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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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工作体会论文

工程结算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工作体会论文

工程结算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工作体会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繁荣,我们的城市里新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城市变得更加漂亮,居住环境越来越美,随着工程的不断增多,建筑市场空前繁荣,工程规模、体量逐渐变大,复杂性越来越大,涉及专业越来越多,对工程参与各方都面对新的更大的挑战,随着国家对各个领域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在工程建设上要求工程参与各方人员要不断学习进步,才能适应出现的新技术、新的发展。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面对建筑工程具有的单独、复杂等特殊属性,参与建设人员不断增多、人员杂、专业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随着工程不断增加,从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中涉及因建筑等工程造价纠纷问题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衍生出专门从事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殊业务的专业队伍,面对工程造价方面的司法鉴定,因其具有的特殊、复杂、严肃的法律特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以公平、公正、科学、合法地从事相关司法鉴定,这也对从业人员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专业技术、协调能力以及相关原则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从业人员应是一个全面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工程专业技术、施工工艺,还要懂经济和法律知识,另外要做好工程结算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还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笔者从事土木工程造价多年,近年来有幸涉猎一定数量有关土木工程项目的司法鉴定工作,梳理自己近些年工作实践中的体会以及遇到的实务案例相关问题的处理,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工作体会发表一些粗浅的认识,愿与同行一起探讨。

1 认真把握鉴定资料的有效性但凡涉及有关工程的司法鉴定,绝大多数都是原告与被告达不成一致意见,争议或矛盾较为严重,争议无法协调解决,只有一纸诉讼告到法院。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主要依据法院移交的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及相应的判断,往往原、被告双方多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资料,而时常资料中多数是造价问题和法律问题纠结在一起,分析鉴定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对造价鉴定人员尤为重要,鉴定人员既要精通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又要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中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认真把握、判断资料的有效性,其一、判别工程相关合同的有效性,其二、判别工程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其三、较多是判别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另外,对鉴定资料不完整如何把握相关鉴定也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相关素质,下面笔者通过几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中部分问题的分析处理来反映对以上几方面的理解和把握。

法医职称论文精选

法医职称论文精选

法医职称论文精选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先进化,法医这个职业也慢慢的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医职称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职称论文篇一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法医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命案现场勘验是其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命案现场勘验的过程中,法医必须应用专业技术,全面分析研究现场勘验各方面的问题,同时进行逻辑推理判断,澄清事实,做出准确结论。

与此同时,法医在进行现场勘验的时候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本文就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改进性的策略,提高法医命案现场勘验质量。

关键词法医命案现场勘验作者简介:刘城均,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区分局,科员,研究方向:法医学;曾丫平,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技术大队,科员,研究方向:法医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17-02在侦破命案的时候,现场勘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而法医对命案现场的勘验分析,对侦破案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指引着命案侦查的方向与思路。

命案现场勘验质量的高低,其实就已经决定了命案现场分析水平的高低。

在对命案现场进行勘验分析的时候,其实就是将作案过程重现和刻画犯罪嫌疑人,这将直接性决定命案侦破的效率。

但是从当前命案现场勘验的实际情况还是可以了解到,法医在勘验的时候,依然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命案的侦破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提高法医理论水平,提升命案现场勘验判断水平,是解决当前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存在问题的核心。

一、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的意义在侦破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是命案侦破的一部分,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在现场勘验的过程中,法医的作用不容忽视。

刑事案件的侦查,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将会对案件的特定事实起着支持或者是否定性的作用。

具体来说,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有利于识别和分析被害人身份在侦破案件的时候,被害人身份的确定是首要环节。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完善论文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完善论文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摘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只享有补充鉴定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这一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困境和难题。

本文以08年发生的“哈尔滨警察打死公民”一案为视角,剖析当前关于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更好的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

关键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启动权2008 年10 月11 日晚10 点多,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 号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6 名民警与当事人林松岭等一行人在酒吧门口发生口角,进而厮打,结果多人受伤,林松岭当场死亡。

对于案件的鉴定问题,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与死者家属多次协调,“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4 名权威法医专家,还有死者家属指定的3 名法医专家参加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的全过程。

死者家属及其律师也见证了尸检的全过程。

”由于死者家属从尸体的封存到尸检机构、尸检人员的选择以及尸检经过都全程参与,因此对尸检结论没有提出异议。

这也为该案能够得到公正迅速地解决打下了基础。

这与我国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结论不信任而反复要求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从而使案件的处理陷入混乱甚至僵局形成了鲜明对比。

笔者认为该案件对于我们今后处理涉及刑事司法鉴定的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从而有助于我们解决现在的鉴定僵局问题。

当前我国关于刑事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法律规定从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只享有补充鉴定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 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可以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委托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且这一规定具体体现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中。

【毕业论文选题】精选391条司法鉴定专业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选题】精选391条司法鉴定专业论文题目

