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工具在MBO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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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MBO融资渠道的现实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MBO融资渠道的现实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MBO融资渠道的现实选择本文主要借鉴国外的融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了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所涉及的融资方式和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有效的MBO 融资渠道的建议。

标签:管理层收购(MBO)信托融资MBO基金管理层收购,英文原名Management Buy-outs,简称MBO。

即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控制其所服务的公司,以融资方式取得资本,并以此购买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控制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目的的一种收购行为。

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较为盛行。

通过MBO,使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机结合起来,改善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从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大收益。

一、西方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模式由于管理層收购的标的的价值一般远远超出收购主体——管理层的支付能力,那么他们支付能力和收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就需要通过融资来弥补,所以可以说能否成功融资是整个收购能否顺利进行并获得成功的关键。

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成熟和完善的资本市场,特别是美国和英国,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操作经验,因此对西方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管理层收购。

1.美国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模式由于金融机制和监管制度的不同,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的管理层收购有着其独特之处,从负债比例看,美国的管理层收购的负债比例较高,因此美国的管理层收购有着典型的债权人主导的特征。

美国管理层收购融资结构表2.注重权益融资的英国模式英国的管理层收购的融资结构和美国有着很大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英国的管理层收购中的权益融资的比重大(大约占到融资总额的40%左右)。

管理层持有公司股票的除了公司管理层外还有公司的原有职工和公司的原股东。

由于英国公司的卖方也被动持有股份,这部分股票往往以固定年回报支付股息的优先股方式处理,等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或条件成熟时,再由管理层逐步收购。

MBO(管理层收购)之信托攻略

MBO(管理层收购)之信托攻略

MBO(管理层收购)之信托攻略
陈海玲
【期刊名称】《逻辑学研究》
【年(卷),期】2005(025)002
【摘要】MBO就是公司的管理者收购自己公司的方式,被视为对高层经理人员强化激励的方式,但MBO在我国不仅是个新生事务,还备受企业界管理层的热衷,但国家对这一领域内的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市场中的一些MBO案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跟现行法律法规博弈,本文提出并分析了如何利用信托办法合法进行MBO.【总页数】3页(P288-290)
【作者】陈海玲
【作者单位】广州日报,经济新闻中心,广东,广州,5100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8
【相关文献】
1.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产品为例 [J], 郑鈜
2.管理层收购融资途径研究--MBO基金信托计划 [J], 马丽
3.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产品为例 [J], 郑鈜;
4.MBO信托——管理层收购新路径 [J], 官万敏;陈莺
5.MBO信托:管理层收购的通道 [J], 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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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信托化解MBO难题

巧借信托化解MBO难题

巧借信托化解MBO难题
黄嵩
【期刊名称】《中外管理》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目前国内进行MBO主要存在如下两大难题:收购主体和融资渠道,很多企业的MBO由此陷入了困境。

【总页数】3页(P78-80)
【作者】黄嵩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1
【相关文献】
1.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产品为例 [J], 郑鈜
2.巧借课题研究化解教育信息化发展难题 [J], 张树微
3.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产品为例 [J], 郑鈜;
4.巧借导数分析,别样化解难题\r——例谈导数在解题中的应用 [J], 孙艳艳
5.巧借导数分析,别样化解难题——例谈导数在解题中的应用 [J], 孙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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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BO信托解决的法律思考

关于MBO信托解决的法律思考

关于MBO信托解决的法律思考(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贵阳550003)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08)11-00摘要: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管理层收购对于明晰国有企业产权、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激发经营者人力资本要素、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mbo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信托作为一项快速高效融资方式将可以很好的解决该问题。

关键词:mbo信托法律监管一、mbo的法学考量依据传统公司法理念,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股东通过委托代理授权管理者享有对企业的经营权,而股东则享有对管理者的监督权限,或是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从而达到权力制衡。

而管理层收购则是对传统公司法这一理念的背离,其最基本的核心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的统一。

管理层收购能有效的降低现代公司治理下过度分权的治理成本过高的问题。

在两权合一的治理结构下,由于管理者有了一定的股份,能够分享到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必定会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从而降低监督治理成本,同时由于其拥有公司股权,与股东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其会为追求两者一致利益行事,减少了损害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同样降低了公司治理成本,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管理层收购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公司法中治理结构失灵的问题。

