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的通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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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

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内河通航标准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内河通航标准

航道的等级划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为什么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为什么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必要性2011 年1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五号令)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五号令明确了主管机关在工程立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通过通航安全影响审查、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海事参与监管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通航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结合近些年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的实践及从事港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实例角度论证港航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1、通航环境与立项阶段港航工程主要任务关系分析通航环境是指船舶运动所处的空间与条件,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航行水域,是船舶运动的场所或空间,由港口和航道组成。

港口水域包括港池、停泊区、锚地、掉头区等; 航道则是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净空高度和弯曲半径且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通常用航标标示; 二是自然条件,是指航行水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和泥沙等条件。

气象水文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水深、水流、潮汐、波浪、冰冻等; 地形条件表现为水域的宽度,水底评坦度,水道弯曲度,浅滩礁石的位置等; 泥沙条件是指港口与航道内的泥沙来源及其冲淤变化对通航水深的影响; 三是交通条件,是指助航标志和设施、交通流量和密度、交通调度管理等。

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港口通航环境为例,港口类建筑物一般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与港池航道等。

航道、锚地、停泊区、掉头区及港池的布置直接影响着通航条件中的航行水域条件; 码头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中的自然条件尤其是浪、流的影响很大。

确定并优化平面布置方案,与通航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2 加强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法律依据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15 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内河航道条件影响因素

内河航道条件影响因素

内河航道条件影响因素内河航道是河流水体中的一条通航线路,其顺利通航需要考虑一系列的影响因素。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内河航道条件影响因素。

首先,水文条件是内河航道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水文条件包括河流的水深、流速、水位等。

水深是内河航道最重要的水文条件之一,航道水深应保持在一定的标准范围内,以确保船只的安全通航。

同时,流速也会影响航道的通航能力,过大的流速会增加船只的阻力,影响船只的行驶速度。

此外,水位的变化也会对航道的通航条件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干旱季节或降雨季节,水位的变化可能导致航道的淤积或淹没,从而影响航道的通航能力。

其次,地质和地形条件也是内河航道的重要影响因素。

地质条件包括航道两岸的地质构造、土壤类型等,不同的地质条件会对航道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例如,岩石地质条件较好的航道通常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而软土地质条件较差的航道可能会发生塌陷等问题。

地形条件包括航道的曲线、水流的弯曲等,地形条件的复杂性会对船只的操控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气象条件是内河航道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气象条件包括风速、风向、降雨量等。

风速和风向对船只的航行速度和航向有直接影响。

强风可能增加船只的阻力,从而降低航行速度;而逆风则可能使船只的航向发生偏差,增加驾驶的困难。

此外,降雨量的增加可能导致航道的水位上升,从而影响航道的通航能力。

第四,水质条件也会对内河航道产生一定的影响。

水质条件包括水中的悬浮物、溶解物质、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浓度。

水中的大量悬浮物会增加船只的阻力,降低航行速度;水中的溶解物质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可能对船只的设备、船体等造成腐蚀或损坏。

最后,人为因素也会对内河航道条件产生影响。

例如,沿岸的开发活动可能导致河道的淤积或破坏航道的稳定性;河道的排污行为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影响航道的通航能力;航道维护和管理的不善也会导致航道条件的恶化。

总的来说,内河航道条件受到水文条件、地质和地形条件、气象条件、水质条件以及人为因素的综合影响。

五级航道通航标准

五级航道通航标准

五级航道通航标准随着全球贸易发展,海运业也日渐兴旺。

为了保障船舶在海上安全通航,国际海事组织(IMO)根据海上交通量和船舶类型等因素,将全球海洋划分为七个不同级别的航道。

其中,五级航道是指航道安全管理最高的航道之一,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五级航道通航标准。

一、航道要求1.水深五级航道的主航道水深需达到12.5米或以上,而次航道水深需达到9.5米或以上。

2.航道宽度五级航道的主航道宽度需达到183米或以上,而次航道宽度需达到80米或以上。

3.通航标志五级航道内的通航标志应设立完善、标识明确,且符合IMO的要求。

具体包括引航标志、水深标志、航行警告标志等。

二、水文和气象条件1.水深变化与浪涌五级航道内海况复杂,水深变化大,浪涌频繁。

因此,通航船舶必须具备较高的航行自控能力。

2.气象条件在五级航道中,气象条件也较为恶劣。

通航船舶应当根据气象状况做好准备工作,防范恶劣天气对通航的影响。

三、船舶安全要求1.船舶的水密性、隔热性、防火等级等基本要求应当符合IMO的要求。

2.通航船舶应持有有效的保险和船级社认可证明,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3.通航船舶需配备完备的安全设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通讯设备、航行记录仪等,以保障航行安全。

