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

(一)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三农”以外的其他领域,服务对象限制在县级行政区,或乡(镇)和行政村一级的社区,不准许跨区经营,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

(二)注册资本金较低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持股比例一定

村镇银行应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对于贷款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四)治理机构设置灵活

“三项规定”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应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构,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会”形式,应注重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股东的真正到位。

(五)监管指标明确

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时,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资本充足率高于4%、低于8%时,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时,允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时,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责令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对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时,适当减少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时,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督促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时,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时,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资产损失准备

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准入门槛过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册资本,即低准入门槛。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将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先天不足”——资金不足,进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动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二)限制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资本的投入,所以在其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因此,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主要是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修改完善这三部法规,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既不会太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又可较好地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其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来说,就是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鼓励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有关股东的资本投入,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应完善制度安排。第一,完善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提高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提高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第二,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使实力较强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可以自由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同时,允许吸收非社员存款,并扩

大资金互助社的社员范围,使金融机构也可以向其投入资本。第三,完善贷款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制度安排,使其既可以吸收股东资本和向投资人借款,也可以适当吸纳公众存款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提高资金实力。

(三)保护债权人权益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必须保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安排上,要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实行审贷分离;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要依法要求保证人归还;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允许不提供担保。

(四)调整监管指标

实践表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既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又可以满足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安排,可以使用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即使用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指标。

困扰农民、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更大的一个问题在于当今很流行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即大部分农民在各金融机构中存款,这些金融机构本身是经济实体,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他们就会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传递给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所以资金便从农村流到城市又流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农村的资金不能很好地应用于“三农问题”,使农村资金严重匮乏。

二、贷款机构的缺乏导致农民贷款可选择性低

虽然农村有这么多的金融机构,除储蓄所无贷款业务外,开立账户及管理费用大等原因的影响,愿意向农民发放小额的机构比较少,一般说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不向农民贷款;在邮储银行加入之前,真正向农户贷款的是农村信用社,所以农民本身的贷款机构选择本身就比较少。所以在邮储银行加入之前,农民小额贷款需求基本是靠农村信用社满足的;邮储银行介入后,也就这两个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

贷款可选择同时导致了另一个问题,贷款的利率定价问题。贷款必定需要支付利息,利息的多少即利率高低成为影响农民贷款最直接的因素,从调查中,自从邮储银行设立以后,少数农民选择从邮储银行而非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的利率一般比邮储银行的利率要高些。那么信用社的利率为什么会比邮储银行的利率高呢?据调查中了解得到,农村的贷款利率确定方法为在不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利率以内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和其他费用比较高,而邮储银行因为管理层级比较少,组织的资金成本比较少低,所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一般比邮储银行高些。

农村信贷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期,从表面看,农民的生产都与农业有关,生产期限基本上是一年期,那么农村信贷一年还款跟农民的生产周期不是非常协调吗?但是调查中我们发现这对于农民其实是不合意的: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来讲,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他们的收入非常低,每年的毛收入一般只有三万元每户,他们利用资金只在一时却要付出一整年更高的利息成本,每年生产得到收成后除了还款本息并用于简单的家庭消费外他们所剩无几。第二年的生产成本又只能依靠贷款来支撑,这种类型的贷款季节性比较强,而且贷款户数比较多使得金融机构非常繁忙,所以一旦得不到贷款,他们的生产会受到影响。假如贷款期限短于一年,农户需要支付的利息少一些,而假如贷款期限长于一年,农户的贷款成本相对间接的减少。并且我们知道,有些农产品在来年出卖将会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农民为了还款只能在生产结束后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即刻卖出,这部分损失对于农民也是比较重的;对于贷款需求量大的农户来说,他们一般从事种植业以外的产业,虽然收入比较丰厚,丰厚的利润又刺激着他们继续投资扩大生产,而一年贷款到期他们必须还本付息,这样的话除了再贷款以外没有其他方式确保扩大生产规模,再贷款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假如贷款期限