二、我国mbo的融资困境由于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是为了达到拥有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和话语权,因此需要收购大量的公司股权,收购资金也是巨额的,但是管理层本身通常没有这个财力,需要通过大量外部融资来实现管理层收购的完成。

由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不完备和法律制度的欠缺,外部融资的获得途径非常狭窄,因此融资问题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一大难题,由此造成现实中管理层收购融资的不规范。

于是,职工持股会、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在狭窄的融资夹缝中生长起来,但却有着明显的瑕疵。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MBO信托解决的法律思考

关于MBO信托解决的法律思考

关于MBO信托解决的法律思考摘要: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管理层收购对于明晰国有企业产权、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激发经营者人力资本要素、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MBO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信托作为一项快速高效融资方式将可以很好的解决该问题。

关键词:MBO 信托法律监管一、MBO的法学考量依据传统公司法理念,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股东通过委托代理授权管理者享有对企业的经营权,而股东则享有对管理者的监督权限,或是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从而达到权力制衡。

而管理层收购则是对传统公司法这一理念的背离,其最基本的核心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的统一。

管理层收购能有效的降低现代公司治理下过度分权的治理成本过高的问题。

在两权合一的治理结构下,由于管理者有了一定的股份,能够分享到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必定会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从而降低监督治理成本,同时由于其拥有公司股权,与股东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其会为追求两者一致利益行事,减少了损害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同样降低了公司治理成本,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管理层收购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公司法中治理结构失灵的问题。

二、我国MBO的融资困境由于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是为了达到拥有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和话语权,因此需要收购大量的公司股权,收购资金也是巨额的,但是管理层本身通常没有这个财力,需要通过大量外部融资来实现管理层收购的完成。

由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不完备和法律制度的欠缺,外部融资的获得途径非常狭窄,因此融资问题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一大难题,由此造成现实中管理层收购融资的不规范。

于是,职工持股会、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在狭窄的融资夹缝中生长起来,但却有着明显的瑕疵。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列分析-----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一、引言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

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一)阿里巴巴简介阿里巴巴( )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

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 3.5 亿人民币。

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 16.5 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

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 ),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

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

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

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

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论我国上市公司MBO法律监管

论我国上市公司MBO的法律监管摘要:mbo是一个舶来品,从它被引入到我国的那一刻起就与我国的相关经济与法律环境格格不入。

十多年过去了,作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一次大胆尝试,mbo在收购主体、收购价格、融资渠道、信息披露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法律监管缺陷。

本文试着针对上以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求为上市公司mbo的合法有效进行保驾护航。

关键词:上市公司 mbo 法律监管一、mbo在我国的发展概况mbo是一种杠杆收购,起源于英国,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层)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者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并购行为。

从2000年粤美的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mbo,到2001年上市公司进行mbo逐渐成为市场热点,而中国证监会2002年10月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使上市公司mbo逐步走向规范化。

2003年4月7日mbo被财政部”紧急叫停”--在相关法规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现作决定。

mbo元年的论断不攻自破,mbo却因此由明转暗,”曲线mbo”大行其道。

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财政部共同发布的《企业国在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指出:”mbo只许4亿以下的中小企业尝试,大型国有企业暂不进行”,被理解为暂且默认了中小型国企向管理层转让。

2006年1月22日,国务院转发国资委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此份文件中虽然”管理层收购”的字眼荡然无存,全部换为管理层增量持股,并依然延续了此前对国企改制”严格基调”,让市场对”大型国企mbo再度解禁”充满猜测。

mbo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得如此艰难、饱受争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水土不服,与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格格不入。

如果不加强与mbo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监管的力度,mbo 的大规模实施就容易引发诸如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内部控制以及金融市场风险等问题。