四、人员素质要求1.船长和相关船员均应具备高超的操纵技能和严谨的态度,能够熟练掌握船舶各项操作措施。

2.船员应经过良好的培训,理解并遵守IMO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五、通航环境要求1.五级航道所在区域的海洋环境应具备良好的抗污性、生态性和海运发展较快的经济环境。

2.五级航道的管理者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管理能力,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五级航道通航标准要求十分严格,通航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航行自控能力、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高超的操纵技能和严谨的态度。

同时,五级航道管理者也应做好航道维护、管理和保障措施,以保障航行的安全和顺畅。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国家为了进一步改善航运条件,保障内河运输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提出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航运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我国大部分内河航道等级偏低,整体通航能力不足。

目前内河航道仅有二类及以上航道里程仅占航道总里程的29%。

一些航道年久失修,缺少养护,加之自然灾害频繁,致使航道急需改善。

二、通航技术标准通航技术标准是指对通航水域和通航环境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其内容包括通航水深、通航宽度、港区水域面积、水工建筑物结构与尺度等四个方面。

这四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只有当各项标准符合统一、协调的要求时,才能达到航道的综合效益。

通航水深作为航道通航的最基本要素,它对航道过水能力和防护能力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船舶航行的稳定性、舒适性和快捷性。

因此,通航水深必须满足航道通航和过流的基本要求。

通航宽度标准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充分发挥航道通航能力的重要标准。

通航水深、通航宽度和通航密度三者在航道设计中,应优先保证三者相互兼顾,并同时考虑通航水域的条件和需要,最终确定出合理的标准。

水工建筑物结构与尺度,它直接影响着航道的能力,是综合通航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航水工建筑物主要由导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过船建筑物三种类型组成。

对于通航水工建筑物结构与尺度,必须进行全面而仔细的论证与比选,以确保航道设计的综合效益。

通航环境标准是保证航道畅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航道维护和管理水平标准、航运信息化建设标准。

通航安全第一、按照“高速度、低能耗、低排放”的总体要求,合理地进行通航标准的选择与衔接,以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不同的航段、不同的河段,采取不同的标准值,使航道过流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航道功能的发挥,有利于通航安全的控制。

由于水流的惯性作用,河床会产生冲淤变化。

在航道整治设计中,通航标准与河势标准密切相关。

当通航标准选择较小,或过低时,将导致河势严重恶化,反而降低通航标准,将使原有通航状况得不到改善。

航道条件分析报告范文

航道条件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航道是船只航行的通道,对于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航行效率至关重要。

因此,对航道条件进行全面分析是确保航行安全的基础。

本报告将对某航道的条件进行分析,旨在提供决策者参考,以优化航行路径、降低事故风险。

二、航道地理特征该航道位于某港口,全长约30公里,宽度在100至300米之间变化。

沿途有多个港口码头和船闸,通行船舶主要以集装箱船和散货船为主。

航道两侧分布着大量渔船和游艇,存在一定的交通干扰。

三、水文特征分析1. 水深变化:航道水深较为稳定,平均水深为10米左右,但存在局部水深浅的地段,需特别注意。

2. 水流情况:航道水流较快,平均流速为2节。

在某些地段,存在较强的潮流和涨退潮现象,对船只操纵有一定影响。

3. 水质状况:航道水质较好,水体透明度高,无明显污染迹象。

但在一些港口码头周边,存在一定的污染物排放,需进行监测和治理。

四、气象特征分析1. 风力和风向:该航道风力较强,平均风速为4级,且呈多风向分布。

部分地段存在大风和暴风天气,对船只航行造成较大影响。

2. 能见度:航道能见度较好,平均可达10千米以上。

但在雾和大雾天气时,能见度会明显降低,需谨慎航行。

五、航道设施状况1. 航标系统:航道上设置了一套完善的航标系统,包括灯塔、浮标、标志牌等。

但在某些地段,航标设施老化严重,需进行维修和更新。

2. 通航设施:航道两侧设有船闸和桥梁,用于调节船只通行和道路交通。

但在高峰时段,通航设施容量有限,导致交通拥堵。

六、安全风险评估基于以上航道条件分析,存在以下安全风险:1. 水深浅导致船只搁浅;2. 水流快和潮流影响船只操纵;3. 多变的风向和大风天气增加船只失控风险;4. 雾和大雾天气降低航行能见度。

