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爆炸及危险区域的划分(一)
火灾危险环境分类

A.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的危险区域和防雷类别见表A.3和A.4 表A.3 工作间危险区域和防雷类别 危险品分类 工作间名称 危险 防 区域 雷 类 别 F1区 I F2区 I F2区 Ⅱ F2区 Ⅱ F1区 I F1区 I F2区 Ⅱ F1区 I F1区 I F2区 Ⅱ F1区 I F2区 Ⅱ F1区 I F1区 I F2区 Ⅱ F1区 I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A.1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 表A.1列举了0区、1区、2区、10区、11区、21区、22区、23区共8种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的示例。 A.1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的示例 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气体或蒸汽爆炸性)的爆 炸危险场所 0区 油漆车间:非桶装的地下贮漆间 石油库:易燃油品罐油和油罐呼吸阀、量油孔3m以内空间 汽车加油加气站: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表面以上空间 在不正常情况下能爆炸性混合物(气体或蒸汽爆炸性)的爆 炸危险场所 油漆车间:喷漆室(连续式烘干室,距门框6m以内的空 间);桶装贮漆间;油漆干燥间、漆泵间 线圈车间、侵漆车间 线缆车间、漆包线工部 发生炉煤气站:机器间、加压间、煤气分配间 乙炔站: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电石间、乙炔汇流排 间、净化器间、罐瓶间、空瓶间 液化石油气配气站 天然气配气站 电气室:固定式蓄电池 汽车库:携带式蓄电池 蓄电池车间:蓄电池充电间 石油库: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阀室;易燃油品桶装库房; 易燃油罐的3m范围内的空间;易燃油品人工洞库区的主巷 道、支巷道、上引道、油泵房,油罐操作间,油罐室等 汽车加油加气站:加油机内部空间;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入 1区 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1.5m的 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0.5m的球形空间; 汽车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加气机内部空间;埋地液化石 油气储罐人孔(井)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 1m的球形空间;地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液化 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
电气防爆基础知识大全

DIP A21 TA T5 - 表示设备可适用于1区工厂爆炸性粉尘环境,最 高表面温度(TA)是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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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标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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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环境不利于安全的重要因素
- 粉尘堆积影响散热
- 导电粉尘进入外壳可引起火花
防爆标志: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以外壳保护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采 用防粉尘点燃符号“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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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标志举例
II 1 G EExiaIICT4 - 表示设备可适用于0区工厂爆炸性气体 环境。
II 2 G EExdeIICT6 - 表示设备可适用于1区工厂爆炸性气体环 境。
危险场所: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 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在石油、化工、煤炭等生产领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爆炸性物 质的泄漏,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危险场所。据资料:
- 在煤矿井下,2/3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 - 在石油开产现场和精炼厂约有60-80%属爆炸性危险场所; - 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属爆炸性危险场所。
☞ 重要差异 : - IEC和EN标准允许制造厂商对2区设备进行自认证(自我声明)。 - 而中国要求包括0区、1区和2区场所用的全部防爆产品都必须经国 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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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第3部分 隔爆、本安、粉尘防爆技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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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类、级、组
Rev. 15
本质安全型- Ex i (续)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防爆设计及防爆区域的划分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防爆设计及防爆区域的划分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为石油化工生产的原料,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这些石油化工产品大部分都属于易燃烧易爆炸的物品,如果所在环境有一点火花,那后果不堪设想。
而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就特别容易产生火花,例如:漏电,短路,静电,电火花等等,都特别容易产生火花。
而这些火花的产生就很可能引起爆炸或火灾,这样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会让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在电气安全方面要比普通场所的电气设计要求高得多,爆炸和火灾这么危险的存在,让我们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注意安全,注意防范。
把防爆安全放在首位,然后再去考虑设计方案。
一、电气防爆区域的划分划分依据不同,电气防爆区域等级也不同,划分依据主要有三种,其一危险源,石油化工产品生产中,有很多危险区域,这些危险区域要么存放着很多易燃易爆品,要么属于生产中的危险环节,稍有纰漏,可能会造成爆炸或其他致命事故。
这些危险区域是监管部门监督巡查重点,相关人员要做好每日巡查工作,时刻查看这些危险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放,没有混入导火索之类。
每个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也要接受排查监视,防止人为破坏,造成爆炸。
其二性质和级别,石油化工产品生产材料本身构成不同,所以有不同的性质和破坏力,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单独存放,这些物质存在气固液三相,状态分为单一状态或混合状态。
每种状态危险等级划分是按照物质造成的破坏力、出现次数以及爆炸持续时间来划分的,按轻重缓急分为三个等级。