浅谈我国MBO的融资困境与现有模式介绍-tpsold股权融资服务

浅谈我国MBO的融资困境与现有模式介绍-tpsold股权融资服务MBO作为杠杆收购的一种类型,其杠杆融资成功与否事关整个收购的成败。

本节中我们首先介绍国外MBO融资的主要方式,然后总结我国MBO的融资现状和存在问题。

最后对MBO信托融资进行了案例分析。

MBO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内部资金,即管理层自筹资金;二是外部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权益融资和混合融资三种方式。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分为优先债务和次级债务两种形式,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主要来源。

发达国家MBO中使用的债务工具一般比较复杂,具有不同的优先受偿顺序、回收时间、预期报酬率、担保状况等。

(1)优先债。

优先债可以优先受偿,债权清偿的风险较小。

有优先权的周转债务和定期债务统称为优先债。

有优先权的周转馈务是具有抵押担保的短期债务,包括抵押短期贷款、质押短期贷敷、优先票据等。

担保物可以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股权,主要用于补充苔运资金。

由于一般为短期债务,通常期限不超过6个月,要求的收益率最低。

有优先权的定期债务,主要包括抵押中长期贷款、优先票据等,需要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等担保。

有优先权的定期债务贷款期限一般为l-5年,最长的达15年,要求的收益率高于有优先权的短期周转债务,是支付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s在英国,其预期收益率是伦敦银行间业贷出利率(LI-BOR)基础上加2%一3%。

(2)次级债。

次级债受偿等级低于优先债,预期收益率较高。

优先次级票据和次级票据都用于次级债。

英国次级债的预期收益率—般高于伦敦银行同业贷出利率(LIBOR)4%一5%。

优先次级票据,属于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e),主要是—些无抵押的次级债务,其债权人—般可选择获得部分股东权益;或者债权人只能得到并购融资中为优先债作担保的资产的次级留思权。

优先次级票据一般为投资银行家安排,由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资基金持有。

其债务清偿顺序优于次级票据,预期收益率也比优先债高,一般高于LIBOR利率3.5%一4%。

信托在企业并购融资中的应用


元。 在出资过程中, 56万元级和8O万元级的自筹资金不少于5O% , 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O% , 其余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17400万 元, 以解决自有出资不足的问题。 高中层利用自有资金成立裕盛公 司, 直接购得裕华公司17.2%的股份。 原张裕集团2200名员工购买 37.78%的股份, 其员工持股是间接持股, 普通员工将资金以信托 的方式委托给中高层管理人员, 由于信托的作用, 保证了普通员工 的利益以及普通员工持股的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剩余45%的股 权由中诚信托公司持有,随着股东的逐步还款信托公司所持股份 逐渐减少, 直至完全退出。 在这次信托融资计划没有任何的质押或担保条款,没有向任 何银行协调贷款给个人融资 。 事实上, 其资金来源是5家民营投资 者, 中诚信托受投资者委托, 受托使用该笔投资购买裕华公司45% 的股权。信托结构合理之处在于张裕高管层必须努力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并按约定条件提升来偿还投资者资金和支付相应回报, 否 则该5家民营企业投资者将有权获得相应股权 。 在融资中, 中诚信 托提供了管理层收购所需资金的 72.3%,也可以说是一次利用信 托的杠杆收购。 在这次并购融资过程中, 管理层很难通过股权融资 方式来获得所需的资金, 因为管理层成立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 即 使可以通过股权融资, 45%的股权由外部投资者来掌握, 必然将使 得管理层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由于 银行借款不能用于股权投资,所以债务融资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 获得,而我国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不能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 率水平, 并且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 市场容量有限, 审批手续严格。 所以管理层通过传统的外源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不现实。信托 融资是管理层理想的选择,并且通过信托来提供并购资金保证了 并购标的资产的独立、 稳定运作。 该信托案例中管理层只是45%股 权名义上的所有者, 所以信托公司的45%股权独立于管理层, 同时 也独立于委托方其他信托资产。因此信托融资方式最大限度地避 免了在并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同时 又可以避免第三者对该部分资产的追索,使得该部分资产处于稳 定运营状态, 降低并购中资产运作的风险。 这些是通过传统外源融 资方式无法达到的。

