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学历水平,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临床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科研和教学水平,满足医院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XXX医院在职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1.人员选拔原则各科室在选拔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时,应全面考虑科室的工作情况,在保证科室正常工作情况下,采取自愿报名和科室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拔科室优秀人员外出研究。
2.报考条件2.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
2.2取得助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3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
2.4在本专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在工作中表现优秀。
2.5报考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2.6有下列景遇之一者不得报考:2.6.1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义务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
2.6.2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直接义务人。
2.6.3在医院和区卫生XXX构造的三基考试中近两年内考试不合格。
2.6.4在XXX医师定期考核中不合格。
2.6.5在工作当中出现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负责任、工作懈怠,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3.研究管理3.1在整个研究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课程班研究:参加研究人员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研究:参加研究人员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3.2在第二阶段的研究过程中给参加研究人员两次的考试机会,假如不克不及通过国家构造的统一考试,取消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格,并由科室另外放置符合人选参加研究。
3.3申请参加攻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告诉书与医院签定《XXX医院在职研讨生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并根据《XXX医院在职研讨生暂行管理举措》的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义务。
3.4研究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读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研究专业、形式和时间。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作为一所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
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研究生个性化需求,华中科技大学相继推出了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项目,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的管理办法进行阐述。
1.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硕博连读临床转博是指在硕士研究学位阶段完成学业后,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并攻读博士学位。
该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培养临床医学专业领域的博士人才,加强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交叉和融合。
华中科技大学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培养计划等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人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完成硕士学业后的两年内申请入学。
其次,申请人需通过华中科技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在专业课考试中获得一定的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人还需通过面试,以评估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对于成功录取的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学生,华中科技大学将提供相应的培养计划。
在培养计划中,学生需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和科研项目,同时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确保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达到要求,学校还要求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并发表学术论文。
在完成所有培养计划要求后,学生将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取得博士学位。
2. 提前攻博管理办法提前攻博是指在硕士研究阶段完成学业后,免试进入博士研究阶段攻读博士学位。
该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前培养博士人才,缩短学习时间,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制定了提前攻博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完成硕士学业后的三年内申请入学。
其次,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个人学术和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通过综合评审,学校将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免试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同样,对于成功录取的提前攻博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培养计划。
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直属院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学直属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确定(一)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培养一定比例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二)导师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院发培字2006(109)号〕文件规定要求。
(三)硕士研究生可凭在学成绩于第三学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院系存档备案。
(四)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须通过院系组织的硕转博综合考核确定。
二、培养方式(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若不能按期毕业,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由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硕转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经批准后,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当年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制定,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院系直属研究生培养计划书》。
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两个月内,制定出课程学习计划。
待第四学期通过硕转博综合考核后,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须经学院(系)审核,由各学院(系)备案执行。
三、学分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湖南工学院在读攻读博士暂行管理条例

湖南工学院在读攻读博士暂行管理条例
一、学校鼓励在职在岗一线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鼓励青年教师自我提升;送培博士享有科研奖励(根据科研奖励相关文件执行)等资格。
二、凡报考博士研究生或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在报考或申请前向所在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报考。
三、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含攻读境外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档案、人事关系学校予以保留。
四、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可以根据需要将档案调离学校,并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编制、人事关系。
五、校内教职工年龄超过50岁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同意其报考。
六、教职工与学校签订送培协议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是否脱产(辅导员另须向学工处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另须向组织部报告),经同意方能脱产学习,脱产学习的时间为1~4年。
教职工毕业回校后,学校按照脱产读书3年5万元的标准(把5万除以36个月,按照实际脱产月份计算)发放学习奖励费。
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条例(修订稿)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条例(修订稿)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提高博士生的选拔质量,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培养目标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所已完成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本所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硕博连读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某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二、选拔对象与时间硕博连读生选拔对象为在读硕士二年级学历研究生,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三、学习年限和培养阶段1、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五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在五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所里不承担延长期所需各项经费。
2、培养阶段符合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硕士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与所在研究室推荐,经研究生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核。
资格考核通过并予以录取的硕博连读生于下一学期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资格考核不合格的仍按同年级原专业普通硕士生继续进行培养。