长于一年,他们的资金流转就容易安排,他们的资金利用率将会大大提高。综上,对于各种农民,贷款期限可调对他们的生产周期应相匹配。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喜欢贷款程序比较简单的金融机构贷款。事实上,越是大型的银行,管理层越复杂、贷款线比较长,所以管理成本比较高,审批程序非常复杂,所以贷款从审批到拿到手时间拖得很长,农民为了生产才选择贷款,如果拿到贷款太晚有时难免失去好机会,对农民非常不利。随着农信社改革逐步深化,农信社逐渐增加了在服务,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了办事效率,贷款审批缩减到能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综上所述,南平市延平区的农民贷款需求受到了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当地资金供给本身不足。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当今农村金融普遍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农村“资金外流”,多家金融机构吸存,走访过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是真正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非常有限,所以农户的资金需求本身不能得到全面满足,也正是因为资金不足,只有农村信用社给农户贷款。从我们对农户的走访中得知,很多农民因得不到及时的资金补充生产受到一些阻滞。

其次,信用担保难寻。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农民贷款要得到信用保证比较困难。所以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农村金融能否做好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三、信用风险依然是借贷双方面临的难题

农村金融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就是信用风险问题。当前资金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其他金融机构“有款贷不出”。而这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我们要说明一点:至少在我们调查中,我们可以简单列举几个事实:第一,我们所调查的166农户中,没有一户曾经与其他人发生过经济纠纷;第二,农民之间的借款行为几乎是口头借贷,农民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高。同时,在走访中我们也深切体会到农民们的朴实与守信。除了及个别情况,农民们都会尽自己所能将贷款如期如数返还。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信用风险来自于农民道德缺陷的部分是很小的。

那么,影响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影响信用风险的一个很大原因来自于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在所调查的166户农中,年收入在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居多,可见延平区的农民还是富有的,从某种程度来说,当地农民手里是不缺钱的。同时我们发现:除了个别农户,大多数农民在干事业的每年都要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贷。而且,并不是我们最初所想象的越穷农民借款越多,于此恰恰相反的是,在延平区的农民,越是富有的农民,贷款需求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贷到款。这很容易理解:富裕的农民不但贷款偿还率高,而且即便当前手中没有钱,其当年收入也是有保证的。所以农信社支持优质客户的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收入越少,还款越有风险,也即信用风险越大。农民借贷选择的信用保证根据其所处具体状况的不同而定。

极少数的农民选择抵押贷款。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因此即便每家每户的住房面积以及宅基地面积都很大,也不能当作抵押。所以,农民会选择其他途径进行借贷。但我们也认识到:一旦农民有抵押权作保证,金融机构是不会承担过多的风险,因而也更愿意给其提供贷款。

有些农民和村领导的关系好或者村领导对其很信任,这一类农民中,有些就请领导作为保证人来进行借贷。可以说,这种担保方式为很多想贷款却苦于没有担保的农民很好的解决了资金问题,而且村领导对村里各户的情况又十分了解,这就为信贷员减少了很多担忧,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个道德问题,如果农户还款能力并不十分确定,加之个别村干部实力不足都只是为了人情或者“小恩小惠”而作保证的话,还是存在一定信贷风险的。

与前两者相比,联保是一种新颖而又十分安全的方式。我们知道,在农村,农户与农户之间十分了解,这就使得联保小组的形成是一个相互评价,相互检验的过程,也保证了联保小组一个相互信任的小团体。这种自发形成的组织形式不仅为贷款机构减少了业务成本,也大大减少了信用风险。

此外,农信社也会采取信用等级评价的方式来减少信用风险。但是这样做就要信贷员十分辛苦地挨家挨户去走,去问,去审核,这加大了农信社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防范信用风险。

四、农民贷款需求反应出农信社的市场地位

从前文可以看出,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以南平市延平区农信社为例,截至2009年12月末,延平区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25家,其中:农信社18家、分社3家、储蓄所4家:在岗正式员工315人,资产总额18亿元,贷款余额达12亿元,农业贷款余额8亿元,分别占延平区5家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农业贷款总量的65.63%、61.60%、94.67%。存款同比增长26.13%,贷款增长53.65%,2005年至2009年,累计投放贷款中,农业贷款投放总额的63.09%,农业贷款总量及所占比例逐渐上升。09年年初以来,延平联社农户贷款余额35760万,农户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6235万;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村工商业贷款47700万元;其他贷款24690万元。农户贷款户数达13000许,近一年多来,延平联社新增贷款25661万元,其中支农贷款17059万元,占新贷款总额的66.48%,新增贷款农户3900许。延平区现有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只有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部分农行网点到乡镇,工行、中行、建行网点均未渗透到乡镇。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十分有限,近几年为上市而撤离了大批网点,难以在短期重建;邮政储蓄虽有网点分布,但是只存少贷使得金融资源从本就供给不足的农村地区大量流出;在农村金融领域仅存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信社,面临着服务存款总量少、经营状况受外部条件限制。近年来,农信社启动了公司制的商业化改革,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旧问题不断改善,但新矛盾也不断产生。大量农信社面临资金不充裕。虽然,目前农信社由于其成本高,资金少,以及体制产权等问题的掣肘,但农信社的经营扎根农村,网点遍布,有其独特的经验优势。

