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道整治实施方案
黄河宁夏内蒙古河段河道整治

卫 县南 长滩至 内蒙古 淮 格 尔旗 马 栅 乡 ,穿过 2 5个 县 ( 、旗 、 区) 市 ,长 1 0 . k 2 3 8 m,其 中峡 谷 段 长
2 9 8 m,库 区 段 长 9 . k 3.k 4 5 m, 平 原 河 段 长
86 . km 。 95
表 1 黄 河 宁 夏 内蒙 古 河 段 河 道 特 性表
盛 公 拦 河 闸 长 5 . k 为三 盛 公 库 区 ; 原为 峡 谷 型 河 道 , 为万 家 寨 库 区 。 46m ⑤ 现
2 河 道 整 治 历 程
黄河 宁蒙河套 平原是 黄河 流域 开发较早 的地 区
塌 失家 园 、 耕地 , 护渠首 。5世 纪就 利 用草 土混 合 保
修筑 拦水 土坝 , 以后 发 展 为草 土 护岸 和草 土逼 水 码
15 . 40 90 O ~ 0 5 o 90 约 7 0 o ~ 0 5 5 0 90 0 ~ 0 40 0 0 ~9 0 约 70 1 约 60 0 13 .1 12 .8 14 .5 1 4 .2
1 蒲滩 拐 ~喇 嘛 湾 拐上 0
1 喇 嘛湾 拐 上 ~ 马栅 乡0 1
确 定 的 治 导 线 修 建 了 一 些河 道整 治 工 程 。尽 管 工 程 总 长 度 仅 相 当 于河 道 长 度 的 1 5 / ,但 缩 小 了河 势 变 化 范 围 ,工
程 相 对 较 多 的 河段 ,初 步控 制 了河 势 ,在 防 洪 安全 、引水 灌 溉 方 面发 挥 了作 用 。今 后 仍 需 加 快 整 治 、 控 导 河 势 , 且任务艰巨。
【 关键 词 】 黄 河
【 图分 类 号 】 中
宁 蒙 河段
河 道 整 治 整 治 方 案
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黄水政[1993]35号)
![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黄水政[1993]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91325164431b90d6c85c714.png)
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来源:黄水政[1993]35号作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日期:93-11-29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一、审查权限第三条在水利部划定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审查,必须按照下列权限,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干支流审查权限划分为:(一)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上河道,支流湟水(含大通河)、皇甫川、窟野河和渭河耿镇桥以上(含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分别由地方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经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初审后,报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审查;兴建中型建设项目,分别由地方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二)黄河干流托克托至禹门口区间河道管理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分别由地方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经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初审后,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抄黄委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核备;(三)黄河干流禹门口以下,左岸至风陵渡黄河铁路桥、右岸至陕豫两省交界处河道(包括该段三门峡库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黄河小北干流山西、陕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四)黄河干流左岸风陵渡黄河铁路桥、右岸陕豫两省交界处至三门峡大坝保护区,渭河干流耿镇桥以下至吊桥工程处河道(包括该段三门峡库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分别由陕西、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河南省三门峡市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五)黄河干流三门峡大坝保护区至西霞院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报黄委审查;(六)黄河干流西霞院至黄河入海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及各类穿堤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或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七)支流沁河紫柏滩以下至入黄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河南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黄委河南黄河河务局审查;紫柏滩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报黄委审查;(八)黄河北金堤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其中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至张庄闸区间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金堤河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黄委金堤河管理局审查;(九)支流大汶河戴村坝以下河道、东平湖滞洪区、齐河北展宽滞洪区、垦利南展宽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十)黄河河口三角洲(以宁海为顶点,北起套尔河口,南至支脉沟口)地区规划流路和现行流路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1976年黄河改道清水沟流路前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中、小型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十一)三门峡大坝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由黄委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十二)故县水库库区及大坝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十三)在黄河流域其它支流兴建大型水工程项目,由当地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委审查;(十四)除上述已明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在黄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地方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管理,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时,须抄黄委核备。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发布单位】816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2-08-15【生效日期】1992-08-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令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作用。
