大小应与建筑体量相协调,建筑高度在八层(24米)以下的,单字字体高度应≤2米;当建筑的高度在9层(24米)以上时,单字字体高度应≤4米。 (3)部分建筑三层以上有商业场所,需设置招牌的,应当由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在建筑红线范围内统一设置,设置方案需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4)住宅楼、综合性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上不得设置,不得妨碍公共建筑安全、采光、通风等。 4、垂直于建筑外墙的店招牌匾设置: 应严格控制,除主要商贸街区外,沿街面不得设置垂直于外墙的店招牌匾。 六、本标准所称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包括:中亭街(上杭路口至台江路口);东街口(北起鼓东路口、南至古田路口,东起仙塔街路口、西至南后街口);万象城、宝龙广场(规划红线范围内)等。该区域内店招牌匾应按照规划审批的立面广告位设置。 七、本标准由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整理营销管理店招管理商家店招规范及管控标准.doc

商家门头店招设计规范及管控要点为提升商业气氛,加强店招的设计效果,规范店招设计要求,以及保证店招的设计符合整体商业定位,特编制如下规范及管控要点:一、设计尺寸要求楼层类别样式完成面参考尺寸(毫米)长高厚一层餐饮、休闲标准按实际尺寸1300 与黑色外框同一水平线二层餐饮、休闲、娱乐非标准按实际尺寸按实际尺寸按实际尺寸二、材质、工艺及安装要求1、商铺店招应当遵循科学、美观原则,设计简洁、大方、时尚与商业定位整体形象相协调;2、商铺店招的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公共设施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3、所有店招均须按LOGO+文字的设计,采用LED发光字等效果;4、按照消防规范,采用绝缘、防火材料;5、商铺店招色彩严禁使用大面积纯色(红、黄、蓝、绿)、对比色、互补色。
纯色使用可以点缀为主,面积不得超过整体色彩面积10%。
建议鲜艳色彩可使用混合色,如粉红、洋红等时尚颜色,且宜在橱窗、广告和玻璃内表现,杜绝艳俗色彩。
6、所有商户店招及灯箱广告画面均须提供画面效果图,经过项目商业公司审查核定,方可制作安装。
备注:1、灯源:限使用高亮LED2、同一楼层店招完成面的凸面须在同一水平线上三、设计、安装管控原则:1、门头店招不得使用吸塑亚克力灯箱、喷绘灯箱布灯箱、灯片灯箱;所有侧边拼接缝均需打胶并做美化处理,防止出现漏光现象;铝板烤漆或钢化烤漆玻璃饰面须牢固粘贴在防火基层板上,边角收头须美观,必须保证安装安全牢固;所有店招尺寸均须现场实地测量,以免出现误差。
2、商户不得随意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及玻璃门上贴防撞贴。
如有需求,需经项目商业公司审批后,可自行张贴。
3、内街店铺玻璃应保持通透,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封闭,须经项目商业公司审查核准。
玻璃上内侧和外侧不可固定或临时张贴、悬挂、彩绘等任何非规范陈列形式。
4、电源引自商户配电箱,店招用电须独立回路、单独控制,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店招、灯箱正常开启。
5、。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商铺招牌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商铺招牌设置管理,统一商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制定了商铺招牌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管理,保障小区整洁、美观和夜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内容健康、规范管理的原则,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相应位置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二)在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六)明确开关使用时间,找相应负责人对其妥善维护看管第四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
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便利地形象的应当及时更新或维修。
开灯时间:(待定)闭灯时间: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条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上级安排调整开闭时间。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个人。
由各便利店营运负责人处理,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铺招牌设计店牌是用来展示零售店名称的标记。
为了产生效果,店牌应突出且能吸引注意力。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店铺招牌的设计代表着该店铺的形象。
能否吸引顾客进入店铺,招牌的设计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我们在对店铺的招牌设计时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形式设计招牌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店铺招牌的位置有三种情况。
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牌设置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我市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规划》、《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牌设置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中心城区的招牌设置实行分类统一设计规划,一楼一款,一店一招,同一建筑和街道商招店招色彩相互协调的总体原则,打造规范化、景观化、特色化、现代化都市招牌。
二、招牌设置基本原则(一设置招牌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做到“一街一式,一楼一款”.(二实行一店一招。
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同一建筑、相连或相邻经营门面招牌底板尽量采用同一色系。
(四设置在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上的招牌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五设置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生产生活。
(六临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用房、改造房在进行单体设计时,应征求辖区城管部门的意见,预留设置招牌的位置。
(七按照节能、环保、耐用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制作招牌.(八原则上禁止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