延平区是典型的农业区,除了少数几个位于市中心的基层农信社以外,其他的农信社都是以农村市场为主要目标。南平市延平区农信社改革选择以商业模式为主导,对该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信社未来在进入体系中的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农信社体制改革,包括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监管机制,实现风险管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目标就是以商业可持续的标准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不允许农信社再以服务三农作为政策性负担为借口。2010年,延平区农信社纳入改革试点,在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延平区的增资扩股速度将会惊人。风险管理机制下,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有大的改善趋势。

五、多元化竞争的挑战

虽然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仍不能满足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在农村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竞争的引入,也给农信社带来更大压力和挑战。

首先,邮储银行、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微小金融机构,对农信社构成很大的竞争与挑战。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已经开始于农信社分享业务。虽然就目前的情形来看,邮储银行有拾取农信社抛弃的风险过高,记录不良农户的“烂叶子”状况。但整体上,邮储银行是对农信社产生了冲击。

当然,农信社虽然点多面广,但相对于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来说,邮储银行的发展并非是在侵蚀农信社利益之上的。陕阳镇邮储银行经理有个生动地比喻:“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好吧两根蜡烛,共同点燃将更加明亮,光芒虽然想用同样的空间,但是一只并不会把另一只照灭。”

邮政储蓄的资金争夺。如果说相对村镇的竞争,农信社有其网点多,业务员经验充足的经验,尚可以静观其变,那么对于邮政储蓄的竞争,则不可坐视不理。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剩余存款而又没有强烈贷款需求的用户,部分将钱存在邮政储蓄。何况最近邮政储蓄试点搞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要想到未来其利用好的网点建设与农信社竞争贷款业务,其竞争力不可小觑。

再次,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以及政策银行的介入。早先农行从农村撤出,造成了农信社在农村的一家独大,但事实上,多家金融机构竞争,农信社的处境将更加艰难。

打破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对农信社来说也许是个巨大的冲击,农信社面临挑战是件好事情,

当然,在农信社仍然是服务三农主力军的时候,国家还是应当对其给予政策的支持,使农村金融得以稳健发展。

1农业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支持

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农村存贷款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16%,而县以下不到10%。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达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左右。1993年以来,我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在3.1%和5.3%之间,这期间,农业增加值占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为19.7%,2007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11.7%,同时,农村非农产业对国民经济中还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业和农村信贷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极不对称。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

另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输血”。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同时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这其中暴露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农村金融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有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风险

目前,在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给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它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并且逐渐的淡出农村市场,西部地区的村镇一级基本上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农业银行成为了单独实体,成为了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环境的原因却承担不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任务。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依赖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合作金融的本质,成为了官办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混合体,各级政府的过多介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贷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服务和监督,造成投资失败甚至个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帐坏帐,由此形成的成本还是落在了金融机构的头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绝大部分由此形成。

(2)资金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设计思想就是以农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营利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进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则,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该是产权关系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自主权。信用社主任是联社选派的,经常更换,人员编制是上面定的,工资、员工管理原来一直按农业银行模式,任务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贷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权利,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贷款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村信用社说了算。

(3)金融机构与农民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意识和制度的沿袭,

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应对农业农村市场,出项明显的水土不服,农民的分散性和小额性信贷特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的一套信息获取审核模式的不适应要么导致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贷,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刚性来消除信息的偏差,在农村产业化的作用上会越走越远。

导致以下内部风险:

第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相当一部分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而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到2003年9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第二: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2004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不足总社数的30%。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查,多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资本充足率过低,导致农信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农信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长期挂帐,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信社内部长期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导致大量金融资产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桥农信社职工钻内控制度、业务操作的漏洞,铤而走险携库款27万元潜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两职工的犯罪行为造成1.45亿元的损失。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

鉴于农村金融的状况,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仅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流行。

第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第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对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基金;财政对涉农信贷业务实行双向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对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对农业贷款实行利差补贴,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第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

第五: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2004年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从2004年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大问题,是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为什么农户贷款难呢?

