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能打赢这场商标争议官司吗?
iPad商标纠纷案的启示

Business Collection商务必读 2012年6月237判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跨文化谈判意识,商务谈判人员不能从自身的价值尺度去衡量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且还要注意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和评判对方国家的文化,应该接受对方国家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让自己的谈判策略能够适应不同文化背景的商务谈判人员。
所以,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在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的商务谈判进行商务谈判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要做好谈判的心理准备,针对对方国家的文化和风俗采取商务谈判的策略。
2.3 做好商务谈判前的各项准备中国与文化背景不同的西方国家进行商务谈判之前,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应该做好各项准备,保证谈判的成功。
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在准备的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谈判对方的文化差异。
首先,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应该认真分析对方商务谈判人员,应该派专门人员搜集对方商务谈判人员的信息,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谈判手段和偏好。
其次,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应该对对方进行充分了解,及时的收集谈判对方的相关重要资料,了解对方商务谈判团队的组成人员、各自的身份、地位、喜好、性格特点。
还要了解对方谈判团队的首席商务谈判代表,了解其地位、谈判能力、经验、谈判技巧和策略、个人特长等相关重要信息。
第三,应该充分了解双方进行商务谈判的实际背“iPad”商标纠纷案的启示河南教育学院法律与经济系 王乐雷摘 要: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纠纷案包括该商标的确权诉讼、是否侵权的诉讼、工商行政处罚、禁令申请诉讼、海关保护等系列冲突。
“iPad”商标纠纷案启示我们:合同有相对性,要严加防范合同主体风险;要重视商标注册、转让登记,登记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公示方法;应审慎制定和适时调整商事主体的商标战略。
关键词:商标 纠纷 风险防范 商标战略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6(a)-237-02仅仅因为“iPad ”商标,两年来,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之间频频冲突,战火已经引燃至法庭,双方之间的激烈对抗不仅牵动着众多“果粉”们的心,也吸引了媒体、法律人士、企业家们的眼球。
iPad商标诉讼及其商标法探析

iPad商标诉讼及其商标法探析作者:陶鑫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2年第03期今年以来爆发在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系列纠纷及其诉讼,早已众所瞩目,犹今方兴未艾,并可能将作为最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和将作为最生动的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案例之一,载入我国乃至于国际知识产权的史页。
一、iPad商标系列纠纷及诉讼的利益背景与相关纠纷当代重大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越来越呈现“海上冰山”现象:从法律海平面上所能看到的,其实只是冰山之尖角,而法律视线所不能企及的则是与其紧密连接并融为一体的在法律海平面之下的巨大的冰山基体,这就是企业之间商业利益的角逐和市场份额的争夺。
法律的背后是商业,案件的背书是利益。
而iPad商标系列纠纷及其诉讼,正是当今最典型的“海上冰山”。
在唯冠与苹果之间,迄今为止已经在国内外发生了七方面有关iPad商标的诉讼与行政案件:一、苹果公司、IP公司共同起诉深圳唯冠公司的针对两项我国iPad商标的确权诉讼,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基于“表见代理”的诉请,原告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开庭中力陈“集体交易”、“事实合同”、“法人人格混同”与默示授权下的“隐名代理”等理由。
目前该案仍在广东高院二审审理过程中。
二、苹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深圳唯冠iPad商标已“三年未使用”因而依法应予撤销的行政请求。
三、苹果在香港法院起诉唯冠方的iPad“商标权转让协议”合同纠纷诉讼案。
香港法院在前已发出对深圳唯冠、台湾唯冠、杨荣山以及深圳唯冠光电照明等禁止对外宣传自己是两项我国iPad商标的权利人和不准转让该两项我国iPad商标的裁定;该案件待进一步实体审理与裁判。
四、台湾唯冠、唯冠国际今年2月在美国加州相关法院起诉苹果方组建IP公司“隐身”收购其全球范围内10个iPad商标(包括台湾唯冠名下的8个iPad商标与深圳唯冠名下的两项iPad商标)的行为构成“欺诈”并要求判决该合同无效的诉讼。
五、深圳唯冠分别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广东省惠州中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方或其销售商侵犯其我国iPad商标的商标侵权案件。
关于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关于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篇一: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2012年度)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 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ipad商标案

案件直播
本案是一个吸引了全球目光的 案件,如果本案的当事人不是 苹果公司,如果不涉及到iPad 产品,是否还会有这么受关注 ?本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 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受到消费者 喜爱,而iPad商标的价值是苹 果公司创造的。 一审判决令我们失望,如 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将iPad商 标归唯冠所有的话,对苹果公 司是极不公平的。希望二审法 院给予苹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 决结果。
