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践及其启示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1.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践欧盟在数据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全球前沿,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欧洲数据保护指令》,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是欧盟对数据保护法规最为严格和全面的一项立法。
GDPR不仅将个人数据的定义范围扩大至涵盖全部自然人的信息,还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个人数据的将被限制为特定、明确和合法的目的,并限于必要的范围。
GDPR还规定了对数据主体在数据处理方面的权利,包括获取、更正、删除、数据移植和反对数据处理。
GDPR还对数据泄露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处罚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高达数百万欧元的罚款。
2.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影响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不仅仅是针对欧盟成员国的,对于全球企业和组织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企业和组织在进行与欧盟有关的数据交流和业务往来时,也需要遵守GDPR的相关规定。
另外,GDPR的实施也为我国的数据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借鉴欧盟的理念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借鉴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还能有利于我国的企业和组织在与欧盟的合作中避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风险。
3.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启示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实践对我国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要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
要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数据的合法、合理和安全使用。
另外,还要加强对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推动国际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的对接和融合,以促进全球数据交流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4. 结语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实践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影响和启示。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欧盟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加强我国的数据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促进我国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欧盟 轴辐协议-解释说明

欧盟轴辐协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欧盟轴辐协议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促进欧洲内部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
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欧洲各国之间加强互联互通,加深经济联系和协作的重要里程碑。
该协议的落地对于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整体竞争力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轴辐协议的定义、历史发展、影响和意义,并探讨该协议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重点阐述该协议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以及人员流动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以及这些举措对欧洲单一市场的推动效果。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该协议在促进欧洲内部产业的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我们将详细探究在欧盟轴辐协议框架下,欧洲各国如何通过经济合作、技术创新和共享资源来实现互利共赢,提高整体经济竞争力,进而在全球经济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最后,我们将对欧盟轴辐协议的效果进行总结,并对未来该协议的展望进行探讨。
我们将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协议的实施和推动,以及如何处理可能涉及的挑战和难题。
对于感兴趣的读者,我们还提供了一些相关的延伸阅读材料,以便进一步了解欧盟轴辐协议的相关内容。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全面地了解欧盟轴辐协议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该协议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同时,读者也将了解到该协议背后的政策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的挑战和机遇。
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引言部分将对欧盟轴辐协议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正文部分将包括欧盟的背景介绍、轴辐协议的定义、轴辐协议的历史发展以及轴辐协议的影响和意义。
在主要要点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轴辐协议的各个要点,其中包括第一个要点、第二个要点、第三个要点和第四个要点。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轴辐协议的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作为未来研究的方向。
最后,我们将以一段结束语作为文章的结尾,并提供一些延伸阅读的参考资料,供读者进一步了解欧盟轴辐协议。
国外就业促进政策及其启示

理论 探 讨