精选391条司法鉴定专业论文题目1、指印拍照中抑制背景干扰的方法2、精神病司法鉴定中的媒介审判--以“南京宝马撞人案”为例3、潜血手印增强显现方法研究进展4、微残留氰基丙烯酸酯手印熏显试剂熏显手印效果研究5、涉案木材样品的提取及送检6、数字手写签名笔迹检验实验研究7、汗孔特征的观察与识别8、静电复印/打印文书的周期性转印痕迹研究9、司法鉴定管理困境及改革路径--以浙江省为视角10、完善司法鉴定运行机制的思考与建议11、构成有色指印线的种类及成因分析--以民事案件为视角12、论终止鉴定--以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视角1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疑难问题的解读与思考14、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问题分析15、重复鉴定问题研究16、我所2011年-2015年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结果分析17、性别与笔顺的关系18、足迹分析中出现误差的原因及分析19、三维弹痕比对系统数据采集的误差分析20、碳素墨水改进试剂显现胶带粘面手印的探讨21、不同来源机制条幅红外光谱判别分析22、利用笔迹三维信息提取分析仪研究承受物对签名压痕的影响23、多晶粉末X射线衍射法在物证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研究24、印章防伪的误区与出路125、局部足型特征的可靠性研究26、笔迹检验人工智能应用的初步构想27、浅析如何鉴别现场犯罪手印28、浅谈几种常见疑难手印照相方法29、高水平书写人抄写笔迹特征变化规律探析30、林业案件技术鉴定的现状及对策--以周宁县林业案件技术鉴定为例31、足迹与多种技术的合作运用32、碳酸钙小颗粒试剂显现潜在手印研究33、常用水杯表面汗潜指印的拍摄方法34、不同性别改变书写条件签名笔迹稳定性研究35、新型毒品GC/MS检验1例36、浅谈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37、浅析皮革品痕迹的提取及相关问题研究38、彩色打印机伪造印文鉴定实验研究39、资产评估值调账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司法会计鉴定案例探析40、刑事侦查过程中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41、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技术的作用研究42、司法会计鉴定问题探析43、火灾现场残留物中助燃剂丙酮的测定方法研究44、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员参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专题培训45、从医法结合原则谈妇产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46、足迹检验在犯罪现场的应用47、论手印擦痕对于现场勘查的重要作用48、“502”胶熏显汗潜手印后碱性红14染色新方法研究49、痕迹检验在法医检验中的作用50、人工老化纸张的力学性能综合研究251、青年大学生行走步态足底区域压力特征变化的研究52、现场其他痕迹物证在侦破碎尸案的作用53、Photoshop软件在现场物证调整中的应用54、电子物证检验鉴定的数据恢复技术分析55、痕迹检验技术提高证据质量的路径研究56、浅析现场勘查中的指纹提取57、鉴定意见概念之比较与界定58、局部足型特征的特定性研究59、浅谈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60、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61、司法鉴定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62、浅谈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二者的共性和区别63、浅议心理痕迹分析在识别伪装犯罪现场方面的价值64、双面胶纸带手印显现实验研究65、专题研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66、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67、四甲基联苯胺重复显现血手印的影响因素68、浅谈现场足迹在合成作战中的应用69、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一行莅临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查指导工作70、合成新型改性纳米粒子显现手印的研究71、Fe_3O_4磁性纳米材料的绿色合成及其在潜指印显现中的应用研究72、仿生指纹膜及印章膜的印痕检验73、基于决策树分析的激光打印文件黑色墨迹量化分析研究74、利用字形时代特征佐证文件制成时间75、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刑侦中的有效性分析76、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比中特大盗窃案的思考37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的适用78、司法会计的查账相关问题的探讨79、浅析司法会计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80、法务会计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中的应用81、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相关问题的思考82、指纹采集提取方法研究83、笔迹鉴定中笔迹特征的运用及鉴定方法84、红外线反射照相显现深色纺织品上的字迹85、紫外吸收光谱法检验透明胶带的研究86、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87、浅色客体上汗潜手印“502”薰显后染色增强技术的研究88、利用弹头变形和弹着痕迹识别枪击钢化玻璃顺序的研究89、GC/MS法同时测定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90、试分析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91、以并发症为主要诉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89例分析92、一种基于数据分析的录音文件来源识别方法93、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发展概述94、司法鉴定服务公正司法的思考与对策--以重庆市为视角95、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员96、浅议建筑工程管理改革--以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为视角97、现行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反思与重构98、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探索99、司法会计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研究100、棘轮式线缆剪的剪切痕迹特征及其检验101、浅谈足迹检验在串并贯通地线系列盗窃案件中的应用4102、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103、指纹证据与DNA证据在刑侦中的综合应用分析104、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应用探究105、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106、鉴别文件制成时间的一般途径107、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司法鉴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108、玻璃上弹孔痕迹的拍摄方法研究109、指纹痕迹检验刑侦技术的运用与相关阐述110、足迹检验中鞋底磨损特点的作用111、3D打印技术对刑事痕迹检验的挑战及其应用初探112、火灾现场残留物中助燃剂乙醇的提取和测定方法研究113、油红O粉末配方对不同油脂手印的显现研究114、司法会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用115、法庭科学实验室中常见试剂的存储方法116、毒品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发及其应用117、再议痕迹检验的程序与方法118、破解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司法鉴定迷局119、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司法鉴定救助制度120、表面改性的氧化铝纳米颗粒悬浮液用于二步法显现潜指纹的技术研究121、鞋底痕迹长减系数法推断身高实验再研究122、居民身份证指纹核验在Android平台中的应用123、高职司法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探索--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124、浅谈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25、司法会计在公诉案件中的应用实例分析126、火眼金睛的新式文检仪127、浅议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5128、法务会计在会计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应用129、浅议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审查130、浅析签名笔迹中的符合点131、浅析影响当前足迹技术发展的因素132、探讨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133、断线钳剪切链锁形成痕迹的研究134、景深混合在痕迹检验中的应用135、新型毒品的特点及其检验分析136、文检技术在侦破一起重大投毒案件中的作用和体会137、浅析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38、一起利用复写手段套摹案件的检验及体会139、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现状与对策分析140、运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证据质量的方法探析141、指纹痕迹检验的刑侦技术应用研究142、荧光成像无损显现纸张潜指印研究14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打开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新局面144、火灾物证技术鉴定中的有机化合物145、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同时测定新型“香料”毒品中的10种合成大麻素146、使用硝酸银凝胶和LED区分铝合金上的新旧指纹147、浅谈声像资料的司法鉴定148、司法会计鉴定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49、GPS定位仪和Google