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三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发〔2010〕6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28日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党委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统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挂在市编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根据本市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的供养能力等因素设置机构和核定编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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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22]31号)
无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9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管理目录适用于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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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2】19号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91号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琼府办[2022]33号)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琼府办[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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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9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9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海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10号)的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强化资源整合,力争在全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适度领先。
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供需对接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惠民实效。
科学规划,优化配置,以实现区域均衡为重点,强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发展相结合,推动各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建设运行模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范围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全部建成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活动丰富、持续发展,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2•【字号】琼府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20〕13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0年2月10日七届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2件)二、拟制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5件)三、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33件)(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商品出岛监管办法(起草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2.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职业资格认可规定(起草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3.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4.海南自由贸易港移民与出入境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公安厅)5.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起草单位:海口市政府)6.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综合保税港区管理条例(起草单位:海口市政府)7.海南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单位:省知识产权局)8.海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单位: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起草单位:省司法厅)10.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1.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2.海南省游艇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13.海南省公路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省交通运输厅)14.海南省绿色建筑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5.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6.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修改)(起草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17.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改)(起草单位:省残联)18.海南省医疗保障条例(起草单位:省医疗保障局)19.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起草单位:省应急管理厅)20.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省应急管理厅)21.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省公安厅)22.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23.海南省旅游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24.海南省殡葬管理规定(起草单位:省民政厅)25.海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起草单位:省军区、省委军民融合办)26.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省国资委)(二)省政府规章项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琼府办〔2016〕305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6〕30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81号),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农村的重要民生事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我省农村道路里程数、农村机动车数和驾驶人数急剧增长,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由过去主要以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为主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型客车、面包车、公交客运车等多元化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但也应当看到,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和机制尚未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严重,加上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未来一个时期,农村道路交通将进入车辆大发展、安全隐患大暴露、安全管理大考验的发展“深水区”。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琼府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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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
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1]3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31
【实施日期】200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驻海南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海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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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副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琼府办[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8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全省2656个行政村中,应设卫生室的2476个行政村已有2377个设置了村卫生室,覆盖率为96%,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率为42.6%;有乡村医生2858人、乡村卫生员286人。
我省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58人,明显低于全国1.23人的平均水平。
此外,我省乡村医生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执业环境差,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强化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乡村医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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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0]7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
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各种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除外)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经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县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打击走私工作。
(十)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区的办事机构。
(十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十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