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社会主义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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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社会主义比较研究

中越社会主义比较研究

古小松

【作者简介】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所

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后,世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大为减少。在所剩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国和越南是两个人口最多,面积最大,国情和文化都比较接近,对地区和世界影响也最大的。我们对这两个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比较和研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和一大批共产党人在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开创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成功地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建国的前20多年,中国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使社会主义建设几乎走进了死胡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三大还确定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制定经济建设的三部曲战略。实行改革开放仅仅10多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指出的路子是正确的。邓小平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取得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越南搞社会主义比中国稍晚,1954年奠边府战役后越南北方才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苏联和中国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的“师傅”,无论是搞社会主义时间较长的北方,还是1975年统一后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南方,越南人都是照搬苏联传统的僵化模式,一大二公,官僚主义的指令计划。到70年代末越南的经济社会陷入了空前危机,人民生活水平甚至低于战争年代。

1986年执政近20年的越共总书记黎笋去世,继任的长征对黎笋的错误进行了清理。越共结合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越南本身的社会主义实践,总结了四点经验教训:1.马列主义不是教条,是灵活、不断发展、内容丰富的学说,需要继续发展和更加丰富;2.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原则和共同目标,要根据本国不同的条件和环境,采取不同的形式,走自己的道路,建立自己的模式;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4.从落后的社会形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间需要过渡阶段。

越共中央已故总书记长征说:“马列主义原则适用于全世界,但如何结合越南的实际来运用,则是我们自己的事,因为别人不会代替我们来做这些事情。马列主义原则必须同越南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越共七大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纲领》(以下简称《纲领》)中说:“我国人民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即人民得到解放,劳动人民作国家的主人;拥有高度发展的经济和富于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所有的人过温饱、自由、幸福的生活,有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社会的公平和民主得到保证;国内各民族团结、平等和相互帮助,与世界其他各民族都建立友好关系”。

关于越南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越共六大和七大明确地认为,越南目前是处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越南初级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改革,达到生活、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稳定和牢固,为下一阶段的迅速发展奠定基础”。要求到初级阶段结束时达到:“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人均

收入比目前至少翻一番;经济内部有可观的积累;满足人民对吃、穿、住、行、学习、休息和防止疾病等的最低要求”。

越南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与中国不大一样,越南认为自己尚处于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而中国则认为自己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已经进入整个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越南初级阶段理论与中国初级阶段理论的内涵区别较大。越南初级阶段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中国初级阶段三部曲中的第一部——温饱计划。

几十年来越南战争连绵不断,1975年统一后又在商品经济已较发达的南方进行过火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国家经济陷入严重危机,人民生活非常困难。所以越南提出这样一条发展道路,这样一个近中期发展目标和计划是符合越南的国情的,经过努力是有可能实现的。

(二)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与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基本上找到了一条在新的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1991年“七一”,中国第三代领导人的核心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了比较精辟和全面的阐述和概括,主要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经济方面:“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既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既要克服过去那种过分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又不能过于分散和削弱宏观调控。”

政治方面:“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

文化方面:“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允许毒害人民、污染社会和反社会主义的东西泛滥;必须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充分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不允许搞民族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

越南过去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很薄弱的。越南在改革前期外部受苏联体系的影响,内部经济社会危机四起,没有认真结合本国实际来探讨社会主义建设的路子,只是到了1985年改革碰得头破血流才认识到建设理论的重要性。为了筹备召开1986年底召开的越共六大,越共中央召集了部分理论工作者坐下来总结前段的改革,并为越共制定今后的方针路线提供理论依据。自此,越南的决策者和理论工作者才真正开始探讨越南自身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

前越共总书记阮文灵在越共七大作的报告中说:社会主义成功与失败的历史,“加之近年来改革的经验,从成就和挫折启发人们认识许多重要的问题。这是在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能够作出必要结论的实践基础。努力遵循这个方向制订纲领,并依靠全党全民的智慧,关于社会主义和我国通向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在一些主要的框架上已经可以形成”。

1991年6月召开的越共七大,通过了阮文灵主持起草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设纲领》。《纲领》对越南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作了内容相当丰富的阐述,提出了许多关于越南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原则问题。

在经济方面,越南的提法与中国的提法比较相似,在所有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以及分配制度等三个方面的立场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关于所有制问题,越南提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逐步从低到高地建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结构的积极作用,以国营和集体经济为基础”。“拥有多种经济成分结构的商品经济依靠于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个体和私人经济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部门可以扩大生产经营;国营经济通过以经营方式的合作、联结和竞争保持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指导作用”。

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纲领》说:“发展商品经济是走向大生产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的规律性问题。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

越南的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工作者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生动地比喻为一艘船上的舵与帆,两者缺一不可。既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市场调节为动力,克服计划经济的惰性,搞活微观经济。同时又通过经济的计划性把握宏观经济的方向和规模,限制市场的盲目自发性,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

关于分配制度问题,“实行多种分配形式,以按劳动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配为主”。越南认为,按劳分配原则,也体现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规律要求。工资实质上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要与每个人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

越南提出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但不忽视社会福利政策,而是把社会福利政策与工资制度区别开来,以鼓励能者多劳。

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方面,越南主要是强调法治、民主和党的领导三个方面。《纲领》中说:“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属于人民、为了人民和决定于人民。我们国家用法律来管理社会,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权利,对敌人的一切破坏活动实行专政”。“我国的政治体系包括党、政府、祖国阵线、各群众团体、各社会组织,按照党领导下充分保障人民权力的机制进行组织和活动”。

关于法治问题,越南提出要“以法治国,而不是以道理治国”。“国家以法

律管理社会。社会一切活动法制化,制订和执行法律,依法工作和生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独立于各行政部门进行活动。法院只按法律进行审判”。

越南把社会主义法律作为管理国家最基本的手段,通过法律来体现人民的意志,调整经济社会的关系,规范一切政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行为。

关于民主问题,《纲领》中说:“革新和健全政治体系的实质是建设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一切公民真正成为建设新社会事业的主人,有劳动的义务和利益,有权参加管理国家,有义务保卫国家和革命成果”。“政治领域中的民主,体现于选举、被选举、挑选和罢免民选机关中的代表及民选机关选出的干部的公民权,参加制订法律的权利,要求国家正确执行维护人民的权力体系、反对敌对势力的一切破坏活动的权利。党和国家在提出政策、法律和重要决定之前征求人民意见,及时回答人民提出的问题。”