Earth、Ar cmap 10程序在林业司法鉴定中的综合应用研究150、文物司法鉴定第一案圆满结案151、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152、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研究153、黑色湿粉显现手印方法的研究6154、TFD-2纸张手印快速显现系统的实验研究155、指纹系统自动提取特征模式对指纹比对识别精度的影响研究156、荧光亮红增强砖面的血足迹新型技术研究157、多聚焦图像融合在异形体表面指纹提取中的应用158、基于集合模型的笔迹本质结构分析159、新型荧光探针法检测食品中的亚硫酸盐含量160、关于笔迹鉴定意见的合理分类及其鉴定标准的再探讨161、新形势下痕迹检验技术应用问题及对策162、论司法鉴定中同行监督的形式163、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模式的问题与对策164、诉讼视角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取证程序研究165、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模式--以其公有性为视角166、语音同一性鉴定中口音韵母、鼻化韵母、鼻韵母的语图判别法探究167、铝质发动机号码显现的实验研究--三种电解液配方的优化168、CNAS 2015Z0059指印能力验证结果的解析169、指纹显现技术的发展方向170、2005-2015年我国司法鉴定发展情况分析171、论司法鉴定的科学分类与鉴定人资格管理172、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委托中退案明晰173、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之涉案物品检验鉴定的困境与破解174、加强技术鉴定机构队伍建设服务森林公安执法实战工作175、浅析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类型176、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77、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研究178、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鉴定意见审查要点之解析179、足迹检验鉴定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7180、浅议司法会计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运用181、面光源在搜索、提取微弱痕迹物证中的作用182、足迹检验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183、刑事技术痕迹的研究与探讨184、指纹痕迹检验的刑侦技术应用研究185、犯罪现场足迹追踪浅析186、论书写速度变化笔迹鉴定187、投毒案件中毒物的分析检测188、应用微距全向光源检验粗糙平面客体表面遗留潜在汗液指纹189、运用指印特征提升疑难指印鉴定率190、宏基因组16Sr RNA基因靶向测序技术在手接触印痕检验中的应用191、荧光试剂在潜血手印显现中的增强效果及程序研究192、足迹跟压痕步态特征稳定性研究193、喷墨打印亚甲基蓝纸基高效快速测定可疑物中高氯酸盐含量的研究19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谢斌教授莅临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指导工作195、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员参加“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培训班”196、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员参加国家认监委内审员培训197、公安机关鉴定人员面临错鉴责任风险198、以色列的物证鉴定与研究(英文)199、通过假币胶片图文特征判定假币同源方法研究200、非制式枪射击弹头痕迹自动识别系统及性能测试201、HPLC-MS/MS检测爆炸尘土中的二硝基重氮酚202、印文迭代复印特征变化的实验研究203、试论非制式枪支零部件的专用性204、激光拉曼光谱检验自制烟火药爆炸残留物中的氯酸钾、雄黄和雌黄8205、反射变换成像技术在钢印印文检验中的应用206、基于CNAS标准体系的公安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研究207、利用赤足脚板长度推算身高208、论我国法务会计制度规范的构建209、太赫兹光谱技术应用于毒品与炸药的检测210、基于系统的现场足迹图像处理方式研究211、浅析毒驾行为的现场快速定性检测212、现场生物微量物证的重要性213、北京市司法鉴定实践运行状况研究214、治理单位财务舞弊的法务会计研究215、基于显微三维立体成像技术的朱墨时序鉴别方法216、犯罪工具痕迹信息挖掘与运用分析217、气割痕迹分类、形成机理及特征初探218、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运用219、密度板炭化痕迹特征的研究220、基于现场工具痕迹的提取及检验技术研究221、分析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222、车辆轮胎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223、基于毒品检验方法比较研究224、浅析高效液相色谱法在毒品检验中的应用225、设计签名笔迹检验226、现场足迹在警务实战中的分析与应用227、刑事痕迹检验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思考228、新型痕迹在侦查中的运用229、关于工具痕迹的有效利用分析230、死后细菌学检测在死因鉴定中的作用初探9231、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应用现状的实证考察232、笔迹鉴定专家“罗老倔”233、易制毒化学品检测方法研究234、论司法实践中文件物证检验意见的应用235、甘肃省司法鉴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236、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程序疑难问题思考237、断线钳和手持式液压钳剪切痕迹研究238、稀土上转换发光纳米颗粒在手印显现中的应用研究239、凹版印刷制品版型特征及检验研究--以三轮蛇年邮票为例240、关于足迹在现场重建中特殊价值的研究241、犯罪嫌疑人踹门足迹的发现与提取分析242、基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243、浅谈视频侦查与现场足迹联系方法244、引入司法鉴定机制规范保密技术核查245、浅析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侦案件侦破中的应用研究246、浅谈工具痕迹在案件串并中的作用247、初探利用转印技术显现汗潜手印248、全自动固相萃取与GC-MS法测定水中农药249、拉曼光谱技术在亚硝酸钠中毒快速检测中的研究250、一起葡萄园火灾经济损失的司法鉴定案例分析251、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时快速检验全血中扎来普隆及其代谢产物252、紫外光谱法鉴定火灾现场矿物油存在的探究253、技术性开锁痕迹检验的工作现状与对策254、光滑地板上尿渍足迹显现新方法研究255、潜血手印显现新技术实验研究256、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现状的认识与思考10257、函证在司法会计鉴定中的应用策略研究258、浅议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259、构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统一制度的思考260、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261、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特征分析262、强化程序意识规范鉴定行为--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的修改263、谋利型“医闹”的生成机制与规制路径探析264、迈克尔逊干涉仪法测定玻璃折射率265、痕迹检验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策略探究266、物证技术司法鉴