笔者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岳阳、汩罗2个县(市)对麻塘、城关、李家3个乡镇选择有代表性的畔湖、大冲、高燕、李家4个村、100农户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我们分析,认为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因:

第一、农户贷款问题已经长期成为金融机构服务盲区。调查的3个乡镇和其他地方一样,设在乡(镇)的农业银行(2.67,-0.01,-0.37%)营业所早在8年前开始陆续撤销,岳阳县和汩罗市共55个乡镇(场)现只保留农村乡镇营业所4个;乡(镇)农村信用社在12年前开始陆续全部撤销设在村里的信用分社(站);乡(镇)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年以来基本上未开办农户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是农业政策性银行,还没有批准开办直接向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显然,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中3家银行(农行、农发行、邮蓄行)对广大农户贷款没有顾及。

第二、农户贷款比较难放难管。农户地域分散,所需生产经营性贷款的额小、期短,且抵押、担保条件难符合金融机构现行的规定。

第三、农村金融机构疏远农户是因为有了更有利的信贷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权的上收和商业化股改,更加助长了信贷业务的趋利性。由过去比较注重支持农户经济,逐渐转向支持镇以上规模经济,贷款投向不断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项目方面调整。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而言,都是正规金融或外部金融。这些外部金融机构入不了村进不了户。

观察发现,通过外部金融来达到改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路径,有三个不可克服的障碍:

一是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是任何一家外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受不了的。如湖南省有5万个左右行政村,2000万左右农户,即使一个村安排一名信贷员,工资及管理成本也在50亿元左右。二是外部金融的银行业工作人员,对农村乡土社会风俗习惯不懂,对农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不对称,不了解农户诚信信息,不了解农户还款来源,贷款风险管理难等。

三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在我国现在或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能进行登记,即使登记,也不能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资产。农户的财产性资产或权利性资产很难变成外部金融条件下的金融资产。

通过调研总结,我们认为,金融机构首先要走进农村才能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但如何才能规避上述三大障碍,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这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立全覆盖的农村内部村级金融机构;

二、能够让农户的财产性资产或权利性资产得到内部承认并流转;

三、明确履行这个村级金融机构发起、管理与服务的外部金融扶助银行。

由此,建立一个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扶助的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存在了可行性。

农户资金互助社对借款人信息基本对称,基本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农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可能有不讲信用的问题,但在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借款就会讲信用;农户的权利性资产、房屋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作为有效抵押资产,但在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可以成为有效的抵押资产,因为这些抵押资产在村级社区内是完全以流转或变现的。

但没有政府和有关金融部门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村级金融机构是难以顺利启动和健康发展的,也是不可能大范围建立的。

究竟明确哪家银行来作为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扶助银行比较适合呢?我们认为明确的扶助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必须是农村金融机构,便于密切参与发起组建和往后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二必须是具有政策性扶持功能的金融机构,能进行政策性的支农融资业务。

我们调查的100户农户,对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支持率达97%,都愿意在村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进行比目前金融机构更方便、更实惠的存款和贷款。

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地方政府不需投入任何资金,只需中央财政税务部门给予扶助银行税收优惠和利润免缴政策,而农户资金互助社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扩大带来的效益是非常巨大的。

作为全国来讲,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完全是花小钱办大事、花小钱赚大钱的好事,不会给中央和地方带来较大经济负担。