同时,越南也指出:“党和国家发扬人民作主的权利,既反对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为,也要克服形式主义民主、极端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的倾向”。

与中国一样,越南也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越共七大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认为:“党的领导是越南革命的一切胜利的决定因素。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

在越南,“共产党是全社会的政治先锋队,代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的利益。越南共产党在政治体系中既是领导组织,也是体系中的一部分,经常接受人民的监督。共产党主要通过纲领、路线、战略和重大的方针、政策进行领导、检查和监督执行。共产党的领导方法主要是说服和示范”。

在社会主义的文化方面,越南主要强调以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为指导,具有人道、民主和进步的内容,以及把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吸收人类文化的精华相结合。

很有意思的巧合是,中共在七大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越共也是七大第一

次提出胡志明思想的问题。阮文灵在七大作的报告中说:“这次大会文件的新内容是,在强调马列主义的同时,党突出了胡志明思想。胡志明思想是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取得的成果,而且实际上胡志明思想已经成为党和整个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每个越南人来说,胡志明思想是无比亲切的,由于他的巨大功绩和高尚的革命道德,以人民对胡伯伯的无比爱戴的情感,把越南人和胡志明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胡志明思想的提法符合于我国革命实际、符合全党、全民的感情和愿望”。

越南高举胡志明思想的旗帜,说明越南一方面仍然坚持马列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越南也在强调民族精神,强调搞社会主义要走自己的路。

(三)

经过近年的改革开放,中越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有了新的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前列,令世人所瞩目。政治社会生活中法制与民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越两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

一、发展不平衡。这里说的不平衡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发展得快,反之则发展得慢;二是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弄不好就会成为两极分化。只有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带动和帮助后进的地区和还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也逐步富裕起来,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

二、如何把国有企业搞好。中国与越南一样都拥有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中只有一部分是经营得好、有盈利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经营好,甚至是亏损的。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经营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问题。

三、腐败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有些人利用社会转轨中存在的空

档,钻社会主义的空子,进行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化公为私,挥霍侵吞公有财产,为个人谋取非法收入。这不仅毁坏了一批干部,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反腐败已成为中越两国的当务之急。

只有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地向前推进。

注释

〔1〕这是作者参加1995年8月10—11日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的“变革中的亚洲社会主义:中国与越南”国际学术讨论会的与会论文。该会议是中越比较研究的一次学术盛会,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丹麦、英国、中国、越南等国家的许多知名学者参加。会议着重讨论了中越两国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农村问题、工会、青年、教育、文化等社会问题,还对中国广州和越南胡志明市进行了比较研究。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2页。

《战场环境概论》论文 1

《战场空间环境概论》课程论文 联合作战战场环境分析 二○一三年十月

论诺曼底登陆战役 盟军对战场环境的分析与利用 摘要:诺曼底战役发生在1944年,这次作战行动的代号为“霸王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盟军在欧洲西线战场发起地一场大规模攻势行动。 站在21世纪现代化信息化军队建设的征程中回眸这场世界最大海上登陆作战,战场环境在战争中产生的重要影响给予我们良多启示,盟军对于战场环境的分析预测与建设保障对于我们今天的信息化战争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与借鉴价值。 本篇论文将着重从诺曼底登陆战役中的天气、地形与潮汐三个要素切入,分析战场环境对于战争的重要影响,总结诺曼底登陆战役中盟军对战场环境的分析利用给予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诺曼底登陆;战场环境;天气;地形;潮汐;“H”时;“D”日 1诺曼底登陆战场环境简介 诺曼底海岸几乎都是悬崖峭壁,盟军的登陆地点选在比较平缓的5个滩头分别是奥马哈海滩、犹他海滩、金海滩、朱诺海滩和剑海滩。 犹他海滩是坡度不大的黄沙坡,被几道障碍物隔开,障碍物的纵深在低潮时约为270-370米。障碍物的后面是很窄的一段干沙滩,然后是90-180米宽的低沙丘地带。德军在靠着沙丘朝海的一面,筑起了一道低矮的混凝土壁垒。海滩的后面是淹没了的牧场,大约有1.5-3公里宽,有若干通路经过这片泛区。 奥马哈海滩位于科汤坦半岛东南端维尔河口到贝辛港之间,是长6.4公里的