视 、广 播 、 网 络 、 报 纸 、 学校 、 校友 等 多渠 道 主 动 获 取 就 业 信 息 , 并采 用信 息 化 手 段 为他 们 及 时 提供 就业 信 息服 务 ; 通 过 举 办 就业 洽 谈 会 、 校 园招 聘 会 、 面 试 与 就职 准 备 培 训 会 等 方 式 , 为他 们 优 先提供择业 技能技巧服 务;通过邀请用 人单 位 “ 进来 ”和 学校 主 动 “ 出 走 走 去 ” 的方 式 , 为 他 们 和 用 人 单位 专 门搭 建 面对 面 的 就 业 交 流 平 台 :推 动 全 员参 与就 业 工 作 , 强 化 经 营 意识 ,实 行 “ 关 系 营 销 ” 策 略 , 开 展 “ 业 推 销 ” 活 就 动 , 以切 实促 进 其 就 业 。 ( )开展 心理 援助 ,提升心 智水 平 五 针 对就 业 困难毕 业生 的精神和 就业 心 理压力,高校应给予密切关注。开辟电话、 网络以及实践训练等多种途径,进行择业心 理辅 导, 帮助他 们 克服 就业 急于求 成 的心 理,保 持平 和的心境 ,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就业挑 战。更为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职业心 理辅 导,职 业心理辅导能从个体和整体 生活 的高度 来考 察个人与职业、个人与社会 的关 系,既能协助当事人解决其在职 业生涯中所 面临的职业选择或适应 问题 ,又能帮助当事 人发展 正确 的职业观念,提高 自我职业 决策 能力 。此外 ,高校还要对他们的心理潜 能进 行强化 训练 ,提升心智水平 ,保持应有的心 理 能量去应对就业挑 战。 ( )实施创 业教育 ,搭建创业平 台 六 胡锦涛 总 书记在 十七大 报告 中明确 提 出了 “ 建设创新型国家 ”的战略 目标,并提 出要 “ 实施扩 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 以创 业带动就业 ”。去年两会期间,如何鼓励大 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已成为一个热 门话题 。 因此 ,高校 应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和指导,健 全创业 教 育制度 ,构建 完善 的创业 教育 体 系 ,探 索 创业 教育模 式 ,实施 创业 教育 全 程化 、具体化,大力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 创业精 神和 创业能力 。搭建创业实习实践平 台,建立多元生动的创业实践途径,如开展 创业模拟实践 、建立创业 园区、创建创业孵 化基地 、开展校企联合等。教育、引导和 鼓 励就 业困难毕业生积极投入到创业的大潮中 去,开拓进取、追求卓越 、施展才华 。 总之 ,就 业 困 难 毕业 生 的就 业 已经 成为一个 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 ,作为高 校 管 理 者 和 就 业 工 作 者 ,要 教育 和 引 导 他 们 客 观 认 识 就 业 形 势 ,及 时 合 理 调 整 就 业 期望 值 , 并 帮 助 他 们 做 好职 业 心 理 辅 导 和职 业 发 展 指 导 , 避 免 就 业 目标 不 实 际 ,定 位 不 准 确 等 情 况 的 发 生 ,争 取 早 日找 到 满 意 的 工 作 , 并 在 工 作 岗位 上 实现 他 们 的社 会 价 值 和个 人 价值 。
欧盟薪资透明制度_概述及解释说明

欧盟薪资透明制度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当今全球化时代,薪资不平等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
欧盟作为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经济和政治联盟,在应对薪资不平等问题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制定并实施了薪资透明制度。
本文旨在对欧盟薪资透明制度进行概述,并解释其背景、目标、发展情况以及具体要点和措施。
通过深入了解该制度的运作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欧盟在解决薪资不平等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主要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本文的内容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
其次,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中介绍欧盟薪资透明制度的背景。
通过了解欧盟劳动力市场情况以及存在的薪资不平等问题性质与影响,我们可以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第三部分将详细介绍欧盟薪资透明制度的发展与目标。
我们将回顾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同时介绍其目标和原则,并对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
接下来的第四部分将针对欧盟薪资透明制度的具体要点和措施进行详述。
我们将介绍薪资调查和数据收集方法论,以及建立薪资报告和公开透明机制的措施,并说明职业分类与技能体系建设事项。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将总结分析欧盟薪资透明制度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
同时,我们还将提出未来发展方向与改进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1.3 目的通过本文对欧盟薪资透明制度进行全面解释和说明,希望读者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该制度在应对薪资不平等问题上所起到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分析已取得的成就与进展情况,为未来改善和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和建议。
让我们深入探索并理解这一重要举措的意义和影响。
2. 欧盟薪资透明制度的背景:2.1 欧盟劳动力市场情况: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拥有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欧盟这一大型劳动力市场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欧债危机的原因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欧债危机的原因及其对我们的启示欧债危机,指的是2009年开始的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主要涉及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等国家的债务问题,对整个欧洲乃至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欧债危机的根本原因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首先,欧债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各国财政状况的恶化。
多年来,一些欧元区国家的政府财政赤字和债务水平不断上升,超过了它们的承受能力。
一方面,这是由于一些国家长期以来对财政政策的松懈和不规范管理,过度依赖借贷来维持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经济持续萧条,降低了这些国家的税收收入,加大了财政压力。
其次,欧债危机的原因还包括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监管缺失。
因为欧洲的金融体系高度相互关联,一旦一个国家面临问题,就有可能牵连整个欧洲金融市场。
此外,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应对问题,加大了危机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最后,欧债危机的原因还包括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完善。
欧元区国家所面临的共同货币政策不适应各国经济发展的差异,一些国家无法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整经济。
此外,缺乏统一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也使得欧盟各国在应对危机时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调。
