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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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鲁政字[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08]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姜大明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王仁元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监察、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物价、应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驻鲁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王军民同志负责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民营经济、油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

联系省总工会、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山东海事局、山东烟草专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中央驻鲁电力、烟草、通信、邮政、成品油销售企业。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日政办字[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日政办字〔2012〕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日照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刘兆亮副市长副组长:来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孙运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刘艳武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行长汲长虹日照银监分局局长张洪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日照办事处主任成员:卜宪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秦林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长根市发改委副主任、援疆办副主任熊桂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赵子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日照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张希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牟宗文市农业局调研员韩华之市审计局调研员杜树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邱中国市国税局副局长徐厚臣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秦绪方市工商局副局长尹峰世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副行长秦军日照银监分局副局长胡予宁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日照办事处副主任辛崇良东港区政府副区长郑卫东岚山区政府副区长费立志莒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薛向民五莲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顾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孙运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原日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孔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孔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孔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6•【字号】威政任〔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孔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威政任〔202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孔军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于琛琛、刘炜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田征宇、姜冠军、武少英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宗浩为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威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王春晓为山东省威海监狱政委;张志伟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刘爱春、金连芳为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董辉为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威海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刘炳刚为威海市体育局副局长;徐静为威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峰为威海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孙宏强为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免去:尹兴山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隋同朋的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赵静的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高振平的山东省威海监狱政委职务;鞠朝传的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王大伟的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董礼松、刘志荣的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姜国奇的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毕崇军的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6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原则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优先推荐报送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推荐报送的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功能定位明确。

坚守准公共定位,符合《实施意见》中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义,保本微利运营。

(二)资本实力较强。

机构规模符合本地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股东出资应真实有效、足额到位。

(三)聚焦主责主业。

坚持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2020年开展的担保业务中,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50%。

(四)坚持降费让利。

直担机构现行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5%。

再担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收费,分别不高于其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

(五)经营管理规范。

业务开展依法合规,风险平稳可控,资产流动性较强。

(六)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他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2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构 简称△ 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19〕131号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19〕131号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开行、农发行、大型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住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各法人保险公司,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东省联社,齐鲁银行,省局直接监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山东银保监局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对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考核要求进行了整合,现将《山东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结束——。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聊政字[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聊政字〔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3年,全市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步伐,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年社会融资规模达到331亿元,增长21%,金融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10.6亿元,增长47%,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8%,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市金融系统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市政府决定,授予市金融办等20家单位“金融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彭凤祥等65名同志“金融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勇担重任,奋力拼搏,争先进位,为东融西借、跨越赶超,把聊城建设成为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聊城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3日附件:2013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聊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监分局聊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分行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山东省农联社聊城办事处浦发银行聊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中国平安财险聊城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保寿险聊城中心支公司齐鲁证券聊城分公司东昌府区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昌府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清市盛祥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二、全市金融工作先进个人彭凤祥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康琴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吴兰友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际收支科科长徐建平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跨境办主任科员马海龙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马潇淑聊城银监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罗晓鲁聊城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副科长张亚新聊城银监分局监管一科科员李炳熙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分行客户部高级副主管李建印工商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桑博工商银行茌平支行行长李炳春工商银行阳谷支行行长司峰农业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肖栋农业银行茌平县支行行长郅国华中国银行聊城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司胜利中国银行茌平支行行长李蒙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市中支行行长李朝信建设银行阳谷支行行长李相伟交通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娄现国邮政储蓄银行莘县支行行长助理丁建民山东省农联社聊城办事处主任吴士合阳谷农联社理事长颜景元聊城农商银行董事长杨玉民华夏银行聊城分行首席信用风险官傅茂瑞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销总监房志波浦发银行聊城分行行长王永伟恒丰银行聊城分行行长潘清亮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李强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助理金萍齐鲁银行阳谷支行行长刘永考聊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德柱中国人保财险聊城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建昌中国太平洋产险临清支公司经理王淑静中国平安产险高唐支公司经理侯朝红中华联合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朝阳中国人寿财险茌平支公司经理于勇阳光财险茌平支公司经理刘勇天安财险聊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布占峰永安财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左保玲中国大地财险聊城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石福海长安责任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峰天平汽车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关大鹏中国人寿东阿支公司经理高阳中国太平洋寿险高唐支公司经理陈传宝新华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齐雪林中国人保寿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蔡守高太平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XXX 民生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丁应祈中国平安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营销总经理丁丽齐鲁证券聊城分公司临清营业部总经理张晓娟齐鲁证券聊城分公司柳园南路营业部总经理宋继伟中信万通证券东昌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姜勇中信万通证券东昌东路营业部经理齐元臣东昌府区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爱芳东昌府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庞茂河经济开发区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润生聊城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梦阳临清市盛祥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郭永进聊城市金融办综合科科长王新刚聊城市金融办金融科副科长滕立强东昌府区金融办主任温之勇临清市金融办主任邵亚敏莘县金融办副主任王勇阳谷县金融办主任张立民茌平县金融办主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全面了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状况,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目的和范围通过自查,全面摸清融资平台公司底数和基本情况,促进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融资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开展自查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主要包括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心)、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等。

各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中心)也属自查范围。

各级学校、医院设立的事业性质融资平台,不属自查范围。

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由当地财政部门商当地金融办公室、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共同确认。

二、自查内容主要检查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包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主管部门、股东情况、出资形式、资本金构成情况,以及风险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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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的通知各市金融办: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要件不规范、审核标准不具体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和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标准和程序,规范审核,提高效率,现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审核工作,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发起人正确填报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要坚持从严把关,重点抓好资本金安全、资金运用、高管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审核。