(因特殊情况设置的,必须经严格审批。
三、招牌设置内容要求(一招牌内容应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单位名称、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二招牌禁止出现商品营销、经营服务范围、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不符合《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济南市店招牌匾设置规定

济南市店招牌匾设置规定一、位置店招牌匾宜在二层楼以下设置。
4.4.9 嵌入式(见图 14)①建筑立面有自然分隔结构的,店招牌匾不应超出分隔结构限定的范围;4.4.10 整体造型式(见图 15)①仅限在户外广告限设区的商业区、商业步行街设置;4.4.11 集中式竖招(见图 16)①集中式竖招仅限在户外广告限设区的商业区、商业步行街中,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店内店)设置;③设施突出于所附着建筑立面的距离应≤1.2m;4.4.12 品牌墙(见图 16)①仅限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店内店)设置;5.2.2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安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二、数量4.4.1 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招牌匾应遵照下列要求:每个店铺仅允许设置 1 个店招牌匾;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
4.4.2 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内店),店招牌匾设置形式可采用品牌墙或集中式竖招,但同一建筑仅允许设置其中一种;4.4.11 集中式竖招②每栋建筑设置数量应≤2 处;4.4.12 品牌墙④品牌墙数量不应超过建筑主要出入口的数量。
三、尺寸4.1.6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店面招牌匾;牌匾高度不应超过门面高度的五分之一,风格、尺寸、材质应与所附着建筑协调统一。
4.4.8 连通式③同一个连续界面上的店招牌匾应彼此分隔,间距应≥0.3m;分隔位置宜增加经过设计的、与建筑风格协调的装饰构件或灯具;④店招牌匾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充分留白,展示内容所占比例应≤60%。
4.4.9 嵌入式②店招牌匾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充分留白,展示内容所占比例应≤60%。
4.4.11 集中式竖招④设施的净空高度应≥4m;厚度≤0.3m;4.4.12 品牌墙⑤品牌墙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建筑实墙面面积的30%;四、内容4.4.1 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招牌匾应遵照下列要求:③形式包括连通式、嵌入式、整体造型式,设置时应遵守本条中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146--2013)1.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1.2店招标牌设施shopsignsfacilities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2、户外广告标准设置要求2.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2.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2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2.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30%。
2.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2 自建(构)筑物±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宽比宜为6:1—8:1。
2.1.4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墙体和玻璃窗内外不得设置。
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
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
摘要:
一、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的背景和意义
二、南昌路店招店牌的设计要求
1.设计风格
2.文字规范
3.颜色搭配
4.尺寸规格
三、南昌路店招店牌的安装规范
1.安装位置
2.安装方式
3.安全要求
四、违反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的处罚措施
正文:
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旨在规范南昌路沿街店铺的店招店牌设计和安装,提升城市形象和街道品质。
根据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店招店牌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风格、文字规范、颜色搭配和尺寸规格。
设计风格要求简洁、大方、现代,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文字规范要求使用简体中文,字形规范,字号适中;颜色搭配要求简洁明快,不超过三种颜色,其中以南昌路的主题色为基调;尺寸规格要求大小适中,比例协调。
在安装方面,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规定,店招店牌的安装位置应在店面正门上方,安装方式应稳固安全,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和城市景观。
同时,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安装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对于违反南昌路店招店牌导则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
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sz