凹进去的海滩,两端是30多米高的悬崖。悬崖之间的海岸逐渐上升,形成一片高地,向内陆延伸到0.8公里时,高地的高度已达45米。海岸潮间带的宽度大约为270米,由硬沙构成。 金海滩紧挨奥马哈海滩,这里海滩低平,基本上是高度不超过15米的沙质陡坡。 朱诺海滩在金海滩以东,与之相距7.2公里,位于塞尔河河口两侧,附近的海面有一段很长的礁脉,背后是沙丘。 剑海滩位于奥恩河和卡昂运河流入塞纳湾的入海口的两侧。朱诺区的礁脉一直延伸到这里,所以区内各滩都比较狭窄。 2盟军对天气要素的分析与利用 天气是指某一地区在某一短时间内各种大气现象的综合。天气变化所造成的气温、气压、温度、风向、风速的迅速变化以及伴随产生的云、雾、降水、雷电等现象会对战争产生重要作用与影响,在诺曼底登陆战役中,主要是天气要素中的风向、风速、降水的变化对登陆的时间产生影响。 2.1盟军对天气的准备 诺曼底登陆时,盟军统帅部队对天气预测非常重视。盟军司令部成立了联合气象小组,下辖一个美军天气预报中心、两个英军天气预报中心,各中心都拥有气象侦察飞机和气象船。任命英国空军上校、气象学教授斯塔格为首席气象顾问,负责每周两次向最高司令部报告天气情况,1944年5月20日起改为每天两次汇报天气情况。 2.2盟军对天气的分析 5月29日-6月2日,斯塔格报告在预定登陆日6月5日会有暴风雨。这些报告领最高司令部的所有成员忧心忡忡。6月3日航程最远的“U”编队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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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的,多为新鲜水果、蔬菜等初级农副产品。最多的时候,一日入关的越南商贩,可达九千人次。图为,在口岸经营多年的越南商贩,正在交付关税。 一名越南妇女,正为通过口岸,准备她的证件,以及她使用的手机。越南的男人们,通常都在口岸做一些较重的体力活;而中国的商贩们,基本就在口岸等待着货物过关。 边境口岸,越南的男人们,在等待的过程中,围坐在购买的中国货物上,打牌小赌,消磨时间。 除了与越南之间的初级农副产品贸易外,更能体现两国之间难解难分关系的,却是一个令众多中国游客万分好奇的“边境贸易项目”——越南小姐。图为,一个“越南小姐”在街上走过。 这里的中越边贸商场的外面,时不时地就会出现打扮“出挑”的越南姑娘,每每都会引起游客们的“高度注视”。在中越“边贸互市点”附近,随处可见衣着暴露的越南女子,她们往往三、五成群,一见到有外地来客在周边逗留,就会自动上前谈价。图为,一对越南姑娘,快步穿越贸易市场,走向她们“工作”的街边门面。 她们的穿着打扮几乎一致。不了解内情的人,还会以为她们是一对双胞胎;但是,这对于她们来说,却是一种吸引游客眼球并揽客的方式。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 总第131期 Jun2012 [摘要]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 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 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6-0068-03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左祥宾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 (一)反倾销概述 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 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 —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虽然WTO允许各国采用反倾销措施作为对贸易进行适当保护的手段之一。但有某些国家仍然背离WTO的基本原则,打着反倾销的旗号,实际上却达到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 2.反倾销的特征及性质 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简称为反倾销。反倾销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国内产业保障本国经济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同时也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反倾销措施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起到了规避倾销行为、保障一国外贸秩序的作用,也有利于国际贸易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1)反倾销是应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而未必一定是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倾销是一种违法的竞争手段,它对一国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冲击是巨大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济不发达国家,一旦遭到倾销行为的严重威胁,那么不仅仅会冲击其本国的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会对其整个国家的安全造成致命性威胁。因此,一国为应对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出发点是制止不正当的违法竞争行为,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2)反倾销是一国行使其经济主权的行为,其他任何国家无权干涉。一国政府有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的权利,当一国内部遭受倾销行为时,特别是国内的某些重要产业面临濒危的态势,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是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之中。如果一国的国内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面临着遭受严重威胁的风险,那么本国政府对倾销行为采取应对措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3)反倾销是WTO规则赋予会员国反击倾销行为的正当权利,也是世界各国所通用的规避反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本国合法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来,遭到外国反倾销指控便呈现不可遏止的快速增长阶段。这些年,我国更是成为了世界头号反倾销受害国,经济损失巨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 WTO《反倾销协议》是WTO各会员国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性质,对各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属于我国的行政法规,也具有立法的性质。由于WTO《反倾销协议》必须为WTO会员国遵守和履行,即转化为国内相关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的立法指导和约束。 WTO《反倾销协议》是各成员国权力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正式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因此,根据国际条约法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各成员国的权力机构也应承担起使本国国内的相关立法同WTO规则保持一致的义务。根据《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各个会员国必须保证其国内与WTO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规定相一致,这是各会员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倘若一国的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任何一个会员国都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向 68··

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

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 核心内容: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反倾销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立法层次不高。反倾销条例内容有缺陷,缺乏现实操作性,损害公共利益。还有程序事项上有缺陷,没有规定自行发起的调查规则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我国反倾销立法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由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应当看到,我国反倾销立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其反倾销体制和WTO规则日趋一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成就是不能忽视的。然而,我国反倾销的立法历史较短,与国际反倾销体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立法层次、实体内容还是程序事项都存在着诸多不足。 1、立法层次不高。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很可能难以做到调动各方面资源、充分有效地进行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立法层次不高也影响着中国在国际反倾销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与依据高层次反倾销法律屡屡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欧盟进行反倾销事务交涉时,难于法规层次上缺乏对等性,影响了《反倾销条例》作用的发挥。 2、实体内容上的缺陷。

论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之确定

绪论 中国与欧盟建交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双方经济贸易关系迅猛发展。目前,中国已就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欧盟也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相互间的关联与依存程度非常紧密。根据WTO秘书处统计,虽然目前全球反倾销数量下降,但就是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仍占大半,尤其就是前几年开始的全球经济恶化,各国把反倾销作为保护本国产业、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而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形势持续好转,欧盟把我国作为其反倾销措施的首选目标,美国扩大对外出口措施也加剧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欧美联手打压中国的态势越来越明显。“还有南美洲与亚洲的许多国家也难免不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1] 面对欧美国家对我国产品的倾销控告及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我们束手无策,不能根据反倾销立法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反击。这就迫切要求丰富与发展我国的反倾销立法与实践,主动吸取欧美等国反倾销实践活动中可以供我国参考的成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产业频繁受到国外产品的倾销危害,倾销行为的方式也越来越隐蔽,在维护贸易公平的基础上,要维护我国产业利益与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就要求我们参照国外做法,以反倾销协议为指导,在正常价值的认定、倾销幅度的计算、倾销行为的甄别等各方面可以更好的地利用WTO反倾销协议规则保护自己。 国外对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研究与我国相比更加完善,对正常价值确定大致遵循关贸协定的规定,认定的方法较多,包括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与正常价值确定的其她方法。对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方法一般采用比较常规的办法,如: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结构价格等。欧美等国家对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了比较具体的划分标准。可就是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由谁来规定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标准呢?其次,拉美国家对我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也存在缺陷,她们不考虑我国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低廉,产业规模大、厂家多而成本降低的情况,而就是笼统的以替代国制度解决。相似产品的确定则只以海关编号相同为准,间接倾销的确定也不考虑出口商采取低价倾销的不规范操作,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我国,国外对我国的各种不公平对待行为急需解决。 我国对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立法不健全。现行反倾销法条例对于正常价值只规定了三种基本价格形态。但在反倾销申诉与调查实践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对于保护我国产业可能会出现力度不够的情形。我国反倾销法关于正常价值认定、正常贸易过程、结构价格、关联当事方的规定以及不同情况下倾销幅度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反倾销立法,正确运用反倾销措施,积

