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谐劳教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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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通知⽂号:司法电[2006]第3号颁布⽇期:2006-02-14执⾏⽇期:2006-0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深⼊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监狱劳教⼈民警察执法为民意识,确保严格、公正、⽂明执法,树⽴监狱劳教⼈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司法部特制定《监狱⼈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民警察六条禁令》,以下简称"双六条禁令"。

现就"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司法部制定颁布"双六条禁令"是加强监狱劳教⼈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项重⼤举措,各级领导和全体监狱劳教⼈民警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记规定,严格执⾏。

⼆、各地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要⾼度重视"双六条禁令"的贯彻执⾏⼯作,厅局机关的⼈民警察⾸先要带头执⾏"双六条禁令"。

同时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三、各地要强化内部部署,加强对执⾏"双六条禁令"情况的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加⼤明查暗访⼒度,确保"双六条禁令"落到实处。

四、从"双六条禁令"下发之⽇起,对违反禁令的,各地要坚决查处。

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司法部将派出督察组进⾏督察。

各地执⾏情况,请及时向司法部报告。

附件:⼀、《监狱⼈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民警察六条禁令》附件⼀:监狱⼈民警察六条禁令⼀、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殴打、体罚服刑⼈员;⼆、严禁违规使⽤枪⽀、警械、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服刑⼈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精选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精选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精选在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办公室的正确指导和全部干部的积极参与下,民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已美满完成,现将工作展开情形总结。

下面就是作者给大家带来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期望能帮助到大家!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1自展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来,依照场总支的统一安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系统全面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

通过学习和讨论,深入地认识到这次展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做好本职工作的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斗争力的迫切需要,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部工作局面的展开。

作为基层科室负责人,我通过学习,努力查找个人在思想、纪律、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差距,现将自身问题作以下分析:一、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1、个人创新意识欠缺,对法律、法规掌控的不是很扎实,学习不主动、深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也不熟练。

工作作风缺少创新精神。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摸索不深入。

2、在实际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更新不到位,遇到问题还是习惯于用传统方法去知道。

二、今后打算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个人来说,既是一次用新思想、新观念重新注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更是让自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提高科学发展观、保持和巩固先进性教育整改成果的机遇。

通过学习讨论和对照检查不足,使我更加苏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我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全新的思想、全新的理念,提高自身素养,环绕防火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坚固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2010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8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要求,司法部组织编写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论证了大量的业务用房建设统计资料,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业务用房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完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了审查会议的审查,形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关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相关问题的思考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责。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重要的执法队伍,肩负着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重要使命。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对于切实履行监狱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教育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于正确履行监狱劳教工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改革精神、创新意识和过硬本领的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劳教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技能、体能素质,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能力,对于广大干警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首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只有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使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就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正廉洁执法是监狱劳教工作的生命线。

只有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宗旨教育,加强执法监督和警务督察,才能使广大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3.30•【文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扎实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监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评选推荐,司法部决定表彰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管理所等100个单位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表彰隋建军、倪振雄等200名同志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模范个人;表彰陈丽明、罗桂伶等1000名同志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努力创造新的成绩。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公正廉洁执法,忠实履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不断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摘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必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组织党员队伍基层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检察机关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增强检察机关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联系检察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不够完善,党的先锋模范有待加强,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有所淡化、党性原则不够强等实际,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谈点肤浅认识。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思想理论建设始终是党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引导广大干警职工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如何升华广大干警职工的思想头脑,具体应从以下方面人手:一是在学习内容上。

要把坚持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与党在新世纪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任务要求相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干警职工贯彻“三个代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在学习形式上,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理论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自学与集中学、专题研讨与交流体会、潜心读书与思考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深化理论学习的实际效果。

浅论劳教场所政工干部的素质

浅论劳教场所政工干部的素质政工干部作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的重要一员,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和骨干,也是民警职工的公仆。

在当前劳教工作体制改革和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大环境下,作为劳教所的基层政工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训练,更好地融入到劳教工作之中,以适应新时期劳教工作对政工干部的要求。

一要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干好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要做好新历史时期人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做好劳教工作的信念,就必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科学的理论贯彻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要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

政工干部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高低。

因此,要努力使自己拥有丰富的知识和过人的见识。

一要向书本学习,不但要学习政工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管教业务、安全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文学、历史、法律等。

二要向实践学习,深入基层、深入管教工作第一线,学习劳教各项工作的经验,掌握其业务技能。

三要向民警职工学习,学习民警职工的语言、经验和智慧,及时为所领导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只有这样,做思想政治工作时才能游刃有余,收到好的效果。

三要培养较强的亲和力。

政工干部的工作性质,决定其要应付各种复杂局面,面对不同性格、不同层面的人,必须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亲和力,这是政工干部不可或缺的素质。

要做到这一点,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方面,要把握住自己的言行思想和作风,克服缺点,提高标准。

