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模板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

xx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我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婚姻家庭第四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第七条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九条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邻里关系第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一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十二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章美丽家园第十三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合理稳定发展, 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内所有居民, 包括农民、异地迁入人员、流动人口等。
第三条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积极配合村委会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 共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户籍管理第四条新生儿出生登记1.村民应当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 将新生儿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村民应当如实提供新生儿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户口迁入迁出1.村民迁入他处或从他处迁入本村的, 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实提供迁移相关材料。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户口迁移管理,及时处理迁入或迁出的居民户口。
第六条死亡登记1.村民家属应当在亲人死亡后及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提供相关材料。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做好死亡登记信息的统计和报告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七条生育登记和婚育档案管理1.成年适婚青年应当按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并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登记建立婚育档案。
2.村民配偶间的生育登记也应当提前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孕前保健服务1.怀孕的准妈妈可以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孕前保健服务。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提供妇科检查、孕期保健等服务,鼓励孕前检查和健康管理。
第九条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1.怀孕的准妈妈应当在怀孕早期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孕期保健登记, 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孕妇的孕期保健宣传,引导准妈妈科学调理身体。
第十条优生优育服务1.村民在怀孕早期可以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优生优育服务。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为村民提供妊娠风险评估、遗传咨询等优生优育服务。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导读:本文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条为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使村委会和其他组织以及村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三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不断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每年两次向村民大会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
保证对计生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不少于人士均6元。
第五条村委会应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青年、妇女、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六条村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做好经常性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和全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1)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平等的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有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等方面的帮助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子女的权利等。
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依法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了更好地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和谐发展,我们村决定在2023年制定并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该民约将对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进行规范,并倡导每个家庭认真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参与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建设和谐幸福的村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村民约。
第二村干部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妇,对未婚夫妇及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四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全面、及时、有效,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科学的生育观念。
第五条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提高受众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第六条组织各类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知识水平,增强家庭计划生育能力。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第七条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村委会要组织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提供相关服务,解答村民疑问,妥善处理计划生育问题。
同时,积极引导村民接受计划生育健康体检。
第九条各村委会要做好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维护每个家庭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章: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第十条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励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一条对因计划生育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补助减少的村民,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助,帮助他们渡过困难。
第十二条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与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帮互助,加强社区的团结和融洽,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社区凝聚力。
第五章:计划生育监督与维权第十三条村民对计划生育政策有异议或者遭遇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四条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与维权机制,及时处理村民的投诉和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如下村规民约:第一条每位村民要自觉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依法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二条鼓励青年实行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严禁早婚早育(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依法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违反者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禁止超生,禁止婚外生育,禁止非法抱养、送养孩子,禁止弃婴。
对非法抱养孩子的依法依规处理,发现弃婴的应及时向公安、民政、计划生育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条已婚育妇应自觉学习并熟练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参加人口学校学习培训,直至熟练为止。
第五条严禁非法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持《生育服务证》的育妇必须与村委会签订不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合同书。
持证育龄妇女女怀孕后擅自施行人流引产,或者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或者下落不明无法说明确切原因的,由发证的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生育服务证》。
是第一孩的,五年内不发放《生育服务证》;是第二孩的,不再批准生育,并责成落实一项绝育措施。
因医学需要施行人流、引产的须由村委会、镇计生办出具证明。
意外流产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村委会调查核实。
第六条男女结婚,女方或男方应在婚后1个月内把户口迁入常住地。
生育孩子的夫妇应在婴儿出生后5天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生育一孩的育妇,必须在婴儿出生42天90天内落实上环节育措施。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夫妇(含多胞胎)必须在婴儿出生后6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
因疾病不能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应逐级报批并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七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生育一孩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二篇)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为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转变婚育观念,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依法依规可享受以下权益。
1、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二户”)依法获得____元和____元法定奖励费。
同时分配村____经济收入,享受____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符合条件的计生户得到相应的奖励扶助,分别是每人每月____元“奖励扶助”、____元“贡献奖”、免费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每人每年财政补贴____元。