战场环境分析报告

一、总体分析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位于北半球中纬地带,欧亚大陆东岸的中国东北松辽平原腹地,居北纬43°05’~45°15’;东经124°18’~127°05’。幅员20604平方公里。西北与松原市毗邻,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长春位于东部低山丘陵向西部台地平原的过渡地带。平原面积较大,台地略有起伏,地势平坦,便利交通。长春地区除东部有小面积的低山丘陵,绝大部分为台地,第二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纵贯其间,沿河两岸则为平坦的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方便交通。四通八达的自然区位,对长春的交通十分有利。 二、要素分析 长春地区有两个特点:一是地势起伏小。地表相对高差不超过40米至50米,地面坡度不超过4度至5度,有利于发展城市交通运输。二是地耐力比较好。长春地区的地质基础比较稳固,地耐力为15吨至20吨/平方米,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春到四平深断裂是一条分割山地与平原的主要构造线,以东为隆起区,以西为沉降区,长春地区位于隆起区与沉降区之间。地质构造的过渡性决定了长春地貌类型的多样性,形成了东高西低的地貌特征。长春地区地貌由山地、台地和平原组成,形成了“一山四岗五分川”的地貌格局。长春山地面积不大,约占长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9%。其中,低山占%,丘陵占%。主要有大黑山和吉林哈达岭。长春台地面只较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1%。其中,平缓台地占%,高台地占%。主要有榆树台地、长春台地、双阳台地和优龙泉台地。长春平原面积最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河谷平原占%,低阶地占%,湖积平原占%。主要有双阳盆地、松花江河谷平原、拉林河河谷平原、饮马河河谷平原和农安湖积平原。 长春城区位于东部山地向西部平原过渡的台地上。地势东高西低,地貌由台地和平原组成。其中,台地占70%、平原占30%。不同的地貌类型对城市建设起着不同的制约作用。长春城区地貌共分7个小区。中部平坦分水高地区。位于长春城区西南部,地处宽平大桥、沿北东方向伸延。最高点在宽平大桥和西朝阳桥一带,海拔240米至250米。分水高地顶面,地势平坦,高地两侧分别向西北、东南方向缓缓倾斜。西南部起伏台地区。位于分水高地两则,包括西新沟和孟家南沟两个部分。西新沟在分水高地西侧,由一系列宽浅的沟组成;孟家南沟在分水高地东侧,由两条浅谷组成。这里地势起伏明显,坡度1°至2°,复杂程度7级至8级,不宜建筑。。 长春市气候宜人,冬季比同纬度地区气温高2-3度,夏季又比同纬度地区气温低3-5度。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松辽平原腹地,市区海拔在250--350米之间,地势平坦开阔。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在全国干湿气候分区中,地处湿润区向亚干旱区的过渡地带。气温自东向西递增,降水自东向西递减。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漫长,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湿适中的气候特征。由于地理位置、地形结构与大气环流相配合的作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四季分明。春季较短,干燥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炎热天气不多;秋季气爽,日夜温差大;冬季漫长较寒冷。季风显着,雨热同季。冬季在强大的蒙古高压控制下,气候寒冷而干燥。夏季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常与东南移动的贝加尔湖的冷空气交汇于此,降水丰沛而集中。气候的大陆性强,气温的年差较大。冬季的气温低于同纬度地区,夏季则高于同纬度地区。气候东西过渡,热量水分适中。由于长春市处于吉林省东部山地向西部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所以具有东部山区湿润气候向西部半干旱气候过渡的特征。过渡性气候使长春市的光照充足,热量条件优于东部,而雨水条件又好于西部,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气候条件。长春市年平均气温°C,最高温度°C,最低温度°C,日照时间2,688小时。夏季,东南风盛行,也有渤海补充的湿气过境。年平均降水量522至615毫米,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内容提要:反倾销是本世纪初出现的国际通行做法,它最早于1904年诞生在加拿大,其后欧美各国都相继出台反倾销法律规定。70年代以后它同反补贴一起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利武器。反倾销法律规定迄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典型国际惯例。我国也于1997年颁布反倾销法。在众多的国际反倾销诉讼案中,欧美国家所占比例最大,在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案中,来自美国和欧盟的也属最多。有必要深入研究欧美反倾销法的特点,一方面可提高我国对欧美反倾销诉讼的应诉能力;另一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规定也有所借鉴。 据报载,从1969年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108起,涉及产品3000余种,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有1/3发生在90年代以后。在这众多的反倾销案中,有2678件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起。其法律依据则是各国的反倾销法。自1904年世界第一部反倾销法在加拿大诞生后,美、欧各国相继制定有关法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在其第五轮谈判中涉及此问题,并于1979年4月12日通过反倾销守则》。为了与之协调一致,日本于1980年修改了《海关与关税法》,制定出最初的反倾销法律规定。澳大利亚也在1975年制定了反倾销法,仅1988年该国就通过了三项与之相关的法律。近年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加紧了反倾销立法工作,如韩国、墨西哥等。我国于1992年首次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97年4月12日我国反倾销法正式出台。勿容置疑,反倾销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国际惯例,其法律法规的完善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 中国已成为20世纪末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从1979年开始至今,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已有400多起,居全球之首,其中对中国反倾销位居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盟。本文将着重比较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的异同,以期提高我国应诉能力并完善相关法律。 欧美反倾销法的主要特点 (一)反倾销法均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从世界反倾销法产生的渊源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组织大量出现,它们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价格向别国输出商品。最早提出制定反倾销条例的加拿大财政部长W?S菲尔汀是这样表述的:“我们没人会相信,当这些受本国高