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一总则二设施定义与分类2.1 术语与定义2.2 店面招牌分类三店面招牌设置指引3.1 店面招牌设置通用指引3.1.1 内容规定3.1.5 位置规定3.1.20 形式规定3.1.32 规格,数量规定3.1.37 照明规定3.1.38 色彩规定3.1.39 材质规定3.2 不同位置店面招牌设置具体指引3.2.1 附着式店面招牌具体设置规定3.2.2 落地式(标识展示牌)店面招牌具体设置规定---------------------------------------------------------------------------------------------------------------------------------------------------------------------------------------------------------------------------------------------------------------------------------------------------------------------------------------------------------------------------------------------------------------------------------------------------------------------------------------------------------------------------------------47999101214-----------------------------212217---------------------------------------------17---------------------------------------------------附录:本指引用词说明-----------------------------------------------------------------------------------------------------------------------------15-----------------------------------------------------------------151.12013年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编制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修订版)》,投入使用至今,起到了良好的指导效果,为店面招牌的科学化、系统化设置打下了基础,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深圳市实际,特制订《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店招门楣设置导则
店招门楣设置导则1. 简介店招门楣是店铺门口的标识物,其设计将直接影响到顾客对店铺的第一印象。
一个好的门楣设计不仅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还能准确传达店铺的特色和定位,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为了帮助商家设计出适合自己店铺的门楣,以下是一些门楣设置的导则,可供参考和借鉴。
2. 目标和定位在设计门楣之前,商家需要明确店铺的目标和定位。
门楣应能准确地表达店铺的特色、产品或服务,吸引目标群体的注意力。
商家应考虑以下问题:•店铺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是什么?•目标客户是哪些人群?•店铺的风格和定位是怎样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商家可以更好地把握门楣设计的方向。
3. 简洁明了门楣不宜过于复杂,应保持简洁明了的设计风格。
文字要求简短,容易被顾客理解和记忆。
商家可以选择使用店铺的名称或简称、几个关键词作为门楣的主要内容,以便顾客能够迅速了解店铺的特色和业务。
4. 突出品牌特色门楣的设计中应突出展现店铺的品牌特色。
商家可以通过选择与店铺风格相符的色彩、字体和图案来表达品牌个性。
此外,商家也可以加入店铺的Logo或其他标识,以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 考虑可见性门楣应该具备良好的可见性,能够迅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商家需要考虑门楣的大小、位置和颜色等因素,以确保门楣在外部环境中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周围环境形成有效的对比。
6. 行业规范与法律要求商家在设计门楣时还需要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例如,一些行业可能对门楣的尺寸、颜色、文字内容等有具体规定;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门楣中的文字和图案有相关法律限制。
商家应仔细了解相关规范和要求,并遵循其规定进行设计。
7. 定期检查和更新门楣也需要与店铺的发展保持一致,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商家应该根据店铺的变化和市场需求,对门楣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如果店铺的定位、产品或服务发生了重大变化,门楣的设计也应相应做出调整,以确保门楣一直具有吸引顾客、传达信息的效果。
8. 结论一个好的门楣设计可以起到宣传、促销和品牌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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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化广场店招规范说明
租户店招设计控制区的定义
1.本设施由开放式内街构成。
2.对租户商铺沿街玻璃门窗及室内门头标识以内的一定范围,进行设计上的限制。
这个限制区域称为设计控制区域。
3.在设计控制区内,商铺室内外的门头标识的限高、尺寸、材质等将受到一定的控制。
租户标识的审核原则
1.租户的门头店招设计由租户自行承担、制作及安装。
2.标识或图案制作前,必须先将详细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递交宁波文化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预审批准。
未经批准的店招标识不可设置。
3.店招正面不可设置标识以外的促销宣传物等,如商品目录、标语、活动通知、播送电视广告等,不可以作为展示的标识,必须保持店招整体设计规格的统一性。
4.标识的附件,如电源配线、骨架、整流器、灯管等不能对外暴露,影响整体美观度。
5.店招安装方式必须符合安装规范,不得破坏幕墙结构及损坏幕墙主体。
租户标识的设计标准
1.户外沿街主标识设计标准
1.1店招位置控制在门头上方,沿门头线高出8cm起做。
1.2整体店招高度控制在90cm内,长度控制在正门两边各加一扇玻璃门的宽度,厚度控
制在40cm内(实际情况是100CM)
1.3店招的材质,推荐金属板烤漆(与幕墙铝材同色)、亚克力板,租户若因特殊材质需
求应及时向商管公司进行特殊报批。
不得使用彩喷灯箱布灯箱,不得采用易燃木结构主题,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1.4店招内画面由租户自由设计,字体、颜色不做指定。
1.5附图一:
2.室内主标识设计标准
2.1店招位置控制在门头上方,沿门头线高出5cm起做。
1.2整体店招高度控制在50cm内,长度不限,厚度控制在30cm内(商管议建议为10CM)
1.3店招的材质,推荐金属板烤漆、亚克力板,租户若因特殊材质需求应及时向商管公
司进行特殊报批。
不得使用彩喷灯箱布灯箱,不得采用易燃木结构主题,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1.4店招内画面由租户自由设计,字体、颜色不做指定。
1.5附图二:
店面闭合方式
1.统一选用内开门形式,如有租户特殊需求,根据实地现场情况可采用移动侧门,但需提
前将设计方案提交商管公司进行统一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的租户不得擅自设置。
2.材质方面统一采用全透明白色玻璃门,铝合金门框,其颜色必须与整体装修色调统一。
3.店铺的玻璃必须保持通透,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封闭,必须经过商管公司审核批准。
玻璃
上内侧和外侧不可固定或临时张贴、悬挂、彩绘等任何非规范陈列形式,影响店铺整体的形象美观度。
4.租户不得随意在玻璃隔墙及玻璃门上张贴防撞贴。
如有需求,需提前经商管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