面广、额小、量大、投入成本高、收入回报小

3.县级各金融机构有怨言,主要是:(1)经营成本加大。县级发行库撤销后,各家金融机构只能在自己上级行或异地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往返奔波,导致交通、通讯费用、安全保卫费用和钞币运送费用等增加,经营成本加大。(2)现金异地调运风险加大。县区金融机构设备条件差距很大,有些单位运钞车及护卫车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押运过程不符合押运制度和武器配备标准。给安全调拨埋下较大隐患。(3)邮政储蓄、农村信用联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现金需求无法在总量和结构上得到及时满足,这两家金融机构均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进行日常的现金存取,而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效益,尽量压低各分支机构的库存,因邮政储蓄及汇兑业务每天现金缴、提量很大,有时出现脱节。此外,在当前5元以下小面额票币较为紧张情况下,商业银行都将小面额票币大部分居为已用,形成不公平竞争。实际上,目前县区农信社业务要比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量大得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面对快节奏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对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是内在管理还是服务手段,都相对滞后于其它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更无与伦比。服务观念难转,创新意识不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一线基层行社背负沉重压力。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无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管理部门——省联社及其办事处,都在围绕加强和改进基层行社文明规范服务方面着力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方面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县级统一法人改造力度,加快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步伐,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目标和实现科学管理,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流程;另一方面,加快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结算“瓶颈”障碍,逐步实现了全省、全国范围通存通兑,极大提高了与同行业竞争能力,服务上得到社会认知。 从2008年开始,安徽省联社以合规建设为抓手,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了“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行社在组织管理、文明服务、会计基础、信贷基础和

安全保卫方面有了规范可依。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形象得到树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无不折射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效应,发挥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广大员工适应社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面临现状与不足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经50多年风雨历程,历史积淀和传统 观念影响疾固深深,其劣根性造就了服务意识上与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上的差距。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服务面临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服务意识淡薄。受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和“重业务,轻服务”思想影响,在一些基层行、社服务观念转变一定程度滞后于业务发展观念上的转变,导致一些基层网点对服务认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也导致一些员工只图索取,不求奉献,养成等客上门的“官商衙门”作风严重。对客 户的需求漠不关心,岗位服务优劣不闻不问,主动性和最基本服务意识缺乏。 2、服务态度冷漠。一些基层行、社临柜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尽职服务,经常串位脱岗,相互聊天,看与业务无关报刊杂志,甚至在营业间用餐或吃零食等,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视而不见,动作迟缓,接待顾客不主动热情,对开展“三声、四问”和使用文明服务“十字”用语不适应,从而在临柜服务用

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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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调查内容:机构类型现状主要业务趋势存在问题 为了培育一批运行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银监会计划2011年设立19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1月份全国已有1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2家。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人的要求,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作了相关规定:企业入股,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境内自然人入股,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企业和自然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村镇银行应该是未来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趋势,自开展以来

已有118家试点分布全国各地,是新型金融机构中比重最大的。它有着商业银行的性质,在经营过程中较农村信用社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担子较轻;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存款,后续资金有保证。但是,由于刚刚涉足农村市场村镇银行运行起来会感到经验不足,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准入政策的放宽,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量将逐渐增多,竞争也愈来愈激烈。 (二)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它是由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按照央行的规定它只能办理贷款业务以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目前我国已有7家设立,如下图: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首批试点列表 公司名称公司所在 地 成立日 期 注册资金 (万元) 晋原泰小额贷款公司山西平遥 2005.12. 17 1600 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山西平遥 2005.12. 17 1700 全力小额贷款公 司四川广元 2006.04. 10 2000 江口华地贷款公 司贵州江口 2006.08. 15 3000 信昌小额贷款公 司陕西户县 2006.09. 18 2200 4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03-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五大领域,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 方案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基层党建等领域,涉及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五大领域。 方案明确,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

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本文结束链接: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有关原文如下:“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

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 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 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GAGGAGAGGAFFFFAFAF

1、“拆放同业” (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GAGGAGAGGAFFFFAFAF

