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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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09•【字号】庆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大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统筹研究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陈兴平副市长召集人:张峰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松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王维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顾双彦市法院副院长梁家祥市财政局调研员何振国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副主任宁宇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世峰市委编办副主任阎改珍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副主任委员杜宏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亮大庆市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树才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国市工信局副局长李小波市司法局副局长高铖市人社局副局长关太群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久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高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方录市水务局副局长聂长青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亚军市商务局副局长南春丽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李国秀市卫健委副主任王生友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庞彩芹市统计局副局长于金昌市粮食局副局长竺开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兰晶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宋学民市住建局副调研员赵佳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常晓智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张乃权市城管局副处级干部于化春市审计局副处级干部赵德红市金融办副处级干部张学清萨尔图区副区长刘长美让胡路区副区长谢春晖红岗区副区长牟英君大同区副区长田明军龙凤区政府副处级干部张维刚肇源县副县长韩玉臣肇州县副县长王晶杜尔伯特县副县长江洪财林甸县副县长孙桐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广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洪阁市税务局副局长张宝林市人民银行副行长王佐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大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什么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什么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EOD模式是以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其核心理念为: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经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手段,在系统工程思想指引下构建的创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起,开始提到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并于2020年9月23日《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一文中给出了如下定义: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EOD模式将生态引领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城市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项目进度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重构生态网络。

通过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网络构建,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基底,带动土地增值。

第二阶段,城市环境的整体提升。

通过完善公共设施、交通能力、城市布局优化、特色塑造等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为后续产业运营提供优质的条件。

第三阶段,资源导入,激活经济。

通过产业导入、人才引进等手段,激活经济,使整体溢价增值,包括税收、自然资本等。

总结来说,EOD项目操作模式就是通过生态网络建设、环境修复、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产业配套建设促使该区域及周边的土地升值,并为产业引入和人口流入提供良好的生态基底。

一方面,以产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另一方面,依靠人口流入带来政府税收的增加及区域经济的发展。

最终实现,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三者协调发展。

EOD项目落地方式主要有3种:1、PPP在政府财政支出额度较大,但支出额度未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且项目实施不紧迫的区域,EOD模式可采用PPP方式实施项目。

防治攻坚工作制度

防治攻坚工作制度

防治攻坚工作制度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本制度旨在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原则、任务分工、措施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4. 坚持全民参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全民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5. 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任务分工1.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并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4.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投入。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

6.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运输工具环保改造。

7.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8. 工业部门:负责工业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

9. 水利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10.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推进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

四、措施保障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 加强政策引导: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时限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后三至五年内开展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三至五年内开展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答案】 C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管理。

A.实验区B.缓冲区C.核心区和缓冲区D.缓沖区和实验区【答案】 C3、2012-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应当首先满足()。

A.农业用水B.工业用水C.生态环境用水D.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答案】 D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

A.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B.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C.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D.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答案】 B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简化,关于简化内容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确定B.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中明确的需要简化的具体情况确定C.由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确定D.由对该项目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确定【答案】 B6、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黔环气〔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行动,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实施柴油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全链条治理超标排放,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排放大数据应用,强化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一)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制度实施前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联网和技术能力遴选工作,确保应联尽联、合理布局、全面覆盖。

(二)推行汽车环保免检。

2022年1月1日起,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在一个排放检验周期内在线数据未超标的车辆,免于当次排放检验周期的环保上线检验。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东、中、西主通道,形成整体运输能力,提升铁路货运效能。

强化专业运输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

推进西部地区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北煤南运、西煤东运铁路煤炭运输体系。

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有序实施电气化改造,浩吉、唐呼、瓦日、朔黄等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参与)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

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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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6.26•【文号】交规划发〔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8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

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

到2020年,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绿色交通制度基本健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通过继续努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交通运输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强化生态环保举措,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生产方式。

(一)统筹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研究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结合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各领域融合发展,推动铁路、公路、水路、空中等通道资源集约利用。

探索开展国家公路线位控制规划,提高国家公路线位资源利用效率。

研究修订《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促进港口集约化经营。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公路局,国家局有关司局)(二)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工可、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通过土地节约、材料节约及再生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举措,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国家局有关司局)(三)推动贫困地区交通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优势,坚持保护环境优先,以生态为基础,推动贫困地区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打造集绿色文明、生态景观、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景观长廊和经济走廊,服务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发展。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国家局有关司局)三、推广清洁高效的交通装备优化交通装备结构,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完善加气供电配套设施,提高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

(四)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

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支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五)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

根据《港口岸电布局方案》,重点推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

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造、检验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岸电电价扶持政策,推动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到2020年底前,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责任单位:水运局、海事局、综合规划司)四、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创新在绿色交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依托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形成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六)深化交通科技创新。

开展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协同推进先进轨道、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及高科技船舶科研项目的实施,为交通运输行业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

(责任单位:科技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七)推进交通智能化发展。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物流新动能。

加快设施网、运输网、传感网、通信网、能源网的融合,推动陆上、水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基础设施数字化融合发展,促进互联互通和多级联动共享。

深化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多部门物流相关信息交换共享。

推动智能航运发展。

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园区、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实现港站枢纽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协调运行。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八)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

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集约整合和资源高效配置。

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甩挂运输挂车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促进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

支持大型龙头骨干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有效整合中小物流企业,构建跨区域的物流运输服务网络。

进一步延伸运输服务链条,提供涵盖仓储管理、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物流金融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培育物流企业品牌。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九)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

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推动共享快递盒、回收纸盒的发展,推进可循环中转袋、可生物降解快递袋和封装胶带的应用。

推行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加大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力度。

鼓励企业采用新型分拣设施、技术装备,采用节水、节电、节材等技术工艺和产品装备,支持绿色配送。

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国家邮政局有关司局)五、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合效率。

(十)调整运输结构专项行动。

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

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

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

环渤海、山东、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网络,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十一)推进运输方式创新。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水水中转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

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积极推进以港口为枢纽的铁水联运,打通海铁联运“最后一公里”,提高海铁联运比例。

推动扩大集装箱、干散货江海直达船队规模。

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研究完善过闸运输船舶标准化船型主尺度,制定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基于内河船舶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标准规范。

到2020年,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六、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加强柴油货车、船舶、港口和交通路域等污染防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车船,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会同有关部门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研究大宗商品汽车运输中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建立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

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十三)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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