印度尼西亚反倾销法

实用标准文案 印度尼西亚反倾销法 印度尼西亚(以下称印尼)的反倾销法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中,主要包括:(1)《1995年海关法》和悔关法解释》;(2)《1996年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政府条例》;(3)《关于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业与贸易部长第 136/MPP/ 6/1996号法令》;(4)《关于印尼反倾销工作组的组织与工作程序的工业与贸易部长第172/MFF/KEP/7/1996号法令》。上述1、2、3项法规同样规范印尼的反补贴措施。以下就上述法规中有关反倾销方面的规定作一综述。(一)《海关法》和《海关法解释》 印尼《海关法》中涉及反倾销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的第18、19、20条。 (1)第18条规定了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包括a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b此类产品的进口:(a)对国内生产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b)对国内生产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C)可能阻碍国内 类似产品的行业的建立。 (2)第19条规定,反倾销税在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进口税之外征收,征收数额是依据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最大幅度。 (3)第20条,说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和程序将在政府条例中进一步加以规定。《海关法解释》中阐述了《海关法》的立法意旨和原则同样适用于以前立法和条例中没有涉及的新事务,即反倾销问题。该解释对第18条中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国内产业以及类似产品等作了限定。出口价格是指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出

口到海关境内的产品的价格。如果进口方、出口方或第三方之间有特殊关系,或由于确定的原因,该出口价格是不可信的,则出口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价格指:(a)第一次再销售给自由购买者的有关进口产品的价格;(b)如果(a)项未发生,或与进口时不同条件下再行出售,则指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是指实际销售或应售的出口国国内市场通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类似产品的价格。如果没有这样的出口国国内市场交易的类似产品,或者国内市场销售量相当小以致不能用作比较因素,则正常价值应指: (a)出口到第三国的类似产品的最高价格; (b)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及正常利润的总和。 国内产业指:类似产品的全部国内厂商;或其生产代表有关产品全部生产的类似产品的国内厂商。类似产品指完全相同的同一产品或与有关进口产品具有类似物理、技术、或化学特征的产品。 (二)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政府条例 该条例主要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海关事务的要求、程序以及有关倾销费用的处理。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1条首先对相关名词作出定义,包括如下概念:倾销产品、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国内产业、类似产品、利害关系方、损害、临时措施、价格承诺或调整措施、进口税、反倾销税等。 总则第2条规定,如果出现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且该进口产品造成损害的情况,进口产品除被征收反倾销税外,仍应交纳进口税。 总则第4条第(1)款规定,反倾销税额应等于倾销幅度。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二)(一)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二)(一) 四、“对反倾销法加以改进”方案的观点及可行性分析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反倾销规则本身的性质是反竞争的,必然会带来保护的后果,不利于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和经济发展,然而在目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状况下,完全放弃反倾销法实属不可能,而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方案也受到重重限制,至多只能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实现,因此比较现实的方法是对反倾销法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纳入或融进竞争规则,消除现行规则中反竞争或限制竞争的条款,使反倾销法能更多地考虑到竞争的需要。27]至于具体的修改之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引入“公共利益”条款、采用更高的“微量”标准及对“相关市场”确定一个恰当的定义。真正的公共利益条款不仅是指应将消费者与用户的利益考虑进去,而且要将“损害”定义为是对竞争的损害,而不是对竞争者(国内生产商)的损害,即实际上应以是否符合国民经济整体福利和市场竞争为判断标准。而“微量不计”规则是出于节约资源的目的而制定的,因为反倾销案的诉讼成本极高,倾销存在和损害的认定都需要动用大量的专业人才来进行复杂的调查和确认工作,这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是个相当沉重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将贸易量与倾销差额定出一个“最低限度”,低于此限者采取“微量不计”规则,实属必要。然而在某些国家的反倾销法中,“微量”的标准过低,所以有必要提高,实际上是放宽限制,以鼓励竞争。至于最后一点,界定“相关市场”的关键是界定“同类产品”。对“同类产品”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损害的确定,如果“同类产品”定义地较为宽泛,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就不易证明些。反之,如果对“同类产品”采用的是较为狭窄的定义,“国内产业”的范围就会相应缩小,这可能导致对倾销损害效果的高估,从而在本不应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采取反倾销措施。有些学者认为反倾销法中对“同类产品”的定义过于狭窄,建议加以拓宽,以便将需求的交叉弹性考虑进去28](需求的交叉弹性是指一种产品价格变动对某些其他产品的销售产生的影响。如果一种产品价格上涨,人们对这种产品的需求就会下降,同时对另一种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从而引起另一种产品的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就从一种产品转向另一种产品了。29] 应该说,保留反倾销法并按照有利于竞争的方向加以改进的方案是现实可行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如果它确实认识到反倾销法对竞争的消极作用,并相信引入更多的竞争规则会有利于其经济的长远发展,但出于对抗他国反倾销法威胁的需要又不能即时取消本国反倾销法,那么,它在保存反倾销法的同时对其加以改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比如,采用宽泛的公共利益条款,注意评估可能的反倾销措施对竞争所产生的效果;适用比WTO反倾销守则更高的微量标准等等,只要这些做法是非歧视性的。总之,一国修改自身的反倾销法以增进其整体福利完全是它的自由,关键是看该国国内支持派和反对派力量对比情况。 从区域性自由贸易区来看已经有了现成的例子,欧盟反倾销法的最新发展就反映了对促进竞争的考虑。自1995年起,欧盟反倾销法就纳入了一个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委员会在确定倾销、损害、因果关系之后,还必须确定是否有共同体利益的需要,如果没有,就不能征收反倾销税。共同体利益包括许多方面的利益,主要是共同体工业利益、产品用户的利益及消费者利益等等。尽管实践表明欧盟委员会在对这三者进行权衡时,往往会把共同体工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如1995年对中国粉末活性碳反倾销案),30]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欧盟用户的利益较大,比生产工业更重要;欧盟的生产商没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满足欧盟消费者的需要;或者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和产品成本比国际标准高,则裁决可能就是没有共同体利益。例如,在中国的松香案中,欧委会做了倾销的裁决,但没有采取措施,因为征税对松香用户的负面作用超过了给欧盟工业带来的利益。31] 对于反倾销法的国际规则而言,纳入更多的促进竞争的条款,限制和防止某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法来保护本国工业的途径也是现实可行的。在乌拉圭回合之前,GATT反倾销守则的许多规则和措施备受批评,因为它们存在明显的漏洞,极易导致反竞争的效果。经乌拉圭回合达