隐名代理
苹果案给我们的启示
Sub Title
苹果案给我们的启示
1、对我国企业发展 的启示 2、知识无国界, 知识产权有国界
3、了解现代公司制 度
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启示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 。 享受的专有权利。 我国的商标法, 与世界大多数国 家一样,采用“ 注册先得”的游 戏规则
唯冠国际ceo:杨荣山
2.案件始末
4. 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以10英 镑的象征性的价格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 。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 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 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 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2.案件始末
7.二者开始在法庭正式针锋相对
苹果 深圳唯冠
2.案件始末
2010年4月19日 ,深圳中院开始 受理此案。
2011年2月23 日
三 次 开 庭 审 理
2011年10月18日
2011年8月21日
2.案件始末
期间,双方发表声明
苹果
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看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侵权案

创新
对 唯冠商标权的侵犯。
间、 程度和地理范围;( 4 ) 该商标作为驰 名商标受保护的记
录 ;( 5 ) 该商标驰名 的其他 因素” 。 根据法 条的规定 , 我们
| 三 、 具体分析 i P a d案中商标 权侵权应 该如何 确定
商标 法对商标权 的保 护不够完善, 反不 正当竞争法起 到 了兜底 保护的作用。 但 是, 根据反不正当竞 争法 的立法原 则, 其主要禁止的是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 公认商业 道德 的行
小结
这一案例对 我 国家 电行业企 业的最大警 示在于: 商标 转让中的双方, 一定要知晓商标的地域性概念, 即一个 国家 或地区依 照其本国的商标法 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 的
商标权 , 仅在该国或该地 区有效 。 而一个商标能否在某个国
家 获得保 护取决于该商标是否符合 该国法律规定 的保护 条 件。 在中国实行 “ 注册在先原则” , 即只有在先获得 商标局颁 发 的商标注册证 书后才对商标享有专用权, 而美国等 国家实 行“ 使用在先原则” , 即对商标在先使用且达到一定条件 时 才可能对商标享有专用权 。 家电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所销售 的国家获得保 护, 扩大商标权利 的地域性 , 就必须通过一定 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 : 第一种方 式, 直接向需要获得保护 的国家或地 区的有关机关申请注册; 第二种方式 , 利用国际 条约进行注册, 主要包括马德里、 欧盟商标 、 非洲知识产权 组织、 非洲地 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4 大体系申请注册。 无 论是小公司还 是世界跨国公司, 在知 识产权 的游 戏 规划面前, 都没有法律豁 免权, 我 国家电企业尤其是中小企 业对商标不够重视 , 甚至认为商标就是公司商品的一个简单 标志 , 但这一案例中的i P a d 商标就关联 了巨大利益 , 希望这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与企业商标管理策略

21年7 02 月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0URNAL OF J ANGS P I U OLI F CER COL GE CE OF I LE 源自Vo1 27 No . .4
Jl.02 u y 2 1
・
民商法研 究 ・
苹 果与唯冠商标 之争与企 业 商标 管理策 略
宏 (a R yMa) i。
2 0 年 6月 和 l , 冠 国际控 股有 限公 司旗 下子 公 司唯冠 深圳 分别 在 中 国商 标 国际分 类号第 9 01 2月 唯 类 ( 即电子产 品 )上获 得 了 “P D”文 字商 标和 文字 图形结合 商 标 的商标 专用权 ,并将 该 商标使 用在 IA
3 7条对 法 人 的构成 要件 的规 定 以及 《 同法》第 5 条无 权处 分 的规定 ,唯 冠 台湾 与 唯冠深 圳 都具有 合 1
议 书》 以及 《 商标权 转 让登记 申请 书 》 ,将 唯冠集 团旗 下所有 商标 转让给 I P公司 。
21 0 0年 9月 l 7日,苹果公 司 ia P d产 品进入 中国市场 。此时 ,商标 权属 发生 纠纷 ,唯冠 深圳称 唯
冠 台湾 和 I 司签 订 的商标 转让 合 同并不对 唯 冠深 圳具 有约束 力 ,大 陆 的 2个 与 ia 品有 关 的商 P公 P d产 标 所有 权还 是归 唯冠 深圳所 有 。于是 ,苹 果公 司先后在 香港 高等 法 院及 深圳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起诉 ,请
一
69—
其 自主研 发 的液 晶显示 器等 电子产 品上 。 2 0 ,苹 果 公司准 备进 军欧 洲市场 时发现 “P D”商标 0 6年 IA 己被抢 先注 册 ,遂成 立 I 司与 唯冠 英 国公 司接洽 商讨 购买 唯冠 集 团旗 下 公司持 有 的 “P D”及 相 P公 IA 关 商标事 宜 。在谈 判过 程 中,负 责人 员几经 更换 ,最 终 由唯冠 台湾 与 I 司在 台湾 签署 《 标转 让协 P公 商
苹果VS唯冠:IPAD商标纠纷扑朔迷离
苹果VS唯冠:IPAD商标纠纷扑朔迷离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2年第3期2月29日,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当庭并未宣判,法院称何日宣判将另行通知。
至此,iPad花落谁家仍是未知数。
对簿公堂、工商处罚——苹果和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可谓愈演愈烈。
唯冠指责苹果恶意侵权,苹果则坚称唯冠违约在先;先是唯冠在深圳中级法院胜诉,苹果则表示获得香港法院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也在说法纷纭中扑朔迷离。
当日,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并通过多方调查,力图还原iPad商标争议背后的前因后果。
