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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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4套、汇报文稿1份、图形数据文件光盘1份。

2、设计方案文本内容:(1)设计说明:现状及区位分析,用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方式、绿地景观系统、基础设施安排等。

(2)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或出让指标、设计指标,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户型面积比例表,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明细表及设置位置,停车位明细表等。

(3)项目区位图、现状资料调查、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

(4)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竖向图、定位图、管线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边界及地上地下建筑、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停车场、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和范围,建筑名称、层数等标注齐全、明晰,阳台、雨棚、台阶等附属部分标注准确。

标明室内外标高、坡长、坡度、坡向、地下建筑及覆土深度,地势复杂地段应作出防洪措施、场地纵向剖面、挡土墙详图等。

标明建筑退让、建筑尺寸、建筑间距,住宅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做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说明测算结果,加盖设计资质专章。

(5)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标注各层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墙色彩及材料等,应一次性报送全部建筑单体方案,包括配电室、门卫房等附属设施,民用建筑须做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外观一体化造型设计。

(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明。

3、汇报文稿内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

4、图形数据文件光盘内容:(1)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WORD文件格式。

(2)项目区位图、场地现状照片、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JPG文件格式。

(3)规划设计总图、单体建筑方案:DWG文件格式,总图采用威海市97独立座标系统,不得旋转、移动座标原点和缩放比例,应确保图形文件有效。

(4)汇报文稿:PPT文件格式。

5、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全方位分析、大范围研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审核转报事项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审核转报事项审
1.对处室主办的审查情况进行复核;
2.对主办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进行审核
1.对处室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2.对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进行核准
审查标准(即:依据什么来审查)
1.《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
2.申请主体经过合法登记,业务范围包含申请事项。
按照《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审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审核转报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环节
受理
审核
审批
审查部门
行政服务分中心
相关处室
局领导
责 任 人
中心人员
处室主办
处室负责人
分管副局长、局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即:审查什么?)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Biblioteka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查要点(即:关键点,审查中的几种不予许可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1. 不符合港口规划、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不予许可。
3.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处室审核情况有误的,退回处室重审;
2.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不符合行文规范的,退回处室修改。
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网上审核
书面审核
书面审核

扩初和初步设计的区别

扩初和初步设计的区别

扩初和初步设计的区别初步设计和扩初多见于政府投资项目。

今年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近期,《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报建流程进行梳理,对涉及事项进行了清理,其中保留了初步设计审查,依据也就是《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一、初步设计的来源和规定(一)来源50年代引进苏联建设体系时候的名词,也是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983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文)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小型建设项目中技术简单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在简化的初步设计确定后,就可做施工图设计。

(二)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4版)》第二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中明确: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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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沪交法[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沪交法〔2014〕5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T545-2011),我局修改完善了涉及交通港航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现经2014年1月24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和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新版办事指南对有关审批及相关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批。

二、上海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做好将新版办事指南挂上“上海交通网”前的准备工作,确保2月1日正式上网。

三、从2月1日起,前来办理审批及相关事项的申请人请依照新版办事指南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我局的审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目录0888-01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02核发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03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0889暂停或者终止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营运审批0891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0892客运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0893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营证0895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0896-0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02省际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897-01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02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配发-03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变更-04省际道路客运班线途经线路变更-05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起讫站点变更-06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停靠站点变更-07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车时间变更-08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停班、复班-09非沪籍省际客运经营主体相关事项新增、变更0898外省市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0899省际客运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0900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090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0902-0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0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903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许可0904核发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0905-01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02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906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0907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0908-01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02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备案证明新增、补证0909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09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091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0912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091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0914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0915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0916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0917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0918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0919在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0920建设港口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092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0922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0924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0926经营国内船舶业务审批0927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0928修建或者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0929船舶进出港签证0930船舶国籍证书签发(含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0931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093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093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0936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0939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094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含非机动渡船渡工、非机动船舶驾长、内河游艇驾驶员)0942船员注册0943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签发0944内河特殊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0946船舶检验证书签发0947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材料类乙级、丙级和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0949水运工程质量鉴定0950水运工程质量报监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审核代部初审事项办事指南目录1、外港航道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2、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核(初审)3、港口设施建设工程初步验收4、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甲、乙级,机电工程专项)资质审核(初审)5、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核6、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审核7、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审核8、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审核9、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船舶运输业务审核10、经营外商独资船务业务许可审核11、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审核12、外资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货物仓储企业设立登记初审13、经营国内沿海、长江省际内河水路运输业务审核14、国内水路运输新增运力业务审核15、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业务审核16、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审核17、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等级评定核查监管事项办事指南目录1、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2、申领上海市省市际汽车客票3、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经营备案4、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经营备案车辆新增、补证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备案6、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申领7、机动车性能检测检测报告的申领8、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月报、年报表样张申领9、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试运行备案10、多式联运企业备案登记11、外资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货物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登记12、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经营者办理专用发票使用证明13、经营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备案14、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

各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各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637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15序号审批事项名称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提供单位适用情形0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02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03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0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项目单位0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情况项目单位0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项目单位0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项目单位0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项目单位02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项目单位0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0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水利主管部门05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06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单位07项目建设及管理机构批复文件项目单位08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项目单位09用地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0取水许可水利主管部门11压矿审批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2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单位1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项目单位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839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6序号审批事项名称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提供单位适用情形01请示公文及申请书项目单位02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单位03经批准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机场总体规划以及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台站址的批准或核准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0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05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项目单位0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项目单位02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项目单位03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项目单位04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
项目单位
移民安置 20 规划审核
02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3.备注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仅涉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可提交市规划局出具的同意改造的意见(原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三线图(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及规划控制条件)、规划总平面图;提交的设计企业《承接业务记录表》应为与装修改造相关的资料;可不提供勘察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7、属既有建筑改造(含加层、改建、扩建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
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对原工程竣工时间已超过五年或涉及结构改变的,应提交既有建筑(或既有桥梁、隧道等)的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各专业审查意见不齐全的;
5)、施工图审查人员非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登记的从业人员;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该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审查合同和审查合格书。
三、《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审查切实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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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
办事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办事指

一、申请条件和限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行业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批复建设规模和有关要求;
3.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二、申请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研报告及批复;
3.环评报告或批复;
4.咨询意见(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咨询意见);
5.造价审核意见;
6.按咨询意见修改完善的初设文件;
7.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
3.咨询意见(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咨询意见);
4.造价审核意见;
5.按咨询意见修改完善的施工图文件。

6.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含现场查勘、组织审查会议时间。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八、咨询电话:
************
九、监督投诉渠道:
************
十、预约办理: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705室
2.电话查询
************
3.网上查询

十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十三: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在青海政务服务网(http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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