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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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

简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

[ 图分 类号 ] 3 02 中 F2 .
[ 献 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0 35 8 (0 2 0 —1 20 文 1 0 —2 1 2 0 )40 0 3
的 制度 缺 陷 。


现行 农 地 产 权 制度 的制 度缺 陷
首 先 , 地 所 有 权 边 界 不 明 确 , 利 主体 缺 失 。土 土 权 地 制 度 的基 本 内 核 是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 地 产 权 体 系 的 土 基 础 是 土 地 所 有 权 。 我 国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主 体 是 集 体 , 一 点 在理 论 上 、 律 上 都 是 明 确 的 。 但 是 , 我 这 法 在 国 现 行 的法 律 和 文 件 上 , 实 际 工 作 中 , 于土 地 所 有 在 对 权 到 底 是 属 于 村 民集 体 还 是 属 于农 村 集 体 经济 组 织 或 者 乡 农 民 集体 , 或 是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中 农 民按 份 额 共 亦 同 占有 , 没 有 明确 界 定 。 相 应 的 “ 体 所 有 ” 地 的 并 集 土 经 营 管 理 权 , 否 可 以 由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是
Hale Waihona Puke 其 次 , 体 所 有 权 名 不 副 实 。 我 国《 法》 土 地 集 宪 和《
民 的 福 利 基 础 , 被 各 种 长 期 政 策 固 定 下来 之 后 , 并 人们
发 现 高 度 分 散 的 、 碎 的 、 业 化 的 小 农 经 济 与 市 场经 细 兼
管 理 法 》 规 定 : 村 和 城 市 郊 区 的 土 地 , 法 律 规 定 均 农 除
往 为 了 自身利 益 而 争 夺 农 地 管 理 权 , 使 许 多 土 地 纠 致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创新

基 层 的群 众 性 自治组 织 ” ,于是 在 这 里形 成 一 个悖 论 : 个 松散 的“ 这 自治 组 织 ” 然 不 具 有 法律 认 可 的 虽
法 人 资格 , 不具 有法 律认 可 的民事 能力 和民事 权 利 ,
有 排 他性 的 使 用 权 , 法 律 允 许 的范 围 内 . 以采 在 可 用任 何 方 式 使 用 其 土 地 .并 能 依 法 排 斥 他 人 对 其