④拆借人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 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 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④拆借款项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⑤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 GAGGAGAGGAFFFFAFAF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介绍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情况,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 贷款公司 金融风险 杨连波 (辽东学院辽宁丹东11800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引言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金融二元化问题日益突出,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特别是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商业利益驱动下的金融机构大部分弃乡进城,大量收缩撤并县及县以下地区的机构网点,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网点覆盖率低,服务功能不全,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支农能力有限,其他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缓慢,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的经济发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2006年年末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降低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金融市场面向社会各类资本开放,外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同时还大大调低了新设机构注册资本限额,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为100万元,在行政村设立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此外,《意见》在投资人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调整。 准入门槛的大大降低,无疑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兴办更多的微小型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但这同时也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资本金较少、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等先天缺陷,从而面临诸多金融风险,而且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情况 《意见》规定,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三类:一是村镇银行,包括设在县及县级市的村镇银行,以及设在乡镇的村镇银行;二是资金互助社等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主要设在村和乡镇一级;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 (贷款公司),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是一项新尝试。为稳妥起见,银监会选择了四川、青 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个省 (区)进行首批试点。截至2007年9月末,6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 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资金互助社8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亿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万元,占比约51%;产业资本1954万元,占比约 15%;个人资本4293万元,占比约34%。 试点实践表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打破了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单一、垄断经营的旧格局,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的充分性,找到了农村金融市场低效运行的症结,促进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交易价格的合理化和金融服务的高效化;二是有助于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缓解了目前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三是提高了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弥补了试点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和不足,有效解决了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准入门槛较低,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较 弱。一是较低的准入门槛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和投机者,许多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体老板都在想各种办法加入开银行的队伍,甚至连一些长期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和发放高利贷的人也在积极寻找机会,试图披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件合法的外衣。过度的投机活动和大量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涌入,将会使新建机构良莠不齐,给新兴农村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农户违约风险。虽然面对较高的经营风险,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注册资本限额却明显低于商业银行的标准,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狭窄,组织结构简单,从业人员一般只有几人或十几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水平不高,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 2.内部控制监督不足,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风险。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有限,为降低经营成本,多数新建机构没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部门。组织机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可能导致管理者或者大股东一人说 □?30?财会月刊(综合)2008.6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发展经济学理论证明: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资金是经济的血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始终离不开金融的核心作用。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失灵和非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以及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失衡。新农村需要新金融,创新的根本路径在于打破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体制密码,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的核心“DNA”,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全面“再造”。 “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体制,而不必靠外力驱使,因此也叫自我更新的机制。 完善机构体系 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载体,有效的组织设计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的重要机构保障。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它金融组织的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相得益彰的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必须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 腹有诗书气自华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和约 束机制。有效率的产权应该是竞争性的,政府应因势利导地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在金融创新的方式上需要从过去政府供给主导型方式逐步过渡到需求诱发型方式,即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以求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一致,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重新定位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新形势,转换经营机制,扩大业务经营范围,支持农产品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银行应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重点支持优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型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支持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村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要在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面对农村金融供需的巨大缺口,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应该是弥补缺口的途径之一。因此,组织再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重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新定位政府角 色与市场力量,形成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协同共振的效应。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 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自2009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银监局大力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家,其中开业172家,筹建58家。已开业机构共引入各类资本70亿元,吸收存款269亿元,发放贷款181亿元,实现利润1.3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组建进度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银行主发起人偏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期完成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力,确保完成三年规划。三年规划是各地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如期完成。银监局要高度重视,把按规划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银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强化银监局内部配合,加强银监局之间协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监管环境。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不得抬高或变相抬高准入门槛。凡是出台的与银监会规定不一致的政策办法、规定、细则或条款,要立即予以废止。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破除本位主义,支持本省主发起人走出去,欢迎外省主发起人走进来。银监会将不定期通报、考核各地规划完成情况。 二、因地制宜,允许三年规划适度调整。在确保三年规划机构数量不减、要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原则,对于年度时间安排与调整、同一县(市)内变更规划地点、增加国定贫困县、粮棉大县、种养殖大县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规划地点等事项,银监局可自主决定并报银监会备案。 三、坚持基本条件不变,合理把握挂钩政策。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主发起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地要以完成全国规划、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大局,认真执行挂钩政策,不得以完成省内计划为由放宽、降低或突破准入挂钩政策的原则和要求,省内挂钩也要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三年规划,避免因东热西冷出现东快西慢、东多西少的情况,对经济发达、投资人积极性高的地区,要严格坚持准入挂钩标准不变;对经济欠发达、主发起人投资意愿不强的地区在坚持准入挂钩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中西部省定贫困县可按照国定贫困县挂钩标准执行,辽宁、河北和海南三省视同中西部省份,新疆区所有县(市)按国定贫困县对待,以有效解决当地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四、加大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力度。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以来,大中型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9年末,大中型商业银行共发起设立2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1家政策性银行发起设立6家,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9家,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11家。为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的积极性,银监会将不定期对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情况进行通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关键字 .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义 (2)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2) 1、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2) 2、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状况 (3) 3、小型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3)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障碍 (4)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障碍 (4) (1)农村信用环境差 (4)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4) (3)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难度大 (5)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部障碍 (5) (1)资金来源有限 (5) (2)金融产品单一 (5) (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5) (4)盈利能力相对较差 (6) (5)多种风险问题突出 (6) 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应策略 (6) 1、解决外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6) (1)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6)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7) (3)加强政府监管 (8) 2、解决内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8)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8) (2)注重金融服务创新 (8) (3)引进与培养金融人才 (9) (4)制定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提升盈利水平 (9) (5)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系公理(1)班学生:师少楠 指导老师:刘放 摘要:自2006年国家鼓励设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以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后续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的困扰,面临着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政策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发展规划难以落实。随着我国农村新政策的推广不断加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有的甚至已经找到了适合的生存土壤,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逐步实现了规模的扩大。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资金规模有限、缺乏技术支撑、风险隐患突出、监管力度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本文将在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扶持对策和方向。 关键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 Abstract:Since 2006, the State encourages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typ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incremental reform,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obtain the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but met follow-up insufficient funds, low social recognition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facing the problem of how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policy is expected to realize the goal, development planning difficult to implement. With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new rural policy unceasing deepening,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been a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of China, and some even have found a suitable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soil, to alleviate the inadequate supply of rural finance, and gradually realize scale expansion. But in som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area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still limited capital scale, the problem of the lack of technical support, risk, supervision and lack of prominent, seriously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sed on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upporting strategy and direction. Keywords: the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problem