iPad所有权之争业界分析,苹果与唯冠双方的争议在根本上取决于商标权属,而广东高院推迟作出的宣判有望决定未来争议的根本走向。
1998年,当时还是全球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的唯冠国际开始研发一款网络终端设备,并将其命名为Internet Acess Device。
唯冠表示,当年为该产品的研发投入了3000万美元。
这个产品并未在市场上取得太大的成功,很多人看到这个名字都会陌生。
但唯冠国际旗下的子公司唯冠台北公司2000年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大陆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产品的商标:“iPad”。
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唯冠陷入危机。
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
根据深圳唯冠的诉讼代理律师谢湘辉的说法,当时唯冠公司正在困境,而且认为“IP公司本身的名字就与iPad有一定关联性”,因此双方很快就商标转让达成共识。
接着,隐身幕后的巨头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公司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并开始以iPad命名其之后畅销全球的平板电脑产品。
2010年这款产品在中国内地平板电脑市场一家独大。
巨大的成功背后,阴影却在凝聚。
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顾问、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表示,在唯冠遭遇危机之时,2010年4月,苹果曾向唯冠的八大债券银行申请与深圳唯冠进行iPad进行商标转让,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iPad”商标之争——想咬一口苹果也许并不容易
想“咬”一口苹果也许并不容易——关于“iPad”商标之争吴让军律师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苹果iPad平板电脑上市以来,一直受到消费者追捧。
根据美国市场分析机构Strategy Analytics公布的2011年第四季度全球平板电脑市场研究报告显示,苹果iPad拥有全球平板电脑市场58%的份额,而在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iPad的份额更是超过60%。
毫无疑问,苹果的iPad平板电脑已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2011年12月,深圳中院的一纸判决,让iPad平板电脑能否在中国大陆继续合法地销售变得扑朔迷离。
从媒体公开的报道来看,以追求产品的完美品质、注重用户体验而闻名的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的使用上似乎出现了重大瑕疵,表现得并不完美。
一、案件背景根据媒体报道,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于2001年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及相关商标,但该公司并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iPad”及相关商标。
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显示,中国大陆的“IPAD”及“”商标是由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于2000年1月和9月分别申请,并于2001年6月和2001年12月分别获得授权的。
两个商标的注册类别均为第9类,注册商品涉及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电子)等。
2006年,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入市,并开始策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
在进入欧洲市场之时,苹果公司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公司所有。
为扫除障碍,苹果公司曾以商标闲臵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但最终败诉。
案件败诉后,苹果公司通过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名为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壳公司(以下简称IP公司)与唯冠国际联系,洽谈收购唯冠国际旗下各公司所申请注册的iPad商标。
经协商后,2009年12月,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了相关商标转让协议。
商标制度与商业伦理博弈——苹果VS唯冠iPad商标权诉讼范式思考
商标制度与商业伦理博弈——苹果VS唯冠iPad商标权诉讼
范式思考
刘琳琳
【期刊名称】《软件工程师》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2012年7月2日,旷日持久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尘埃落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双方在法庭干预下已经达成和解,苹果公司为获得iPad内地商标权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这场诉讼表面上皆大欢喜,
【总页数】2页(P23-24)
【作者】刘琳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商标权人与商标价值创造者的利益关系——由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 商标权案引发的思考 [J], 骆福林
2.审理“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的路径选择和价值衡量--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评析 [J], 肖少杨
3.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花落谁家? [J], 邝宪平
4.iPad商标权“战火”蔓延唯冠称多地工商已介入 [J],
5.我国涉外商标权转让法律问题探析——以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转让纠纷案为例 [J], 谷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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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一、“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这可算是商标界的一场“大戏”啊。