海湾战争战例分析

海湾战争战场环境分析 作者:赵杨 3011020033 单位:学员二旅五营四连 摘要:本文介绍了海湾战争的过程,美军起到的作用,着重分析了战场环境。在分析战场环境时,首先,说明了海湾战争的信息化战场,美军建立了5个层次的电子传感器网;又讲了海湾战争是一体化作战的典范,作战空间被大大的扩大,七维一体的作战模式和大量先进武器的使用是美军站在场控位置的关键;最后讲述了复杂的电磁环境成为海湾战争的主导。 关键词:海湾战争;战场环境;美军;电磁环境;信息化战争;战场空间;一体化作战 正文 在讲海湾战争的战场环境之前,先将一下海湾战争。海湾战争,1991年1月17日~2月28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联盟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为恢复科威特领土完整而对伊拉克进行的局部战争。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军队入侵科威特,推翻科威特政府并宣布吞并科威特。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在取得联合国授权后,于1991年1月16日开始对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的伊拉克军队发动军事进攻,主要战斗包括历时42天的空袭、在伊拉克、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边境地带展开的历时100小时的陆战。多国部队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决定性胜利,重创伊拉克军队。伊拉克最终接受联合国660号决议,并从科威特撤军。 在此战争中,美军起到关键性作用。1月17日凌晨,美军的空袭行动开始实施。整个空袭包括“沙漠风暴”计划四个作战阶段的前三个,美军称之为空中战局。按计划三个阶段同时开始,齐头推进,逐一达到既定目标。通常的空袭模式是,由EF—111、EA—6B和EC—130H 等电子战飞机先开辟通路,担负攻击任务的F—117、F—111DAEAF、A—6、A—10、A V—8B、F—15E、B—52等型飞机攻击各指定目标,F—14、F—15C、F—16和F/A—18等飞机则担负掩护任务。日出动量达2000至3000架次。据美军统计,至地面进攻开始时,科威特战区伊军部队54万人中伤亡达25%以上,重装备损失达30—45%。为了实施地面进攻作战,美中央总部陆军也制定了具体战役计划,这就是“沙漠军刀”计划。该计划事实上是“沙漠风暴”计划的组成部分。计划决定,由5个军队集团执行地面作战任务。美第十八空降军在整个战线西部实施进攻,负责切断科战区伊军同后方的联系;美第七军在战线中段担负主攻任务,重点消灭伊拉克共和国卫队;在第七军右翼,依次是北线联合部队、美军中央总部海军陆战队和东线联合部队,他们将包围科威特后方及科威特市内的伊军部队,牵制伊军战术和战役部队,其中北线和东线联合部队的阿拉伯部队将负责解放科威特市。计划制定以后,多国部队从1月17日空袭之日开始至2月24日进行了大规模部署调整。美军两个军数十万人分别从原驻地向新的进攻出发地隐蔽机动了200多和300多公里。1991年2月24日当地时间凌晨4时整,多国部队向伊军发起了大规模诸军兵种联合进攻,将海湾战争推向了最后阶段。多国部队首先在战线中部发起攻击,以吸引伊军统帅部注意力。随后,东西两端开始行动,以造成西端“关门”,东端“驱赶”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担负主攻的美第七军发起决定性攻击。先向北,随后向东,歼击伊军主力部队。伊军在多国部队进攻面前进行了顽强抵抗,后逐渐向北和西方向撤退,并点燃了科威特油田的大量油井。28日晨,科威特城已全部被阿拉伯部队控制,多国部队也大多完成了各自任务。鉴此,布什总统下达了当日当地时间8时暂

我所知的中越边界一段领土争端始末

我所知的中越边界一段领土争端始末 至诚大兵 发表于 2009-01-06 09:37:14 类别:国际时评之侃 读了凤凰网新闻《中越陆地边界云南段竖立界碑665个勘定圆满完成》,看到中越陆地边界云南段竖立界碑665个,勘定圆满完成,再看到一些西方媒体称越南在中越边界谈判中让步太多的报道与评论,认为越南在此次划界中是向中国“割让土地”,脑海中想起了大兵在90时代中越边境某边防团任职时,知道的关于边界领土争端的一些轶事,既为中越陆地边境的划定感到欣慰,也将其中有一段边境争议地段离奇引起的争议的来历,在此告知网友们,算是回答西方媒体称越南在中越边界谈判中让步太多的报道与评论。 通过此事的披露,相信网友们会发现,一是越南人的国土意识,是非常强烈的,越南人也是非常狡猾的;二是为了国家利益,在边防上是寸土必争的,倘若为官不慎,就会为后人留下多少麻烦,甚至是危害国家主权的完整;三是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四是外交无小事,外交通天;五是公文要严谨,必须防止出现歧义,以免损害国家利益。 下面是边境领土争端往事的简述: 大兵任职的部队,当时守卫的国境线横跨两县,长达165公里,在此恕大兵不明说此事发生于哪个县,大兵就干脆以XX县代替吧。XX县有两块地属于中越争议领土。 此事的根源,发生于文革中,大约是1968年(具体是哪一年,以志书为准),XX县成立了县革委会,当时负责边境事务的副主任是一个女将,县革委会副主任就是如今的副县长官职,为了叙述方便,以下大兵称作副县长。 有一天,下属的外事部门报告:边境某地段的某号界碑,不知道什么原因,被人挖出并离开原地扔到了我国一方境内约30米的地方,请示如何处置。 这还了得!界碑是神圣的,无言的界碑代表着国家形象与领土主权,怎能容忍出现这样的事? 按说,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对谁有利谁就可能是作案者的情况分析,这事应该是越南一方别有用心的人策划实施的。可是,这时候的中越关系属于同志加兄弟的时期,好得来真是“穿一条裤子”,大家心里即使明白无误,却也碍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不敢造次,遂不敢对移动位置的界碑如何处置,使界碑在移动了的地点静候。于是,这负责边境事务的副县长立即按照程序,让逐级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后来,外交部发来函电,指示XX县“原地恢复界碑”。 界碑不是小事,牵涉外交,涉及两国,XX县副县长不敢怠慢。恢复界碑施工这天,她亲临现场指挥,按照她这工农干部的理解,外交部“原地恢复界碑”的命令,“原地”就是在界碑现在静候的地点,恢复就是在现在界碑所在地恢复,因此,她让民工将这一块界碑“就地”竖立起来(这个轶事,我曾经对不少的朋友讲述过,有不少的朋友认为,即使让他们办这事,他们也认为这XX县副县长当时的理解同样是有道理的)。 殊不知,外交部“原地恢复界碑”的命令,所指的“原地恢复”,是指示在界碑原来竖立的位置恢复。而XX县副县长执行命令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等到外交部发现此问题指示XX县交涉时,事态严重了,难以挽回――同志加兄弟