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应注意观察自己的言行所引起的反映,也就是要判断哪些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哪些是让人认同的,哪些是让人反感的,以便及时加以调整,以此来树立自身良好的权威和形象。

另一方面,要为人师表。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行为规范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发布时间:2011-10-24 阅读:1114次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1〕 19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热爱祖国,对党忠诚执法公正,管理文明教育为本,安全为先廉洁守纪,敬业奉献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第三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四条忠于党。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第五条忠于祖国。

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六条忠于人民。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忠于法律。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第八条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2024年劳教所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8篇

2024年劳教所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8篇篇1一、引言2024年,我在劳教所工作,负责教育改造和心理咨询工作。

在这一年里,我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本文将对我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找出不足,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参考。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1. 教育改造工作在教育改造方面,我主要负责对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课堂讲解、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帮助劳教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基本技能。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所内的教育创新,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

2. 心理咨询工作在心理咨询方面,我主要负责为劳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促进身心健康。

通过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我及时了解了劳教人员的心理状态,为他们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所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心理素质。

3. 科研工作在科研方面,我主要负责参与所内的科研项目,探索教育改造和心理咨询的有效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调研考察、实验研究等方式,我不断积累科研经验,提升科研能力。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专家进行交流和学习,为今后的科研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工作经验及教训1. 工作经验在工作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只有与同事们紧密协作,才能共同完成任务。

同时,我还注重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例如,在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时,我不断学习心理学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咨询水平。

此外,我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充电,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 工作教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也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在处理某些复杂问题时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在与劳教人员沟通时有时过于直接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将不断反思并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态度。