欧债危机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财政稳定和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国家不能长期依靠借贷来维持经济增长,而应采取更加负责任和可持续的财政政策,控制赤字和债务水平。
此外,国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能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监管水平,防止财政风险的积累。
其次,我们应认识到金融体系的风险和监管的重要性。
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各国应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传染和扩散。
同时,债务违约等金融危机事件的影响不仅局限于本国,也会波及其他国家和全球金融市场,国际合作和协调至关重要。
最后,我们应认识到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和机遇。
欧洲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在政策制定和协调中保持坚定的决心和灵活性。
欧盟“社会一体化”及对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启示

国范围 内 自由选择 居 住和 工作 地 点 ; 国之 间相 互 承 在欧盟 层 面所 建立 的一体 化组 织 机构 及其 实 现机 制 , 各 认 学历证 书 ; 允许 任何 一 国公 民在 它 国存 款 和 投 资 ; 最 主要 的 就 是 欧 洲 议 会 、 事 会 、 理 委员 会 、 洲 法 院 欧
要 : 然 欧 盟 各 国极 力 维 护 主 权 独立 , 为 了 实 现 社会 一体 化 , 洲 国 家 努 力 从 一体 化 的 组 织 机 构 、 虽 但 欧 一
体 化 法律 和政 策 的制 定 权 限 , 以及 它 们 与 各 主 权 国 家 间 的关 系 等 方 面 加 强 法 制 建 设 。 在我 国 国 内 的 区域 一 体 化 进 程 中 , 在着 主权 国家 之 内 的 法 制 统一 的要 求 和地 方政 府 具 有 合 宪 性 的 自主 权 之 间 的 矛 盾 。因 此 , 盟 的社 存 欧
制 , 是采 取 的政 策 日益 接 近 , 但 导致相 似 的结 果 。
在欧盟 的一体 化进 程 中 , 会政 策一 体 化 的作 用 社 同样有一 个不断 深化 的过程 。在 “ 马条 约” 罗 时期 , 一
般认为 “ 会发展是 经济 整 合 的产物 ” 社 。在 18 第 95年
一
次对社 会政 策 进 行讨 论 以后 , 会 政 策被 看作 “ 社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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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3月 第3 O卷 第 2期
三峡 大 学 学 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Jun lo iaT reG re iest( ma ie o r a f n h e og sUnv ri Hu nt s& S ca ce cs Ch y i o ilS in e )
国外就业促进的经验及借鉴
国外就业促进的经验及借鉴作者:刘山勋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1年第09期国外就业促进的成功经验就业促进在国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职业指导到就业促进、再到全面职业咨询的进程。
西方国家主要通过政策法律、财政支持、促进公平就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等措施解决就业问题,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就业是政府的首要执政目标美国联邦政府从1917年到1940年间出台了一系列与劳动就业、教育、雇员服务有关的法案,并成立了与职业辅导相关的各种委员会。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结构性失业严重,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培训、促进就业的政策。
1968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
1973年,面对严重的大量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尼克松总统签署了《就业培训综合法》,联邦政府拨款支持职业培训和青年培训项目。
1984年颁布了《帕金斯职业教育法》,强调将资助重点转向提升培训计划、帮助困难群体、提高劳动力的技能、为促进就业服务。
1998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劳动力投资法案》,其目的是“巩固、调整和改善美利坚合众国中有关就业、培训、读写能力和职业恢复的各种计划”。
英国国会于1909年制定的《劳工交换法》,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就业服务立法,规定在全国各地设置劳工交换机构以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1944年国会通过《残疾人就业法》。
1948年通过《就业与培训法》。
1974年通过了《就业和训练法》。
从1980年到1999年,英国政府修改或通过《就业法》《性别歧视法》《工资法》《劳资纠纷法》和《就业关系法》等。
一个世纪以来,英国通过的比较重要的劳动法案就有66部。
欧盟于1997年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首次将就业问题作为独立的内容。
同年11月,欧盟就业特别峰会确定了“欧洲就业战略”,提出将创业精神、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劳动者对新技术与新市场环境的适应性和男女平等就业等作为欧盟就业战略的四大支柱,并要求各成员国每年制定《国家就业行动计划》。
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剖析及其启示
3、合规管理执行分析
3、合规管理执行分析
意大利企业合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国内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合规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同时政府加大了对不合规行为的惩处 力度。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内部的合规意识不强、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等。
三、启示与建议
2、合规管理程序与标准
(2)合规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为员工提供合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 合规意识和能力。
2、合规管理程序与标准
(3)合规审查与监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审查与监督机制,对业务活动 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合规性。
2、合规管理程序与标准
(4)违规处理与惩罚: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惩 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意大利企业合规制度是在欧盟反腐败指令和国内法律法规的双重框架下建立 起来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意大利在打击商业腐败和洗钱行为方面取得了重 要进展,推动了企业合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尽管意大利企业合规制度在过去的几 十年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企业合 规意识淡薄等。
