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办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北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北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人口密集的城市,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规定了一系列的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以下是关于北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的详细介绍。
1.建筑分类和高度限制:-北京市将建筑分为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等四类,每一类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略有不同。
-高层建筑:指地上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消防设计措施。
-北京市对高层建筑采取分区设置防火间距、设置消防电梯、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等要求。
-超高层建筑:指地上高度超过200米的建筑物,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消防设计措施。
-对于超高层建筑,北京市规定了更高的建筑防火等级要求,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消防设计措施,包括设置更多的安全出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民用建筑:指用于居住、商业、办公、娱乐等非工业生产的建筑,需根据具体用途和规模制定消防设计要求。
-其他建筑:指工业建筑、仓库、机关团体等非民用建筑,显示规定了消防设计和设施要求。
2.建筑布局和疏散通道:-每层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物,要设置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的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所需的要求,一般不小于1.2米。
-建筑内必须设置防烟分区,并保证防烟分区内的疏散通道不被烟气侵入。
-疏散楼梯间的设计应考虑到人员疏散的速度、安全和便捷性等因素。
3.消防设施和设备:-建筑内必须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可供消防车辆使用的消防水源应与建筑物足够接近。
-北京市要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对于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电梯,以便于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物内部进行灭火救援。
-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通知相关人员。
4.建筑材料和结构防火性能:-建筑材料在防火性能方面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北京市规定了建筑物外立面的防火等级和防火涂料的使用要求。
-建筑物的结构要满足一定的防火要求,包括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门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完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4]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8.1.2 规定了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和排烟设施的组成部分。
一、设置防、排烟设施的理由: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是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唯一的垂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是消防队员进行扑救的主要垂直运输工具(国外一般要求是当发生火灾后,普通客梯的轿厢全部迅速落到底层。
电梯厅一般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封隔起来。
为了疏散和扑救的需要,必须确保在疏散和扑救过程中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井内无烟,首先在建筑布局上按本规范第 6.2.1条及第 6.3.3条的规定,对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设置独立的前室或两者合用前室。
设置前室的作用:(1可作为着火时的临时避难场所;(2阻挡烟气直接进入防烟楼梯间或消防电梯井;(3作为消防队员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工作的起始点和安全区;(4降低建筑本身由热压差产生的所谓“烟囱效应”。
特别是在冬天北方地区,室内温度高于室外温度,由于空气的容量不同而产生很大的热压差,在建筑比较密封的情况下,中和面在建筑高度1/2处,室外空气经低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渗入室内,室内热空气经过高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漏出,这就是“烟囱效应”。
由于设有前室,把楼梯间、电梯井与走道前室的两道门隔开,这样楼梯间及电梯的烟囱效应减弱,可以减缓火、烟垂直蔓延的速度;其次是按第8.1.1条、第8.1.2条的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当发生火灾时,烟气水平方向流动速度为每秒0.3~ 0.8m,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每秒3~4m,即当烟气流动无阻挡时,只需1min左右就可以扩散到几十层高的大楼,烟气流动速度大大超过了人的疏散速度。
楼梯间、电梯井又是高层建筑火灾时垂直方向蔓延的重要途径。
因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设置防排烟设施,是阻止烟气进入该部位或把进入该部位的烟气排出高层建筑外,从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
二、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方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表3.0.1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注: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6.1.1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7.2.1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办公环境消防设计规范文件
办公环境消防设计规范文件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办公环境消防设计规范,以确保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
办公环境消防设计规范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提供适当的逃生通道和设备。
2. 设计原则2.1. 火灾风险评估在办公环境消防设计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办公场所的火灾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建筑设计。
2.2. 合规性要求办公环境消防设计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设计时应参考相关法规,确保消防系统的设计和设备符合合规性要求。
2.3. 设计简洁性办公环境消防设计应遵循简洁性原则,避免过于复杂的设计和装置。
简洁的设计能够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易于维护性。
2.4. 灭火设备布局根据办公场所的特点和布局,合理布置灭火设备,确保灭火设备的易见性和易操作性。
灭火设备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定期检测和维护。
3. 设计要求3.1. 建筑设计办公楼的建筑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合理的建筑布局,确保容易疏散和逃生;- 防火墙的设置,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置,及时发现火灾;- 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的设置,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
3.2. 火灾报警系统办公环境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以下要求:- 火灾报警器的选择和布置;- 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3.3. 灭火设备办公环境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包括以下要求:- 灭火器的选择和布置;-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灭火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3.4. 疏散通道办公环境应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包括以下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标识;-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通畅性;- 疏散通道的防火门和应急照明。
4. 设计实施4.1. 项目管理办公环境消防设计应有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推进设计实施过程,确保设计规范的执行和项目进度的控制。
4.2. 设计审核办公环境消防设计应进行专业的设计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高层办公楼设计标准
高层办公楼设计标准一、建筑设计1.建筑风格:高层办公楼应采用现代、简约、环保的建筑风格,体现现代化都市的形象和气质。
2.建筑外观:建筑外观应明快、大方,具有标志性,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采用冷色调或中性色调,以简洁、明快为主,避免过于复杂、鲜艳的色彩。
4.建筑功能布局:建筑功能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流线清晰。
二、结构设计1.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2.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以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抗震要求。
3.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等因素,选用合适的材料和构造方法。
三、机电设计1.机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2.机电系统应包括供暖、空调、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多个子系统,设计合理、节能环保。
3.机电设备选型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因素,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
四、消防设计1.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2.设计合理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等,以满足消防要求。
3.选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全防范设计1.安全防范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2.设计合理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3.在重要区域设置警报系统和应急疏散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六、绿色建筑设计1.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采用环保、可持续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2.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优化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和保温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4.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减少用水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5.优化室外环境设计,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宜人的办公环境。