定概念的反思--以鉴定质量监控为背景267、热致荧光法与传统手印显现方法的相互影响研究268、表面改性三氧化二铝纳米颗粒悬浮液显现汗潜手印研究269、基于金胶的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检验黑色书写墨迹270、α-溴代苯丙酮的检验研究271、似然比法在物证理化检验结果评估中的应用272、根据物质组分判断指印遗留时间的研究进展273、纸张上汗潜指印显现技术274、钢印印文特有细节特征初探275、用于假币溯源的海量电子物证快速处理方法276、猎枪射击弹壳痕迹检验277、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塑料熔球检验278、失衡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及其治理279、工具痕迹检验有效利用方法探析280、“502”胶熏显手印过度的减薄新方法探究281、警务通引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探析282、裁判文书中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分析11283、司法鉴定的困境与出路--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实践探索284、浅谈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285、司法鉴定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以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特点与实施要求为基点286、司法鉴定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从一起司法鉴定投诉引发的思考287、真空金属镀膜集成优化显现疑难手印的研究288、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289、笔迹鉴定意见刍议290、《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适用性研究--以气枪国家标准为视角291、司法鉴定模式的分析及改革探索292、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发展论坛在琼召开293、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以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工作为视角294、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评析--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受理鉴定信访数据为视角295、指纹鉴定标准与鉴定结论的概率化探讨296、论痕迹检验的规范化297、激光打印文件朱墨时序检验方法综述298、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现状以及对策分析299、关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300、浅析司法会计侦查在反贪工作中的运用301、非制式枪支射击自制底火子弹弹壳痕迹检验302、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303、浅谈“502”胶熏显汗潜手印的差异分析304、纸张上汗潜手印的显现研究305、关于完善湖北省司法鉴定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06、关于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思考12307、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中司法会计鉴定思路--以森马服饰涉嫌逃税为例308、锡纸开锁原理及当前利用锡纸开锁盗窃案件勘查重点的探讨309、关于笔迹鉴定中书写习惯和差异点的思考310、刍议笔迹特征311、言语识别中声纹鉴定的进展与反思312、人体技能成为同一认定客体的实战意义313、浅论指纹取证在刑侦痕迹检验中重要性314、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315、签名笔迹特征鉴定价值分析316、颜色质量检测技术应用于油墨种类的区分317、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化合物的分析检测研究进展318、电化学共沉积氧化锌-氧化铜薄膜法显现潜指纹319、新型离子迁移谱检测法实现过氧化爆炸物快速检测320、安眠药中毒检材中安定含量的检测321、纳米吸附技术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应用322、杀人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323、试论流通特征在货币票证检验中的运用324、初探规范司法会计鉴定体系的实践意义文献综述325、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326、不可小觑签名笔迹327、天津市104例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调查与分析328、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鉴定中的性别差异329、关于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体会330、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331、浅析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332、论医疗纠纷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13333、利用足底步态分析系统对压痕的初步探索334、基于拉曼光谱的易制毒化学品轨迹综合查缉装备335、运用赤足足迹多元回归分析身高336、基于IMS技术的易制毒化学品核查仪337、离子迁移谱数据处理在易制毒化学品检测中的应用338、胶带剥离与粘面指纹显现339、论鉴定实施过程公开制度的构建340、激光雕刻橡胶章印文重合率的实验研究341、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的鉴定342、利用指纹三级特征辅助指纹鉴定探讨343、法治视阈下司法鉴定意见争议问题思考--基于湖南省20起涉鉴上访案例的实证研究344、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钢板断裂医疗纠纷司法鉴定1例345、广州市“三大类”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346、投诉问题的类型解析--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视角下347、正确看待精神病罪犯的减免处罚348、基层公安机关文检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349、探讨条件变化笔迹和故意伪装笔迹的运笔抖动特征的区别350、Adobe Photoshop CS3处理球面指纹的研究351、对54式手枪枪管磨损程度的影响研究分析352、枪弹痕迹鉴定中弹壳、射击弹头痕迹特征分析353、对某地农村地区老年男性笔迹特征的统计分析354、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探究--从受教育者的视角分析355、浅谈防盗窗上的割削工具破坏痕迹研究356、印刷字体的时代性与文件制成时间的判定357、日本笔迹鉴定研究358、浅谈如何有效提高手印检验技术水平14359、论现场足迹的发现和识别360、浅谈磁性粉显现技术的应用361、手印遗留条件对手印显现质量的影响362、司法会计活动的价值目标363、指纹痕迹检验在案件侦破中应用364、浅谈工具痕迹的数字化研究365、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366、现场工具痕迹提取检验数字化研究367、手印在刑事侦察中的作用368、在文件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369、“PHOTOSHOP”软件在印章印文真伪鉴定中的应用370、初探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371、光滑客体上油脂灰尘重叠手印的分离提取372、刑事技术中指纹痕迹的检验及技术创新373、从细节入手提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查准认定率374、伪彩色处理技术在文件检验中的应用375、惠普彩色激光打印文件跟踪暗码的实验研究376、单黑色喷墨打印伪造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研究377、浅析文检工作的风险与防范378、系统检验法在一宗变造文件检验中的应用379、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路面留下的痕迹380、论物体边缘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381、解读犯罪现场痕迹--综合利用各种痕迹刻画犯罪382、纸张上汗潜手印的显现研究383、浅谈摹仿笔迹的检验384、肇事逃逸车辆痕迹的提取及勘验15385、浅谈2005式9mm警用转轮手枪射击弹头痕迹的检验与鉴定386、论如何确定残缺手印的留痕部位387、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分析388、如何发挥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389、司法会计视角下反腐队伍的专业化建设390、我国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困境分析391、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分析16。