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剖析 及其启示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劳动制度也各有特色。在这篇文章中,我 们将深入探讨意大利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分析其特点及给予我们的启示。
基本内容
意大利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起源于20世纪中叶,当时正是战后重建的时期。 为了缓解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意大利政府准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雇佣临时工人, 从而形成了准从属性劳动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并完善,成 为了意大利劳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总结
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以性别歧视为例
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以性别歧视为例第8卷第3期2009年6月大连海事大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DalianMaritime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V o1.8.No.3Jun.2009文章编号:1671—7041(2009)03—0001—05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以性别歧视为例张抗私,董维刚.(1.东北财经大学富虹经济学院,辽宁大连116025;2.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系,辽宁大连116024)摘要:以性别歧视为例,回顾美国,欧盟和英国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演进历史,剖析值得借鉴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社会排斥;性别歧视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识码:A Internationalcomparisonsonpoliciesagainstsocialexclusioninlabormarket——takingsexdiscriminationasexampleZHANGKang—si,DONGWei—gang2(1.FuhongCollegeofEconomics,DongbeiUniv.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116025.China;2.DepartmentofEconomics,DalianUniv.ofTechnology, Dalian116024,China)Abstract:Takingsexdiscriminationasanexample.thepaper summarizedtheUnitedStates,EUandUK'Sevolutionofpoli—ciesagainstsocialexclusioninlabormarket,analyzedexperience thatisveryhelpfulforChina,andthengavesomeadviceon China'Sreform,consideringtherealityandproblemsofChina. Keywords:labormarket;socialexclusion;sexdiscrimination一,引言社会排斥一般指个人或群体被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被排除在外"的他或他们,全部或部分权利丧失,且无法获得与公民权相称的资源.劳动力市场的排斥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排斥;二是劳动力市场对低教育水平劳动力的排斥;三是劳动力市场的内部排斥.毫无疑问,无论哪种情形的存在,都会给劳动者本人和社会带来沉重代价.这其中,性别歧视作为劳动力市场社会排斥的重要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自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解释①,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形式不一,种类繁多的性别歧视现象.调查显示J,中国约有70%的女大学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的占40%以上.从男女职工收入对比看,以上海市为例②,2005年男女收入之比为1:0.65,而在2000年,这一比值为1:0.73,可见差距正在日益加大.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有效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完善中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体系.为此,本文从欧盟,美国,英国3个政治体的两性平等就业政策历史演进出发,总结对中国的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完善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体系提出一些建议.二,欧盟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的演进欧盟③有关男女平等就业方面的规定始于1957年的《罗马条约》.该条约第119条针对劳动力市场的男女问工资歧视问题,制定了"同工同酬"原则,要求只要是基于雇佣关系而产生的报酬,均应无性别歧视地平等给付.1961年欧盟制定了《欧洲社会宪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两性工作平等权的内容,规定了男女同享10多项劳动权益.2O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由于欧洲女权运动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合理利用女性劳动力资源,保护女性劳动权益,欧盟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反对就业性别歧视,推动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收稿日期:2009.02.2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BSH021)作者简介:张抗私(1963一),女,辽宁本溪人,教授①详见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l号公约).②详见(上海市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评估报告》(2006).③欧共体是欧盟的前身,因此本文所提到的"欧盟"在1993年11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前实际指的是欧共体. 2大连海事大学(社会科学版)第8卷主要包括指令,行动项目和建议3类.其中,指令要求成员国在限定时间内调整国家政策,以便与欧盟指令的内容和要求保持一致,行动项目与建议的目的在于激励各成员国确立具体的政策,以及推进指令宗旨的渗透.