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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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范文

《2024年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范文

《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其中包括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税等政策工具来激励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因此对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问题,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与意义环境保护税是一种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其目的是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环境保护税对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如何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和使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由于税法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问题。

其次,环保税收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不足,难以满足大数据背景下税务部门的需求。

再次,企业环保意识的提升速度相对滞后,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此外,监管体系不完善,环保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策略:1. 完善税法法规:建立健全的税法法规体系,明确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规定,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2.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环保税收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部门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

3.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主动遵守环保税收政策的积极性。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完善环保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大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5. 推广第三方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环保税收征管工作,如审计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实践与成效在实施上述策略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_0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_0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提要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与发展经济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在21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国现行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措施还很不系统、不健全,有待于完善。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不仅是我国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迫切性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环境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污染行业及污染物的使用给予课税。

绿色税收体系是指为环境保护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以及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的总和。

(一)我国绿色税收缺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时应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

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环境日益恶化,资源浪费严重。

我国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整体功能下降:森林质量不高,草地退化,土地沙化速度加快,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仍在恶化;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害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遗传资源丧失,生物资源破坏形势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突出表现在:(1)我国森林覆盖率虽然逐年增加,但同期有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却在下降;生态功能较好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不足30%。

我国90%的草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土地发展年速度由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2100平方公里发展至九十年代末的34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大。

(2)目前淮河水资源利用率为60%,辽河65%,黄河62%,海河高达90%,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30%~40%的水资源利用警界线。

我国的黄河、淮河、海河三大流域目前都已处于“不堪重负”状态。

(3)我国化肥的平均施用量是发达国家安全施肥上限的两倍。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物的产生量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两倍多,农业资源污染成为我国的污染大户。

另外,大气污染严重,全国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庞大;城市噪音污染日趋严重,影响居民的工作和生活。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近年来,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开始推行绿色税制,而我国也不例外。

绿色税制是对污染和环境资源进行定价和税收管理的一种手段。

我国在推行绿色税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绿色税制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93年-2002年:推行环境保护费2017年-2018年:绿色税收试点2019年-至今:全面推行绿色税制当前,我国绿色税制主要包括资源税、环保税、排污费、燃油税等几个方面。

其中,资源税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环保税主要针对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物,排污费是企业排放污染物后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燃油税是针对燃油消费者征收的税费。

目前,我国绿色税制的税率相对较低,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较大的税负,也未能形成有效的环保和资源节约激励机制。

此外,税种之间缺乏协调和整合,存在重复征税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我国绿色税制的问题1.税制的错位定位我国绿色税制推行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环保和资源节约,但实际实行过程中税收收入主要用于财政支出,而非用于环保和资源节约领域的投入。

这种错位定位导致环保和资源节约领域长期以来缺乏投入和支持,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2.税制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面临绿色税制缴税时,政府对其负责的环境和资源上的标准、绿色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等方面信息不足,导致企业缴税不明确和难以确定。

3.税制的缩减底线针对一些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企业,政府通过增加其税负的方式来逼迫企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

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企业降低正规的生产标准,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

1. 税收收入的使用要将绿色税收收入用于环保和资源节约领域的投入,以支持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和创新,使税收收入的使用同绿色税制推行的初衷相符。

2.信息的透明化3.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在绿色税收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贴近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节能减排成本。

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和重大挑战。

一个经济发展可持续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制度是通过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过度使用和能源消耗征税的方式,来影响和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首先,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可以起到引导作用。

通过对污染物排放、能源使用和资源消耗征税,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更为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征收高污染物的税金,减少能源消耗的税收,以及对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使得绿色经济模式更具竞争力,推动了企业和个人转型为更加环境友好的方式。

其次,绿色税收制度可以起到导向作用。

通过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给予减税、免税或特殊补贴的方式,鼓励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有助于促进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的创新,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通过政策导向,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参与到环保领域,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再次,绿色税收制度还可以提供财政支持。

通过征收环境税、碳排放税等,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环保领域的投资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补贴绿色技术、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开展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等方面。

同时,进行环境税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补贴和优惠,进一步节约财政支出,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方式。

另外,绿色税收制度还可以起到调节作用。

通过对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采取差别化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其改善生产工艺和清洁技术的应用。

