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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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面粉 出口 申报要素

小麦面粉 出口 申报要素

小麦面粉出口申报要素一、生产企业申请条件1、必须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

3、企业的工业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环保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并提供当年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生产和环保的工艺先进,主要设备、仪器、仪表是1990年后制造的。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相关证明。

6、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粮食制粉加工企业近三年的年均产量,小麦粉不低于10万吨,玉米粉、大米粉不低于1万吨。

8、近三年均有该项粮食制粉的出口实绩。

其中,小麦粉年平均出口量不低于3000吨。

以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流通企业申请条件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2、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流通企业所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来自符合第(一)条第1-6款条件的生产企业。

4、通过ISO9000系列等质量体系认证。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近三年均有粮食制粉的出口实绩。

其中,小麦粉年平均出口量不低于3000吨。

以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8、有生产实体的流通企业可参照生产企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1、各地粮食制粉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及出口合同等。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
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备案场名称:
备案场地址:
备案场编号:
备案农产品:
监督管理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及考核说明
1. 种植场应该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四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审查后,应当签署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和与备案单位的关系。

3. 本表由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县、区农牧主管部门。

4. 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在审核种植场备案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按照《考核记录表》实施考核。

考核合格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监督检查机构(市、州农牧部门及检验检疫局)审核。

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合格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监督抽查机构(省农牧厅及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

监督抽查机构审核合格后负责发证工作。

并返还种植场备案申请资料(省农牧厅、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检验检疫局和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各一份)。

文件审核附页
种植场编号规则为: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产品代码(SC)+顺序编号(5位)
出口生产加工企业信息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信息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年审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考核记录表
□初次考核□重新申请
□换证复查
企业名称:
种植场名称:
种植品种:
考核组长:
考核组成员:
企业或种植场人员:
考核日期:年月日
体系文件审核
现场考核
种植场农户种植情况明细表
备案申请单位( 盖章): 第页( 共页)。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法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

二、食品相关资质证书
1.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4.其他与出口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出口食品产品信息
1.出口食品产品标准规范;
2.出口食品配方和工艺流程;
3.出口食品样品照片及相关描述;
4.出口食品产品相关报告(如有)。

四、出口食品产品质量及安全管理
1.食品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说明文件;
2.食品产品风险评估报告(如有);
3.安全控制措施及相关文件。

五、食品公司授权书
1.企业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负责人);
2.食品公司业务委托书。

六、进出口合同及相关文件
1.进出口合同及订单;
2.报关合同及报关申请书。

七、其他
1.随附企业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2.进出口货物报检合同;
3.食品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委托书。

以上所列材料为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所需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企业在备案时,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准备完整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备案完成后,企业可以依法开展出口食品业务,并保证出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

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23号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

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23号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23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2.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九)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十)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第23号公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第23号公告)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 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2.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九)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十)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

1申请书随附材料

1申请书随附材料
6
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7
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
由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抽样,并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1-2001)
5
种植基地有关信息
种植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要求标注在县或地(市)级地图上
基地平面图,绘制要详细,标示清晰、统一、规范
(1)种植基地道路、河流、周边环境等情况;
(2)种植基地种植的品种、面积、地块代码、产量,不同品种的种植区域要求用不同颜色或标识进行区别;
(3)种植基地设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况。
种植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有代表性的照片,要粘贴在A4打印纸上并配有必要的文字说明
一、申请书及随附材料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附件,要求认真填写,不能有空项,签字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笔手签,不能代签或打印
2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
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自有基地:需有基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名称、证明材料发放机构
8
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合同基地:需提供与土地种植户的基地管理合同;种植户的土地承包合同。
同时要提供合同清单,包括合同数量、种类、期限、种植面积
4
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港澳新鲜和保鲜蔬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备案。

第五条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负责,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种植、生产加工活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加工到出境的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供港澳蔬菜符合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应当符合内地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第六条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抽检。

第七条海关对供港澳蔬菜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

第二章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第八条主管海关对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

非备案基地的蔬菜不得作为供港澳蔬菜的加工原料,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小品种蔬菜除外。

第九条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应当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海关申请种植基地备案。

对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种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海关推荐备案。

第十条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二)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六)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七)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植物提取物的许可认证

植物提取物的许可认证植物提取物被广泛应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添加剂、保健用品等领域,因而加工企业需根据其用途或行业管理或国家法规等办理相应的许可资质,大致分以下几类:1、作为药品原料的应进行备案;2、加工为食品的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SC),食品类别:固体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3、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应办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4、产品出口销售的,出口生产企业应备案。

其次,植物提取行业自愿性认证达30多项,包括体系认证(ISO)、产品认证(Kosher、HALAL等)、生产规范认证(GMP)、有机认证(中国有机认证)以及实验室认证(CNAS、CMA)等。

以下将对植物提取物应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等领域需要开展的许可认证进行阐述。

一、作为中药提取物中药提取物备案的主体是提取物生产企业,提取物生产企业应取得含中药提取物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药品GMP要求,且向中成药生产企业提供提取物产品。