具体而言,3类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指令1975年发布《公平报酬指令》,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同值同酬"的理念,详述了男女公平报酬的原则和措施,明令禁止基于同种劳动或等值劳动的性别歧视.1976年发布《男女平等待遇指令》,把就业平等的涉及面从单一的付薪领域扩大到两性在就业机会,职业培训,晋升方面的同等待遇,禁止在公民社会地位方面和家庭环境中的直接和间接的性别歧视.1979年发布《社会保障指令》,明确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男女平等原则,规定在对待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年老,职业事故和失业等方面要向欧盟女性公民提供与男性等同的待遇,并重申反对基于性别的直接和间接歧视.1986年发布《职业保障计划指令》,对《社会保障指令》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各个产业,公司和以其他雇佣方式尚未覆盖的受雇者和自雇者.1986年发布《自我雇佣指令》,把男女平等待遇原则扩大到覆盖那些作为雇主,自雇者,以及全职或半职性地与配偶一起工作的自我就业女性.1992年发布《怀孕受雇者指令》,针对怀孕,分娩,哺乳的职业女性规定了特殊的社会保障办法.2.行动项目和指令一样,行动项目也是欧盟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行动项目重在实践, 较指令容易受到检验和调整.最重要的是,在每个行动项目中,欧盟委员会本身提供资源并亲自执行, 以推动项目在成员国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已成功实施了4个机会平等行动项目. 1982--1985年行动项目强调减少男女机会平等道路上的法律障碍和女性个人权利的系统扩大. 该项目中把禁止间接歧视界定为重要的法律原则, 并指出了判断问接歧视的基本标准.1986--1990年行动项目更具体.它特别关注女性作为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在经济衰退和高失业等特殊时期的状况,号召通过提升女性受教育程度,改变女性受教育选择上的传统观念,取得两性在承担家庭职责义务方面的平衡,来实现女性在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 1991--1995年行动项目集中于男女就业机会平等. 它提出应采取整合的方法和路径,使妇女就业问题成为改革劳动力市场总体政策的一个方面,把"机会平等"整合入主流政策.它强调在熟练劳动力缺口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不再允许女性劳动力资源的丧失和利用不足,要采取更多措施,使女性人力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更好的利用.1996--2000年行动项目继续这种整合思路.它提出了促进机会平等在欧盟,成员国,地区,地方4个层面的各种政策,措施和活动的准备,实施和监测的过程中进行整合的总体目标.更具体地说,该行动项目的各种动议集中于不断变化的经济体系中的机会平等,集中于鼓励一项协调男女两性家庭和工作的政策,集中于提升决策过程的社会性别平等.通过实施近20年的行动项目,欧盟从消除间接歧视,改变女性受教程度和领域宽度,实现工作一家庭并联,将机会平等整合入主流政策等,推进着欧盟就业的男女平等.3.建议这主要是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欧盟委员会采纳的推进妇女积极行动的各种建议.值得一提的是,建议没有任何强制性要求,它只是一种希望成员国在国家框架内采用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并具有灵活性和选择性的建设性意见.它包含各种致力于消除劳动力市场不平等的政策动议,诸如信息运动,意识提升活动,职业生涯指导,女性决策参与等. 由于各种建议的临时性,零散性以及覆盖地区或领域的特殊性,要一一列举很难.但是,它们作为既成指令的补充,指令执行的具体体现以及新指令动议之基础的作用不可忽视.除上述具体政策外,为强化政策执行,1976年欧盟委员会还设立了专门负责监控就业歧视的机构——欧盟机会平等委员会,作为专司就业,劳资关系和社会事务的总理事会第五部的分支;成立了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委员会,负责监测与社会保障相关指令的执行,也从属于第五部. 这样,反就业性别歧视就在机构上有了政策执行及其监测的保障.经过50多年的努力,欧盟的男女就业平等政策日趋完善,为建立所谓"社会欧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美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的演进二战期间,由于劳工极为缺乏,大量妇女逐渐投入劳动力市场,引发了大量的就业歧视问题.罗斯福总统发布第8802号总统行政令,建立了公平就业行动委员会,开创了美国政府主动解决男女公平就业问题的先河.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就业歧第3期张抗私,等: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3 视问题已成为美国保障民权的重心.50年来,美国涉及男女平等就业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报酬法》(1963年).《公平报酬法》是1938年《公平劳动基准法》的一部分,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因性别因素而造成的男女工资差异,规定对于要求同等技能,努力及负担同等责任,而在同一单位类似工作环境下从事大体相同工作者,不得基于性别差异给付不同工资.(2)《民权法》第七章(1964年).这是20世纪6O年代美国所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中最具深远意义的.它禁止雇主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原籍等因素而拒绝雇佣或解雇个人,或对个人在工资,工作条件,待遇或权利等问题上有任何差别.为此,本法还特别设立了一个独立性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负责执行所规定事项.(3)第11246号《总统行政令》(1965年).本命令由约翰逊总统发布,目的在于保护少数族裔以及女性,规定任何与联邦政府有商业往来的采购与营建承包商,对其受雇者不得在就业过程中给予任何歧视性待遇.(4)《怀孕歧视法》(1978年).本法特别规定雇主不得因女性怀孕,生育或者其他相关医疗情况,而在其就业问题上给予任何歧视.该法也是对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的修正.(5)《民权法》(1991年).这是美国国会为推翻最高法院1988--1990年间几则特别不利于妇女以及少数族裔就业歧视判例而制定的.它除了减轻就业歧视案件原告的举证责任外,特别对1964年《民权法》所规定的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正.新法不仅能够震慑采取歧视措施的雇主,也鼓励被害人勇于主动提起这类诉讼,甚至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偿.(6)《玻璃天花板法》(1991年)."玻璃天花板"是形容雇主针对符合就业资格的女性以及少数族裔,在工作机会升迁上所设的人为障碍.本法也属1991年《民权法》第七章的一部分,并特别规定成立玻璃天花板委员会,进行有关如何消除女性以及少数族裔晋升障碍的研究,并向美国总统以及国会相关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借以打破职业隔离.(7)《家庭与医疗休假法》(1993年).这是克林顿总统任内的第一个重要劳工法律.其规定雇佣员工达50人以上的雇主,应给予其雇佣期限1年以上的员工为期12周的无薪休假,以让其照顾新生婴儿,患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雇主不得干涉员工的这种无薪休假权,更不得加以歧视或解雇. 总的来说,与欧盟类似,美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也涵盖了同工同酬,破除两性职业隔离,保证女性晋升机会,落实母性保护措施等各个方面,已经非常全面.不仅如此,除上述重要法律与行政命令外,美国联邦各级法院对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在过去50年间,也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大大促进了平等就业理念的贯彻落实.