6.七、可持续性设计7.可持续性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阶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一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第二篇:《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3 月5 日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2005年版)2005-07-15 发布 2005-10-01 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UDC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 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X号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0)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3)4.1 一般规定 (13)4.2 防火间距 (17)4.3 消防车道 (19)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21)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21)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22)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22)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23)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23)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25)6.1 一般规定 (25)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29)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33)7.1 一般规定 (33)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35)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36)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38)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42)8.1 一般规定 (42)8.2 自然排烟 (42)8.3 机械防烟 (43)8.4 机械排烟 (44)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46)9 电气 (48)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48)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9)9.3 灯具 (49)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50)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51)附加说明 (53)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54)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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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可编辑 高层办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一、 关于建筑消防(防火)设计的若干基础知识 1、为什么建筑物必须针对防火进行设计。 2008全年共发生火灾13.3万起(指统计月,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1385人,受伤684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 典型:吉林中百2004年 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发生火灾的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 ,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商厦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商场,第三层是洗浴中心,第四层是台球厅,第五层是歌舞厅。起火地点在商场二层。 9时许着火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过路群众报警,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 据公安部门调查,在54名死者中,至少有40人是中毒窒息死亡。另外,商厦周边环境影响了现场施救。商厦的消防通道也不通畅。在中百商厦装精选 可编辑 有报警器,但没有中央控制室,报警器形同虚设。另外,商厦一楼原本有一个正门,两个偏门,其中一
个偏门直接通往楼顶的楼梯,但这个偏门外面被两家门市占用后挡死了。该商厦东西两侧均是建筑工地,后侧道路狭窄,消防车和登高车无法靠近,灭火救援行动受限。商场建筑和窗户栅栏阻碍了一些人的逃生。中百商厦的正面二层以上是玻璃墙,而且屏幕与窗户间距大,起火后停电,楼内一片漆黑。而一楼、二楼一共有34个窗户,其中有30个装着铁栅栏,给跳楼逃生造成困难。一些人被迫往三楼四楼跑。一些人慌乱中从楼上跳下来,其中有4人摔到工地上的硬物上摔死 该严重火灾案例的分析 ● 五层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逃生及时疏散的隐患 ● 周边环境影响消防车到达及现场扑救 ● 疏散通道不顺畅 ● 玻璃幕墙与楼板间形成引火通道 ● 起火后停电,影响人员疏散 ● 无消防控制室 火灾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在建筑设计中,对防火设计缺乏考虑或考虑不周密,或者有考虑但没有认真执行,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为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各种类型建筑均应进行防火设计,设计措施立足自防自救,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 2、什么是防火规范。 防火规范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分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指导设计、建设单位、消防监督各部门的行为规范和配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精选
可编辑 建筑师应该熟练掌握以下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用于多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1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2001 年版) 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的基础知识 1、 高层建筑物火灾的特点(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释) 1) 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尤其是高级旅馆、综合楼以及重要的图书楼、档案楼、办公楼、科研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容易蔓延。据测定,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3m/s;烟气沿楼梯间或其它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如一座高度为100m的高层建精选 可编辑 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
助长火势蔓延的因素较多,其中风对高层建筑火灾就有较大的影响。因为风速是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增加而相应加大的。据测定,在建筑物10m高的风速为5m/s时,在30m高处的风速为8.7m/s,在60m高处的风速为12.3m/s,在90m高处的风速为15.0m/s。由于风速增大,势必会加速火势的蔓延扩大。 2) 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些;二是人员集中;三是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困难。有些城市从国外购置了为数很有限的登高消防车,而大多数建有高层建筑的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即使有,高度也不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需要。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等原因往往停止运转,因此,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是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这些,都是高层建筑的不利条件。 3) 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 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扑救为主,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例如: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缺乏实战经验,指挥水平不高;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按一般的火灾规模考虑的,当形成大面积火灾时,其消防用水量显然不足,需精选 可编辑 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建筑物内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不
能及时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补充,均会影响扑救。 4) 火险隐患多 一些高层综合性的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火险隐患多。如有的建筑设有商业营业厅,可燃物仓库,人员密集的礼堂、餐厅等;有的办公建筑,出租给十几家或几十家单位使用,安全管理不统一,潜在火险隐患多,一旦起火,容易造成大面积火灾。火灾实例证明,这类建筑发生火灾 火势蔓延更快,扑救疏散更为困难,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 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 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防火分类分级的原因 1.登高消防器材。我国目前不少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只有部分 城市配备了登高消防车。从火灾扑救实践来看,登高消防车扑救24m左右高度以下的建筑火灾最为有效,再高一些的建筑就不能满足需要了。 2.消防车供水能力。目前一些大城市的消防装备虽然有所改善,精选 可编辑 从国外购进了登高消防车,但为数有限,2008年5月杭州引进101米曲臂登高消防车,2008年
7月,北京从芬兰引进了一台价值2000万元的9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而大多数城市消防装备特别是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没有多大改善。大多数的通用消防车在最不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最大高度约为24m左右。
目前,世界上能够制造消防云梯车的厂家约有百家。普通的消防云梯车有效高度为30-50米,再高的可达60-70米。目前世界最高的消防云梯车是芬兰博浪涛消防工厂制造的,取名为擎天抢险消防平台云梯车,最高有效高度为101米,曲臂式结构,适用于69-101米高度建筑物火灾救火和救生,代表最高水平现代消防技术和消防能力极限。
3.住宅建筑定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原因,除了考虑上述因素以外,还考虑它占的数量,约占全部高层建筑的40%~50%,不论是塔式或板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离,火灾发生时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做了区别对待 精选
可编辑 3、 高层建筑的防火分类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