3、享受____市和____镇规定各种优待与奖励。
具体是农村夫妻生育第二个女孩且在住院分娩期间主动落实施绝育手术,享受____市住院费补贴____元和____镇住院费补贴____元,共计住院费补贴____元。
4、村的优待与奖励。
一是未违反计划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依法已处理到位的村民,村委会及时出具各种证明,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群众代办有关证件;二是为计生“二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贴息等服务。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应履行以下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生育。
育龄群众必须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再按规定领取一孩生育证方可生育。
符合条件需要再生育的群众,必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再生育。
否则将由人口计生部门给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法生育前已获得奖励由相关部门收回奖励金。
2、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有关规定,已婚育妇女应采取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
并于每年____月、____月、____月三次参加,查环、查孕(简称“双查”),没有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或不按时参加“双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接受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处罚的同时,暂缓发放种粮直补和村各种福利。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国家人口政策和发展需要,保障村民基本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自愿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包括户籍村民和非户籍村民。
第四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本村村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完成生育数量控制任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本村村民享有依法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应该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第六条:本村村民享有依法保护的生育权利,有权选择合适的生育节育方法。
第七条:本村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监督权,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八条:本村村民应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维护人口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义务。
第九条:本村村民应该积极配合村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生育节育措施第十条:本村村民应该自觉依法实施生育节育措施,控制出生人口数量。
第十一条:本村鼓励并支持二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按照规定生育二孩。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绝育、强制堕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本村将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教育支持。
第十四条:本村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本村将定期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知识应该普及到中小学课程中,提高青少年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七条:本村将利用村级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村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本村设立计划生育纠纷处理机构,对计划生育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口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居民应当遵守村规民约。
第三条本村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起草并进行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宣传本村村规民约,提高居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意识。
第五条村委会应当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村村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对本村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人口稳定发展第七条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理控制生育数量。
第八条村民应当重视优生优育,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条件生育子女,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第九条政府将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给予村民必要的人口与生育知识培训。
第十条所有新生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户口登记,村民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人口质量提升第十一条村民应当注重个人健康,积极参加群众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体魄。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注重孕育前的健康,积极配合并参加孕前检查,避免遗传性疾病传承。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重视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村民应当自觉参加相关健康检查,防范和及早发现疾病,注意个人和家庭的健康状况。
第四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村委会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村民提供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六条村民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七条村民应当重视养老问题,积极规划养老生活,不依赖他人或社会保障体系过度消耗。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重视医疗保健,自觉遵守医疗规范,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十九条村民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活动。
第二十条村民应当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浪费。
第二十一条村民应当保护水资源,不乱倒废水,合理使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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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模板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人口合理发展,保障村民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
第三条: 村规民约是村委会制定的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是村民自觉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村民必须遵守和执行。
第四条: 村规民约的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计划生育审批制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奖惩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 各家庭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指标,合理控制家庭生育数量。
第六条: 村委会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在每一户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定期检查和统计家庭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达不到生育指标的家庭进行劝说、督促和指导。
第七条: 村委会根据计划生育指标,对达到生育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对未达到生育指标的家庭进行惩罚,并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公开警示。
第八条: 对于拒绝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并按照规定维护其他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生育审批制度
第九条: 村民在识别生育需求时,必须依法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条: 村委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核村民的生育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超过生育指标的申请,村委会有权拒绝发放生育证明,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生育的家庭,村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人口发展状况及其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
第十五条: 村委会要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回答村民的疑问和问题。
第十六条: 村委会可以委托相关专家、社工组织等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第五章计划生育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按时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家庭,村委会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形式。
第十八条: 对于拒绝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村委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享受村民福利、限制参与村委会活动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村民违反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并纳入村民信用记录。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异议,可以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将根据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民对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不履行义务的,其他村民有权向村委会举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虚假举报的行为,村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向全村村民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能由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解决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共计____字,以上为主要内容。
具体实施中,还需结合村民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