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我矿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2.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检查标准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名称所在地址系统负责人手机号码第一部分地面检查(40分)一、控制中心及机房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1、控制中心机房应有静电地板、消除器材、防雷设施(2分)2、控制中心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有声光报警装置(2分)3、控制中心应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2分)4、控制中心应配备专用打印机,应使用空调调温,有录音电话.(2分)5、控制中心应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2分)二、机构、人员及制度(1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机构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专门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

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

(2分)人员各工种上岗人员应持上岗证。

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至少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情况和使用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

(2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系统值班制度;6、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系统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自制度;三、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2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5分)1、系统设备布置图;2、系统设备供电图;3、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账卡及图表:(10)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系统运行报告;6、中心站运行日志;7、值班日(班)报表;8、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9、报警、求救信息报表;10、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管理资料管理资料包括:(5分)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系统操作规程;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第二部分井下检查(5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安装使用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高度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5分)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同水平海拔最高点,应安装电话。

煤矿通信技术

煤矿通信技术

3.7 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
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 爆IP电话、矿用防爆交换机、矿用防爆电源(一般 有维持系统工作2小时的备用电源,可与矿用防爆交 换机一体化)、调度台、地面普通交换机、光缆等 组成。
调度台和地面普通交换机设置在地面。
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IP电话和矿用防爆交换机 设置在井下。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 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功能 – 普通广播
调度室
在调度台屏幕上按下某一条或多 条线路的选择按钮后,选择讲话 或者播放特定音频文件,就可以 把在井上进行普通广播
调度台具有通话、呼叫、强插、强拆、来电声 光提示、录音等功能。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
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不会 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当发生顶板冒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 只要电话和电缆不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抗灾变能力优于其他矿井通 信系统。
煤矿调度电话通讯系统
3.4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一般由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 设备、井下防爆广播设备、防爆显示屏、电缆等组 成,如图1所示。
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具有广播、录音、控 制等功能,一般由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和调度台承 担。
防爆广播设备将电信号转换为大功率声音信号 ,及时广播事故地点、类别、逃生路线等。
(2)用于煤矿井下的通信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电 气设备,在电缆和光缆上传输的信号必须是本质安 全型信号。用于煤矿井下的电话必须是矿用本质安 全型防爆电话。
(3)煤矿必须装备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用于煤矿井下的调度电话必须是矿用本质安全 型防爆电话。
调度电话应直接连接设置在地面的本质安全型 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并由调度交换机远程供 电。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标准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标准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根本规X(试行)一、总那么1.为规X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X。

2.本规X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与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根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X》(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X》(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连续运行。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
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13n?时不小于300m。

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确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确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十六条井下避难砺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部(处)、救护队、医院、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第十七条井下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八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第十九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严禁井下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改变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矿井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
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

测试仪器和仪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矿井通信设备维修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

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

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第三十一条井下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及型号、使用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三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
(一)设备、仪器台账。

(二)线缆接线盒线位表。

(三)值班记录。

(四)系统运行记录。

(五)巡检记录。

(六)检修记录。

(七)设备故障记录表。

(A)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

第三十三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

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