同时,对个人消费征收高碳排放产品或高污染产品的税金,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提高消费者对环保的认知和意识。

然而,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税收征收和执行的困难。

由于绿色税收征收标准的确立和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测手段,确保绿色税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其次是绿色税收政策的社会接受度。

由于征收绿色税收可能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引发一定的社会抵触情绪,因此在政策实施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

《2024年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范文

《2024年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范文

《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篇一一、引言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自实施以来,该税种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环境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仍需进一步分析、优化与完善。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二、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一)环境保护税征收现状环境保护税自实施以来,已覆盖了大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领域。

税收标准根据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差异化征收,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环境保护税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促进了绿色生产。

通过税收杠杆,企业为降低税负,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此外,税收收入为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用于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保护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尽管环境保护税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标准不够科学,部分污染物税收标准较低,难以有效反映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其次,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现象。

最后,公众对环境保护税的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

三、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建议(一)优化税收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和环境成本,科学制定税收标准。

对于危害较大的污染物,应提高税收标准,以体现其环境成本。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环保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税收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财税体系的政策建议[小编推荐]

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财税体系的政策建议[小编推荐]

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财税体系的政策建议[小编推荐]第一篇: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财税体系的政策建议[小编推荐]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财税体系的政策建议(一)、调整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

一方面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 将土地、动植物、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风景等自然资源列人纳税范围, 同时待条件成熟时, 将现行的其他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纳人资源税。

另一方面为现行其他资源性收费, 如育林基金、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林改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纳人税源。

调整计税依据。

由现行以销量和自用童为计税依据改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 这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过少, 盲目开发的行为, 同时也便于源头控制, 防止税款流失。

调整计税率。

普遍提高现有资源的单位税额或税率, 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 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

(二)、调整增值税为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利用再生资源, 允许企业购置的污染治理设备、环球监测仪器与环保设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意义重大、但回收成本高、经营污染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等, 采取即征即退或免税等优惠政策, 使企业能够获得实惠的优惠政策,解决因退税不及时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间题。

通过降低乃至取消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部分资源性产品的退税率来控制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三)、调整消费税高税率, 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如一次性方便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等, 列人消费税征收范围7 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如电池、相机、剃刀、塑料袋、鞭炮等列人消费税征税范围, 征收较高的税额。

同时, 将煤炭纳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税额, 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式征收煤炭消费税。

针对气缸容量不同的小汽车, 制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 以引导消费者的正确消费倾向, 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资源和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从20世纪七十年代起就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有专家预言,如果说20世纪的税制是以经济增长(即GDP)为中心的税制,那么21世纪的税制将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

绿色税收也已成为当代世界税收改革的潮流。

因此,“十一五”时期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应顺应世界潮流,充分体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对环境的保护,加快构建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

一、我国绿色税收现状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被认为是绿色税收,但设计初衷大都不是为了保护环境。

可以说,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一个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开采地下矿藏资源和生产盐征税,对于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促进国家资源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防止乱采滥伐资源,减少资源损失浪费有积极的作用,是保护资源的重要税种和主体税种之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全面加速,资源供需矛盾也变得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使用资源,我国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征税,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不同的税率。

(二)消费税。

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

把高能耗并会产生污染的摩托车和小汽车以及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石油类产品:汽油、柴油列入征税范围,能够起到限制性作用;对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有利于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对含铅汽油和不含铅汽油分别以不同税率征税,有利于保护环境;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极限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有利于鼓励节约能源。

2006年4月1日,国家对消费税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目的就是鼓励节约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导向。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近年来,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绿色发展,致力于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推动可持续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调节经济发展,还可以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绿色税收评价体系,对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税收的定义和意义绿色税收是指对环境友好、鼓励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制度。

与传统的环境税相比,绿色税收更加注重对环境友好产业和行为的奖励与激励。

绿色税收的实施可以通过提高排污费用、减免环保税收等方式,鼓励企业降低污染排放、节约资源,从而促进绿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的意义在于,可以客观评估各项绿色税收政策的效果,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以对企业及个人的环保意识进行引导和操作,推动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绿色税收评价体系的构建1. 绿色税收政策指标体系:将绿色税收政策的效果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之一,包括减排效果、节能效果、资源利用效率等。