市农村金融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正式版_1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市农村金融业发展情况调 研报告正式版

市农村金融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是促进榆林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迫在眉睫。最近,根据省政协的通知精神,我市政协财农委组织人员,对全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召开了金融界人士座谈会,并走访了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界人士和农村,了解我市

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

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题号:Qhx013879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1?根据本课程,小额信贷服务应该是本土化的服务。 A、对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0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2?根据本课程,渐进式是我国农村金融创新路径的特征之一。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3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3?根据本课程,业务制度的创新的选择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创新。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4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4?根据本课程,金融排斥的现象在农村金融中不常见。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6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5?根据本课程,银行是我国村镇银行的主要的发起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7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6?根据本课程,农村信贷需求更多的是大额信贷需求。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1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7?根据本课程,我国农村金融创新不是政府主导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5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8?根据本课程,信用集成是将群体信用转化为个体信用。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3872所属课程: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9?根据本课程,只有市场才能真正把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结合在一起。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第2部分单选题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 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合[2004]61号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姓名:王淼 学号:2114123054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及其对中国启示 自工业革命之后,其金融体制自城市到农村逐渐完善,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之后,其金融机制不断推动着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汲取对我们有利的因素,从而对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滞后的状况有所改善。 1.德国农村金融 德国的农业经济在欧洲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农村金融制度创立最早, 成就也最大, 为欧洲各国所效法。德国农村金融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制度, 主要特点如下。 (一)完善的合作金融系统。德国的短期和中期农业信用机构以合作金融为主, 尤其是雷发撰式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组织的基础, 为世界各国农业金融广泛效仿, 在各国农业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典型的单元金字塔模式, 最基层是雷发撰银行( 信用合作社) , 为数众多, 资本金全部来自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第二层是区域性的合作社联盟即合作银行, 但合作银行除了大部分为合作性质的, 其为辖区内各个独立的信用社所有。也有少数股份制性质的( 除辖区内信用社认股外, 也吸收外来股份) 。第三层也即最高层次为中央合作银行, 其大部分资本金由地区合作银行提供, 此外, 政府为了表示对合作银行的支持, 也参加有一定的股份, 根据《德国合作银行法》, 政府最高可参股25 % 。 (二)完整的长期农业信用网。德国的长期农业信用制度主要指土地抵 押信用, 它始创于18 世纪下半期, 以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发展初期由政府强制组建, 主要由地主联合成立, 后逐渐平民化。除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银行外, 德国各地还有许多公营的土地银行及土地改良银行, 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等。这些银行有的是联邦政府设立的, 有的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公营的土地银行与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互相配合, 构成了全国完整的长期农业信用网, 有助于德国的农地改革及农业的发达和进步。 (三)金融工具的服务功能强, 形式多样。从金融工具的服务功能和形式上看, 德国土地信用发达,债券发行广泛,各种土地金融机构均可发行土地债券, 以吸纳资金。 同时,德国的农业法律制度健全也是其农业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的必备因素。德国制定了许多金融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 为各种农村信贷设施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2.美国农业金融 1933年,美国订立了《农业信贷法》,以及以后的历次修订,逐渐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个体系的明显特点是: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农民家计局三者分工合作,主要办理一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或无力提供的贷款,但在贷款对象上各有侧重点,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美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主导创建的,专门针对本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贷款周转资金和部分借款,资金运用主要是提供一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在贷款对象上各有侧重。具体来说: 1).成立农民家计局(FHA)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68138002.html,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 作者:李朵赵特 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05期 摘要:“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现代农业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需要更大的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要素的依赖程度日趋增强,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使得农民与乡镇企业难以得到与城市居民和企业相同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也因此陷入尴尬境地。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SWOT分析;三农问题 一、引言 200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次聚焦“三农”。由此可见“三农”问题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其服务农业、农民、农民,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繁荣。SWOT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对象的内部能力,即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和外部环境,即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的分析,进而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措施的一种分析范式。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的 SWOT 分析 为了全面分析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本文将运用SWOT 分析方法,即通过对S ( Strengths,优势)、W ( Weaknesses,劣势)、O(Opportunities,机会)、T(Threats,威胁)四个方面的分析,综合考虑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内部因素分析 1.优势分析(S)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极大丰富。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各家农信社先后改制为农商行,各地也相应的成立了村镇银行农商行分支机构,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极大丰富,为支农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管理链条短,自身机制灵活。农村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具有管理链条短,核算单位小,决策机制灵活的特点,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而积极的调整经营策略,明确支持重点,极大的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2020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0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市位于关中平原东部,总人口5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2.4万人,耕地面积782.2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市。近年来,xx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城乡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立足xx市情,按照“信贷支农、支付助农、信用惠农”的思路,积极贯彻落实中省“三农”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实现金融服务科学化、创新化、规范化,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突出窗口指导,提高“三农”信贷政策执行力。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三农”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xx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___》、《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___》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和指导意见。并结合xx“三农”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支持措施。同时,人行xx中心支行作为管理机构,积极探索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的有效途径,以35个信贷政策监测基点为平台,将涉农信贷投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考核体系,对金融机构“奖优罚劣”,引导辖区内涉农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XX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为306.78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