市场 经济的发展 需要完备的 土地 产权制 度
土 地 的 使 用 和 限 制 。 四是 土 地 产 权 主 体 能 完 全 享
有其 土 地 利 用 所产 生 的收 益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能 通 过 任 何 强 制 的或 非 强 制 的 手 段 攫 取 和 侵 蚀 其 土 地 收 益 。 五 是 土 地 产 权 主体 对 其 土 地 拥 有
的 使 用 权 、 益 权 、 置 权 、 租 权 、 让 权 、 押 收 处 出 转 抵 权 等 一起 . 成 了 一 个 层 级 构 造 的 土 地 权 利 束 。④ 形
这 一 权 利 束 构 造 可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是 第 一 级 权 利 , 决 定 着 土 地 的归 属 , 定 着 其 他 它 决 权 利 的 有 无 和 发 挥 作 用 的程 度 ; 地 的使 用 权 、 土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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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D ERN E C0N0MI S ARCH C RE E
我 国农 村土地集体 产权 制度的缺 陷与创 新 ※
李晓 峰 郭洪仙
内容提 要 : 国 当前 的农 村 土地 集 体产权制度是 一种 不明晰 的、 平等的 、 我 不 不完整的 土地产权制度 。 因此 , 这种制度 不能适应 市场 经济发展 的客观要 求 , 能促 进 农 村 市场 经 济 的发展 , 不 而且还 在 很 多情 况下 已成 为我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思考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思考
1 . 1 农 村 土 地 的 小 规 模 经 营 与 社 会 要 求 提 高 土 地 经 济 效 益 之 间 的 矛 盾 问 题
的土 地 的质 量 、 数 量 等就 会 有所 差 别 。 比如 平原 地 区 土地 资 源就 比 较 紧缺 , 承 包 土地 用户 规模 不 大 , 经 济效 益 也 不是 很 好 。而 对 于一些山区 , 土地资源 的配置水平比较低下 , 能进行耕作的土地 是有限的, 人 们 为 了 生计 或 者其 他 的原 因只 好弃 耕 、 薄 耕 等 。土 地 资 源 紧缺 和弃 耕 薄 耕之 间有 着 明显 的 矛盾 。 2 有 效 进 行 农 村 土 地 改 革 与 创 新 的 措 施
加快农村 土地制度 改革 与创 新 的思考
尹 瑞 良
( 榆 树 市 国土 资源局 秀水 国土资 源所 , 吉林 榆树 1 3 0 4 3 5 )
摘要: 我 国人 口众 多 , 是 一个农 业 大 国。 目前 , 我 国实施 以农 村 土地 集 体所 有 制为 主体 、 以 家庭 承 包经 营为基 础 、 统 分结 合 的双层 经 营体 制 。但 随 着社会 的发 展 , 目前 的农 村 土地制 度逐 渐 暴露 出一 些 深层 次 的 问题 , 因此 , 有 效 对我 国农 村 土地 制 度进 行 改革 与创 新是 社 会发 展 的趋 势 , 有助 于 实现 国 家对发展 农 村提 出的新政 策 。本文根 据 当前 我 国农村 土地 的发 展状 况和 经济社 会发展 的现 实情 况 , 指 出出
对 于 农 民 来说 , 土地就是命根子 , 虽然 近 年 来 农 民 的 思 想 有所 开放 , 逐渐 转向非 农产 业 , 但 是 土 地 承 包 户 仍 然 重 视 土 地 的 耕 种 。对 于 我 国 农 村 的 经 济 发 展 来 说 , 土地制 度就是基 石, 是 农村 基本 经营 制度 的核心 点 , 能 够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关 系 农村发 展 、 农民切 身利益 的“ 三农 ” 问 题 。建 国 以后 我 国进 行 了 四 次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总 结 每 一 次 改 革 的 有效 经 验 , 逐 步 建 立 与 完 善 适 应 社 会 主 义现 代 社 会 发 展 的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 但 是 面 对 目益 暴 露 出 的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问题 , 政 府 更 应 该 给 予 高度 重视 , 进行 土地 制度 的改革 与创新 , 加快 社会 主 义新 农 村 的建设 , 为 国 家 提 出 的 统 筹 城 乡发 展 、 实 现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宏 伟 目标 而 努 力 奋 斗 。 1我 国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确 立 以 后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加 快 了 城 乡发 展 的 统 筹建 设 脚 步 ,现 代 农 业 也 加 快 了 发 展 步 伐 , 结 果 造 成 农 村 土 地 制度 存 在 的 问 题 日益 凸 显 。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在农 村 , 于 土 地产 权 不 清 晰 的 原 因 , 地 基 本 上 不 能 通 过 市场 进 行 交 由 土 易 , 不 利 于 土 地 流 转及 土 地 的 合 理 使 用 。 这
3 农 民土 地 权 益得 不到 保 障 、
目前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流 转的市场体 制 , 法使集体 土地使 用 无 权流转规 范化、 市场化、 法制化。每年 大约 有近 8千 万农民 外出打 工, 其中 5千万人跨省流动 。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 进程 , 另一方面 , 严重
由于土地产权模 糊和集体 所有权的 逐渐上移 , 自上 而下的侵权 行 浪费土地资源 。由于缺乏土地流转制度 , 尽管他们人在 城里打工 , 承包 为经常发生。特别是由于 制度供给 的缺陷 , 农村 基层干 部事实上 决定 地种不了, 既不能退也不能转包 , 结果必然粗 放经 营或索性 撂荒 , 其 土 着土地发包、 费用收取 、 宅基 地分配等权 力 , 而作 为土地 所有权 主体 的 地资源严重闲置。我们 经济 体制 改革 的目标 是建立 社会 主义市 场经 农民贝 没有对他们实施监督 和制约的权 力 , j 『 这就在 客观上 为这些 乡丰 寸 济, 就是在国家宏观 调控 下使市场在 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 性作 用。目前 官员滥用权 力进行 “ 寻租” 活动提供了一个体制空间。
() 3 法律法规 内容笼统 , 可操作 性差。虽然 《 农业 法》 中规 定 了土 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 , 允许有偿转让 , 但在转让过程中
的一些具体规定却没有给 出, 实际的操作 中具有 很大的任 意性。另 在 外 ,土地管理法》 《 中所规定的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 的主体也 是含糊不
浪费。
2 农 户 经 营规 模 狭 小 且 在 继 续 变 小 , 块 零 碎 , 模 不 经 济 、 地 规