其三危害程度,有的危险区域在发生纰漏时,周围的通风条件或地理环境,会使其危害程度增加,虽然大多数的危险区域都是单独存在的,但企业相关人员也要考虑一旦发生爆炸,以其危害程度作为参考依据,是否会对周围的建筑物也造成危害,周围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本身内部电气装置是否也存在危险隐患,成为第二个引爆源头,另外危险区域建筑物本身的各种采光通风条件是否对减少危害程度有帮助,也要成为相关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见范》GB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和平街北口,邮政编码100029),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一九九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第四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第五节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第四节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表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附录四爆炸性粉尘特性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第1。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06—09联合发布 1992-12—01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和平街北口,邮政编码100029),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一九九一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第三章仓库防爆电气设备由于仓库中储存的物资有不少是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的条件下,遇到火花或达到危险温度时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这将会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根据以往发生事故的统计表明,在仓库火灾或爆炸事故原因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导致的事故所占比重较大,所以做好仓库电气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本章主要介绍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与管理问题。
第一节仓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使用、储存、输送过程中,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能够侵入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指在生产、使用、储存或输送可燃物质过程中,能够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由于实际生活中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是有所差别的。
例如有的危险场所可燃混合气体始终存在,而有的只是暂时性存在;有的危险场所的可燃混合气体正常状态下不存在,而当有故障时才存在。
即使是始终存在易燃易爆混合气体的场所,也会因场所内混合气浓度不同,致使导致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危险程度不同.为了科学合理地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以便能经济有效地防止危险场所的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场所区域等级进行合理的划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三级区域,具体参见表3—1.表3-1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二、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一)油库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油库储存的轻质燃料是易挥发物质,当场所内轻质燃料与空气组成的可燃气体混合浓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则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
油库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标准见表3-2,油库内各场所危险等级划分见表3—3。
表3—2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标准表3-3油库内务场所危险等级划分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用有门的墙隔开的场所,此场所虽无爆炸危险物质,但由于爆炸性气体物可能侵入而有爆炸危险,其等级应见表3—4.表3—4(二)弹药库各场所危险等级划分弹药库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参见表3—5,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危险等级.表3—5弹药库危险场所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存有爆炸危险性气体或(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有引爆源时,即可产生爆炸或燃烧的区域(以下简称危险区域)。
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电⽓安全基础知识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现场的多发事故之⼀,因此凡进⼊施⼯现场的每⼀个⼈员必须⾼度重视安全⽤电⼯作,掌握必备的电⽓安全技术知识。
下⾯是百分⽹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电⽓安全基础知识,希望⼤家喜欢! 电⽓安全基础知识 电⽓危险因素与事故种类 ⼀、触电 1、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伤害形式。
2、电击电流值:感知电流(平均男1.1ma,⼥0.7ma),摆脱电流(平均男16ma,⼥10.5ma),室颤电流(50ma左右,与持续时间有关)。
⼈体阻抗:⼲燥时约为1000~3000ω,潮湿时约为500~800ω。
3、电击类型: 根据电击时所触及的带电体是否为正常带电状态,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 按照⼈体触及带电体的⽅式,可分为单相电击、两相电击和跨步电压电击三种。
单相电击事故占全部触电事故的70%以上。
4、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体所造成的伤害。
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肤⾦属化、机械损伤、电光性眼炎等多种伤害。
电烧伤。
是最为常见的电伤。
⼤部分触电事故都含有电烧伤成分。
电烧伤可分为电流灼伤和电弧烧伤。
⼆、电⽓⽕灾与爆炸 1、电⽓⽕灾爆炸是由电⽓引燃源引起的⽕灾和爆炸。
电⽓装置在运⾏中产⽣的危险温度、电⽕花和电弧是电⽓引燃源主要形式。
(1)危险温度:短路、过载、漏电、接触不良、铁⼼过热、散热不良、机械故障、电压异常、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电磁辐射能量。
(2)电⽕花和电弧:电⽕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电弧是⼤量电⽕花汇集⽽成的。
分为⼯作电⽕花及电弧、事故电⽕花及电弧。
2、电⽓装置及电⽓线路发⽣爆燃 包括油浸式变压器⽕灾爆炸、电动机着⽕、电缆⽕灾爆炸。
三、雷电危害 1、雷电的种类、危害形式和事故后果 (1)雷电的种类:直击雷(直击雷的每次放电过程包括先导放电、主放电、余光三个阶段)、闪电感应(包括闪电静电感应和闪电电磁感应)、球雷。
(2)雷电的危害形式 具有雷电流幅值⼤、雷电流陡度⼤、冲击性强、冲击过电压⾼的特点; 具有电性质、热性质和机械性质等3⽅⾯的破坏作⽤。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技术
核爆炸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因生产用的反应釜、泵、阀门管道等 泄漏出的易燃物质,与环境中空气混和成爆炸性混 合物,一旦被电气火花点燃,引起环境的压力和温 度骤升现象
GB3836.13—1997 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 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GB3836.15—2000