七、改进建议为降低航道事故风险,提高航行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清淤,保持航道水深稳定;2. 加强航道水流监测,提供实时数据,辅助船只操纵;3. 更新航标设施。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1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影2

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129珠江水运2024年02月学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王雅慧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本文旨在分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深入探讨,发现主要问题包括缺乏通航历史数据、通航条件变化难以准确评估、未考虑的外部影响因素、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和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实用的解决方案,包括使用其他相关数据代替、采用量化方法评估、注意可能忽略的因素、选择不同的影响评价方法和利用情景分析等方法。

这些对策将有助于提高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常见问题;对策分析;通航历史数据1.引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航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评估航道条件变化对船舶通航的影响,为航道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1]。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存在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或不确定性,进而影响航道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决策。

2.常见问题2.1缺乏通航历史数据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由于航道通航条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水流速度、水深、航道宽度、船舶流量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缺乏通航历史数据会导致无法准确地了解这些因素在过去的情况,也无法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缺乏通航历史数据可能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准确或遗漏重要信息。

一方面,如果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评估航道的通航条件,可能无法准确地判断航道的通行能力、船舶的安全通行条件以及可能的风险因素[2]。

这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或偏差。

另一方面,如果遗漏了重要的信息,例如某些特定的船舶类型或特定的航行条件,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完整或偏颇。

2.2通航条件变化难以准确评估首先,水文条件的变化是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弯曲航道通航条件研究现状

弯曲航道通航条件研究现状发布时间:2021-05-20T07:46:57.455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4期作者:张家兴[导读] 天然河流基本都是弯曲的,而船舶在弯曲航道航行时隐患众多,这使得弯曲航道通航条件的研究成为水力学及船舶动力学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摘要:天然河流基本都是弯曲的,而船舶在弯曲航道航行时隐患众多,这使得弯曲航道通航条件的研究成为水力学及船舶动力学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弯曲航道通航条件的研究包括通航水流条件以及航道尺度的确定等方面。

本文对弯道水流运动规律、航道弯曲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弯曲航道尺度以及水流条件的确定这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并对弯曲航道通航条件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弯曲航道;通航条件;航道尺度;水流条件1 弯道水流运动规律弯道水流的运动特性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弯道水面横向比降、弯道横向环流、弯道环流流速的沿程分布等[2]。

1.1弯道水面横比降当水流由直道进入弯道时,由于惯性离心力的作用使弯道的径向自由水面从凸岸向凹岸逐渐升高,形成具有一定倾斜角的横比降,据实验表明,最大横比降出现在弯顶附近[3],随着流程的增加,横比降逐渐减小,直至弯道出口断面,出口横断面比降仍有一定数值,但在出口处却很小,出弯段后迅速消。

最早描述这一横比降的公式是罗索夫斯基公式[4]:式中为卡门常数;为谢才系数;为重力加速度;为垂线平均流速;为某点距曲率中心半径。

而后张红武[5]引入流速分布与谢才公式得到:1.3弯道环流流速的沿程分布环流沿程变化的研究重点是出弯以后环流衰减规律。

在这一领域,罗索夫斯基、张定邦以及张红武分别由各自的环流沿程分布公式导出环流衰亡长度,如:(罗索夫斯基公式)(张定邦公式)(张红武公式)2 航道弯曲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弯曲航道根据平面形态和水流特征可以分为:(1)单一弯道;(2)连续型弯道和;(3)分汊弯曲型弯道。

