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细则(简易调查方法)的几点说明(印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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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细则

(简易调查方法)的几点说明

一、调查范围

此次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调查范围(适用于解析法、图解法、简易调查方法及各种组合方法)如下:

(一)2015 年国家下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全部农村居民点(203 地类)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零星国有建设用地;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2016 年12 月底备案数据为准)确权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三)2015 年国家下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201、202 地类)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资料收集各地应尽量收集、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主要包括高分影像资料、“一村一镇一地图”工程资料、卫片执法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资料、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权源资料、公安户籍资料、农村合作医疗村民信息、2015 年人口普查信息、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等。在保证现势性的情况下,选用精度最高的调查底图,沿用合法权属来源,明确实际使用情况。

三、内业采集

(一)宗地房屋采集方法

内业采集可根据房屋密集程度选择基于正射影像图的直接采集方

法或立体采集方法。建议在房屋稀疏区采用直接采集方法,可提高内业工作效率;在房屋密集区域采用立体采集方法进行补充,以减少后续外业工作。采用基于正射影像图直接采集时,需要进行投影差改正,保证房屋位臵相对准确。

(二)数据组织与采集内容

1.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分为宗地(SLZD)和房屋(FW)

两个图层,宗地层为内业采集(或外业补测)获取的宗地轮廓,包括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又分为宅基地(即房屋面)、公益性公共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地等。房屋层即为采集的房屋面轮廓。

如,一个建有房屋的院落,采集房屋面作为房屋层要素,如图1 所示;将采集的房屋面作为宅基地,院内其余范围作为空闲地,一同作为宗地层要素,如图2 所示。

图1 房屋层要素内容图2 宗地层要素内容

2. 公益性公共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宗地轮廓采集(外围墙或其它明显边界线采集成一宗),内部房屋另作单独采集(独立的临时性房屋和棚房不采集)。如下图3:

图3 公益性公共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宗地轮廓采集

3. 临时性附属设施不采集,如下图4:

图4 临时性附属设施不采集

三)房屋综合处理

1. 坍塌房屋及裸露墙体按原有结构进行采集,使用状况填写为“空臵” 。如图5 中房屋原本为一宗祖屋,应采集为一宗而不要分开采集。

图5 坍塌房屋按原有结构进行采集

2. 在建房屋已封顶的按封顶轮廓采集,否则按地基轮廓

采集,如图6 所示

图 6 在建房屋按封顶轮廓或地基轮廓采集

3. 相邻的两间房屋可按具体情况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图上间距大于0.3mm 的,房屋和宅基地面均分开进行采集,如图7 所示;

图7 间距大于0.3mm的房屋和宅基地面均分开进行采集(2)图上间距小于0.3mm 且一房为另一房附属的,可综合为一幢房屋或一块宅基地进行采集,房屋结构、层数不

同的,以主体房屋的结构、层数为准,如图8 所示;

图8 间距小于0.3mm且为附属结构的,应进行综合

(3)图上间距小于0.3mm 且不存在从属关系的,按两幢房屋分别采集,但经权属调查确定属于同一权利人的,在

宗地层可合为同一块宅基地,如图9、图10 所示。

图9 房屋分成两幢

图10 宗地合为一宗

4. 影像上房屋、宗地间无明显巷子或缝隙时,应共边采集,如图11 所示,否则应分开采集。

5. 房屋天井图上面积超过 6mm 2

,应扣除相应面积,但在

合舍去,大于 0.3mm 时不能舍去,如图

14、图 15 所示

图 11 无明显巷子或缝隙的房屋或宗地应共边采集 宗地层中不扣除,如图 12、图 13 所示。

图 12 房屋扣除天井面

积 图 13 宗地层不扣除

6. 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

0.3mm 时,才可综

图14 建筑物拐角正确采法图15 该房屋凸凹大于0.6 米,不得综合(四)宗地综合处理

1. 院墙范围内的、房前屋后的硬化地表和碾压地面均应作为空闲地采集。如图16、图17、图18 所示,图中绿线为空闲地面,红线为宅基地面。

图16 院墙范围内硬化地

图17 房前的硬化地

图18 碾压地面

2. 有院墙的空闲地范围应优先以院墙为准,同一院落内

或相邻的多个空闲地面应综合采集成1 个面。如图19、图20 所示。

图19 有院墙的空闲地范围应优先以院墙为准

图20 多个空闲地面应综合

3. 明显道路不应划为空闲地范围,采集空闲地时应把道

路范围留出,如图21 所示

图21 采集空闲地时应把道路范围留出四、权属调查

(一)外业调查

1. 权属调查应覆盖调查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权源资料缺失、违规建房、基本农田建房的也应进行权属调查,不得出现错漏,漏登记的在质量检查时本宗将被评定为“不符合”

2. 复垦或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具有批文、规划图等依据的,核对无误后可不进行权属调查;破损到无法辨认的房屋,也不进行权属调查。

3. 房屋实际使用人与宅基地权利人不一致的,以宅基地权利人为准,外业调查简表的权利人项填写宅基地权利人,房屋使用状况选择“出租” ,并在备注中注明房屋实际使用人信息。

4. 土地权利人过世,而未明确其名下房屋归属的,应保持房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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