•2023/5/24
第二章 爆炸性混合物
第一节 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特征 一.易燃物质:
定义: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物起氧化反应, 并能产生燃烧(发热、发光)现象的物质。
•2023/5/24
3.易燃物质分类:
(1)GB50016-(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分成五大类,把易燃物质分在甲、乙、丙前 三类中。
甲类:闪点<28℃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 气体;自燃和遇水燃烧的固体
乙类:28 ℃≤闪点<60 ℃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 10%的易燃气体、易燃固体;
但是由于爆炸性环境空间很大,如果爆炸性混合物不能全部 爆炸完,则还会连续传遍整个未燃的爆炸性混合物,会引起压 力增加现象。也就是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爆炸,每次的爆炸 压力,是爆炸性混合物被前一次爆炸压力预压后压力(初始压 力)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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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kgf/cm2)
4 32
P (kgf/cm2 )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标准
主要内容:
特种的结构和电路主要型式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装置电力设计的要求规范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2(1)、5.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
主要修订下列内容: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ⅢC组;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整理)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 不低于 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 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 丙、 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 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一、21 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 险的环境
二、22 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 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三、23 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 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 10 区、11 区。现有标准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 电气设备》等同 IEC61241 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 20 区、21 区、22 区,10 区 与 20 区对应,11 区与 21 区、22 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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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爆炸及危险区域的划分(一)
(一)电气火灾爆炸
由于电气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称为电气火灾爆炸。发
生电气火灾和爆炸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易燃易爆物质和环境,
二是要有引燃条件。
1.易燃易爆物质和环境
在生产和生活场所,广泛存在着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其中煤炭、石
油、化工和军工等生产部门尤为突出。煤矿中产生的瓦斯气体,军工
企业中的火药,石油企业中的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中的原料、产
品,纺织、食品企业生产场所的可燃气体、粉尘或纤维等均为易
燃易爆易挥发物质,并容易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与空气
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一些生活场所,乱堆乱放的杂物,木结
构房屋明设的电气线路等,都形成了易燃易爆环境。
2.引燃条件
生产场所的动力、照明、控制、保护、测量等系统和生活场所的各种
气设备和线路,在正常工作事故中常常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的高
温,这就具备了引燃或引爆的条件。
(1)有些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就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高温。
如电气开关的分合,运行中发电机和直流电机电刷和整流子间,交流
绕线电机电刷与滑环间总有或大或小的火花、电弧产生,弧焊机就是
靠电弧工作的;电灯和电炉直接利用电流发光划,工作温度相当高,
1OOW白炽灯泡表面温度170~216℃,1OOW荧光灯管表面温度也在
100~200℃,而碘钨灯管温度高达500~700℃。
(2)电气设备和线路,由于绝缘老化、积污、受潮、化学腐蚀或机械损
伤会造成绝缘强度降低或破坏,导致相间或对地短路,熔断器熔体熔
断,连接点接触不良,铁芯铁损过大。电气设备和线路由于过负荷或
通用不足等原因都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另外静电、内部
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也会产生火花和电弧。
如果生产和生活场所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当空气中的含量超过其危险
浓度,在电气设备和线路正常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火花、电弧或在危
险高温的作用下,就会造成电气火灾或爆炸。
石油化工企业因电气火灾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首先是电气设备
本身的损坏、人身伤亡以及随之而来的大面积停电停产;其次在紧急
停电中,又可能酿成新的灾害,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石油化
工企业特别要注意和防止因电气火灾给生产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电气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电气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
为防止因电气设备、线路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按
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危险物品状态,将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
划分为三类八区。并按不同类别和分区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电气火灾
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薄雾等可燃
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
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第二类(爆炸性粉尘环境)是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
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
间划分为10区、11区二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