四、资格考核1、申请条件①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② 已修完全部硕士课程,且全部课程成绩优良率一般达80%以上,无不合格记录;③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具有发展成博士论文的趋势,或者在参加课题研究中科研成果突出,有进一步培养潜力;以排名第一作者在SCI、SSCI、CSCD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可优先推荐;申请者不做硕士学位论文;④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1996年11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第八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招生及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吸收我校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的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申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硕博连读生仅限定在同一类型进行,学术型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型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我校暂未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的招生工作)。
单独命题考试入学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具体要求(一)对硕士一年级研究生的选拔要求1、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
2、可跨专业申请。
3、不得有补考科目,且不得有过违纪处理记录。
4、学生经过书面申请后要统一参加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硕士期间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单位同意推荐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二)对硕士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的选拔要求1、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2、可跨专业申请。
3、英语成绩(不含专业外语成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所有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
4、不得有补考科目,且不得有过违纪处理记录。
5、硕士期间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单位同意推荐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三、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 2月24日——2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 3月1日凡不参加网上报名者,一律不予以现场确认。
四、报名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研招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并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我办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材料不齐者,不予以现场确认):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硕博连读申请表;3、两份专家推荐信;4、研究生课程成绩单;5、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东北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应为二年级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且本科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
3、申请人已修完所学硕士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与硕士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所学外语语种应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招生语种一致。
二、申请程序1、凡招生年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均招收硕博连读生。
2、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东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详见附件)。
3、硕士生导师及报考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给出推荐及接收意见。
4、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硕博连读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合格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三、名额分配硕博连读工作原则上仅面向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每名导师原则上招收1-2名,占用博士研究生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
兼职导师为院士或者为中科院、工程院相关研究院所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生的导师(具体情况详见当年《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招收1名硕博连读生。
四、其他1、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生的硕士研究生在博士入学前应完成全部硕士培养计划,获得硕士学位。
2、符合条件的在职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并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培养费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按协议执行。
3、为鼓励博士生刻苦钻研,产出创新性成果,学校将加大对硕博连读生的资助力度,将在硕博连读生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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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围绕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人才梯队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医院鼓励在职职工攻读学位。
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攻读学位包括:脱产(包括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双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职工。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审批
第四条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职工。
(二)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报考人员须在医院工作满两年,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上与其从事的专业或岗位一致,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内或国外学历(位)。
(五)申请攻读的学位须为高一级学位,已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者原则上不再批准攻读同级学位。
(六)在职攻读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原则上在院工作满2 年,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第五条审批原则
(一)处理好脱产学习和保障正常的医疗及业务工作的关系。
原则上每年每个科室只能安排 1-2人脱产攻读学位。
(二)科室人员特别紧缺,应服从医院的安排。
(三)优先安排临床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攻读学位。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科室签署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三)提交医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
(四)录取后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职工申请攻读学位时,须与医院签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第八条学习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九条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条学习年限按照就读院校的学制执行。
应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毕业当月按时返院报到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材料交回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全脱产学习人员超过批准期限未归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逾期处理。
从逾期当月起,停止发放一切工资福利待遇,逾期超过 1 个月,医院不再保留公职,并赔偿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所有费用。
医院发出逾期公告 3 个月内,个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辞职手续,超过 3 个月未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毕业,应在批准期满前 3 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附详细的延期期间学习计划、导师和所在学校批准同意的延期说明,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延期申请只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延长期间医院只保留其公职,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停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本人全额承担。
第十三条学习期间的学费、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等全部由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为了集中精力学习,科室负责人在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原则上不主持科室工作,由医院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五条脱产攻读学位人员,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
第十六条硕士毕业并取得双证后,必须回院服务 5 年以上。
博士毕业并取得双证后,必须回院服务 10 年以上。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条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医院每月正常应发工资部分的待遇(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基础绩效、住房物业管理补贴、通讯费用补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享受其它津贴、奖励性绩效。
第十八条全脱产学习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正常的工资晋升。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回院服务年限不满者,须向医院赔偿经济损失费。
经济损失费: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约定服务期-已服务期)/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条在学习期间提出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者,必须向医院赔偿经济损失费。
经济损失费: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间,自行中断学业或未能毕业者,按第二十条赔偿标准履行违约赔偿责任,院方将酌情决定是否与其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凡不作赔偿者,医院将不予办理调动、辞职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出国攻读学位人员按《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