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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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制

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质监标发[2014]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7.23

【实施日期】2014.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质监标发〔2014〕141号)

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质监局制定了《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3日

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2015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地方标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全面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加快制定一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2015年计划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260项左右,其中农业地方标准150项,服务业地方标准30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30项,工交建设地方标准40项,其它地方标准10项。

二、申报原则和申报范围

(一)申报原则

1、注重创新,鼓励先进。申报者应对标准涉及领域有深入研究,申报的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涉及领域省内先进水平。鼓励申报者自愿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申报者将专利转化为地方标准的,声明以公平、合理、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可实施其专利,可优先立项。(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复审为修订项目的,可优先立项)。

2、填补空白,完善体系。所报项目为在全省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

地方标准体系。

3、突出代表,体现水平。申报单位在所申报标准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标准草案编写水平较高,符合标准编写要求的,符合法律、法规,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

(二)申报范围

1、农业。围绕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选择适于在全省推广的主导品种、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或加工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流通过程管理规范、农业机械化运用、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2、服务业。围绕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选择申报。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指: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等领域;生活性服务业主要指: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教育培训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领域。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申报。其中社会管理指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公众普遍的需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主要包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组织管理等;公共服务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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