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贯彻法治思想调研报告总结

贯彻法治思想调研报告总结贯彻法治思想调研报告总结法治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本次调研就贯彻法治思想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
通过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调研,我们发现贯彻法治思想在中国的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首先,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有了更多的投入和关注。
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政府机构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
其次,在司法领域,贯彻法治思想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知识,提高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同时,司法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审判公开、审判独立等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人们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明显提高。
再者,在经济领域,法治思想的贯彻也呈现出积极的态势。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为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
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明确,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基础。
同样重要的是,贯彻法治思想在社会文化领域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社会风气的转变,人们的行为准则与法律规定的契合度有所增加。
法治思想的普及,使人们更加注重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德,大家对于法律的遵守程度明显提高,法律法规的共识也得到加强。
然而,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虽然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建设,但法律的完备性和执行力度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一些法律法规适用性不强,对于新兴事物的立法滞后性较大,需要政府和立法机关更加重视和加强调整。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投入和关注度不够,导致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落地存在一定的滞后。
这需要通过加大政府的依法执政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努力改进。
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意义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对当地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涵盖了政府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治建设的主要部门。
三、调研结果1. 法治宣传不足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低,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较低。
法治宣传仍停留在传统的喊口号、宣传标语的层面,缺乏精准的针对性宣传。
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法治约束力不强调研发现,部分地区法律的约束力较弱,法律执行不坚决,一些法律适用存在主观偏差。
这导致了公民的法治信任度下降,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司法公正度不高在实地访谈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政治干预司法的现象较为突出,司法判决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这导致了居民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挫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
政府应当坚决反对政治干预司法的行为,加大司法独立性的保障力度,提高司法公正度。
4. 律师队伍建设不足调研发现,一些地区的律师队伍在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身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律师难以独立履行职责。
政府应加大对律师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改进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政府应当加大对法治宣传的投入,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制作多样化的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提升法治约束力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执行机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
3. 加强司法公正性政府要坚决反对政治干预司法的行为,推行司法独立的原则,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调研报告法治

调研报告法治
《法治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法治建设的状况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法治调研报告。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首先,一些地区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存在瑕疵,造成了一些司法不公和侵权行为。
此外,一些地方的官员和法律人员存在腐败现象,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然而,调研也发现了一些积极的现象。
一些地区在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一些基层社区和法院也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
其次,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公正。
最后,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法治调研报告,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也清楚了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希望我们的调研报告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法治调研文章

法治调研文章法治是人类历史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法治调研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调研文章篇一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基本健全、完善,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一个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
本文拟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基础进行探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基础法治,即使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在我国法律内发展史上运用的机会极其罕见。
可以说在我国““””之前的所有政权治理国家的方式,都不外乎人治。
这些政权虽然制定、颁布、实施法律,但实质仍然是统治者以人治的方式,把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形成一种“法依人”的现象。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初步建立了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法制体系,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其运行方式还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建国后,刚刚领导人民结束长期战争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政权,也建立了政法机构,但是,它还不能一下从长期对敌斗争的惯性中挣脱出来。
随着政权的巩固,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正轨,产生了社会主义法制,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这一时期虽然出现过几次法治的提法,但一是因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尚未健全,二是受特定时期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夭折。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体系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大会发表的公报明确提出了“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作到有法可依、又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的调研报告

法制的调研报告法制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法制,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核心,以法治为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法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发展中的法制问题,本次进行了法制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1.了解当前社会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2.了解法律知识的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3.了解公民对于法制建设的认知和关注程度;4.为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推动法制建设提供依据。
三、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设计了一份关于法制的问卷,通过现场采访和线上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
2.访谈:采访一些社会群体代表和法律专家,了解他们对于法制建设的认知和看法。
四、调研结果1.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较高,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法律意识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
2.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程度较低,只有40%的受访者表示了解并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3.公民对于法制建设的认知和关注程度较低,只有少数受访者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有清晰的认知和关注。
4.调研结果还显示,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的建设亟待加强,有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需要加大力度。
五、调研结论1.当前社会法制的普及仍然有待提高,必须以加强法制教育为基础,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法律的学习和掌握程度。
3.要加大对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法制建设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的力度和广度,为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六、建议1.加强社会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水平。
2.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
3.加强法制建设的宣传,提升公民对法制建设的认知和关注度。
4.针对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和挑战,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调研法治情况报告

