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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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旨在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___和___的建筑设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研究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6.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2.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3.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4.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删减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删减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大于;中学不宜大于;中师、幼师不宜大于。

第三节总平面布局第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最全)中小学设计规范_(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条文说明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条文说明

1 总则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其后的条文提出了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寄宿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问题;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的问题以及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原则。

据此在对1986年制定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后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中对以上这些问题都分别进行细化,对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添了部分技术性的规定。

1.0.2 本规范修订中已将《原规范》适用范围中的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移出。

《原规范》不含农村学校,修订中将农村学校纳入,有利于提升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建设的标准,构建城乡一元化的学校建设新格局。

2 术语2.0.1、2.0.3 个别地区(如上海市、哈尔滨市)的学制规定完全小学为5年制,初级中学为4年制,本次修订规范在基地及用房量化的统计中未将其分别列为一类,具体指标由地方标准调整。

2. 0.8 本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场地设计、无障碍设计、疏散空间设计、消防设计、抗震设计、防雷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内教学活动及生活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对易发生的灾害及事故的防范所进行的综合防御设计。

2. 0.9 以建筑环境中物质方面的基本性质为基础,在与人群密切联系的有关特性方面,校园环境及学校建筑本身应对师生实现安全保障。

本质安全设计是从根源上预先避免建筑内外环境及设备、设施等全部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这是本质安全与传统安全最重要的区别。

针对校园本质安全进行设计的重点强调在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杜绝学校建成使用后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质安全型的建筑不仅内在系统不易发生事故,还具有在灾害中自主调节、自我保护的能力。

2.0.11 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部分体育课必须在环行跑道上完成,其占地面积有定制,与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之间无线性比例关系。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範第.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範、幼儿师範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範。

第.2条本规範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範学校和幼儿师範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準、规範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乾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定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汙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汙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採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佔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交通与疏散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交通与疏散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交通与疏散设计规范
第一节门厅
第6.1.1条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第6.1.2条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二节走道
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2条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三节教学楼楼梯
第6.3.1条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第6.3.2条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

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第6.3.3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第6.3.4条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

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第四节安全出口
第6.4.1条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第6.4.2条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中小学_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_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doc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doc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第1篇: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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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优良的建筑设计能够为学生
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适宜学习的环境。

因此,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必不可少。

下面将介绍一些中小学校建筑设计的规范。

首先,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教育教学的特点和需求。

校舍应
当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类型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
书馆、多媒体教室、体育馆等。

每个区域应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规划,以
便满足学生们的教育需要。

其次,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应关注学生的安全。

校舍应符合相关的安
全标准和规定,如消防安全、逃生通道和疏散标识的设置、紧急照明等。

此外,校舍的结构和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应注意环境友好。

校舍的设计应尽量减少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和通风,降低对能源的消耗。


园内的植被和绿化应得到重视,以提供一个美丽、宜人的学习环境。

此外,校舍周围的交通和停车设施也应合理规划,以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出行安全
和便利。

第四,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应注重学生的学习体验。

教室的设计要考
虑到学生的舒适度和学习效果,如合理的座位布局、适宜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噪音控制等。

此外,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场所,如自习室、阅览室等,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第五,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应注重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学校的公
共场所应充分利用,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活动空间。

例如,公共图书
馆、多功能厅和艺术展示区域等。

此外,学校的教育设施和设备也应具备
可持续性和便利性,以便学生和教师的使用。

最后,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应关注无障碍设施和特殊教育需求。

学校
应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坡道、卫生间和电梯等。

此外,
学校的建筑设计还应考虑到特殊教育需求,如空间布局、辅助设备和资源等。

总之,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规范是确保学生们能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
中获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证。

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规划、关注安全和舒适性、注重环境友好和学习体验,以及共享教育资源和考虑特殊需求,我们可以
打造一个理想的中小学校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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