法医论文范文

法医论文范文

法医论文范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法医学在犯罪侦查和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法医学在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心理学等方面的应用,同时提出了法医学在未来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

关键词,法医学、犯罪侦查、司法审判、病理学、毒理学、心理学。

引言。

法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既涉及医学知识,又涉及法律知识,其在犯罪侦查和司法审判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医学在犯罪侦查和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将从法医学的基本概念、应用领域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医学的基本概念。

法医学是一门研究死因、伤害、疾病等与法律有关的医学科学,它是医学和法律的交叉学科。

法医学通过对尸体的解剖、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等手段,来确定死因和伤害的性质,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法医学还可以通过对生物学特征、DNA等进行鉴定,帮助司法机关确定身份和亲子关系。

可以说,法医学是司法机关的得力助手,为犯罪侦查和司法审判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二、法医学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1. 病理学。

在犯罪侦查中,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检验,法医学可以确定死因、死亡时间、伤害性质等重要信息,为犯罪侦查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在一起谋杀案中,法医学通过对受害者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检验,确定了死者是被刀具刺伤致死,为警方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

2. 法医毒理学。

毒品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而法医毒理学则可以帮助警方对毒品犯罪进行侦查和打击。

通过毒物检验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法医学可以确定受害者是否遭受毒品侵害,从而为警方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法医毒理学还可以对毒品的成分和来源进行鉴定,帮助警方打击毒品犯罪。

