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相关情况——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新办8月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说,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全面运行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政策,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各类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结算服务。

接入国家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已破万

李滔介绍说,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上半年,经国家平台结算达到48.6万人次(含新农合3.5万人次),是2017年全年的2.4倍;发生医疗费用118.3亿元,基金支付70亿元,分别为2017年全年的2.4倍和2.5倍。

截至2018年6月底,在国家平台的备案人数超过267万,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15家,全国95%以上的三级医院已经接入平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达7575家,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往返路途远、手工报销时间周期长、手续办理复杂、自行垫付资金压力大等痛点问题。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迅速实现国家平台终端迁移、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系统平稳运行、业务工作平稳衔接、群众待遇不受影响。同时,指导地方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统一纳入就医地医保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减少管理漏洞。”李滔说。

加快实现外出务工和“双创”人员直接结算

李滔说,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外出农民工

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两类人员因流动性大、难以出具相关材料等原因,影响其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工作备案,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

对此,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三个一批”措施,来提高对外出务工和“双创”人员两类人员的备案率,最终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各地要在今年10月底前,取消需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盖章等;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对于外出时不知道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两类人员,允许先在参保地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便捷服务帮助一批,加快推广电话、传真、网络、APP等多种备案及查询方式,逐步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

“要加快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基层,包括要建立台账,要倒排时间表,加强督导,将两类人员集中的就医地基层医疗机构尽可能接入国家平台,确保年底前所有县级行政区至少有一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李滔说。

医保基金风险可控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推进会不会加重转出地医保基金的支出,甚至引起医保“穿底”,是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对此,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黄华波回应说,从第三方评估和监测来看,目前为止,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没有引起大规模跨省无序流动,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基金风险可控。

“跨省直接结算,不是解决报销政策问题,而是提供一个通道,解决垫资和跑腿报销的问题。就是说,该付多少钱还得付多少钱,只不过是不垫资了,报销快一些。这是一个根本原因。”黄华波解释说,此外,备案管理和差别支付等措施也在发挥作用,较好地避免了大规模无序就医现象的发生。

“现在结算比较便利,群众生病大都去大医院看,这样不符合医改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常见病、小病还是要遵循分级诊疗的目标。”李滔表示,国家医保局继续坚持对于不同等级、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支付,来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形

成异地就医的合理秩序。同时,加强审核稽核,发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办理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保障您的知情同意权,在您决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述相关内容,在确认已完全知情,并签字同意后再办理手续。 一、相关政策和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可直接结算。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市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在异地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等住院类医疗费用不可直接结算。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在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参保人员只可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异地转诊人员出院结算后,当次直接结算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4.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5.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就医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直接结算,并依据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本人或被委托人确认已完全知情,并同意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参保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为切实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

异地就医疗结算工作汇报(共7篇)

异地就医疗结算工作汇报(共7篇) 异地就医疗结算工作汇报(共7篇) 第1篇: 年底就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社保工作上面,医保是经常一个绕不开的方面,那么怎样解去解决这样跨省异地看病无法直接报销的难题呢?年的两会期间,总理明确表示,将用两年的时间建立全国性的医保结算平台机制,尽快实现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确保在异地工作无法直接报销的难题,减少两地跑的麻烦。 那么政府在下决心去推进全国医保联网的这一项目,已经过去了一年,目前的进展是怎么样的呢,年将会有哪些重打措施去推动这一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根据国务院总理的具体要求,已经制定了落实这个工作的具体方案。分三个步骤: 第一,尽快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由小及大,全面覆盖;第二,尽快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退休人员两地跑的麻烦;第三,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其他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来说,这第一个目标在去年12月份实现,除以外,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工作。第二个目标,年上半年要实现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

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大多数退休员工的子女常年在外面工作,老人退休了,子女可以把他接过去在其他省份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这样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个目标就是在年年底之前,要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这里讲的符合转诊条件,不是说全部人想去大医院看病就可以去大医院看病,因为医疗改革这个非常重要的指向就是分级诊疗,简单点来说,就是一般的小病、常见病就不要去大医院,就可以选择就地就医,避免争夺医疗资源。 目前已经建立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年年底已经开始正式上线试运行。试运行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在部分区域试点就医结算,第一例已经成功的进行结算,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也是一个标志性的开始,相信在年年底就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2篇: 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贵阳市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一、办事项目名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二、办理条件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离退休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三、办理机构及部门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综合部、稽核部联系电话:58071495807157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一)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 参加常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病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就诊的人员。 问题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及办理时限? (一)备案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备案方式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至本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市社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亦可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异地转诊人员在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五院及市三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备案信息会自动上传异地就医平台,即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手续。 第二步:选定点 (1)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d98080601.html,),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 询”。 (2)拨打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 第三步:持卡就医 根据病情、居住地和交通等情况,选择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办理时限: 1、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2、窗口受理当场办结。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问题三:我市接入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98080601.html,)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常熟社保”百问百答模块查询“我市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 问题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是怎么算的? 1、江苏省内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江苏省统一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政策是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公务员时政热点:异地就医结算的意义