想当年,王老吉凉茶那是相当出名,红罐包装几乎成了它的标志。
后来加多宝开始运营王老吉品牌,把这牌子打得更响亮了。
但是呢,问题就出在商标授权到期之后。
加多宝继续使用和王老吉极为相似的红罐包装,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大家都习惯了那个红罐,猛地一换还真可能分不清。
就好比你一直管一个人叫张三,突然有一天另一个长得差不多的人也说自己是张三,这不得乱套啊?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加多宝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似包装,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这就侵犯了王老吉的商标权益。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商标授权可得谨慎,到期之后该怎么处理得提前规划好,不然就容易引发这种大的纠纷。
二、“新百伦”与“纽巴伦”商标侵权案。
这名字听起来就很容易让人迷糊。
“新百伦”在市场上是挺火的运动鞋品牌,口碑不错。
可“纽巴伦”就有点“浑水摸鱼”的感觉。
“纽巴伦”这个品牌,它的商标和商品外观与“新百伦”有很多相似之处。
对于消费者来说,走进商场,看到两个名字这么像,鞋子款式也有点像的品牌,真的很难分得清。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双胞胎聚会,要准确认出谁是谁,可不容易。
在这个案子里,“纽巴伦”这种故意接近“新百伦”商标的行为,明显是想借着人家的知名度来给自己揽生意。
这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新百伦”的商标权。
这也提醒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别被那些山寨品牌给骗了。
同时,企业也要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这种类似的侵权者来捣乱。
三、“iPad”商标侵权案。
苹果公司的iPad那可是风靡全球的产品。
但是在中国,它却遇到了商标上的麻烦事儿。
原来啊,有个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了iPad这个商标。
苹果公司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这个名字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那块地已经是别人的名字了,你却直接在上面盖,这肯定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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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能打赢这场商标争议官司吗?
【案情简介】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
标。20XX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
标的两种类别。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XX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
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20XX年2月,苹果又与
英国IP公司签订一份《权利转让协议》,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
公司转让有关商标(即台湾唯冠转让给英国IP公司的所有相关“IPAD”商标)
的所有权利。20XX年4月7日,苹果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
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同月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深圳公司,要求确认其为iPad
商标专用权人。20XX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苹果败诉。随后苹果上诉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2月7日,唯冠深圳向上海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发布苹果iPad禁售令。2月10日,唯冠深圳起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案一
审宣判:苹果败诉,法院颁布苹果iPad禁售令。国内多地区工商局接到相关律
师函,开始调查侵权iPad2。2月14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石家庄市工商部门于2
月9日对辖区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已查扣苹果iPad45
台。2月15日,苹果主动通知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网站下架所有iPad产品。2月
29日上午9点,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开庭。作为案件原告一方的苹果公司和
英国IP公司提出了三项上诉请求,具体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
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法院至今未判决。
【法律分析】
争议焦点一:iPad商标转让过程的参与方是否涉及深圳唯冠
涉及商标争议唯冠方面的几个公司分别是深圳唯冠、台湾唯冠电子以及唯冠
控股公司。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电子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唯冠控股则是在香港
上市的公司,纠纷核心的两个商标属于深圳唯冠公司。
与英国IP公司联系商标转让事宜的袁辉和麦世宏两人是以深圳唯冠的邮箱
与IP公司发送邮件,虽然苹果和唯冠均认可邮件的真实性,但两人是否有权限
代表深圳唯冠转让商标成为另一个争议焦点。其中,麦世宏到底是台湾唯冠的员
工还是深圳唯冠的员工,苹果和唯冠争执不下。苹果认为麦世宏只是协议的最终
签署者,前期参与谈判的一直是深圳唯冠的袁辉。而唯冠出示的麦世宏记录则证
明,他一直是台湾唯冠的员工。退一步说,即使袁辉和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员
工,作为普通员工的两人是否有权在转让合同上签字,代表深圳唯冠转让商标,
这取决于深圳唯冠的董事长杨荣山是否知情。然而,杨荣山既是唯冠控股的CEO
董事主席,也是台湾唯冠电子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深圳唯冠的董事长、