乡村振兴背景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乡村振兴背景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乡村振兴背景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其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长期以来的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期限制度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

因此,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切实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背景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优势1. 解决土地承包期限制度问题当前许多地方的土地承包期限正面临着短缺的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式,调整土地承包的期限,延长农民的承包时间,从而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乡村振兴。

2.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多数由集体集中统一管理,没有确立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由此导致了许多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通过改革,可以建立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3.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将有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推动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的腾飞。

4.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改革可以更好地调整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1.确立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扩大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3. 加强土地的流转和交易,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4. 适时调整农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加强农业产业的发展。

5. 推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从而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一定会不断地创新,走向更加完善和合理的方向。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对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的背景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体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已经不适应,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发挥农村资源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措施与成效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将原先的长期承包制调整为“三权分置”,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

这使得农民个体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益。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效益、规模、专业化方向流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产权。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管理复杂的问题。

改革中,通过确权登记、流转规则、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创新,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了市场交易能力,促进了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部分地区个体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速度较慢,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参与承包权流转。

这一问题表明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个体农民的参与意识。

2.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流转价格不够透明、合理。

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设想

国有和集体土 的 物权 化 进 程 。 纷时有发生 , 不利于农地的合理使 用。 地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另行规 产权不稳显然不能为农户提供长期又稳 定 地可以依法转让 ,
第 二阶段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 到期
农村集体土地的具体 后 , 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向集体所有 、 的预期 , 导致农户土地利用行 为短 期化 , 定。然而到 目前 为止 , 对 农地的转让也难以顺 家庭租赁经营 的中期创新模式转换。 土地 掠夺 式经 营, 不利于 土地可持续利用 。 操作性规定仍未出台。 土地资源的流动配置困难 。 问题二 :农 地产权制度实行按人均分 利进行 , 地原 则 ,农地 规模 狭小 ,难以产生规模效
占有权 、 使用权 、 益权 、 收 限制 的处 置权等 更 为明晰 ,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组 织形式 地位和农产 品在国际 、国内市场上 的竞争 ③有利于彻底 明晰农地产权关系 , 确保 四权统一 的农地 承包 权利 ,在承包期 内允 的农业 生产企业 。另外 ,第二 轮承包期到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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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
瓤 鼬 鸯 ¨
文 / 桂 香 朱
问题三 :农地所有 制缺陷集 中表现 为 市化进程 的加 速 ,大量土地从农业用地改 农地所有的不完善性。 首先 , 民集体并未 变 为 建 设 用 地 。 土 地 发 展 权 的缺 乏 、 农 而 土地
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使土地产权是独立 的 ,而集体土地所有者 个 阶段逐步演进 ,采 用不同的农地产权制 行使 土地 产 权须 受 国家 政 策 和法 规 的限 度创新模式 。 制 。农地所有权 的残缺性不仅 直接阻碍 了 第一 阶段 ( 阶段 ) 在坚持农 地集体 现 , 延长 3 0年不 变的政策和明确所有权 主体 、 农地收益权 ,也严重干扰 了土地 使用 权 的 所有制 、切实落实 中央关 于土地承包期再 问题 四: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尽合 界 定 产 权 范 围 的基 础 上 , 化 所 有 权 、 化 弱 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实践在中国的土地上,农村占有了大部分的土地资源,因此,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

这些改革是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更稳定的社会体系。

但是,这些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权转移、土地利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阶级,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在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开始实施。

这是一次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了土地承包制。

农民通过对土地的承包,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而改变了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一般是30年,但不同地区也有长短不同之处。