要严格落实经办初审、领导复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审核工作质量。

二、要督促和引导担保公司抓紧进行自查整改,为重新确认创造条件。

对于现有担保公司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对待,分清问题性质,重在规范发展,加快自查整改,使符合条件的公司尽快获得重新确认。

对有意掩盖问题、逃避整改责任,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蓄意或合谋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会计报表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担保机构和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作出处理。

三、已批准确认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依照规定,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会计表、资金运用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文件资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变更登记后,于10日内将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金融办备案。

对于已确认并给予整改期的公司,由市金融办下达整改通知,并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管部门暂停其融资性担保业务,或按规定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事项报批手续。

未经省金融办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擅自变更《暂行办法》规定的须批准变更的事项。

已变更的,要限期整改。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确认、设立和变更事项,除符合《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鲁金办发[2010]1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通知要求。

已获准确认公司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通知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的审核要点(一)注册资本的审核。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不到位的,要依法整改到位,注资有困难的核减注册资本。

达不到准入门槛的,经批准后可以增资,法人股比例低于30%的,鼓励由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增资。

(二)实缴货币资本的审核。

注册资本符合《暂行办法》要求,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变更为全额货币形式。

货币出资有困难的,减持注册资本,也可先按非货币资本额的50%变更为货币形式,其余部分由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同时作出承诺,自批复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

变更为货币出资后,原股权结构不变,非货币出资部分由担保公司或原股东另行处理。

(三)股权结构的审核。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公司治理,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要求,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由法人持股,第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

引进法人股东暂时有困难的,可以制定股权改革方案,确定拟引入法人股东和步骤,鼓励按不低于10%的比例试行,再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对整改目标作出承诺,自批复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

(四)股东持续出资能力的审核。

股东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具备持续出资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信誉良好。

需要引进法人股东的,第一大法人股东至少应当是当地主营业务突出的实体经济组织,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两年连续盈利不低于500万元,且货币资金充足。

(五)资金运用的审核。

最近连续3个月平均不低于净资产60%的资金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对外投资不超过20%,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90%,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符合监管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确认。

不符合的应当进行整改,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整改目标作出承诺,自批复之日起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

(六)实际担保业务的审核。

近6个月月均在保余额或近一年责任期6个月以上担保发生额,达到净资产的1倍以上。

其中,为企业和涉农融资担保额不低于担保总额的一定比例。

(七)高管和从业人员的审核。

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精通担保业务。

对高管人员由公务员兼职或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自批复之日起给予12个月的整改期。

(八)固定营业场所的审核。

重点审核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等,必要时应组织现场检验。

(九)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审核。

重点是章程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科学、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等。

(十)合法经营证明的审核。

审查有无工商、征信和公安不良记录。

涉嫌非法集资、高息借贷、虚假出资、抽逃资本和高管人员涉黑或有故意、重大过失犯罪的,以及停业6个月以上的“三无”(无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固定联系方式)企业,一经查实,坚决不予确认。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要点(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行业地区布局合理,目标客户真实可靠,市场定位准确,规模化、专业化特色突出。

(二)公司章程的审核。

重点是章程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健全、治理与风险控制机制科学等。

(三)注册资本的审核。

注册资本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股东持续出资能力的审核。

股东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具备持续出资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信誉良好。

第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一般应当是主营业务突出的当地骨干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两年连续盈利不低于1000万元,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且货币资金充足。

(五)高管和从业人员的审核。

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有1名具有三年以上担保或金融经历,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三年以上担保或金融经历者不少于2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禁由公务员兼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六)固定营业场所的审核。

重点审核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等,并组织现场查验。

(七)公司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审核。

公司管理、项目评审、决策流程、信息披露、应急管理、财务、统计、内审、风控制度健全。

(八)省金融办提出的其他审核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一、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材料(一)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辅导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整改及督办情况、重新确认意见、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辅导报告每公司一份,以市金融办正式文件行文。

(二)XX关于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及登记表。

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四。

(三)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和规范整顿重大事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附件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顿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报告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所列规范整顿内容,逐项、逐条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报告及整改措施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全体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加盖印章。

附件包括:大额资金(如应收账款、流动资产、投资)去向说明、投资协议、撤资协议、银行转账单,以及落实实缴货币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撤回投资、提取“两金”、修改章程、变更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整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承诺等。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可参考范本。

(五)股东名册及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和完税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企业法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股东超过5家的,按持股比例提供前5家中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2009年和2010年);所有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的资信证明以及全部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头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法人股东不足5家的各要件全部提供。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内容包括: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银行账户明细以及工商登记变更情况等。

应提供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能反映最近注册资本情况的验资证明。

(七)2009年、2010年审计报告及附件内容包括: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数据截止到当年底,均需中介机构盖章生效。

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人员资质证明和联系方式。

近三个月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和经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交易流水。

(八) 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内容包括:省级以上银行授信批复文件、与相关银行担保合作协议、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2009和2010年担保业务明细(含个人贷款担保业务)。

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并附2010年度6个月责任期以上的担保发生额或近6个月月均在保余额的计算说明。

(九)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规范化建设报告内容包括: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摘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摘要,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准备金提取方案等;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担保项目评审制度、担保业务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预案、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融资性担保信息统计制度、内审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

(十一)依法诚信经营证明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2010年工商年检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证明;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头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2009年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凭证,享受免税的公司需提供免税证明;已获得政府扶持补贴的,应列明2009年和2010年具体数额和补贴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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