3. 法医心理学。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往往是犯罪侦查的重要因素。

而法医心理学可以通过对嫌疑人的心理评估和行为分析,帮助警方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动机,为犯罪侦查提供重要线索。

司法局论文:对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考【可编辑版】

司法局论文:对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考【可编辑版】

司法局论文:对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考司法局论文:对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X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收到了明显效果。

但是在贯彻落实这一《决定》的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些实际问题,运行机制不太顺畅,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存在的问题(一)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权限设置不完善,对鉴定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决定》的核心,也是最大的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作了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随后,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权,并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有关工作。

据此,各省、市、州司法行政部门纷纷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和市级司法局的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分。

然而,纵观当前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规定,对县级司法局关于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责却未予明确规定,甚至只字未提。

在司法实践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效率性,我们通常在县级区域设置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

事实上,对基层各司法鉴定所(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监督,省、市(州)级司法局难免会鞭长莫及或者力不从心,对管理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许多工作需要由县级司法部门来完成。

这种管理责权规定的不完善,使司法行政部门在实际运作中处境尴尬,造成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不能不说是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设置的一个缺陷。

(二)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比较简单,难以满足各类司法工作需要。

为了解决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决定》第二条规定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三类主要的司法鉴定对象:即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

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研究

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研究

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研究一、概述1.司法鉴定定义与重要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律实践活动,指的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这一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司法鉴定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的关键环节。

在涉及复杂技术或专业知识的案件中,法官或陪审团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背景来准确判断事实真相。

此时,司法鉴定能够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技术细节,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裁决。

司法鉴定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中,如果没有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法庭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理解相关技术问题,这将极大地降低司法效率。

而有了司法鉴定意见,法庭可以更加快速、准确地了解案件的技术细节,从而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

司法鉴定还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

作为一种科学、客观的证据形式,司法鉴定意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当法庭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时,这不仅能够增强判决的说服力,还能够提升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能够帮助法庭准确、高效地解决涉及复杂技术或专业知识的案件,还能够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平和权威。

加强对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提高我国司法制度的质量和效率具有深远的意义。

2.司法鉴定的发展历程司法鉴定作为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发展历程与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紧密相连。

在古代社会,由于缺乏科学的鉴定手段,司法鉴定主要依赖于个人的经验和直观判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生物学、遗传学、物理学和化学等领域的发展,司法鉴定逐渐步入科学化的轨道。

在近代,随着法医学的兴起和发展,司法鉴定开始逐渐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

法医学的出现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更为准确和科学的鉴定手段,如通过尸体检验、毒物分析等方法来确定死因和死亡时间。