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备案资料应包括:1、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提取物的技术信息;2、《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性文件;3、生产提取物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信息,包括产地、基原、来源、执行标准、炮制规范,以及对供应商资质和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报告;4、提取物详细的生产工艺,包括工艺路线图,关键参数,主要设备等;5、提取物内控质量标准或提取物的国家药品标准等。

2014年7月29日,国家局下发的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处方项下载明,且具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提取物实施备案管理。

”备案成功的植提企业应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其产品质量,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按照通知要求有47个中药提取物可进行备案管理,即企业即可自己生产,也可外购,其他的必须企业自己提取。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3
企业种植、收购合同样本或清单
有□无□
不适用□
4
基地植保员的档案材料
有□无□
5
基地平面图及基地编号
有□无□
6
栽培和田间管理技术
有□无□
7
主要病虫害和防治方法
有□无□
8
基地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
8.1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种植基地加工企业情况表
8.2基地管理组织机构图
8.3机构职能、权限
8.4农用化学品采购管理程序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直属检验检疫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基地备案号
7
主要病虫害和防治方法
(主要病虫害的种类、防治方法是否适当、适用,是否违背农用化学品管理体系)
8
基地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
(体系是否完整、可行、是否设计有相应的表格)
现场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判断
1
基地生产和出口情况
1.1上年总出口量、实际种植面积
1.2出口食品原料采收记录
1.3抽查3-4份采收记录,是否有详细的采收时间、品种、农户名称(基地编号)、地块编号、采收数量、装运箱号记录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考核记录表
(样表)
用途□初次考核□重新申请
□换证复查□定期监督检查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种植品种:
考核组长:
考核组成员:
企业或基地人员:
考核日期:年月日
体系文件审核
序号
考核内容
判断
备注
1
企业关于基地备案书面申请
有□无□
2
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的证明或合同
有□无□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出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出口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可靠,许多国家都要求对种植养殖场进行备案登记。

下面列举了一些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以供参考。

二、水果类1. XX果园:位于XX地区,主要生产柑橘类水果,如柠檬、橙子等。

2. XX葡萄园:位于XX地区,主要生产葡萄类水果,如葡萄、提子等。

3. XX苹果园:位于XX地区,主要生产苹果类水果,如红富士、青苹果等。

三、蔬菜类1. XX农场:位于XX地区,主要生产蔬菜类产品,如青菜、白菜等。

2. XX菜园:位于XX地区,主要生产蔬菜类产品,如西红柿、黄瓜等。

3. XX菜场:位于XX地区,主要生产蔬菜类产品,如胡萝卜、土豆等。

四、畜禽类1. XX养殖场:位于XX地区,主要养殖猪、牛、羊等畜禽类产品。

2. XX鸡场:位于XX地区,主要养殖鸡类产品,如肉鸡、蛋鸡等。

3. XX牧场:位于XX地区,主要养殖牛类产品,如奶牛、肉牛等。

五、水产品1. XX渔场:位于XX地区,主要养殖淡水鱼类,如鲤鱼、鳜鱼等。

2. XX养殖基地:位于XX地区,主要养殖海水鱼类,如鲈鱼、鲳鱼等。

3. XX海鲜市场:位于XX地区,主要销售各类海鲜产品,如虾、蟹等。

六、粮食类1. XX农田:位于XX地区,主要种植谷物类作物,如水稻、小麦等。

2. XX稻田:位于XX地区,主要种植稻谷。

3. XX麦田:位于XX地区,主要种植小麦。

七、其他类1. XX茶园:位于XX地区,主要种植茶叶。

2. XX花圃:位于XX地区,主要种植花卉。

3. XX草原:位于XX地区,主要放牧牛羊等动物。

以上列举的仅为部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实际情况仍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对于出口食品企业来说,选择备案名单上的种植养殖场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总结: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是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对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登记,可以保证出口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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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基地备案差不多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基地的治理权,其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样应许多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治理的农用物质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基地治理要求
企业应设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治理工作。

基地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基地种植生产治理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其内容至少包括:基地治理员职责、基地植保员职责、田间治理制度、农业投入品治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原料采收和运输治理制度、原料批次治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操纵度、产品溯源制度等。

其中植保员职责至少包括:对基地环境、周边农田作业情形、作物生长状况的监督治理;对基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对化肥、农药和施药器具的使用治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治理档案;对生产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三、基地农业投入品治理要求
企业的基地治理部门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治理。

1. 农业投入品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入库记录和分发记录。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和保管,并负责按照农药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

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果蔬、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体会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通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形、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治理。

3.负责对基地果蔬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治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治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申请编号: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申请表申请类不□初次申请□复审换证
申请企业名称湖南海盛食品有限公司
出口食品种类法国青刀豆、甜玉米、双孢蘑菇罐头原料基地名称新宁县水庙镇种植基地
原料产品种类法国青刀豆、甜玉米、双孢蘑菇
申请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批预备案编号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评审考核记录表评审类不□初次评审□换证复审
申请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产品种类
评审日期年月日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文件资料审核
评审人员年月日
现场考核
评审人员年月日
评审考核总结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不符合项报告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证书(样式)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备案证书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基地地址
出口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经评审考核,种植基地符合《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准予备案。

备案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3年,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备案生产基地日常监管记录表基地名称:备案编号: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备案生产基地年审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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