同时,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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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谐劳教场所建设 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其内涵十分丰富,蕴含着深刻哲理。“社会和谐”之理念,首次提出是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的,意义十分重大。那么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稳定社会,使社会呈现出一种安定有序和谐局面。如果社会不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劳动教养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一直以来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教育矫治违法人员的职责。它的安全、稳定、有序、文明对推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安定、和谐、文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劳教所作为以干警为主导群体的特殊“小社会”,始终要围绕劳教人员的教育质量开展工作,更要突显“以人为本”这个主题,坚持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实现劳教所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场所范围内营造全方位和谐的大气候。那么作为场所管理者应该怎样学会运用和谐理念强化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呢?下面就自己一个月的调研情况,浅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构建和谐劳教场所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劳教场所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面对收容结构的复杂变化和警教关系的错综交织,我们劳教执法机关应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应对制约当前劳教场所的不和谐因素,以此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和谐劳教场所。 (一)从收容的构成谈构建和谐劳教场所的必要性 1、强制性。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行为始终处在所规队纪的约束和规范下,其行动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和严厉管制。不管个人愿意与否,劳教人员必须生活,活动在指定的群体中,接受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因此,劳教群体的行为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劳教群体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劳教民警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2、复杂性。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外延,使劳教人员的构成、地域、群体及罪错类型复杂多元,再加上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积极探索戒毒康复,使得管理教育模式与劳教人员显然不同。劳教场所限于人力、物力及其他因素,对其几种人员难以保证分类管理和分类教育的效果,其群体的复杂性影响了场所稳定,制约了劳教管理模式的深入推进。 3、隐蔽性。劳教场所是相对独立于社会的封闭隔离环境,致使其被管理对象与外界的交往受到严格限制。如劳教人员接受亲属的物品必须接受检查,遇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即受到干预和停止。因此,违规活动是有相当的隐蔽性。 4、松散性。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劳教群体生活上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就立即脱离该群体,这种人员交替快和流动性大使得劳教群体不够稳定,较为松散,凝聚力不强。虽然表面上看容易抱成一团,但总的来说,这些群体是时离时合,不稳固的,在政治攻势面前很容易解体。 (二)从警教关系错综交织谈构建和谐劳教场所的艰巨性 1、民警管理职权的变相转移。一些民警由于个人素质较低,特权思想严重或赖于亲自动手,过分依赖民管会成员和班组长作为自己的传令兵、话务员,将自己的一些生活琐事甚至自己的管理职权交给他们,成为民警执法工作中的“拐棍”。他们凭借民警对自己的信任,拿鸡毛当令箭,以此满足自己的权欲与物欲要求,仗民警的权势,肆无忌惮地“吃、拿、卡、要”。 2、民警选用骨干的思维偏差。一些民警在选用民管会成员、班组长等“骨干”劳教人员上,认为新进劳教人员对教场所环境不熟悉,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习惯于使用“多进宫”劳教人员,形成对骨干劳教在物色、使用上的思维偏差。 3、民警执法缺信及执法失廉。个别民警在劳教人员冲突问题处理上或平时管理教育中,凭个人感情好恶和声望高低办事,不具体深入分析,偏袒骨干劳教人员和社会关系户,产生了执法不公现象,导致了执法失严、失“信”,出现了警教之间的磨擦、碰撞等问题频繁而尖锐,容易为一些不服从管教的劳教人员形成群体,给场所安全稳定埋下隐患。 4、劳教违法行为模式的延续。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团伙性,劳教人员中小群体的出现就是这一特点的表现。原来在社会上就有一定恶名的劳教人员借着自己在社会上的所谓“威望”,对其他劳教人员,尤其是本地域劳教人员进行精神和钱物上的控制。同一地域的劳教人员以前在社会上就受其控制,加之环境特殊,不得不重新接受控制。 5、劳教人员各种需要的驱使。诸如寻找安全感,以避免受到其他劳教人员欺侮,寻求保护,整合力量以对抗管教等等,形成小群体。 二、构建和谐劳教场所采取的措施和设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劳教所作为执法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结合实际,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在构建和谐劳教场所上下好功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助上一臂之力。 (一)构建和谐劳教场所,应确保持续安全稳定。 确保场所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是劳教所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是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首先我们要树立好四种意识。一是树立好安全稳定意识。牢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稳定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稳定责任,完善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细化安全稳定措施,确保安全稳定万无一失。二要树立好“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首要标准意识,对劳教人员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彻底矫治劳教人员的恶习,掌握一技之长,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三要树立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意识。真正把干警职工的需要放在第一位,从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入手,真心听取其呼声,真诚关注他们生活,对反映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都要当作大事来对待,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要树立好创新意识。如果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停滞不前,就不能应对复杂的形势,破解发展难题,抢抓发展机遇,就不能有效的凝聚人心,团结力量进行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就要大张旗鼓地用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新思想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定期更新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和谐场所全面建设。其次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它落实到每一级,每条线,每个岗位上,从而在全所范围内形成人人居安思危,个个关心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从而确保生产经济工作、教育挽救工作、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地开展。 (二)构建和谐劳教场所建设,应坚持依法行政。 基层劳教场所是教育和挽救失足者的国家机器,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要清醒的认识到劳教制度要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劳教工作是行政而不是专政。构建和谐场所就要树立好依法行政意识。首先要树立严格、科学、依法、文明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思想。杜绝在执法过程中或轻或重,凭感情办事,避免执法盲目性和随意性;其次必须知道公正、文明执法理念的内涵,就是要依法进行,执法环节上正确行使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和做出的决定合乎理性。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禁止歧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在工作中做到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尽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展现出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第三,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法律至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运用必须规范,权力与责任必须相统一、执法与维权必须相结合的执法观念。工作重心以教育矫治为重,一改过去那种重管理轻教育的观念,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劳教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第四,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熟悉业务流程,尽快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第五,完善好执法评价。对民警的执法态度、执法纪律、执法作风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倡导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遏制执法中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行为以及“横冷硬推”、“吃拿卡要”等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第六,搞好执法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创新思维,建立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警教之间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形成人人重监督、人人被监督、人人理解督察工作的氛围。 (三)构建和谐劳教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同样成其为劳教所和谐的重要指导理念。一是处理好五种人际关系。一要处理好上下级关系。上下级之间要做到领导讲艺术,同志讲忠诚,在按照组织原则加强领导令行禁止的同时,领导和同志间要增进理解,学会工作做同事,业余作朋友,在场所内真正形成领导关心同事,同事支持工作,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二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都是场所的有机组成分,要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加强部门特别是科大队之间的沟通,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干好工作,杜绝衙门作风和相互拆台现象发生。三要处理好民警之间的关系。要教育民警学会珍惜一起工作的缘份,做到同志间讲诚信,相互搭台干好工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杜绝民警间相互伤害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四要处理好民警与劳教人员之间的关系。管理劳教是劳教人民警察的天职,接受改造是劳教人员的本分。但劳教这个行政手段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民警工作中既要严格管理又不能将矛盾敌我化,既要人文关怀又不能警教不分,处理好警教关系,收到民警对劳教管得住秩序好,劳教对民警信得过改造好的良好效果。五要处理好劳教人员之间的关系。劳教场所是劳教人员群居的地方,劳教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直接关系到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对劳教的教育矫治质量,要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在劳教人员间建立起相互关心、关爱的和谐关系。二是重视场所内各类人员的切身利益。一要为干警队伍创造育人成才的机会。领导和机关要尊重和理解干警成才愿望,在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学习成才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改善育才环境,拓宽渠道,改进方法,提高成才质量。二要维护好干警、劳教学员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干警、学员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维护公民权益的基本内容,增强维权的观念。三要为干警和劳教学员创造公平竞争的机制。对与干警、学员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领导要扶正祛邪,敢于公道办事,反对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四要注重人文关怀。要高度重视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人文素质,努力营造体现现代文明,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文环境。 (四)构建和谐劳教场所,应坚持所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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