公务员时政热点: 异地就医结算的意义 记者27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顺畅,截至今年1月,累计结算超过18万人次,基金支付28.54亿元。我国全面建成联通部、省、市、县四级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工作人员以及符合异地就医转诊条件的人员等四类群体的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的顺畅,老百姓的出生地、工作地、生活地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而这种变化背后,构筑起了国家的快速发展,正因为人们在寻求最优的发展环境和最佳的生活方式,更能够激发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但是,随着迁徙不断发生着变化,生病住院报销问题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人吃五谷杂粮就得生病,生病后如何顺畅地报销医药费,考验着国家的统筹规划。如今,国家完成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主要医疗机构全覆盖,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就是指部、省、市、县四级系统的联通,不论你在哪里参保,不论你在哪里看病,只要有了社会保障卡,都能够实现异地就医结算,而且信息传递已经实现了秒级传输,社会保障卡作为唯一结算载体和凭证实现跨省通用,联网结算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实现全国统一。“通用”和“统一”的背后,是信息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不断增强,是国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方式和方法。 一直以来,医保报销问题都是老百姓关心和关注的焦点,哪个地方的医保报销比例高,省级和市级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是否一致,老百姓能否实现大病报销,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个人因病致贫的压力,都是党和国家一直以来注重解决的民生问题。群众利益大于天,从异地就医结算做起,让更多的老百姓不再因为看病报销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省际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直接结算提供支撑;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经办工作。 第五条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六条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纳入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2020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2020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 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 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 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 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 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

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新医改方案规划近期可操作框架的2009-2011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三步走”实现落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统计数据表明,省内异地就医的占比最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障异地医保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畅运行,制定本制度。 2.异地医保患者住院直接结算业务,指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持社保卡到异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须在本人参保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办理转诊备案。异地就医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以实名制就医,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 (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 (1)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2)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 2.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执行其参保地报销规定。 (1)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 (2)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3)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四)医院异地医保跨省住院费用结算 1.医院实施异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流程。

(1)入院登记:读卡确认患者身份,实名就医。 (2)住院就医: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 (3)出院结算: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费用上传后按照返回分解信息结算,全额结算的提供相关纸介,信息上传。 2.患者支付费用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中个人账户外部分,即现金支付部分。 3.医院先行垫付费用属于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负担费用的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4.费用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五)异地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流程 1.登记备案患者于参保地在国家平台选定异地定点医院,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持卡登记住院登记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出示社保卡或新农合转诊单。 3.执行就医地目录自费项目须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4.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5.出院划卡结算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6.因故须全额结算出院结账若遇系统故障,全额缴费回当地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 相关代码规范 一、交易结算类 (一)就诊类别AKA130 (二)大类代码AKA111

(三)收费项目等级AKA065 (四)住院状态YKC023 (五)出院原因AKC195 (六)特项标志YKC615 (七)二次返院审批标志YKC667 (八)转院类别YKC682

(九)转院标志YKC668 (十)转诊转院审批结果YKC673 (十一)住院原因YKC679 (十二)补助类型YKC680 (十三)出院结算类型YKC675 (十四)医疗机构月结算类型YKB066 (十五)入院科室YKC011、出院科室YKC015

