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保障广阔群众的生育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医院内全部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宗旨是坚持人民利益最大化原则,供应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和帮忙居民科学合理地进行生育,供应相关咨询、检测、手术等服务。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坚持科学、民主、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六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构成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医院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和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医院每年依据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订立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计划生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引导,做好工作沟通、联席会议等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和生育知识,引导居民科学理性地进行生育。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的咨询制度,为居民供应包含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居民的计划生育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操作规范、安全和效果。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六条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医院应合理调配和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的人员资源,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民医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便民原则,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四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人民医院应设立计划生育管理科,负责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计划生育管理科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监督和指导人民医院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规章制度;3.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4. 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5.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计划生育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七条人民医院应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1. 提供避孕咨询和指导,推广避孕方法的正确使用;2. 提供人工流产和节育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3. 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检查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人民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保障其权益和隐私。
第九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应当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条人民医院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应根据人民群众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如讲座、讲解、宣传展览等。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应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重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避孕方法的正确使用和节育措施的重要性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科负责监督和检查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巡视、抽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应当注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结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背景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解放军作为国家的安全保障力量,在计划生育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便是为了管理军队人员的繁殖和生育问题而制定的。
内容1. 政策宣传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官员对政策进行宣传和指导,让所有官兵了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措施,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中。
2. 安排生育为保证每名官兵的身体健康和国家人口政策的实施,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规定官兵必须经过部门的安排才可生育。
在安排生育时,以家庭户口、子女数量、文化程度、战斗力和工作岗位等作为依据。
对于未经部门批准的官兵所生的孩子,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 资金补助为了支持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规定官兵生育符合国家要求的孩子,将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并为他们落实孩子的福利和入学。
4. 综合考虑在执行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军队建设、文明传承、人口控制和部队战斗力等因素,保证官兵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军队实际情况的要求。
实施效果自1980年起,解放军深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广泛推进计划生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部队内建立了完善的计划生育体系。
军队官兵共同抵制了盲目生育、超生、流产等不当行为,积极参与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为保持国家和军队长治久安、繁荣富强积极贡献了力量。
总结解放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军队建设而制定的,通过制度的落实,使得军队官兵积极投身于国家计划生育工作。
这一制度的执行为军队的和谐稳定发展和国家的长远繁荣做出了贡献。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模版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有效落实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完成,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学校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和计生专干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日常计生工作的处理。
2、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常抓为主的方针;主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了解每个职工的具体情况,向计生办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定期发放避孕药具。
3、各科室、教研组每年与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根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助计生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各科室、教研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科室、教研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凡在我校办公室登记在册的男、女职工(含临时工),必须执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人事处日常考核项目,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年度个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婚育管理1、凡在我校工作的男女职工(包括临时工)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婚姻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
青年男女必须达到结婚年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2、每位职工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享受计划生育的有关福利待遇,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男满____周岁、女满____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____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医院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医院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职责1.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2)组织协调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2.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5)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
四、工作制度1.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2.技术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3.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确保避孕药具质量。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各项奖励措施。
5.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6.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1.医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医院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4.医院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5.医院要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查环查孕率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100%,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率100%。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统计和档案管理;(四)组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五)协调解决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六)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七)其他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九条公司职工应依法参加计划生育管理,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
第十条公司职工应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应按时报备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生育、节育、避孕等方面遇到问题时,应向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咨询,寻求帮助。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计划外生育。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0篇)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政委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妇委会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三、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____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制度摘要: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和实现人口发展的协调,对计划生育药品进行统一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药品的定义、政策背景、管理内容及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相关药品企业应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引言计划生育是指国家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计划生育药品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对于保障妇女的生育健康和控制人口数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计划生育药品的定义计划生育药品是指用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管理人口数量的药品。
它包括避孕药品、绝育药品、人工流产药品等。
计划生育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经过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三、政策背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70年代实施以来,通过限制生育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等措施,对于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由于计划生育药品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当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妇女的健康受到了威胁。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品的管理,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健康,国家制定和完善了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及措施(一)计划生育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为了确保计划生育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计划生育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的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和销售;药品销售企业要依法依规从正规渠道采购和销售计划生育药品,并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追溯体系。
(二)计划生育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国家将计划生育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并通过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可以获得符合需求的计划生育药品。
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法配备计划生育药品,并确保其有效、安全地提供给需要的妇女。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组织、督导和监测。
2. 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立副主任,由医院领导任命,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 提供咨询服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咨询台,为咨询者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技术、方法、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2. 提供避孕措施:医院提供各种避孕措施并为婚前或生育年龄女性提供上环、放环、药物避孕等服务。
3. 提供不孕症治疗:医院设立不孕不育专科,为不孕不育夫妇提供相关治疗及辅助生育服务。
四、手术操作规范1. 手术前咨询:医院在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先由专业医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工作,告知术前注意事项和手术风险,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
2. 手术操作要求:医院在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由专业医师负责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3. 手术后护理:医院为终止妊娠手术患者提供必要的术后护理,包括合理的休息、饮食调理和恢复指导等。
五、信息管理1. 个人信息保护:医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2. 数据统计分析:医院应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依据。
六、培训与宣传1. 内部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宣传教育:医院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避孕方法和技术、不孕不育治疗等知识,增强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质。
七、考核与奖惩1. 考核标准:医院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
2. 奖惩机制: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惩罚。
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对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居住、就业的流动人员及其家庭。
三、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属地化管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3. 坚持综合治理,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员管理、就业、教育、卫生等工作相结合。
4. 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2)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
(3)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2. 流动人员职责(1)流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流动人员应当主动向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申报婚育情况,及时办理相关证明。
(3)流动人员应当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高自身计划生育意识。
五、管理措施1. 登记管理(1)流动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登记。
(2)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 宣传教育(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意识。
(2)利用多种形式,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
3. 技术服务(1)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鼓励流动人员参加计划生育手术,提高避孕节育水平。
4. 监督检查(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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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
结合 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计划生育制度
1.建立男女职工调入调出审查制度。凡已婚男、女职工调入
调出,须经县计生委审查,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方可
办理手续。
2.补救措施。没有避孕措施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采
取补救措施的,按违反计划生育制度的处罚规定处理。
3.凡办理过结婚手续的男女青年,须到局计生办登记,及时
建档立卡。
4.有一子女的男女双方在小孩半岁内领取独生子女证,采取
避孕措施,到局计生办进行登记后,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5.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安徽省
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二)节育措施及孕检制度
1.生育一胎的育龄妇女须在产后50天内上环。
2.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生育过二胎后,四十天内必须结扎,
否则不予办理小孩户口申报手续。
3.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期参加县计生委每季度一次的孕检
(1、4、7、10月);凡一头沉男职工家属,应按期参加每年两
次的孕检(4、10月)、做到孕检及时,人员无漏。
(三)准生证发放制度
凡怀孕者,应将男女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合影照
2张、一胎指标审批表交局计生办,经局领导审批后,到县计生
委办理一胎准生证。
(四)婚育休假制度
1.我局未婚青年要响应晚婚晚育号召,原则上男二十二周岁,
女二十周岁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假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
二十三周岁为晚婚,婚假十五天。
2.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
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
女的为晚育,晚育产假半年,男方护理假一个月。不满二十四周
岁生育的妇女,产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