第七条第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专管机构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九条第九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浅谈黄河下游河道抬高的成因及治理措施

浅谈黄河下游河道抬高的成因及治理措施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黄河下游河床抬高的原因,分析了河床抬高的危害性,提出了“河床不抬高”的六项措施:首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来减少黄河中游粗泥沙的入黄量;其次是适时进行调水调沙,冲涮河道,减小河道淤积;第三在中游适宜地点修建高坝大库,拦蓄、调节洪水泥沙;第四是大力开展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和疏竣工程:第五是设法减缓河口延伸的速率;第六是合理开发应用黄河泥沙资源,将黄河泥沙变害为利。
关键词:河床抬高;黄河泥沙;治理措施“河床不抬高”是治黄工作者长期以来的愿望,水利部原部长汪恕诚首先将其作为治黄的目标明确提出来,黄委李国英主任更将其作为黄河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志。
“河床不抬高”应是指主河槽不抬高,至于滩地的适当淤积抬高则有利于主槽的稳定,即“滩高槽稳”,是有益的。
1.河床抬高的原因长期以来,黄河下游河床不断抬高是由于黄河水少沙多,水沙不平衡,导致黄河下游河床严重淤积,逐年抬高的,主要原因有三:①中游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②河口淤积延伸,河道增长;③下游河道尤其是东坝头至高村游荡型河段和高村至陶城铺“驼峰”河段输沙不畅。
其中中游严重的水土流失是最根本的原因,河口的淤积延伸和下游的游荡河型都是由中游长期的严重水土流失所造成的。
2.河床抬高的危害由于来水来沙条件和历史条件的不同,黄河下游河床的抬高加剧是从三门峡水库修建后的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
截止目前,黄河下游不同河段河床抬高的发展程度有所不同,最为严重的河段为东坝头至陶城铺河段。
由于黄河下游河床的严重淤积,逐年抬高,不仅导致黄河下游二级悬河形势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加剧,并使黄河下游河道在中常洪水下,形成横河、斜河和顺堤行洪的危害性逐渐加大,进一步增大了洪水对两岸的威胁,防汛形势日趋严峻的不利局面。
3.实现河床不抬高的治理措施要实现“河床不抬高”的目标,就要从根本上解决下游河道的泥沙淤积问题。
这首先在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来减少黄河中游粗泥沙的入黄量;其次是适时进行调水调沙,冲涮河道,减小河道淤积;第三在中游适宜地点修建高坝大库,拦蓄、调节洪水泥沙;第四是大力开展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和疏竣工程:第五是设法减缓河口延伸的速率;第六是合理开发应用黄河泥沙资源,使黄河泥沙达到变害为利的作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3.27•【文号】办河湖函〔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河湖函〔2020〕202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切实维护黄河流域河道安全,经研究,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流域内非法采砂乱象;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确保流域内河道砂石有序开采;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黄河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切实保障黄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黄河干流,湟水、洮河、祖厉河、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重要支流。
黄河流域其他河道采砂整治,由流域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开展。
三、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专项整治由水利部统筹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协调、省负总责、市县具体抓落实。
各省(自治区)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提请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责任河段非法采砂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尽责。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黄河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黄河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国农业文明的发源地。
然而,长久以来,黄河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了黄河流域的环境破坏和水资源的浪费。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防治。
本文将会探讨黄河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黄河存在的问题1.水资源枯竭黄河是中国著名的大河之一,但是由于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黄河流域的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再加上近几年来的气候变化,导致了黄河水资源的枯竭。
2.河道水面下降在黄河流域中,地下水资源的开发过度,导致了河道水面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质,加剧了河岸决口的风险。
3.河道污染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黄河流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了黄河的污染问题。
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物进入黄河,导致黄河水质严重恶化,对人体健康和水生态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4.流域退化随着农业生产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的土地被拆除、用于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这导致了黄河流域的退化,土地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1.加强水资源管理针对黄河水资源枯竭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措施。
加强水的资源调控,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水资源的再利用和开发。
2.实施生态保护针对黄河河岸的水污染和土地退化问题,必须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域水质管理和土地的治理。
加强环保监测和环境保护力度,收回一些污染物质和废弃物等。