(十六)药品剂型AKA070

B002 注射液P003 口服药粉 B003 注射用无菌粉末P004 口服粉剂 B004 注射用浓溶液P005 外用粉剂 B005 注射用溶液剂P006 撒布剂 B006 静脉滴注用注射液P007 撒粉 B007 注射用混悬液P008 泡腾散剂 B008 静脉注射针剂P009 外用冻干制剂B009 水针P010 外用粉末剂 B010 注射用乳剂P011 外用粉针剂 B011 粉针剂P012 口服冻干粉 B012 针剂P013 外用散剂 B013 无菌粉针Q001 滴耳剂 B014 冻干粉针Q002 洗耳剂 B015 微球注射剂Q003 耳用喷雾剂 B016 微球注射液Q004 耳用软膏剂 B017 脂质体注射剂Q005 耳用乳膏剂 B018 脂质体注射液Q006 耳用凝胶剂 B019 微球注射用无菌粉末Q007 耳塞 B020 透析液Q008 耳用散剂 C001 酊剂Q009 耳丸剂 D001 栓剂Q010 滴耳液 D002 直肠栓R001 滴鼻剂 D003 阴道栓R002 洗鼻剂 D004 尿道栓R003 鼻用喷雾剂 D005 缓释栓R004 鼻用软膏剂 D006 肛门栓R005 鼻用乳膏剂 D007 耳栓R006 鼻用凝胶剂 E001 硬胶囊R007 鼻用散剂 E002 软胶囊R008 鼻用粉雾剂 E003 缓释胶囊R009 鼻用棒剂 E004 控释胶囊R010 滴鼻液 E005 肠溶胶囊S001 洗剂 E006 阴道胶囊S002 冲洗剂 E007 双释放肠溶胶囊S003 灌肠剂 E008 阴道泡腾胶囊S004 外用溶液剂 E009 阴道软胶囊S005 漱口剂 E010 肠溶微粒胶囊剂S006 含漱液 F001 软膏剂S007 外用胶浆剂 F002 乳膏剂S008 油剂 F003 糊剂T001 搽剂 F004 霜剂T002 涂剂 F005 油膏剂T003 涂膜剂 F006 阴道软膏剂T004 涂布剂 F007 胶剂T005 甘油剂 F008 外用乳剂U001 凝胶剂 G001 滴眼剂U002 乳胶剂 G002 洗眼剂U003 混悬凝胶剂 G003 眼内注射溶液U004 阴道凝胶剂G004 眼膏剂V001 贴剂 G005 眼用乳膏剂V002 透皮贴剂 G006 眼用凝胶剂V003 贴膏剂 G007 眼膜剂V004 橡胶膏剂 G008 眼丸剂V005 巴布膏剂 G009 眼内插入剂W001 口服常释剂型G010 滴眼液W002 缓释控释剂型H001 丸剂W003 口服液体剂

20171229-人社办-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民生承诺。经过各地艰苦努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进展。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需在工作中加以解决。现就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在前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纳入的基础上,加快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乡镇的医疗机构接入。 二、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技术规范V0.86(20160712)-打印版

附件1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接口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2016年7月

目录 1.文档编制目的 (1) 2.背景 (1) 3.词汇表 (1) 4.总体说明 (2) 5.接口交易列表 (5) 6.报文头格式定义 (9) 7.报文体格式定义 (19) 7.1、结算类业务 (20) 【1101】门诊挂号(住院登记) (22) 【1102】登记信息修改 (24) 【1104】费用预结算 (27) 【1105】费用结算 (34) 【1106】药店预结算(无挂号的门诊) (34) 【1107】药店结算(无挂号的门诊) (36) 7.2、反交易业务 (38) 【1201】门诊退号(无费退院) (38) 【1202】门诊退费(出院召回) (39) 7.3、事务补偿业务 (41) 【1301】冲正交易 (41) 7.4、查询类业务 (43) 【1401】获取异地人员信息 (43) 【1402】结算信息查询 (46) 7.5、辅助类业务 (50) 【1504】参保地对账确认 (51) 【1505】就医地对账确认 (52) 【1509】服务状态监测 (54) 7.6、上传类业务 (55) 【1601】费用明细上传 (55) 【1602】备案信息上传 (57) 【1603】医疗机构信息上传 (60) 【1604】结算审核扣款信息上传 (62) 【1605】费用明细审核扣款信息上传 (64) 【1606】费用明细删除 (65) 7.7、下载类业务 (67) 【1801】费用明细下载 (67) 【1802】备案信息下载 (70)

【1803】医疗机构信息下载 (72) 【1804】结算审核扣款信息下载 (75) 【1805】费用明细审核扣款信息下载 (76) 【1806】参保省对账明细下载 (78) 【1807】就医省对账明细下载 (79) 【1808】代码表下载 (81) 【1809】药品信息下载 (82) 【1810】诊疗信息下载 (84) 【1811】服务设施信息下载 (85) 【1812】病种信息下载 (87) 【1813】清算信息下载 (89) 7.8、社保卡类业务 (90) 【1901】卡鉴权及消费交易认证 (90) 【1902】消费交易结算验证 (92) 【1903】卡内部认证 (93) 【1904】卡鉴权 (94) 8.代码表 (96) 性别AAC004 (96) 人员类别AKC009 (96) 人员待遇状态AAC210 (96)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标识AKC026 (96) 低保对象标识AAC158 (96) 在院状态AKC068 (96) 险种类型AAE140 (97) 急诊标志AKC069 (97) 外伤标识AKC066 (97) 医院等级AKA101 (97) 医疗类别AKA130 (97) 出院原因AKC195 (98) 节点名称LOG001 (98) 节点状态LOG013 (98) 报销标志AKE105 (98) 中途结算标志AKE170 (98) 账户使用标志AKE122 (98) 冲正状态AKA019 (98) 三大目录类别AKE003 (99) 收费项目等级AKA065 (99) 医疗发票项目类别AKA063 (99)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AAF018 (99) 对账结果AKE150 (100) 当前有效标志AAE100 (100) 医疗机构分类代码AKB023 (100)