总经理、法人代表。苹果出示了一份自麦世宏处取得的杨荣山盖了私章的《授权
书》,但这份授权书没有明确写出杨荣山是以深圳唯冠董事长的身份委托其谈判。
对此,杨荣山20XX年2月17日的声明中表示,他本人得到下属报告,均是
只出售台北唯冠的商标,自己的认知中从没有出售大陆商标一事,深圳唯冠董事
会、经营层也没有得到任何报告、请示。
争议焦点二:即使商标转让合同成立,苹果是否可以拿到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
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
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的规定写明,商标的转让分为协议的签订和转让商标核准两个时间点,
而商标权的转移必须在商标转让核准之后。即,深圳唯冠即使承诺要转让商标,
双方也并没有完成登记转让的手续。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
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
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也意味着,深圳唯冠即使被认定为转让合同的签订方,其拒绝履行合同的
违约成本也就是需要向IP公司赔偿的数额不会超过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损失。
同时,由于IP公司是以苹果的隐名代理的身份买入商标的,35000英镑的价格
不会让这个合同的不履行出现过多的赔款。
在深圳唯冠已经濒临破产,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已经被银行查封的情况
下,苹果意欲通过司法手段迫使深圳唯冠履行商标转让合同进而取得该商标的所
有权更是难上加难。
【法律风险建议】
律师建议一:注意商标使用区域的法律适用
由于商标注册、转让及使用的地域性特定,如果公司打算转让或者购买注册
商标,那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商标注册、使用或者转让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对于
该国境内的商标注册、使用或者转让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转让等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避免行为程序上的瑕疵导致转让无效或者无法履行。
在我国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从该条法律我们可以看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并缴纳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元。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如转让的是共同商标,即使是共同商标的部
分共有人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转让其份额,转让申请书中的转让人也应当是全体共
有人。申请书应写明商标名称、注册证号、使用的商品类别、转让人和受让人的
名称(全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双方印章。
因此,即使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也需要转让方的全程配合。而唯冠公司
在苹果提出要求在中国商标局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核准手续时的不配合,也是苹果
一直未顺利取得争议商标的障碍之一。
目前世界各国法律对注册商标转让均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一定要仔细阅读该
国相关的法律条款,确保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行为符合该国法律规定。
律师建议二:对商标注册、使用的长期规划和国际化发展的提前准备
公司需要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的规划、竞争对手等因
素的考虑。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论是中国的法律还是巴黎公约、马德里公约等
与商标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
务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一定区域内的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的问题。如果公司有
长期规划考虑,尤其是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尤其应提前考虑国际同行
业竞争对手在其国家或其他国家的抢注商标等问题。早些年中国海信品牌商标在
欧洲等国的商标抢注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公司应提前采取有预见性的措
施,避免竞争对手在国内或者国外抢注商标,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律师建议三:注意商标商业谈判和法律程序的细节问题
在苹果唯冠商标争议中,正是因为英国IP公司在与唯冠相关人员关于商标磋
商谈判的过程中,对这些人员的身份以及授权文件等审查不清,导致进入诉讼阶
段后,证据不足,法官很难查明案情事实。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公司尤其需要
从细节着手,尽量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和隐患,做到事无巨细明确无误,不会产生
误解或歧义。
小贴士
天尚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立足中国大陆地区、面向
海内外客户提供行业性法律服务。在北京、深圳、广州、天津等处设有联络处和
合作伙伴。
目前,天尚律师事务所拥有在娱乐传媒行业、海关法律事务、高端劳资纠纷
解决领域、金融行业领域、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海外投资(美国、巴西与台湾
地区)领域、能源法律服务领域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娱乐法律
服务、海关法律服务、高端劳资纠纷、解决海外投资法律服务(美国、巴西与台
湾地区)等方面在业界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并一贯秉承“诚信、高效、敬业、守
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信赖天尚,超越您的最高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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