四,英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的演进由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英国国内普遍信奉契约自由是雇佣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因此总体而言, 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相当有限.但自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国内女权运动的不断涌现,以及英国逐步成为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以及欧盟等国际组织有关反对就业歧视条约的签署国,双重压力下,英国国内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开始兴起.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对于就业性别歧视制定了大量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1)《公平报酬法》.《公平报酬法》于1970年首次通过,1983年又进行了修订.其规范的内容仅限于促进两性劳动条件的平等,不论男女都是该法的保护对象.其规定在3种情形下,必须给予男女同等待遇:一是相同工作;二是工作被评估为相同;三是工作价值相同.其规定当雇主未制定工作评估计划时,女性就业者还可以依据其工作价值与男性相同而向雇主请求同等报酬.(2)《性别歧视法》.英国1975年的《性别歧视法》是针对《公平报酬法》所未规范的重要内容加以补充的措施,宗旨依然是保障男女权利,待遇等各方面的平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禁止性别与婚姻歧视.《性别歧视法》首先禁止基于性别理由实施的任何歧视,自然也包括就业歧视.不仅如此,该法还规定不允许因为婚姻状况的不同而对同性者进行区别,如以某人已婚且家居遥远为由不雇用该已婚者.二是禁止怀孕歧视.早期英国法律并不认为对怀孕的女性予以解雇或不平等对待构成性别歧视,因为男性不可能怀孕.直到着名的韦伯(Webb)案出现.怀孕歧视开始被认为是直接歧视.(3)涉及母性特别保护的规定.20世纪70年代前,母性保护在英国并未得到重视,直到1975年《劳动保护法》的颁布,才首次明确了母性的3种法定权利:妇女有免于因怀孕而遭雇主解雇的权利;妇女于分娩后有复职的权利;妇女有请求雇主给付产4大连海事大学(社会科学版)第8卷假工资的权利.该法以及1996年的《劳雇权利法》, 1999年的《父母产假条例》(2002年修订)和2002年的《劳动雇佣法》共同保护了英国母性就业权利,内容除前述几项外,还细化到产假种类,期限,休假期间薪酬安排,津贴等内容.(4)《兼职雇员条例》.尽管于2000年起实施的《兼职雇员条例》旨在保障兼职劳动者的权益,而并非将女性作为特别保护对象,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照顾家庭,生育子女等原因,从事兼职者往往是女性,因此本法对于女性的平等就业意义重大.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支付兼职劳动者工资,加班费,产假工资等方面必须与同等全职劳动者一致,此外在培训, 裁员等方面也不可以对兼职劳动者采取歧视.不仅如此,为实现男女平等就业,英国还发布了一系列实务守则指导政策执行,其中比较重要的有3个:《性别歧视实务守则》(1985年),《公平报酬实务守则》(1997年颁布,2003年进行了修订)及《英格兰和威尔士性别平等实务守~)(2007年).与欧盟和美国一样,为加强就业平等政策的执行,英国于1975年成立了平等机会委员会,2007年该委员会又升级为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不仅负责处理性别歧视问题,也负责处理种族,宗教等各种歧视问题.五,国外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演进的启不从对欧盟,美国和英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演进的回顾中可以发现,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其旨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制度体系均已比较成熟.总结它们的经验对完善中国男女就业平等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3个政治体在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确实有许多规律可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者均从单一工资报酬保护发展为多方面的平等待遇保护.男女同工同酬的立法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但单一的立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美国1964年的《民权法》第七章大大扩展了男女两性工作平等权的内容,即男女两性在雇佣,工资报酬,工作条件及其他待遇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雇主不得有歧视行为.欧盟的《欧洲社会宪章》《男女平等待遇指令》《社会保障指令》以及英国的《性别歧视法》等也都丰富了两性工作平等权的内容.第二,为实现劳动力市场报酬公平,这些政治体基本都是从男女同工同酬立法开始,发展为同值同酬.如前所述,欧盟在1957年的《罗马条约》中就提出了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美国于1963年制定了《公平报酬法》,但同工同酬的立法并不足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于是,欧盟在《公平报酬指令》中确立了同值同酬原则,美国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采用同值同酬原则,这对更有效地消除两性工资报酬不平等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加强对母性保护的立法.母性保护是实现两性工作平等权的重要一环.美国1978年《怀孕歧视法》中明确规定对怀孕妇女的歧视为性别歧视, 对怀孕妇女的保护也相当全面,包括任用,晋升,福利津贴等各方面的就业利益.欧盟《怀孕受雇者指令》,英国《劳动保护法》《劳雇权利法》《父母产假条例》和《劳动雇佣法》等也有类似的保护内容.第四,成立专责单位推动男女平等就业的落实.美国设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并且在法令中明定其组织架构及职权.欧盟则分别成立了机会平等委员会,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委员会,负责就业,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的执行.英国成立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同样对就业乃至人权事务中的歧视现象具有专门负责权.执行机构的专责化对于强化政策执行,提高政策效果具有积极意义.六,中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现状及完善建议新中国成立之初,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6条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将反对性别歧视作为国家级的行动目标.随后,为实现男女平等,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历次修正案中均确认或重申了男女平等的原则.1992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妇女权利的专门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对妇女的各项权利作了具体规定.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些条文都涉及男女平等就业和禁止性别歧视的内容.2008年1月生效的《就业促进法》第3章专门规定了公平就业问题,并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7条),"劳动者遭受歧视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2条).