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服务保障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但也有个别地方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视不够、实地踏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存在将现状非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
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各地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严格补划任务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冀政办字〔2021〕10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为遵循,按照《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立足打造一流设施、技术、管理、服务,优化网络布局,加强统筹融合,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构建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当好先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更加完善,“六纵六横一环”综合通道能力更加充分,基本建成“轨道上的京津冀”,京津雄及环京津1小时交通圈得到强化,市县间实现一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县县间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
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运输航空服务覆盖所有市,通用航空服务覆盖85%的县(市、区)。
综合交通枢纽布局进一步优化,各运输方式衔接更加高效。
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面向全球的陆海空立体互联大交通格局全面构筑,联系全国主要城市群的综合运输通道全面畅通,京津冀高效便捷交通体系全面形成,城镇节点干线交通网络全面覆盖,有力支撑“513出行交通圈”(中心城市与卫星城之间0.5小时连通、京津冀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开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绿色发展、改善民生。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提升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坚持分类保护、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进森林草原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制图院、省自然资源档案馆,各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根据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定于近期开展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非测绘项目除外);(三)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四)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检查时间为4月-12月,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检查人员由厅地理信息管理处及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1.本地区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2.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成果管理情况;3.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情况。
重点围绕承接省级委托数据工作准备情况和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利用情况;4.地图管理情况。
重点围绕市级地图审核承接运行情况、地图市场监管、标准地图服务和公益性地图编制、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5.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情况;6.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等。
(二)各成果使用单位,特别是电力、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成果使用单位,要根据《2022年河北省地理信息安全及成果使用情况检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
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实地检查,被抽查单位名录详见附件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冀政办字〔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4日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
市、县要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按照2019年下达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
二、全面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
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工业集聚原则,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
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市、县政府科学论证后办理用地手续。
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
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林草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教育厅:
《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冀发改环资〔2021〕1160号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古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古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唐政字〔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古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唐政字〔2024〕24号古冶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唐山市古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古政呈〔2023〕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市古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古冶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成冀东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示范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工业旅游服务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古冶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70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0倍以内。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风险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提升燕山等重要地区生态功能,实施沙河、石榴河、万山河等河流保护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分类实施采煤塌陷区整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申延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申延同等同志任免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号】冀自然资党发〔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申延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冀自然资党发〔2021〕64号省林业和草原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厅党组2021年3月4日研究决定:
申延同同志任厅法规处处长;
李金鹿同志任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免去其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院长职务;
刘占峰同志任厅海洋预警监测处处长,免去其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树明同志任厅执法局局长,免去其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靳海峰同志任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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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5.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发展规划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河北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于2019年启动了《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总体目标,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目前,《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为凝聚智慧和共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共30天。
《规划》初步成果(公众版)可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网址:
)、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查阅。
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请在信封上标注“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邮编:050051;电子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国土空间蓝图,期待你的参与!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1日附件:《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