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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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关集体合同模板锦集七篇集体合同篇1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
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集体合同篇2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
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
2023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集体劳动关系时的合同行为。
其中,职工包括劳动者、工人、员工等。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署与生效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劳动者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大会。
劳动者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组成,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集体劳动关系予以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具体事项。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的情况,并征求劳动者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劳动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应当以全体职工代表的签署为准。
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集体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或重新签署。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纪律等;(二)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三)劳动安全,包括职业病防护、劳动环境安全等;(四)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等;(五)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集体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执行和解决劳动争议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向劳动者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权益不得降低。
企事业单位在执行集体合同时,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和福利水平。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制定的。
下面将对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主要包括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措施。
第一章总则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的执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以及附则。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根据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可以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并保持合同的真实性。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等。
用人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过协商一致。
修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经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讨论,并报经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讨论,并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该章节规定了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集体合同纠纷时,可通过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院进行诉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该条例还对集体合同的登记、公示、备案、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力求增加条例的透明度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通过以上的解读可以看出,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明确了集体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的流程,并规定了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限于篇幅,以上只是对该条例的简要解读,具体内容请以法律法规为准。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2004 年12 月17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分析——对“与沃尔玛谈判”事件的思考

pointed out that the 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in
as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SO
to further propose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and
recommendations,and the resulting significance.On
Labour Union
Collective Bargaining
Employer’S Organization
II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 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 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己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 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 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 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现状来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虽与早前的《劳动法》相较,在集体合同制 度的规定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旧存在着巨大缺陷和不足,仍旧没有为我国
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所需的框架。比如它仍没有制定出集 体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制度,没有舰定签订合同不成功相应的处理措施,没有规 定产生、变更与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没有规定违反集体合同行为的构成要件 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并且这些内容正是构建集体合同制度的核一D要素。另 外,笔者认为,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不同于西方国家是劳资关系严重冲 突的产物,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中国特色,即 工会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推动集体合同的建立,因此工会要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 立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_0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6篇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为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纪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安全卫生规定等。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包括: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2. 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岗位;3. 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遵守企业的保密规定,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七条员工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尊重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服从工作安排;2. 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共同协作;3. 爱护企业的财产和设备,节约用水、用电;4. 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
第八条员工违反行为规范的,企业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应认真履行:1. 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2. 协助同事完成相关工作;3. 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员工违反岗位职责的,企业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企业有自己的工作规程,员工应严格遵守:1. 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2. 使用企业提供的设备和工具,规范使用;3. 遵循企业的安全卫生规定,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工作规程的,企业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六章安全卫生规定第十三条企业注重安全卫生,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清理,保持整洁;3. 穿戴企业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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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摘要: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已经历了不短的时间,有取得了
许多成果,也仍然存在明显问题。本文试图分析集体合同制度现状与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究其背后原因,涉及立法、体制、主体、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谈及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展望和不足.
-----背景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它是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在中国,集体合同是有关集体劳动条件,就业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规定,对缔约当事人及缔结协议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有约束力,包括集体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加入该团体的雇主及工人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劳动立法运动,早在最初的革命时期还只是一种简单单纯的劳动契约.随着革命任务的完成和执政党的替换,以及经济制度的转变,我国的集体合同随之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也开始日趋系统化和完整化. 从新中国成立,我国最开始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经济,在经济形式单一和国家强有力的调控手段下,当时的集体合同制度也相应单一,并与政治紧密联系,没有独立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我国的计划经济制度开始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劳动关系也向市场化转变,而以前的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便也开始不适应,迫切需要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集体合同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比较多样化,其中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而多样化的经济形式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随之是集体合同调整机制的难度加大.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基本的法律框架已搭起,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在相较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体制下,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尤显不完善.
-------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现状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建立并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图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刚刚起步,没有发挥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中国在宏观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微观上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建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和劳动争议的急剧上升,给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提出了挑战. 不管是立法和体制,还是主体和环境,都构成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
立法方面: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是与保护劳动关系的法令的完善相一致的.在我国,<>是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最基础法律.1995年,我国实施<>,2001年修订<>,2000年实行<协商试行办法>>,1994年废止2004年新颁布<>,可见我国近年来的劳动法令正在日趋多样性与针对性,竭力跟上并适应市场经济潮流下的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的时代要求.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是存在不足的,比如它的法律法规相对分散,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层次不高,缺乏单独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实施范围过窄的问题.
体制方面: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调整劳资关系的制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前提下有利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得到强有力的国家调控,以便更好的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利,但也正因此而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缺失了独立性与灵活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多种经济体制并存,故而不仅有国有,集体,还有个人私营.在这种多样化的体制下,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变得尤为复杂,其所牵扯到的利益方就更多,不仅要兼顾资方和劳方,还要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为集体制度独立性问题的解决添加了阻碍.