这些规定明确了遭受歧视的受害人可以获得的救济,无疑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第3期张抗私,等:劳动力市场反社会排斥政策的国际比较5 的公平就业权.然而,回顾这些法律可以发现:(1)中国尚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这势必导致有关反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受害人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以性别歧视为例,其概念,判断标准,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诉讼时效都没有明确规定.而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对成文法解释的主动性和能力相当有限,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尽管性别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中大量存在,但受害人往往无法获得任何救济,甚至法院会拒绝受理此类案件.(2)中国还缺乏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没有针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公民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就是一句空话.而中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均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为基本前提,从而未包括就业性别歧视争议在内,致使劳动者在受到性别歧视时无计可施,只能忍气吞声.(3)行政机构在反就业性别歧视中的作用较弱.依据中国现行《劳动法》第8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但在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监察事项中,并没有就业性别歧视的内容.《就业促进法》也没有明确将性别歧视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妇联组织,工会和共青团共同负责维护妇女权益,但显然这些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难当重任.总之,相比国外设立专门的反歧视行政机构,中国行政机构反就业歧视的功能较弱.(4)缺乏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国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主体不仅有用人单位,还有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来进行).但是,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实施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没有足够的"成本".这自然大大助长了性别歧视行为的发生.因此,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现实,完善中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政策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可考虑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第一,尽快制定并颁布《反就业歧视法》,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行为从法律上予以界定,包括概念,类型,判断标准, 抗辩事由,并明确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和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同时还应规定对受到歧视者给予援助的办法.第二,针对就业性别歧视涉及的特殊群体和突出问题,制定单行法律,以实现对母亲,已婚者,性骚扰受害者等的保护.第三,尽快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业歧视争议虽发生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但仍属因行使劳动权利发生的争议,因此将就业歧视作为"准劳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失为一条可行之策.从长远来看,构建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也将是劳动者就业权不受侵害的有力保障,特别是应把提起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明定为工会组织的一项法定权利和义务.第四,设立反就业歧视执行机构.考虑到中国设立独立的反就业歧视机构难度较大,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立独立的部门,负责反就业歧视监察和平等权的促进.参考文献:[1]张嵩.期待根除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EB/OL].(2007一Ol一15)[2008—12—23]./html/20071jysp/186/20070115085605—11688225651802405784. htm.[2]陈桂蓉.和谐社会与女性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陈亚东.中美反就业歧视法之比较[J].重庆社会科学, 2006(5):91—95.[4]李炳安.欧盟与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制之比较[J].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14—418.[5]饶志静.英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8(4):111—120.[6]伍劲松.美国两性工作平等制度研究[JJ.法学家,2004 (3):81—87.[7]谢增毅.英国反就业歧视法与我国立法之完善[J].法学杂志,2008(5):46—49.[8]许洁明.欧盟就业男女平等政策浅析[J].思想战线,2006 (4):61—67.。
欧盟区域政策及其对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的启示
年 3月 , 欧盟对 地 区 政 策 进 行 改 革 , 六 大援 助 目 将
1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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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川 (7 0 人) 广东 ( 14 85 万 、 9 9 标减为三大援助 目标 , ( ) 即:1 旨在“ 促进落后地 区 从人 口规模 来看 , 和湖南( 72 1 6 3 . 万人 ) 口最多 , 人 三省合计 已 发展与结构调整 ”并确定 了受援地 区范围 ;2 以 , ( ) 万人)
重要的借鉴意义 。
一
钢铁 、 纺织 和造 船业 )就业严重 衰退地 区。( ) 3 解 决长期 的失业 , 尤其是青 年人 失业 问题 , 使失业工 人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 ) 4 培训适应 产业调整和
、
欧盟 区域政 策及 其主要 内容
欧盟 的前 身 欧洲 共 同体 ( u pa cnmi 新技术的劳动力。19 年的马斯特 里赫特条约体 E r enE oo c o 91
我国 目 前正倡导 的泛珠三角合作对于沿珠江 巴黎会议宣言指 出:没有经济货 币联盟就没有欧 “