WTO反倾销法在整个国际贸易法律体系的地位与作用 WTO

WTO反倾销法在整个国际贸易法律体系的地位与作用 WTO《反倾销协议》内容自成体系,为WTO成员必须接受的WTO一揽子协议之一,改变了GATT时期的《反倾销守则》的“自愿选择适用”的原则。因此,在法律适用上,WTO《反倾销协议》适用的范围大大超出了GATT时期的《反倾销守则》。然而,实践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是直接适用WTO《反倾销协议》,而是由其国内立法机构将WTO《反倾销协议》转化为国内反倾销法后加以适用。转化适用的原因之一是WTO法所规制的主体是成员国,而非成员国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内法院等执法机构只能依据转化后的国内法才能对国内私法上的主体进行法律适用。不过,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国内立法机构总是会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将WTO《反倾销协议》打上或多或少的折扣。在管辖权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自动强制管辖权”原则同样适用于履行WTO《反倾销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争端。它突破了传统的司法诉讼需经争端当事国“自愿同意”、“不得强迫任何国家违反其本身意志来进行诉讼”的国际法管辖权原则。也就是说,反倾销争端经磋商如不能解决,只需一当事方(一般应为原告)请求,争端解决机构(DSB)就应设立专家组受理,除非DSB以共识决定不设立专家组;对专家组裁决报告除非DSB以共识决定不通过该报告,该报告即被通过。这种共识程序被称为“否定式共识”或“反向一致原则”。这一规定大大加强了WTO《反倾销协议》的司法机制和对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WTO《反倾销协议》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反倾销标准和程序,加强了对反倾销措施滥用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正常秩序。反倾销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反补贴、反托拉斯、保障措施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将反倾销措施作为保护国内产业措施的第一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反倾销更加容易、有效地达到保护国内的产业的目的:第一,根据WTO有关规定,反补贴法所抵制的对象是政府行为,而反倾销法所针对的直接对象是企业的贸易行为;在程序上,要征收反补贴税,必须证明补贴出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要证明这些损害要比确立反倾销条件难得多。第二,保障措施是指在正常贸易条件下,当进口产品大量涌进来,造成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的特殊情况下,进口成员可以限制进口,暂时背离WTO义务的一种制度。然而援引保障措施条款的成员要负有与出口国协商以及事后向出口国赔偿的义务。显然上述两种措施的构成标准都较反倾销措施更为严格。第三,反托拉斯法在适用对象上一般仅仅适用于国内对象。但是反倾销措施的隐蔽常常使一些国家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甚至出现滥用反倾销法的行为,比如: 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对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规定的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墨西哥于1993年4月15日在事先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对中国出口到墨西哥的全部十大类涉及4000多种税号的产品征收高额临时反倾销税,等等。可见,尽管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从实施过程看,反倾销法是抵制或制裁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倾销行为的一种合法手段,但反倾销法的实施必须限定在消除损害这样一个合理范围之内,超出这一范围,反倾销法就会成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法律障碍,所以WTO《反倾销协议》的目标就是通过为各成员提供一个反倾销立法和执法的标准,协调各国国内反倾销措施,抑制或避免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反倾销措施而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消极影响。最终减少贸易壁垒,维护正常的公平的贸易环境。总之,尽管WTO《反倾销协议》仍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但是,从整体上来说,WTO《反倾销协议》在规范各成员反倾销法的立法、执法,抑制或避免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反倾销措施,维持国家间公平正常贸易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菲律宾反倾销法

菲律賓反傾銷法案 此法令是用來對反傾銷條款作合理化及補強化,並補充菲律賓政府的關稅法之第一冊第二條第二節第三零一項之規定,附加如下: 此項法令乃是由菲律賓國會此次會期的參議院及眾議院所通過的: 第一項:此法令被命令為”反傾銷法案" 第二項:在此謹宣告本參議院的政策,乃是用來保護菲律賓私人企業不致受到不公平的外國競爭及貿易行為。為達到此目的,本政府決定採取實質的及程式上的補救辦法,以保障菲律賓私人企業,以及反應世界貿易的新發展。 第三項:菲律賓政府之關稅法之第一冊第二條第二節第三零一項之規定,在此被修改條文如下: 第二節特別關稅 第三零一項- 傾銷關稅 (A) 任何時刻,當財政部長或貿易及工業部長(以下簡稱"部長") 接到國內工業界向其提出反傾銷請求時,或是部長有足夠證據,顯示不管是由訂單或其他文件,或報紙,雜誌,或資料,或由政府單位的合格語言翻譯員所翻譯的資料,的確有某種外國貨品被人輸入進來,或被銷售,或極可能會在菲律賓被銷售,且其銷售價格遠低於正常價格,並且很可能會對菲律賓本地生產此產品的公司造成傷害,則此時財政部長可以在收到上訴或資料的20天內決定,是否為證據確鑿反傾銷案例。財政部長在收到上訴書五日內,將通知被抗議者(進口商),並且要求他在10天之內提出由在海外的菲律賓領事館或商務辦事處鑑定過的,此產品的正當價格文件。如果此種文件沒有在此規定時限內呈現給部長,則部長將根據握有的資料作出他的裁決。 根據部長所判定的反傾銷案件,請求者可以向海關局要求已放行的反傾銷產品被查扣。如果部長根據反傾銷的請求及文件的審查,而判定由傾銷於被控告的傾銷,而對本地特別產業造成立即的傷害,部長將可指示海關局局長,將已放行的有問題的進口商品予以扣押,但提出控告者需要交付一份保證金,而此金額需與傾銷的差額相當。此保證金是用來當作一項補償,以彌補被告的進口商,因為進口產品被海關局扣押,而部長卻判定並非證據確鑿的傾銷案件。然而申訴者對於