司法鉴定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策略-司法鉴定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司法鉴定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策略-司法鉴定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司法鉴定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策略-司法鉴定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1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的新任务,这就从总体上要求各行各业都要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要求各级领导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治国理政. 这也意味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后表现为法律问题,各种各样的关系最后体现为法律关系,而解决法律问题、调整法律关系和解决纠纷争议最终要依靠法治方法和法律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了完善的司法保障制度(鉴定权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而诉讼权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2014 年 1 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完善统一、权威的司法鉴定体制.这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标志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卓越治理, 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体系化建设,持续提高司法鉴定制度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发展,推进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最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权威、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必须主动适应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谐中国的需要,逐步拓展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制度效应,为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可靠保障和优质服务.针对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统一性、整体性与多头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客观中立性与有的鉴定职能的从属性、依附性之间的矛盾;高度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与鉴定人员缺乏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质量效率、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与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各搞一套自成体系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2 司法鉴定是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证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 司法鉴定制度是国家法定的司法证明制度.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我国司法证明活动中的科学证据,因其自身的本质特点和基本属性,在证明案件事实中具有特殊功能,在证据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往往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关键作用.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对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有着重大影响,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目的、价值在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这既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审判方式和证据规则的改革完善所决定的,也是与我国社会所处时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因此,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需要诉讼制度、证据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协调、相适配,更需要立法、司法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和改革目标要求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相互支持.3 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由于司法鉴定活动涉及行业领域多,具有法律性与科学性、可靠性与可信性、程序性与实体性相统一等突出特点,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 如当法院在面对不同的鉴定机构就同一鉴定项目作出了不同鉴定意见而产生困惑时,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提出评价意见,以协助法官在审查判断本案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最终采信何种鉴定意见.在司法鉴定的行业管理中,发挥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如在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与考核、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颁发等方面,需要其从行业角度进行把关;在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检测、资质审查方面,离不开他们的参与;当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项目作出不同鉴定意见,法院结合案中其他证据也难以对其进行审查判断时,可借助专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断;专业(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起草各专业领域的具体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处理鉴定人违规违纪行为,有时需要由专业(专家)委员会对鉴定人是否属于故意或过失进行审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规范和行业监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维护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行业要求、行业规则,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奖惩;参与制定司法鉴定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质量、诚信考核办法;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理论研讨、疑难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组织会员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沟通业务信息等等. 通过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工作,实现司法鉴定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可以减轻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可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①. (2)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行业规则. (3)协助建立司法鉴定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4 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为司法审判提供可靠保障和优质服务. 针对当前司法鉴定的管理与司法鉴定的使用之间缺乏制度联系的状况,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建立起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相适应、相配合、相协调的制度衔接:(1)定期协商机制. 双方就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的、普遍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 (2)信息反馈制度,把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来.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只能在事后的投诉举报中了解情况,而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并不如使用者那么清楚、那么及时,因此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非常必要. (3)共同制定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 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规定,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如何保障鉴定人的执业权利、执业条件和人身安全迫在眉睫.(4)共同规范司法鉴定名册的使用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册中册、册外册等突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实施的程序主要有:法官直接指定鉴定人或者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鉴定人,法官经审查同意委托该鉴定人进行鉴定;书面委托通知鉴定人;代为收取鉴定费;鉴定人查阅有关资料进行鉴定;法官对鉴定过程实施监督;出具鉴定意见. 可见,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其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工作主要有:(1)选任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2)移交司法鉴定材料.对于所有移交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鉴定材料,必须审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不得私自向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转交鉴定材料. 否则,该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 (3)法庭和法官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监督. (4)加强司法鉴定委托的管理.5 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实施鉴定的主体,是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解决诉讼活动中专门性问题的自然人. 司法鉴定人不同于专家辅助人和技术顾问. 司法鉴定人具有科技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的双重属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 (2)具备解决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有关专门问题的能力,这是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 (3)掌握必须的法律知识,鉴定活动属于诉讼活动的范畴,与法律密切相联,司法鉴定人也是诉讼参与人,需要出庭作证以说明鉴定的科学根据、技术方法和出具鉴定意见的依据等,同时,还要接受法庭询问和对方质证. (4)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鉴于司法鉴定活动也是一项科技实证活动,司法鉴定人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与诉讼的,因此,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阅历,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鉴定主体正在从机构为主改变为机构和鉴定人并列,今后将逐步向自然人为主过渡).(5)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这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1]. 此外,在部分主观因素较多的鉴定中(如法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执业经验必不可少,因此还应当具备相当年限的阅历和工作经验.长期以来我国对鉴定人员缺乏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条件的限定, 缺乏必要执业考核办法,今后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建立起与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统一规范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持续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一是建立起统一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相结合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二是组织统一的司法鉴定人上岗、转岗前的专项培训制度;三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管理制度;四是资质考评监督制度;五是统一的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六是统一的执业检查和注册制度.6 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执业责任制度在改善执业环境、维护鉴定秩序、提供执业保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业责任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司法鉴定的执业责任可分为违反内部管理的责任、违反实施程序的责任、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责任和违反法律规范的责任. 法律责任指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决定》没有规定民事责任. 实际上,在诉讼活动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委托后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由委托人给付报酬,二者之间已经形成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果司法鉴定人因违规违纪执业或者因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至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及内容,笔者同意以下主张: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因此,发生损害赔偿时,由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鉴于司法鉴定工作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因此,在承担责任方面,宜采取比较严格的过错责任制度.