流域的九省二市( + ) 9 2 而言 , 是一个充分发挥互补 洲联盟 , 没有适 当的和有效 的以物质 资源和基金作 优势 , 促进各省区市共 同发展 的 良好 机遇 , 是我 国 为支撑的地区政策, 就没有经济与货 币联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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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1 0 ( 7 12期) 总第 9 期
学 术 论 坛
AC EM I R ) C RU M
NO . . 0 7 12 0
( u lt e C muai l NO. 9 ) vy 1 2
欧盟区域政策及其对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的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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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失业者存在不利的影响。失业者 为了避 免必须参加激活计划 ,就匆 匆寻找一份并
的较少。
( )欧 盟 积 极 劳动 力 市 场 政 策 支 出 二
占 GDP的 百 分 比
欧 盟 积 极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的
实 践
积 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针对被 动劳动 力市场政策提出来的 ,是缓解失业问题的 有针对性的政策。 根据 国际劳工组织定义 ,
积 极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是 指 ,为 追 求 公 平 和
见 表 1 。
策 ,可 以推 动 失业 者积 极 寻找 工作 ,并 可 以 创 造 更 多的 工 作 岗位 , 有 利 于促
进 就 业 。 本 文 分 析 了欧 盟 典 型 国 家 积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也得 到了国际上很 多 知名专家的认 可。
( )存 在 的 问题 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极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的 实践 ,探 讨 了 欧 盟 积 极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的 有 效 性 及 存 在 的 问题 ,并 提 出应 该 借 鉴 欧 盟 国 家 的 经 验 , 我 国 需要 加 强 劳 动 力 市 场 培
■ 于艳 芳 副教 授 ( 河北大学管理 学院 河北保定
◆ 中 图分 类 号 :F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80
目和私营企业雇 员补贴项 目等 。欧盟 国家
内 容 摘 要 : 实 施 积 极 的 劳动 力 市 场 政
支出的增加 ,总失业率、青年 失业 率都 明
显下降。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就 业率 存在正
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必须要有
足够 资金 的大 力支持 。欧盟大部分 国家积 极 劳动 力市场政策支出 占GD 的百分 比都 P 较高 。尤其是丹 麦 ,2 0 0 8年动用了 14 % 的GD 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 为了 P 成
世 界 上最 昂贵 的 劳 动 力市 场 政 策 。 欧盟 典
失业率 、青年就 业率 和青 年劳动 力参 与率 三个劳动 力市场具体 指标都 有显著影 响。 研究得 到的主要结论有 以下三个 : 积极 劳动 力市场政策 与失业率存在 负
相 关 关 系 ,而且 随 着积 极 劳动 力市 场 政 策
欧 积 劳 力场 策 盟 极 动 市政 的 实 及 启 践 其 示
训 ,创 造 更 多 的 工 作 岗位 和 提 供 完 善
的就业服务 。
实施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大多数都侧 重
于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 、劳动力市场培训
关 键 词 :欧 盟 积极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劳 动 力 市 场 培 训 公 共 就 业服 务
以及就业激励三项措施 ,其它措施则应用
是 一 种非 常有 效 的 促 进 就 业 的 政 策 。 时 , 同
又 将其具体划 分 为公共 就业服务 与管理 、 劳动力市场培训 、 岗位轮换与工作共 享、 就 业激励 、支持就 业与康复、直 接创造 工作 岗位和创业激励 等七项措施 。欧盟典型 国 家积极劳 动力市场 政策具体 措施 的排 序 ,
首先 ,欧盟积 极劳动力市场政 策重供 给轻需求 ,始终 以供给方为导向 ,采取各 种措施激活失业者 ,很少有激活企业的措 施 ,只是强调企业 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扩 张 时 ,企业对劳动 力需求增加 ,通过积极
劳动 力市 场 政 策 的培 训 ,可 以满 足 市 场 对
通过 表 1 以看 出 ,欧盟各典 型国家 可
的 、预 防性 的 劳动 力市 场 政 策 , 以 增加 其
人员 占据 了正规就业人员的岗位 ,正 规就
业 减 少 ,非 正 规 就 业 增 加 ,总体 就 业 可 能
型国家积极劳动 力市场政策 占GD 的百分 P
比 ,见 表 2 。
会不 变。 其次 ,欧盟积 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中的 激活计划虽然对失业者起到 了刺激和激励 的作 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 的弊端 ,本文 认 为主要 有以下三个 方面。第一 ,激活计 划 ,尤其是立 即激活计划 ,对能立即就业
劳动 力的不 同需求。然而 , 在经济下滑时 , 企业 对劳动 力需 求减少 ,持续激活失业者 会引起 劳动 力供给增加 ,同时会导致公共 支出增加。另外 ,欧盟积极 劳动 力市 场政 策具有挤出效应 。 雇主 为了获得政府津贴 , 会选择 雇佣一个 享有政府 津贴的失 业者 ,
解 雇 企 业 的 在 岗职 工 。 这样 ,非 正规 就 业
( ) 或 效率 , 府有 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干 政 预 ,为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或提 升其 自身就业能 力的措施 。一般来说 。被 动劳动 力市场政策 为失业者提供社会补贴 和救济金 ,且不 以其必须参加培训 为前提 条件 ;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则是 以一种 积极支持和鼓励 的方式来推动劳动 力市场 的 整合 ,通过培训使 失业者快速重 新就业 或推动 失业者积极寻找 工作 。欧盟对其成 员国的就业政策指南 中明确指 出 ,应该发 展 和应 用针对 失业者 和消极 劳动者 的积极
欧盟积极 劳动力市场政策 的 效 应 分 析
( )有 效 性 分 析 一
笔者通过整理德国 、法国 、英国 、丹 麦、 荷兰 、 瑞典 、 西班牙等 1 个 国家2 0 ~ 3 0 1
20 0 8年共 1 4 2 8个样本 ,采 用面板数据模
型 ,对 欧 盟 积 极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的劳 动 力
相关关系 ,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支 出的增加 ,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 明
显上升。
0 10 7 0 2)
▲ 基金 项 目:2 1 年 河北省社会科 学基金 项 目 ( 01 课题 号 :H 1 H0 2) B1 S 2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劳动力参与率
存在正相 关关 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 场政 策支出的增加 ,总劳动力参与率和青 年劳动 力参与率都 明显增加。 实践证 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