船舶处于弯曲河段时将会受到河床、水流以及外部环境的限制,受到的力将会是重力、风力、水流力和环流力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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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的通航条件
一 通航水位
1、水位
水位是指河流或其他水体的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
通常以航行基准面和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水位基面。
航行基准面是不包括河口潮流段的内河航道测图上所载水深的
起算基面。
理论最低潮面是沿海和河口潮流段测图上所载水深的起算基
面。
由于江河、湖泊的水面受上下游多种水文因素的影响,处于涨
落变化状态,因此,水位是一个经常变化的值。我们通常把水位涨落
过程中河流呈现的特性,结合对航道、航运、水利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将河流的水位上升、下落过程划分为洪水期、中水期和枯水期。
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是设计规定某一河段或具体部位允许标准船
舶或船队正常通航的最高水位。对船闸而言,当实际水位超过设计最
高通航水位时,船舶便不能通航;对无船闸河段,它并不是断航水位,
但是,对船舶水线以上高度和航速有限制。
3、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是设计规定某一河段或具体部位允许标准船
舶或船队正常通航的最低水位。当实际水位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时,航道不能保证标准维护水深,但吃水适宜的船舶可以照常航行,
大型船舶(船队)需要减载控制吃水方可航行。
二 通航条件
通航条件是指与通航有关的条件,包括通航尺度、水流条件、
气象条件、河床边界条件和通航设施状况等的总称。这里主要介绍通
航尺度和通航水流条件。
1、通航尺度
通航尺度是航道尺度、船闸有效尺度和通航净空尺度的总称。
1.1航道尺度
航道尺度包括航道水深、航道宽度、航道弯曲半径。
我们把为保证标准船舶和船队正常通航,航道所必须具有的最
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称为航道标准尺度。《内河通航标准》规定
了相应等级航道的航道尺度标准及确定原则、方法。
航道维护管理单位在对具体的河流进行航道维护的过程中,要
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结合河流的客观条件
和运输实际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计划维护的航道标准尺度,也称
为计划维护尺度。
(1)航道水深:是指航道范围内从水面到底部的垂直距离。就局
部河段而言,通常指航道内最浅处水面到河底的垂直距离。
航道水深是体现航道维护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航行船舶合理配
载、控制吃水、安全航行所不能缺少的指标。
(2)航道宽度:是指航道中心线的航道两边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就局部区段而言,通常指航道最窄处的水平距离。
(3)航道弯曲半径:通常指航道中心线上最小的圆弧半径。
1.2 船闸有效尺度
船闸有效尺度包括船闸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水深。
船闸有效长度是指闸室内可供安全泊船的长度。
船闸有效宽度指闸室内可供安全泊船的宽度。
门槛水深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至门槛顶部的垂直距离。
1.3 通航净空尺度
通航净空尺度是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通航净高指在跨越航道建筑物的通航孔两侧墩柱的内空范围
内,从建筑物梁底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间的垂直距离。
通航净宽指在跨越航道建筑物的通航孔两侧墩柱的内空范围
内,可供船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有效宽度。
2、通航水流条件
与通航有关的水流条件包括流速、流向、流态、水面比降、波浪
等。
航道仅有足够的航道尺度,而无适合的水流条件是不能满足船舶
航行需要的。
2.1 流速
流速是指水质点在单位时间内沿某一特定方向移动的距离,单位
是m/s。适宜船舶航行的允许流速不是指航道中的断面平均流速,
而是指船舶在航道中实际遇到的流速。
2.2 流向
流向是指水流流动的方向。
2.3 流态
水流运动的形态称为流态。水流形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航道条
件的好坏。险恶水流可以使航行船舶遭受搁浅、触礁、倾覆沉没等严
重的海损事故。
内河航道中常常有如回流、泡水、漩水、滑梁水、夹堰水、扫
弯水、走沙水等流态。
2.4 水面比降:
指水面两点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一般来说,水面比降自河
源向河口逐渐减小,比降分为纵比降和横比降。在特殊条件下也可形
成反比降。
2.5 波浪
在外力作用下,具有自由面的液体质点偏离其平衡位置的有规律
的振动称为波浪。
对船舶航行有直接影响的波浪主要有风成波、船行波、泄水波。
风直接作用于水面所形成的波浪为风成波,简称风浪。
船舶在航行时,水体受到行驶中船体的排挤,引起流速、压力的
变化和水面波动而形成的波浪为船行波。
由于闸坝泄水时在闸坝下游形成的水面波动为泄水波。
波浪对船舶的直接影响是造成船舶发生摇摆,产生不稳定的纵倾
和横倾。波浪轻则造成船舶操纵困难,重则使船队系缆断裂散队或船
驳翻沉。
三 船舶尺度与通航尺度
实际运用中,航行船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航道部门公布的
航道维护尺度、水位以及桥梁、船闸的通航尺度,合理配载和编队,
应满足如下条件:
1、船舶实际最大吃水加上富裕水深,应小于航道维护水深;
2、船舶或船队最大宽度应小于航道维护宽度;
3、船舶旋回运动所占水域的最大半径应小于航道弯曲半径。
4、船舶水线以上高度加上规定的安全距离,应小于过河建筑物
的实际净空尺度。
5、船舶或船队最大宽度加上规定的安全距离应小于通航净宽。
6、船舶实际最大吃水加上富裕水深,应小于船闸门槛水深;
7、船舶最大船宽和最大长度应小于船闸有效宽度和有效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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