这些指标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以便从全面、多角度评估绿色税收政策的效果。

2. 企业环保行为评价体系:评估企业的环保行为,包括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制定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并与绿色税收相结合,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奖惩,激励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水平。

3. 环保意识调查指标体系:评估个人和公众对绿色税收政策的认知和接受度,以及环保行为的表现。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媒体等方式进行,以此推动公众参与绿色发展,形成社会共识和合力。

4. 数据支撑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收集和整理绿色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为绿色税收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布评价结果,加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交流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解决数据收集和统计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对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

对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摘要】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和激励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保行动,以及完善监管和执法机制,可以有效推动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

未来,绿色税收制度将继续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环境和经济的变化。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关键词:绿色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绿色产业、社会参与、监管机制、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与调整。

1. 引言1.1 绿色税收制度的重要性绿色税收制度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可以提高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成本,促使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的投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制度也可以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环保工程和生态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制度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亟需重视和加强的环保措施之一。

1.2 绿色税收的定义和作用绿色税收是指针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通过对排放污染物和资源消耗征税,可以有效减少环境和资源的浪费,促进企业和个人转向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绿色税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通过税收调节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税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支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举措。

绿色税收在引领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效应分析及改革建议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效应分析及改革建议效应分析:
绿色税收制度是指对环保产业和环境污染行为征收的税费,其
目的是通过税费的驱动作用,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环境污染的治理。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自2001年启动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绿色税收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约束作用逐渐显现。

税收的
增加使环境污染企业的成本增加,形成了“付费者是使用者”的环
保意识,进而促使污染企业自觉转型升级,提升绿色化程度。

其次,绿色税收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
提高和国家政策的推进,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愈发旺盛,绿色税收
的推出标志着对环保产业的有效补贴。

环保产业的利润空间逐渐增大,技术越来越成熟,环保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

然而,在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临界值”设定不够科学可行、税率不具有针对性等问题。

改革建议:
首先,应根据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税收力度,形成“环保税收制约污染企业”
的绿色税务政策。

其次,针对特定行业、特殊环境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有效提高其环保实效。

同时,建立再生资源与废弃物收运税收政策,在这个方面对于
资源固定资产的创造将会发挥极大的作用。

最后,实现绿色税收与金融扶持的有机结合,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和鼓励民间投资,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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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因此笔者认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在以下税种:
1.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

同时,由于征收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

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进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
明显。

3.消费税。

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

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消费、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

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

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

由于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

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

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

但是,由于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

目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
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许多弊端。

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

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折算,实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

(3)固体废物税。

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进行定额征收。

(4)噪音污染税。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

(5)能源税。

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

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然而然会使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

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

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另外,将其他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有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进行”费改税”,使其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

(2)调整税额设计。

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高单位税额,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计税依据由销
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

(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

(4)资源税要体现由于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

比如由于开发土地、征地拆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制中考虑环保因素而采取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严重影响了税收优惠和减免的实施效果。

因此,需要继续对高科技的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使用给予税收减免。

在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等领域,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试制、研制以及消化吸收外来环保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制定再生资源业的税收政策,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对利用废渣恢复的土地给予优惠;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地力等有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减免农业税等。

在目前具体的政策上,考虑到由于环保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其收益率较低,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消费税。

可根据产品造成污染的程度进行课
税,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低消耗、无污染产品征收较低的消费税。

(2)所得税。

对属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环境治理企业和环保示范工程加速折旧。

(3)关税。

对于进口世界先进环境治理设备和技术的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对于具有严重污染性和高消耗的产品设备进口及大量能源消耗的产品出口征收高关税。

(4)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举。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税收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过于简单,尤其不能适应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多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基金等间接优惠的方式,以利于企业资金迅速用于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技术更新改造,加快高科技产业化进程。

(5)建立激励科技发明机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仅规定对省级以上、国务院部委、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发明奖金及政策津贴减免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颁发的奖金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显然有失公平,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

建议把现行规定扩大到县、市以上各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及政府津贴;同时,对科技人员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参照科技服务企业”四技”服务业务年净收益实行限额免税的政策,给予恰当减免税照顾。

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创造发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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