49.18%,当年新增14.68亿元,占各项新增贷款比重18.47%,有效地落实了中省各项惠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xx各级金融机构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为突破口,持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机制。人行xx市中心支行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队人马、一套措施、一抓到底”“五个一”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推进会。通过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补贴、农民消费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既减少了国家补贴资金发放环节,又扩大了农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还防范了补贴资金被挤占、截留等风险,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逐步成为全市农民获取金融基础服务的有效补充。 二是强宣传。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在庙会、集会上通过发放年画、宣传折页、宣传纪念品、有奖问答、现场解答、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使农民群众对银行卡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中支与金融机构携手,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面对面”宣传,提高参与度。316名团员青年组成央行青年志愿者队伍,定期进村入户,宣讲使

2020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通过全面现场检查,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各项业务的合规及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 (一)各银监分局对辖内XX年3月末前开业的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检查的各项数据截止到xx年3月末,必要时可追溯和顺延。现场检查报告要对辖内xx年3月末前所有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汇总上报(包括开业满3年的新型机构),对开业满3年的机构(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内幕场城信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辽市河镇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另行上报报告和附表。 (二)认真撰写检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银监分局除了按要求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外,还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控制水平及主要问题做出,形成专门报告;检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析透彻。内容应包括基本情

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及成因分析、处理结果、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监管建议。 现场检查在4-5月份进行。各银监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1-2个典型案例分析、相关报表汇总(包括电子版)上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 (一)法人治理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运行是否正常;发起行是否在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业务发展、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尽到大股东责任义务;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干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情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利润分配方案、股金分红方案、薪酬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方案等是否经股东(社员)大会同意后才实施。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现象。 (二)内控制度检查。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可行。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市场定位,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架构;是否建立包括信贷、票据业务、债券投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计算机管理、人事劳资等管理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内部控制能力建设与机构网点扩张是否相适应;业务管理、稽核监督条线是否按照明确职责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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