战场环境分析

战场环境分析讲义 战场环境是指战场及其周围对作战活动和作战效果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统称。战场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电磁环境及战场建设情况。 根据《司令部条例》第六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第3款规定:战场环境情况,主要搜集地形特点,部队机动、伪装、防护和工程构筑的条件,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气象水文特点,电磁环境,可供利用的资源等情况。 《孙子兵法》地形篇有这样一名话:“知天知地,胜乃无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上卷第356页也有这样一名话:环境同军事行动有着十分密切而永远存在的关系,它不论是对战斗过程本身,还是对战斗的准备和运用都有决定性影响”。 美军认为“凡是能正确判断与利用气象和地形条件的指挥官,即可享有对其对手的决定性优势”。1943年11月,美军在进攻贝提澳岛作战中,由于对登陆海区潮汐判断错误,结果部队在低潮位登陆,登陆艇无法直接抵滩,陆战队员必须涉过数百米的浅水区才能上陆,在敌火的猛烈打击下,美军死伤官兵3000多人,损失履带登陆车90余辆。作战实践证明,指挥员能否正确分析战场环境,并根据战场环境条件去指挥作战,直接影响作战成败。 今天,我们学习三个内容:战场环境分析的基本方法、战场环境分析的基本要求、战场环境分析报告拟制。 一、战场环境分析的基本方法

战场环境是军事行动的舞台,把舞台搞清楚了,才能把战争的这场戏演好。战场环境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提示战场环境的作战价值,研究其对敌我双方 作战行动的影响,为指挥员定下正确决心提供依据,保证在作战行动中“趋利避害”,赢得作战的胜利。 战场环境分析一般按“五先五后”原则(先整体后局部、先敌方后我方、先主要方向后次要方向、先前沿后纵深、先概略分析后精确分析),采取整体分析、分区分析、要素分析、重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分析。今天,我重点结合团机动防卫作战给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通观全貌整体分析。这是战场环境分析的首要环节。就是总体审视、把握大势。比如分析我省地区地形,其总体特点就是“广、要、密、远、难”。“广”,是指其地幅面积广(土地面积166947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74%,居华东各省之首),“要”江西地处东南沿海浅近纵深,是主力军团入闽的主要通道,屯兵储物的主要基地;“密”,境内大型军用、民用机场、重要交通干线、杀手锏部队阵地、重要战争潜力目标密布;“远”与台湾本岛距离较远,最近的鹰潭市距离台湾岛480多公里,敌对我空袭密度不可能太大,便于我完成防卫企图;“难”,防守难度大,区内目标众多,分布分散,且区内交通发达,便于敌人袭扰破坏。据此,并根据上级意图、敌情和参战力量实际,研究形成“XX、XX、XX”的战法。 (二)着眼特点分区分析。就是根据地形自然构成或明显特征,把敌我双方地形划分成若干地区,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对战场环境进行分析判断。比如,根据江西省地形,可区分为北部、南部2个区

中国边境问题

中国与邻国有哪些领土存在争端 陆地边界争端: 1.中俄边界。 唐努乌梁海地区,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江东六十四屯、乌苏里江以东及库页岛地区,巴尔喀什湖东南部、伊犁河地区中俄边界西段50余公里,东段约4280公里。 2005年6月2日中国和俄罗斯在符拉迪沃斯托克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中俄最后一部分有争议的边界土地,包括位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交界处的黑瞎子岛和靠近内蒙古满洲里的阿巴该图洲渚在内近375平方公里,双方将各得约一半,中国得到的面积约174平方公里,加上位于黑龙江上的塔拉巴罗夫岛(银龙岛)的全部等共337平方公里的土地划还给了中国。 中俄之间的第一个条约是1689年签署的《尼布楚条约》,以后陆陆续续签署了70多个条约。1929年发生了“中东路事件”,斯大林下令苏联红军远东边防部队占领了这些河道和相关岛屿。 2.与朝鲜的边界。 长白山天池,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即所谓的“间岛”),鸭绿江和图们江中一些岛屿。 中朝边境线全长1334公里,其中陆界45公里,水界1289公里。辽宁段上自辽宁省与吉林省交界的浑江河口起,下至鸭绿江入海口止,全长306公里。经过1972年至1975年进行的中朝第一次边界联检,确定沙洲、岛屿61个,其中划归中方13个。 1990年开始,中朝双方进行第二次边界联检,辽宁段因有10个未决岛屿而搁置起来。因而,第二次中朝边界联检也被搁置起来,至今未能结束。 3.与印度的边界。 双方边界全长1700公里,双方争议地区有8块,面积达12.5万平方公里。

其中东段麦克马洪线以南的藏南(山南)地区9万平方公里、中段波林三多等2千平方公里均为印方控制,西段阿克赛钦等地区3.35万平方公里除巴里加斯的450平方公里外均为我方控制。 4.与越南的边界。 法卡山、者阴山、老山地区。 从1974年开始,越南当局在中越边境不断制造挑衅事件,仅1978年就入侵中方边境1100多起。 1978年9月至1979年2月的半年时间里,越南在边境地区侵占中国领土达160余处。 1979年2月17日,中国军队在中越边境全线发起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在17天作战中,突入越南军队防御纵深20-40公里,攻占了越方4个省的21个县(市)。3月,中国军队全部撤回中国境内。但中越边境冲突并没结束。1981年5月,中方开始收复法卡山、扣林山地区的作战。1984年4月,中方开始收复老山地区的作战。直到80年代末,中越双方才完全罢兵。 中越边界谈判1993年8月开始,在人类进入千禧年的倒数第二天,中越双方完成了16轮谈判,最终签订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在所有双方有争议的227平方公里土地中,113平方公里划归越南,114平方公里划归中国。 5.与缅甸的边界。 江心坡问题,南坎问题 1960年的《中缅边界条约》(即现在的中缅边界线)所遗留。 “江心坡”指的是位于云南高黎贡山以西的恩梅幵江及迈立幵江之间一个狭长地带,北起西藏察隅县,南到缅甸尖高山。“南坎问题”是指位于南畹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勐卯三角地区的归属,又名南畹三角地区,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勐卯三角地区主权原来属于中国,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在1894年前(即第一次中(英)缅边界划分),英国人就已经强行修筑了从八莫到南坎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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