调研法治情况报告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
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至关重要。
本报告将对某国法治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的分析和建议。
首先,该国的法律框架相对健全。
该国有一部完整的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的官方机构以及权力分配。
此外,该国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如民法、刑法、劳动法等,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
其次,该国的法治体系逐渐完善。
该国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并拥有一定的审判权。
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此外,该国建立了法律援助体系,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国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尽管该国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地方官员对法律漠视的情况。
此外,对于一些有权势的个人和组织,他们可能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会造成不公正和不平等。
其次,法律意识和法治道德意识有待提高。
在调研中发现,一部分公民对法律的了解不足,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缺乏深刻认识。
此外,一些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交通违规、商业欺诈等,这表明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还有待提高。
最后,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来改善该国的法治情况。
首先,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要求地方官员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裁。
其次,提高法律教育和普法水平,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道德的教育和宣传。
此外,加强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审判公正性的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总结而言,该国的法治情况相对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加强法律执行、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道德意识,以及加强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审判公正性,该国的法治情况将进一步得到改善,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治调研报告
法治调研报告引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对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小组进行了一次法治调研活动。
本报告旨在分析调研过程中的发现和得出相应结论,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调研目的本次法治调研主要目的如下:1. 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2. 发现和分析目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3. 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调研方法我们小组采取了多种方法进行调研,包括:1. 网络调研:通过查阅相关报告、分析数据统计等方式,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情况。
2. 参观交流:参观了当地法院、司法机关,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3. 问卷调查:制作了一份面向公众的问卷调查,收集了广大群众对法治的看法和意见。
4. 座谈会:邀请了法学专家、学者和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士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结果经过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现状分析1. 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了法律体系,提升了法治水平。
2. 司法公正程度有待提高。
尽管我国加大了司法改革力度,但仍存在司法不公、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
3. 法律意识不强。
部分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容易忽视法律规定,造成法治难以实施。
4. 法治建设存在地区差异。
各地区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投入和成效不均衡,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法治建设。
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繁杂。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数量庞大,不少公民和企业难以理解和遵守,需要精简和统一。
2. 执行力不足。
虽然已有一系列法律,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3. 法律知识教育不足。
公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改进建议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司法公正保障。
完善司法制度,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升审判质量和裁判尺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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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分院《关于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干警撰写了调研报告,现将我院干警撰写调研报告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心准备,严格要求
我院为了提高干警撰写调研报告的质量,按照分院关于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安排的要求,严格要求干警对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职业道德”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采取调研、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从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认真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从而为撰写调研报告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二、确定重点内容
我院干警分院要求,将干警撰写调研报告的重点确定为对照检查依法办案的法制观念是否树立,有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违法办案等问题;对照检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看有无群众观念淡薄,不认真处理群众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照检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看是否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等问题;对照检查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看有无执行上级部署不力,甚至政令、检令不畅等问题;对照检查法律监督意识是否强化,看有无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领导带头,认真撰写
我院在要求干警撰写调研报告时,院领导亲自带头,撰写后在干警大会上干警进行鉴定,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重写。
现全院16名干警均完成了调研报告,并在干警大会上得到通过。
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背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建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完成了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历史性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整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法治建设。
三、调研内容1. 法治宣传教育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深度,以及民众的法治知识水平和法治意识。
2. 法治实施情况调研了解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法治实施情况,包括法规制定和执行、司法公正和执法公平等方面的情况。
3. 法治监督机制调研了解法治监督的执行情况,包括社会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 公民权益保护调研了解法治建设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影响,包括民族团结、宗教信仰、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情况。
四、调研结果1. 法治宣传教育尽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和群体的法治意识仍较低,对法治知识的了解不足。
需要加强对全民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 法治实施情况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存在一些违法乱纪和不正之风。
需要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增强司法公正和执法公平,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
3. 法治监督机制法治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社会监督机制和司法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秩序。
4. 公民权益保护尽管法治建设对公民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保护,维护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调研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法治意识调研报告摘要
法治意识调研报告摘要
经过对法治意识的调研,我们发现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参与调研的人群对法治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
有的人将法治仅仅视为法律的约束力,而不深入思考法治的内涵和追求。
有的人则意识到法治是一种社会理念,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其次,许多被调研者对法治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他们普遍认为法治只在某些特定场合发挥作用,而忽视了法治对个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更多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选择不明确,缺乏对法律手段的认识和运用。
此外,对于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从调研结果中显现出来。
虽然普遍认为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从教育开始,但对于学校法治教育和社会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仍然存在疑问。
有调研对象指出,在教育体系中,关于法律的教育内容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最后,调研显示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
虽然大部分被调研者认为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但对于司法独立和公正性的要求仍然很高。
许多人表示希望能够加强对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监督,并提高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在总结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当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
同时,应当加强司法体系的改革,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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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调研报告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
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
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
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
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
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
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
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
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
与时俱进。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中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
响,现阶段中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特别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
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能够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
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特别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
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
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
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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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
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它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
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
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依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
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
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
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
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
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
定获取的证据,依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
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
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
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
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
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
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
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
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
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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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
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
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
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
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
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
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
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
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
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
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
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
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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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
工作领导的原则。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
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
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
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
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
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
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
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
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
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
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
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
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
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
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
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
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
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