3.加强国际合作因为黄河流域涉及多个国家,黄河的环境问题只能通过跨国合作来解决。
各国政府应加强沟通,共同制定环境保护策略,改善黄河的生态环境,促进跨国经济合作。
4.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膜拜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应该采取花式的科技手段,通过精准浇水和质量测定,加强黄河流域农业技术提升,实现农业增产、粮食稳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5.建设良好的管理体系黄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必须实施全面整合的管理。
加强环境监管和整治,制定完善的管理法规,建设良好的管理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37号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令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布省政府令第3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作用。
第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专管机构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九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根治黄河的对策
根治黄河的对策摘要:在系统评述现代治黄方略基础上,把江、淮、河、海四流域作为一个系统考虑,针对“水少、沙多”这两点黄河难治的症结,确定治黄对策为:(1)采用现代工程措施,将中游水土严重流失区改造成错落有致的相对平原,以大大减少入海沙量;(2)从汉江、淮河上游调水入黄,冲沙减淤,解决黄河下游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河口地区生态环境。
若如此,根治黄河将非梦幻。
关键词:黄河对策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但由于地理和环境的原因,黄河又是世界上含沙量最大、地上悬河河段最长的河流。
从先秦时期到民国年间的2500多年时间里,黄河共泛滥1500多次,改道26次,给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自人民治黄以来,创造了黄河连续55a伏秋大汛不决口的历史奇迹和综合开发的丰硕成果,治黄成就举世公认。
然而,黄河毕竟是世界上最难治理的河流,目前展现我们面前的是:上游源头不断萎缩;中游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日益严重;下游河床仍不断淤积抬高、悬河形势更为严峻;整个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突出……。
有关部门在“21世纪黄河防洪形势和对策”中,针对性地提出了系统的治黄方略,包括“以下游大堤加培和河道整治工程为重点,尽快完善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合理调度小浪底水库,充分发挥其防洪、防凌、减淤作用;坚持不懈地搞好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有效减少入黄泥沙,适时修建碛口、古贤水利枢纽”等重要措施,但其目标也仅仅是“使黄河下游现行河道再行河100a左右。
”正因为黄河的难治,不少人视黄河为“中国的忧患”。
其实,就目前科技水平和国力状况,我们完全可以根治黄河。
本文拟在综述和评价现代有代表性的治黄方略的基础上,提出根治黄河的对策。
1 现代治黄方略述评1.1 人工改道方案由于黄河下游严重淤积,历史上平均每隔100多年就自然改道1次。
大堤不可能无限修高,自然决口不如人工改道,于是有人提出了黄河的人工改道方案。
方案之一是开辟新河,西起京广铁路桥附近,经封丘、长垣,东至禹城、惠民,由套儿河口东流入海。
新形势下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河道整治方案
新形势下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河道整治方案作者:陈兆鲁李广远李现峰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18期摘要: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对河势的控制作用受到影响,部分河段主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局部河段畸形河势时有发生,给防洪带来了不利影响。
所以,在黄河下游已修建大量弯道控导工程条件下,寻求全新的治理方案意义不大。
为使河道治理工程布局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造,即能够“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够有效的进行河道的整治。
基于此,文章就新形势下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道整治1.当前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河道整治现状1.1防洪形势依然严峻人民治黄以来,为确保防洪安全,国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上中游修建了一些骨干性水利枢纽,并进行了水土流失治理,对黄河大堤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加高培厚,对游荡性河道开展了重点整治,保证了滩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初步形成了“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
尤其是小浪底水库修建后,黄河下游防洪标准大幅提高,滩区漫滩几率也大大降低,进一步改善滩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近几年小浪底水库拦沙和持续调水调沙,暂时抑制了黄河下游河道淤积抬高的态势,中水河槽行洪能力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河道形态初步得到改善。
但是,设计小浪底水库拦水期20年,水库拦沙库容淤满后,河道淤积抬高和中水河槽淤积萎缩的局面将又趋严重,再加上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产生的百年一遇洪水花园口站流量将达12900m3/s,而目前该区域还缺乏水库控制性工程,黄河下游的平滩流量只有4000m3/s,黄河下游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1.2主河槽淤积萎缩,二级悬河发展迅速1980年以来,受自然原因及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不当干预影响,进入黄河下游的水量急剧减少,小水水流能量不足,淤积严重,小水坐弯进一步加剧了河道整治工程脱河现象,河道主流更加散、乱,主河槽淤积萎缩,主槽和嫩滩高程明显抬升,河床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普遍抬高2~4m,1996年8月,花园口站洪峰流量7600m3/s时的水位比1958年的22300m3/s大洪水还高0.91m。