(财务内部管控)MBO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控文件

MBO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控文件一、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能(一)内部管理机构框图:(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订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及运用原则、方向、策略;2)确定信托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3)任免内部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4)解决信托计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2、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新财源)主要职责:1)信托计划推介2)合同管理;3)客户开发与服务;4)信息披露;5)信托计划资金及收益返回;6)拟定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7)按信托文件规定运作信托计划资金,并对资金拨付等发布指令。

3、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主要职责: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2)执行信托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3)实施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方案;4)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5)发现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违反信托合同规定时,6)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4、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公司日常风险管理;2)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3)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三)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程序1、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及尽职调查结果,结合综合分析及研判,提出投资目标及计划。

2、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将投资计划书提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计划书内容,结合信托计划的投资理念及策略,做出项目选择。

3、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令,结合对该项目的分析及判断,具体确定合作方式(贷款或股权投资)、合作期限、合作内容等。

4、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执行信托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5、风险管理委员会随时监督和核查相关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及运作的规范情况。

二、流程管理(一)项目调查(详见附件一)(二)项目评估(详见附件二)(三)项目跟踪1、每月15日前,借款人应向华信信托提交上月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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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工具在MBO中的运用 2003-06-20

MBO(Management Buy—Out),通常译为“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对于MBO的产生,理论界的主要解释是MBO节约了代理成本,这种节约体现在两个方面:诱导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导致MBO的根本原因;信息优势使管理层实际获得了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离带来了经济学上的经典代理问题,而MBO使两权合一,节约了两权分离带来的成本。

从这里可以看出,MBO对我国企业改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明晰产权、所有者回归;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股权激励,培育中国企业家阶层;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退出。然而MBO在我国的发展却遭遇一些特殊的难题,这些难题为信托在MBO的运作中提供了舞台。

MBO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MBO被引入了国内,并发生了许多极具中国特色的案例。 (一)MBO在国内的案例分析(见表1) 表1 公司名称

收购主体 股权收购 操作特点 资金安排

粤美的 粤美的工会、何亨健等22名股东成立美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36.87万元,何亨健占25% 2000年5月,受让法人股3518.4万股,受让价格2.95元/股,12月受让7243万股,价格3元/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1分次收购,管理层通过壳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间接控股上市公司2.受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出资比例超过净资产50% 管理层将持有的法人股向当地信用社进行质押贷款获得

宇通客管理层成立上海宇通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2001年6月上海宇通收购宇通客车第一大股东宇通集团1.控制第一大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收不详,2001年公司推出了10派6元车 金1.2亿元 89.8%的股份 购金额1.2亿元,超过50% 的分红方案 洞庭水殖 公司董事长罗祖亮控制的公司是泓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泓鑫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 2002年1月泓蠢公司以5.75元/股收购常德国资局持有的1245.8万股,成为第一大股东,2002年获财政部同意

1.转让国家股,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1分2.对外投资比例超过50% 不详

佛塑股份 管理层成立佛山富硕宏信公司 2002年富硕宏信收购11002.44万股,转让价格2.95元/股 1.转让价格2.95元/股,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3.187元2,投资超出净资产50%

分次支付收购款,首期2236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拟通过金融机构融资

深方大 董事长熊建明持股85%的邦林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和其他高管和技术骨干组建2001年6月邦林以3,28元持有4890万股,9月以3.55元/股收购111O万股,成为第一大股东,6月时利和以3.08元1.分次收购,管理层通过壳公司控制公司2.收购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

2001年8月邦林公司将持有的法人股向银行质押,期限三年,时利和的时利和公司 /股收购4711.2万股 公司11只采用了同样的方式

胜利股份 2002年管理层以自然人成立胜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 山东胜利收购国家股16410850股,收购价2.27元/股,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已获财政部批准 1.收购国家股,收购价格等于每股净资2.投资总额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50%

不详

特变电工 管理层成立了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 2001年11月,每股2.5元收购法人股412.6万元2002年9月收购1280万元,每股3-1元,成为第二大股东 1.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2.交易金额超过50%

不详

由以上案例总结出来的国内MBO操作的特点 构建“壳”公司作为收购的主体 管理层收购通常以“壳”公司的方式来进行,而不采取自然人直接收购的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