1980年以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个时候,出现了“责任田、家庭承包责任制” ,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要的转折点。

这种土地制度是“三权分置”的,即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管理权实行分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扩大农民对土地承包的自主权,加强承包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土地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农村问题中的关键。

但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权转移和土地利用问题。

1.地权转移问题“地权转移”指的是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个体农户向组织、企业、集体或其他农户转移的行为。

改革后,农户通过市场交易把承包地出租、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使用,这就是地权转移。

但是,地权转移行为受到许多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障碍,二是农民群众的意识观念问题,还有农民的交易环境问题。

这些原因导致地权转移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土地利用问题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但是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土地利用问题表现为:一是土地资源的浪费,二是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不顺畅。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与创新


于是 又进一步 将 初 级合 作 社发 展 为 高级合 作 社 , 井在全国农村推广。在高级合作社中, 取消 了按
制 度 的发展与创 新进 行 一些讨论 。
一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农 村 土地 制 度 发 展 五 十 年
建 国五十 多年 来 , 中国农 村 土地制 度 经 历 了

系列 变革 , 成 功 的经 验 , 有失 败 的教 训 , 有 也 这
( ) 国 初 的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运 动 一 建
里 作个简要 的 回顾 。 我 国农 村 土地 制 度 改 革 ( 称 土 改 ) 在 简 早 13 9 0年 就 在 苏 区开 始 , 中 国成 立后 , 在全 国 新 又 农村推行 。土改运 动共 分 四步进行 : 是反 霸 ; 一 二 是划 分 阶 级 ; 是 没 收 、 收 与 分 配 ; 是 复 三 征 四
和探讨农村土地制度在 土地股份舍 作制 、 土地 市场 化改革 、 土地 产权制度改革” 等方 面适合我 国国情的发 展 与剖薪。
关键 词 : 中国农村 ; 土地制度 ; ; 发展 创新 中 图 分 类 号 : 2. 1 11 ; 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The De eo m e ta n v to fRu a nd v lp n nd I no a i n o r lLa
查 ” 。在一段 时期 内 , 土改废 除 了地 主 阶级 的封 建 土 地私有 制 , 现 了“ 者 有 其 田 ” 目标 , 实 耕 的 促 进 了我国农 村生产力 的发展 。
( ) 业 台 作 化 运 动 二 农
目的也正 是为 了寻找更 适合 于社 会主义公 有制 的 总体要 求 , 满足 社会 主义 市 场 经济 建设 对 土 地 利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多,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我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对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基础。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和数量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宅基地面积补贴难以落到实处。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面积补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导致一些农民难以满足宅基地建设的需求。

并且,补贴标准仅局限于每亩地补贴,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价格的差异,造成补贴金额不够公平。

2. 我国农村分散性农户的多,有的地区宅基地分散、面积小,部分地方出现了宅基地闲置或流转难等问题,对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造成浪费。

3. 宅基地规划设计不符合农户实际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统一规划、设计和监管的情况,造成了不同农户之间宅基地面积、布局和样式的相似度过高,缺少发展特色和区别化的情况。

二、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1. 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的指导和监管。

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家庭财力、土地面积等情况,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同时,建立宅基地规划计划和居民用房的建设设计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区域示范,促进宅基地建设规划的合理设计和利用。

2. 推进农村宅基地现代化,加快土地流转。

在实际执行中,政府可以鼓励农户进行多样化的流转方式,分散的农户之间可以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推进整体的宅基地现代化建设。

3. 合理构建宅基地补贴体系。

宅基地补贴应该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价值,通过与市场价格挂钩等方式,合理提高宅基地补贴标准;同时,针对宅基地流转等情况,建立宅基地流转支持基金,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4. 建立农民相互合作的平台,促进宅基地的合作开发。

农民社会组织、合作社等可以成为农民合作开发宅基地的主要平台,加强人员配套、资金保障,形成“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模式,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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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提要]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制度安排的成
功与否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全面发展。本文对我国近年来土地制度创新的不同模
式作了简单介绍和分析,旨在促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更好进行。