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1993-11-29发文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文号:黄水政[1993]35号发布日期:1993-11-29执行日期:1993-11-29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一、审查权限第三条在水利部划定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审查,必须按照下列权限,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干支流审查权限划分为:(一)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上河道,支流湟水(含大通河)、皇甫川、窟野河和渭河耿镇桥以上(含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分别由地方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经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初审后,报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审查;兴建中型建设项目,分别由地方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二)黄河干流托克托至禹门口区间河道管理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分别由地方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经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初审后,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抄黄委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核备;(三)黄河干流禹门口以下,左岸至风陵渡黄河铁路桥、右岸至陕豫两省交界处河道(包括该段三门峡库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黄河小北干流山西、陕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四)黄河干流左岸风陵渡黄河铁路桥、右岸陕豫两省交界处至三门峡大坝保护区,渭河干流耿镇桥以下至吊桥工程处河道(包括该段三门峡库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分别由陕西、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河南省三门峡市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五)黄河干流三门峡大坝保护区至西霞院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报黄委审查;(六)黄河干流西霞院至黄河入海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及各类穿堤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或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七)支流沁河紫柏滩以下至入黄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河南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黄委河南黄河河务局审查;紫柏滩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报黄委审查;(八)黄河北金堤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分别由黄委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其中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至张庄闸区间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金堤河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黄委金堤河管理局审查;(九)支流大汶河戴村坝以下河道、东平湖滞洪区、齐河北展宽滞洪区、垦利南展宽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十)黄河河口三角洲(以宁海为顶点,北起套尔河口,南至支脉沟口)地区规划流路和现行流路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1976年黄河改道清水沟流路前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中、小型建设项目,由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审查;(十一)三门峡大坝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由黄委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十二)故县水库库区及大坝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由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提出意见,报黄委审查;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十三)在黄河流域其它支流兴建大型水工程项目,由当地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委审查;(十四)除上述已明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在黄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其它建设项目,由地方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管理,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时,须抄黄委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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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河道整治实施方案
黄河是我国母亲河之一,自古以来就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命脉。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黄河河道出现了诸多问题,急需进行整治和改善。
为了有效实施黄河河道整治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河道治理。
1. 对黄河河道进行全面清淤,清理河道淤泥和垃圾,保持河道畅通。
2. 加强对河道岸线的加固和修复工作,防止河岸塌陷和决口发生。
二、改善水质环境。
1. 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2.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
三、保护生态环境。
1. 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恢复湿地和植被。
2.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
四、加强防洪工程建设。
1. 完善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加强对堤防的加固和修复工作。
2. 提高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确保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推动河流整治长效机制。
1. 建立健全黄河河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能够持续稳定。
2. 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河道再次出现问题。
在实施黄河河道整治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科学规划和精细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黄河河道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们才能够保护好黄河这条母亲河,让她永远流淌在我们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