(1)掩藏个人信息,避免引起公众对管理层收购的关注。尽管MBO本身在国内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了,但毕竟涉及公众对管理层收购的动机和资金来源的追问,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试想以国有企业管理层微薄的薪金,如何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资金用来收购股权,而目前的收购本身存在很多黑箱操作,关注本身使得操作面临着“见光死”的可能,为此管理层通常倾向于设立“壳”公司来掩盖管理层收购的事实。

(2)基于收购方式的考虑,通过设立“壳”公司来受让股权。由于目前我国的股权结构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存在显著的价格差,所以为了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通常采取法人股协议转让来实施,自然人不可能作为合法的主体参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协议转让,必须通过“壳”公司来进行。

(3)通过“壳”公司可以规避现有对自然人持有股票比例的限制。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试想这个比例根本不可能满足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保证,采取“壳”公司的方式是必然的选择。 “壳”公司作为收购的主体,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来控制上市公司。

方式A是最常用的方式,粤美的、佛塑股份、深方大、胜利股份和特变电工都采取了这种方式,洞庭水殖尽管也采取了这种方式,但在壳公司的设置方面,采取了双重架构,即管理层控制的壳公司A作为另外一个壳公司B的第一大股东,由B公司出面收购洞庭水殖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实际上A公司是最终的实际控制人,而且为了隐蔽公司管理层的身份,尽管公司董事长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但公司法人却是另外一个人,掩藏了管理层收购的迹象。

宇通客车的管理层收购采取了第二种壳公司的构建方式。由管理层设置的“壳”公司收购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成为“壳”公司的孙公司,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这种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的转让,在转让的审批难度上相对较小,不用报财政部批准,是一个捷径。

(二)MBO现在面临的风险 尽管MBO的过程已经完成,但回顾这些过程,却发现其中存在相当多的违法违规行为,意味着这些行为本身是在钻法律的漏洞,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他们的成功本身可能只是因为当时的幸运,没有被查处,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案例本身可以广为推广,实际上宇通客车因为在MBO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证监会查处,付出了沉重的声誉代价,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现有的MBO案例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收购主体的合法性 为了实施MBO,管理层成立的“壳”公司主要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种公司形式主要涉及两条法律条文的限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对于涉及的管理层人数较多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态不合适,尤其在存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更是如此,规避的方式可以采取设立职工持股会,让其作为单一主体作为“壳”公司股东,降低公司股东的总人数,这种方式在粤美的案例中出现了,但目前民政部已经停止对职工持股会这种社团法人的审批,因为职工持股会作为非盈利组织,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涉及商业利益。这种方式被禁止以后,只能通过多设“壳”公司的方式来避免超过人数的限制,像深方大的收购一样,但这种方式导致了“壳”公司设立的成本剧增,而且同一笔收入在不同的公司进行分配必然面临着多重增税的问题,得不偿失。

另外一个条文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所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对于壳公司而言,是一个非常难以逾越的限制,从上面的案例来看,没有一个公司能够符合这个规定。

2.融资的合法性问题 在国外,MBO主要采取的是高杠杆率的借贷来实施收购的,比例见下图。

但在我国,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收益性投资”,实际上限制了MBO的融资渠道,在实际操作中,都采取了套用银行资金的做法来实现收购,蕴含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以粤美的为例,尽管在事后披露融资的资金来源于“管理层将持有的法人股向当地信用社进行质押贷款获得”,但问题是质押必须是有所有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为了取得这些法人股本身也需要支付大笔的资金,这一过程不可能通过质押来获得,惟一的合理解释就是利用时间差,套取银行贷款,获得法人股用于质押。这一过程风险极大。 如果不能获取银行贷款,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进行。尽管可以实施,但面临极大的风险,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借贷款业务必须经过专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民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现法律纠纷,借款人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而且MBO作为高风险的业务,其收益必须通过贷款的风险溢价来实现,在我国对贷款利率有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30%,这样任何私下的利率协议出现纠纷时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信托工具在MBO中运用的探讨 正是因为现有的MBO面临着以上的法律风险,而市场又对MBO有着巨大的需求,寻求一种稳妥的方式来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了现阶段重要的议题。而信托工具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MBO中出现的问题。

(一)信托工具的基本特征 按照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按照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信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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