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总经理更好地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织第一条会议时间。
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
特殊情况,总经理可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或调整开会时间。
第二条出席人员。
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列席人员:监事会主席、集团联系领导及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会议召开。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授权其他参会人员召集主持。
参会人员因故缺席会议时,应于会前告知行政人事部,并对议题提出意见;列席人员缺席会议时,会前应告知行政人事部。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审议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3、审议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党支部委员会聘任及解聘人员以外的公司人员;4、决定单项(笔)短期投资额低于500万元(含),同一企业的短期投资余额低于2000万元(含)的公司短期投资项目及单笔股权投资(含参股基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股权投资(含参股基金)项目;5、审议公司员工晋职晋级、定职定薪和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奖惩等;6、预算内金额100万(含)以下的招投标项目、固定资产采购和服务购买项目;7、执行预算内的公司经营支出,预算内单笔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资金支出,预算内100万元(含)以下资金使用等事项;8、单笔资金1亿元(含)以下的银行存放事项;9、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10、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需按照《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提交董事会审定。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五条议题确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公司各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于每周五12:00前报送公司内网“办公会议题”。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一定时间下发给董事,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材料等相关信息。
2. 出席与投票:会议应安排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董事应按时到场。
董事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
3. 提案与讨论:董事可以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并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材料。
会议应依次按照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4. 决议形式:决议可以通过简单多数原则(即半数以上赞成)或者特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投票比例通过。
对于重要事项,可以要求更高的通过投票比例。
5. 决议结果:董事会对通过的决议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纪要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意见分歧、决策结果等,纪要应及时起草、分发并存档保存。
7. 会议审议报告: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应制作会议审议报告,并将审议报告分发给董事及相关人员。
8. 会议机密:董事在会议期间接触到的机密信息应保密,未经董事会授权,不能向外界披露。
9. 会议纪律:董事应在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应尊重其他董事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10. 其他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其他相关规定,以确
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
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准备资料一、会前准备工作(一)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1. 会议召集人: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
2. 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审议股东提请的议题.3。
发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议题) 二、股东会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负责:1。
介绍会议组织机构(股东会构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设置);2。
《公司筹办情况、设立费用使用情况报告》;3。
提请决议《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4.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5。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6。
表决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7。
委托XXX 办理公司公司登记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等事项.注:1。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请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会议筹备组。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将授权委托书于会议召开前1天交会议筹备组。
2.参考法律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权.(2)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十四冶推荐3名,博盛投资推荐2名。
董事长1名,在十四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1名,在博盛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3)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
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博盛推荐,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两名监事分别由十四冶推荐和目标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
(4)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在十四冶推荐的人选中聘任;可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在双方推荐的人选中聘任。
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规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为此,就省属国有企业规董事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董事会处于公司委托—代理链条的中间环节,既是所有权代理人,又是经营权委托人,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是联接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重要纽带,是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制度依托。
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及基本运行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大部分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公司章程不完善,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决策执行监督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决策与执行不分,部人控制、“一把手”说了算、董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企业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董事结构不优,董事会决策缺乏专业性支持;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董事行为不规,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不落实,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难。
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部的制衡约束,依法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董事长履职行为,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法定责任,对于有效防决策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原则。
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实现规的公司治理。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中央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转以及决策的科学性,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1年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与召开1. 会议组织中央企业董事会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的公开透明,遵循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的原则。
2. 会议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各位董事,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董事到会人数符合法定数量要求。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或混合方式进行,以满足各方董事的参会需求。
二、议事规则1. 议事主体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及其各层级的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副主席、董事和监事等。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保障会议的正常进行。
2. 议事程序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议事程序,包括会议开始的报告、审议事项的呈报、董事讨论、表决等环节。
讨论时应遵循依法独立行事、信息共享、事前准备充分等原则,确保议事有效性和结果科学性。
3. 决策方式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董事会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策方式可以是一致通过、表决通过或委托授权等形式。
决策结果应通过会议记录予以固化,并及时向相关方沟通和执行。
三、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董事参会的时间和要求,董事应该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说明原因。
2. 保持独立意见董事在董事会中应保持独立思考和意见,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中央企业的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意见。
3. 保密义务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强调了董事保持决策事项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和股东议案等。
四、会议记录与报告1. 会议记录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固化。
京东方A: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董事会参加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五条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战略咨询委员会由京东方创业老专家、国内外企业顾问及董事等若干专家委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经营、技术和组织人事等重大战略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核;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核;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
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
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战略方向、重大投融资和董事高管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事前咨询,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另行制定组成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资料全套模板(会议通知、议案清单、议案、表决票、纪要、决议)
董事会资料全套模板(会议通知、议案清单、议案、表决票、纪要、决议)2019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票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XXX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董事会议。
会议审议了多项议案,包括调整董事会成员、审议各种报告、规章制度和预算等。
以下是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票: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通过/否决2.关于审议《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否决3.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否决4.关于审议《2019年审计情况报告》的议案:通过/否决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否决6.关于审议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否决7.关于审议投资项目整改的议案:通过/否决8.关于审议《2019年经营管理方案》的议案:通过/否决9.关于审议《经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议案:通过/否决10.关于审议去存量的议案:通过/否决11.关于审议部分专项工程成本结转的议案:通过/否决12.关于审议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费用预算的议案:通过/否决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工作报告》。
报告详细介绍了公司去年的业绩和今年的发展计划。
经过讨论和表决,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按照报告中的计划,全力推动业务拓展和创新发展,为股东和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关于审议《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介绍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成果。
经过讨论和表决,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报告》的议案财务报告是公司经营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制定了《2019年财务报告》。
报告详细介绍了公司去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过讨论和表决,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专职外部董事制度为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东省国资委建立了国有独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参加专职外部董事工作已有一段时间,结合工作进行学习与思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专职外部董事的概念与特性专职外部董事的概念,来源于独立董事。
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8月,我国证监会发文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9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专职外部董事制度从此步入规范化。
广东省国资委2016年11月,修订《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启动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工作;2017年4月底,11名专职外部董事正式履职18家省属企业,标志着广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基本确立并正常运转。
按照《办法》,“外部董事是指由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的、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若干家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之外,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之外,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的四大特性:1.政治性:专职外部董事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及时、如实地向省国资委报告任职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就发现损害出资人或任职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随时向国资委报告”。
专职外部董事在身份与职责方面,都要体现政治性、国有性,代表和维护国有权益。
2.独立性:《办法》规定外部董事“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外部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
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二)发布市场信息;(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申请书;(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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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资格及任职 (2)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 (5)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提名、任职与职权 (11)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 (15)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18)
第七章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19)
第八章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2)
第九章董事会信息的披露 (23)
第十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董事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