关键词:土地制度;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1日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
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
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主要是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改革前,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土地“集体所有,
集中经营”;改革后,变革为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单是这一变革,
就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巨大变化。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新的土地制度安排
开始出现问题,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于
是,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就产生了,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一、“两田制”模式
“两田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将集体的土地
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有些地方叫商品田或经济田)两部分。口粮田按人平均
承包,体现社会福利原则;责任田有的按人承包,有的按劳承包,有的实行招标
承包。两田制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方式的适当调整。为了使
这种承包方式在较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各地都对两田制的承包期做了适当的规
定,一般为10~15年。在承包期内,人口发生变动,一般都采取“两田互补、动
账不动地”的办法进行调节。这种调节办法是在农户承包农田总面积不变的前提
下,农户增加人口,增加其口粮田,减少等量的责任田;农户减少人口,减少口
粮田,增加责任田。两田制这种承包方式,使人地矛盾能够得到适当的缓解。两
田制特别是对责任田的招标承包方式,是在农村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
一种承包形式。这种承包形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承包中来,有利于土地的相对集
中和采用现代化生产手段,对于加快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
意义。“两田制”的早期制度绩效大于其制度缺陷,但农业部课题组(1995)数据
表明:“两田制”不一定具有普遍的和长期的适用性,在土地稀缺的地区,“两田
制”的制度安排意义不大。

二、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土地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即在按人口
落实社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股
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
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土地经营收入在扣除必要
的集体积累以后,按照社员土地股份进行分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做法
主要有土地折股、合理设置股权、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分配方式、确定组织管理
机构。就其内在机制而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集农民、集体、企业、国家等
多元主体利益于一体的一种均衡机制,主要是由于土地增值收益所诱致的一种过
渡性的制度安排,有效实现了集体目标和土地使用效率目标的统一。农村土地股
份合作制与一般股份合作制相比较,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股权构成要素的差
异。农地股份合作制主要以土地承包权为股权,但因土地承包权缺乏处置权利,
是一项不完全产权,而一般的股份合作制要求股权要素具有完全产权权能,否则
股份合作制在经营收益分配和风险机制上对股权的处置难以确定,即土地股份合
作制不能体现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因此,农地股份合作制以土
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股份合作制的成立条件看,其并不具有股份合作制条件,
但基于我国农地制度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只要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
法》,就能实现土地经营机制创新。从这一角度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我
国农地制度的长久安排,只不过是为突破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制度约束瓶颈的一种
手段。尽管如此,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仍然体现出了强大的活力,是当前推动农村
土地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典型例子很多,比较有代表性
的当属南海、温岭、苏州、辽中、北京等。

三、“四荒”使用权拍卖模式
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四荒”使用权拍卖一般发生于西部落后
地区,它打破了行政区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而且承包期限长。但有学者意识到,
应注意社区成员的平等权利,防止“四荒”使用权被贱卖现象。

四、“股田制”模式
“股田制”是我国在农业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由“股份制”引申过来的一
种形象叫法。所谓“股田制”,也叫做农村土地股份制,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
所有权、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
据,以土地收益为基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组建股份公
司的一种土地经营制度。可见,“股田制”是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让农民对
土地的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实现农业
规模化经营。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按股
分红。“公司”则作为财产的法人主体,将土地既可作为一种价值化的资产直接投
入生产经营中实现增值,又可作为一种资本投入实现土地资本经营的企业化、集
约化、市场化,从而较好地解决我国目前土地分散经营存在的问题,更有效地合
理配置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真正使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都找到合理定位
和合法的利益保障。广东南海市1992年就开始了土地股份制改革试验,这是我
国最早产生的“股田制”,之后,不少地方都进行了“股田制”改革试验,既有成功
的经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2001年北京大学的厉以宁教授提出了在中国广大
农村试行“股田制”的设想,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围绕“股田制”展开的一场热烈的讨
论和争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股田制”理论日益完善,在农村进行“股田制”改革
的条件更加成熟。

以上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四种创新模式,并作了简单分析,
应该说,每一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适应范围各有不同,不存在最优模式。所以,
在改革和创新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各地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的模式,当然,也可
以在上述四种模式之外进行创新,前提是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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