主体方面:传统观念认为,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社会地位,劳动者都是出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们组织起来与资方进行协商谈判,形成与资方平衡的主体地位,进而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就有关劳动生产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代表工人的工会本来是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处理劳资双方的争议,其具有重大的作用,正如韦布的<>中所说:'在没有工会组织的行业里,劳动者个人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的可能,但如果工人们组成团队,推选代表人以团队的名义与雇主进行谈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便会得到改变.’但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中,工会并未意识到它们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利的重大.同时,工会组织经常会在国企改革中受到不良的待遇,有的工会组织甚至会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原来的领导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管理者兼任工会主席.
环境方面: 在我国,直到推行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才开始运用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尚处在逐步完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危机,以及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中国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受到影响,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面临新的挑战.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本来就低,所以在如今的产业改革中就更容易被忽视,这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到劳动双方的利益.故而,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必须更具灵活性,以适应经济环境的不断变迁.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问题 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能够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但是,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签订率低,覆盖面小:据2011年10月25日的法制晚报调查显示, 各地普遍反映,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 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逃避交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只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部分小企业和季节性用工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灵活用工带来很大麻烦;三是一些职工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有的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无“真实用处”,存在对合同内容拿不准,怕企业通过合同欺骗自己。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单向性,有的职工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参与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劳动合同内容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内容缺乏针对性,条款粗略: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内容上看,有很多方面是不够全面的 ,不仅条款不够详细,其所针对的对象也包罗的不够广泛,所涉及的要求与规范也不够明确.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结果,其是调节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和解决利益纠纷的重要机制. 但在中国 ,由于经济体制比较多样复杂,故劳动关系也就格外不单纯,还外加地域不同等多种因素,作为一套规范性的集体合同制度就很难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免会遗漏掉细节问题,缺乏对特殊情况的应对,没有了针对性 .
签订程序中协商环节缺失:众所周知 ,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在平等协商,谈判的基础之上的,协商与谈判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谈判质量的高低决定了集体合同内容的质量.我们都知道其中协商的程序包括提出协商要求,协商前准备,召开协商会议,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审议,签字,报送,审查和公布等,但在目前的中国,牵涉到集体合同中的协商环节是不够全面和明确的,往往过程相当草率和紧凑,甚至带有敷衍的不负责态度.
集体合同未得到实际履行:即使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要达成公平的协议,仍需双方地位,实力和谈判技巧大致对等的基础条件,更别说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由于劳动者民主意识和权益观念的提高,工会力量的壮大和谈判技巧的成熟,以及集体合同实际履行的程度都因劳资力量对比不平衡甚至极为悬殊是普遍现象. 特别是在我国的目前情况下,企业工会在许多非公经济中缺位,以及在公有企业中功能错位,导致工会不能有力促使集体合同得到正常的履行.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近年来又取得明显的进步与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一人深思的缺陷.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我国法律条文粗略分散,立法层级又低,而各方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不够.另外,工会的独立性不强,组织效率不高,主体缺失,以及政府对集体合同的监管不力.
------对策分析 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法:集体合同制度是依法协定并解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等关乎双方权益性问题的法律制度,所以,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最基础保障.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并不像西方国家那么成熟,不如在西方国家产生的经济效益明显,而这些不成熟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令人堪忧,许多重要立法并未出台,而劳动执法与司法更显无力.要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首先要规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扮演好保护这;其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保护好劳动者权益,使其真实的履行义务与责任;最后,要明确工会的地位与权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解决工会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的工会缺乏独立性,这一点不妨可以向市场经济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学习.英国的工会是世界上最强大和最活跃的工会之一,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在英国的历史舞台上 ,工会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英国的工会从组织结构到讨价还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同政府关系更为密切 ,实际上已经成为半政府性质的机构 ,它影响甚至直接参与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自<>)。那么在我国,要彻底解决工会的独立问题就必须扩大工会的可操作性权利,让工会不再是一个挂名组织,具体明确他们的权利与责任,真正履行职能.同时,要让工会与企业的管理者明确划分开,严格规避管理者兼任工会,这样才能确保 遇到工人合法权益受到企业方侵犯时,起码要能与企业进行谈判与博弈,不能站在企业方说话。所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是由工人自主地选举工会领导人的话,绝大多数理性的工人必然不会选举行政管理负责人做工会主席———这样的工会主席很难站在工人立场上说话 .
建立多层级的集体谈判体系:根据集体合同所调整的层次不同,可分为全国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合同以及企业集体合同.企业合同能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可能忽略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性合同和全国性集体合同能较好的执行国家政策,保护行业全国范围内劳动者的权益,但却缺乏适应和灵活性(来自<>).可见不同层级的集体合同分别具有不同的优点和不足,只有建立够多层级的集体合同体系才能综合和包容个层级集体合同的优缺点,使其完善和规范化,更完整的发挥其职能.借用欧洲联盟多层级管理的成功经验来看,多层级的集体合同制度更能覆盖广泛的范围,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