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

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保障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6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省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下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省经办机构指定异地就医结算的开户银行(下称“开户银行”)等单位适用本规程。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分级管理,省经办机构负责建设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下称“省平台”),总体组织协调及保障各统筹地区间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市经办机构负责建立本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平台(下称“市平台”),负责市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核算;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下称“三个目录”)执行。 第二章异地就医人员与登记 第五条异地就医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会保障卡在我省参保地以外的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通过省平台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分类如下: (一)长期异地就医: 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异地居住人员; 2.在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参保地之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且与河南省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河南省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来豫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河南省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员来豫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河南省统一监管,执行河南省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河南省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河南省直接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6.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汇报

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汇报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X市医保局,对各位领导、同仁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下面就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于X年X月X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成为首批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之一。 X月,陆续和X个地市签订了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协议,基本实现了全省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X年X月以来,通过广泛宣传,自主申请,严格筛选,确定了我市X家医院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满足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X的就诊需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我市跨市异就医平台备案人数合计X人次,其中跨市异地转诊X人次。实现跨市异地直接结算X人次,医疗总费用X.X万元,统筹金支付X 万元,基金支付比例X%。 跨省异就医平台备案人数合计X人次,其中跨省异地转诊X人次。成功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X人次,医疗总费用

X万元,统筹金支付X万元,基金支付比例X%。 (二)政策完善方面 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市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程序,及时完善和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按照中、省关于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要求,取消了参保患者备案到就医地医疗机构,改为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区,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最大限度地增大了参保患者就医的可选择性。 二是联系省厅异地就医实施小组,组织了全市医保异地备案和结算经办的工作人员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还组织了全市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对账结算和拨付资金等操作和流程进行了培训,有效规范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三是加快落实了“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取消了城镇居民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精简了一些要外出务工或者工作的人员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证明。 四是出台了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政策,放宽居住地就医医院范围,将原来限定的居住地两家二级以上医院,放宽到居住地所在市的所有可跨省异地结算定点医院。简化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程序,不再要求就医地医

全国近7000家医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住院费可以直接报销

全国近7000家医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可以 直接报销 原创新京报政解2017-09-19 11:54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9月19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全国31个省区市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人社部发布的截至9月15日数据显示,全国6976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人社部发布第五期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信息称,截至9月15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6976家,85%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按照人社部此项工作安排,9月底我国将全面启动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确保跨省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直结。人社部网站已公布最新的“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记者查询这份名单,其中北京市实现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最多,为676家。“北京在7月底率先实现了全市676家有住院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面向全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在全国都是领先的。”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医疗资源丰富,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北京市理应按照人社部要求,为全国人民服务好。名单显示,目前,像区域中心城市、省会城市这样的大城市,许多大型三甲医院都接入了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这也意味着未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更加便捷,群众享受的福利更多。例如,北京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三级甲等医院就有66个,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此外,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东医院;广东中山大学附一医院、附三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西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长沙的中南 大学湘雅医院等一些大医院也都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名单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哪些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何?根据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人社部医保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涉及此项政策的几类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以及异地转诊人员,就是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人社部提示,要顺利实现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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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办理流程的知晓度,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开展,酒泉市社保局与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开展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了异地就医宣传政策在参保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宣传目标。 二、开展“六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进行集中宣传 本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采用了多种宣传方式,进行线上与线下的集中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宣传,面向基层群众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进异地人员安置点,广泛发放宣传折页,推动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深入讲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重点告知经办流程,备案登记注意事项,享受待遇事项,国家和省上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等。 1、充分利用车站广场和业务大厅等区域的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异地就医宣传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和政策。 2、深入人口聚集区,进社区、进医院,进单位,在农村集镇、街道社区发放宣传单,开展政策宣讲,为群众当面解答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相关程序和经办流程等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3、利用媒体和新媒体,在《酒泉日报》、《飞天周刊》等报刊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在市区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各大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平台发布异地就医政策,详细解读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流程,深入解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第2 页共4 页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98080601.html,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作者:吴辉 来源:《理财·市场版》2019年第06期 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的话,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需要自费,更不需要两地辗转等待报销。直接用社保卡在医院进行结算,省时省心省力省钱。 时下,医保卡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结算,那么,如果是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外地,医保卡可否异地使用呢? 家住江西南昌的吴老太太,因为来河南郑州给儿子儿媳照看孩子,已经在郑州居住了3年有余,怎奈今年吴老太太突发心肌梗塞要住院治疗,可是吴老太太的医保卡是属于省外异地的,如果要在郑州医院就诊,医保卡能否直接异地报销结算呢?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医保卡被百姓称为“救命卡”,包含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普遍不会低于85%;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70%。 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各地起付线不同,以郑州三级甲等医院为例,河南省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900元/ 次,郑州市医保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次,年内二次入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其中,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医保卡能否异地使用?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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