②7 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意见评价机制和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由于主客观等因素的差异而造成鉴定争议,即鉴定意见打架. 为了有效解决鉴定争议,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1)自身评价. 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评价、行业协会的评价和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评价.(2)同行专家评价.(3)第三方评价.如认证认可、能力验证. (4)诉讼对方的评价. 即通过法庭质询,以证据对抗和竞争的形式进行检验和评价. (5)法庭评价. 主要是法官在质证基础上, 审查判断和内心确认后的评价与选择. 上述几方面评价共同构成一体化的评价机制.为有效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还需要搭建三个平台:(1)司法鉴定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平台,即司法鉴定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由法律界、科技界和鉴定行业等各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涉及司法鉴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制度、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功能定位是成为管理决策和行业发展的外脑. (2)司法鉴定技术支撑平台,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主要由各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运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根据司法审判的需要,制定各类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3)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研究平台,即证据科学与司法鉴定研究学会,主要由司法鉴定技术专家、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证据法学专家组成. 通过交流、探讨,为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实现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的有机结合.8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8.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出两个认识误区当前在发展理念上要走出两个认识误区:(1)重职权鉴定机构轻社会鉴定机构. 那种认为职权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正确性,而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难与其相比的认识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如果仅就法医、物证而言,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职权鉴定机构经过国家大量投入,前者占有较多资源. 但是,如果把眼光投向国家和社会拥有的科技资源,就不难发现,从总体上和长远来看,经过60 多年建设,在实力、水平、条件和发展后劲等方面二者已经有了差异. 事实上,《决定》实施后的这些年,随着大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医疗机构等优质科技资源建立的社会鉴定机构不仅大批进入传统的法医、物证领域,而且在新兴的鉴定领域,更是占据主体地位. 应该说,二者都是我国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都有共同的追求,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只是在诉讼中的分工和作用不同,既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相互制衡.(2)重刑事案件轻民事案件.当前人们的目光大多都在关注刑事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而往往忽略了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更多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侦查机关并没有参与解决民事案件的法定职能. 从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看,有些地方侦查机关参与这类案件的效果也并不好,不仅得不到当事人认可,而且影响到群众对侦查机关乃至政府公信力的看法.8.2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的科学发展司法鉴定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1)从外部看,司法鉴定必须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从内部看,司法鉴定制度必须与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并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为审判活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和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2)司法鉴定制度功能作用的前提取决于鉴定质量. 因此,必须坚持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资质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的质量控制体系.8.3 推动三大类和其他类的协调发展三大类和其他类的协调发展和规范管理,是不断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的迫切需要. 依据《决定》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这个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该不该管,而是该由谁来管和如何管. 200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批复已经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即根据《决定》规定,省级人民法院没有编制鉴定名册的职责,应当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编制鉴定名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8.4 推动职权鉴定机构与社会鉴定机构协调发展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侦诉关系、诉审关系、控辩关系三者应当相互协调. 司法鉴定不仅要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诉讼职权机关依法正确履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职能,正确行使公权力,而且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基于此,实现职权鉴定机构与社会鉴定机构的总体平衡和协调发展是必然要求.应当说,不论职权鉴定机构还是社会鉴定机构都属于《决定》调整的范围,都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并实现鉴定公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等. 二者在诉讼中同样发挥着司法证明的功能作用,只是服务面向和分工不同.8.5 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从国际上看,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一是定位公共化,既要保证公权力运行,又要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提供公共产品,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公益性质,应当由公共财政保障;二是地位中立化,即在诉讼中具有于诉讼机关的中立第三方证明机构;三是高度专业化,即不断适应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广泛的社会协作相统一的社会发展规律;四是技术高新化,即在综合集成的基础上,技术方法、技术装备持续创新,甚至会引起司法证明手段、证据制度的性变化;五是规模集约化,即讲究规模效益,发挥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六是运营公司化,即采用公司治理结构,讲究投入产出,打破铁饭碗.8.6 充分发挥好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当前,司法鉴定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杭州会议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要、新要求. 要保障鉴定质量,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作用:(1)司法鉴定工作要主动适应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鉴定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建设和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备,人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加,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从近几年发展规律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社会发展指数高和第三产业发育快的城市,不仅法治化程度高,而且对其他类鉴定的需求的范围和数量也越大越宽.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说三大类鉴定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那么其他类鉴定则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鉴于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了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现状,其他类鉴定主要是与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因此,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将审判急需而又具备管理条件的司法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环境污染损害、价格、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道路交通事故等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2)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谐中国的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一是要继续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 二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示范作用. 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个试验,仍需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目前遴选出的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承担起与其相符的国字号品牌的保持和维护的历史责任,推进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信息共享,避免再走行政色彩浓厚的老路子.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不仅是一个窗口、一个标杆,而且在承担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任务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是鼓励支持各地依托国家、社会的优质资源,走鉴、学、研一体化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队伍素质决定事业发展,尤其是司法鉴定这类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 由于高校集中了众多高素质人才和高端仪器设备,具有教学、科研及办理实际案件相结合的特点,两者相辅相成,不仅使高校具有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先天优势,而且通过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使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通过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既能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之所在,反过来又有力促进教学、科研工作. 可以说,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这个特点发挥好了,会远远大于司法鉴定本身的意义. (3)要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行业退出、淘汰制度,调整优化布局结构. 一方面,随着司法活动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 新的鉴定需求和技术方法不断应运而生;另一方面,有的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适应司法证明的新要求,有的鉴定机构因长期检案量不足,也缺乏创新发展的动力. 对此,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如采取严格准入条件和完善专家评估程序,严格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关键设备强制认证制度,统一规范执业资质条件、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建立检案质量评查和执业活动年度检查制度、依托第三方开展认证认可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同行评价等不同方式),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实现腾笼换鸟、创新发展的目标.参考文献:[1] 邹明理.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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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的发展历史与社会重要性
摘要:从古至今,司法鉴定都是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司法鉴定的方式都较为简陋,经鉴定的内容较少,能够为社会的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的帮助是少之又少,并且与现代的高科技手段相比,落后的鉴定方式并不能够很好的刑事审判提供有效的审判依据。

而随着诉讼制度和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不深入,司法鉴定不再是公安司法机关仅仅为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诉讼进程、进行司法裁判的专属工具,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争议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

根据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正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指,今天的司法鉴定,不论是制度还是程序和方法都在是在不断地发展与经验教训总结中相对的完善起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根据我国大量的史料研究表明,司法鉴定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产生,有了国家法律和司法职能后为解决司法过程中所设计的专门问题而萌生的。

司法鉴定的萌发标志着国家刑事司法职能认定案情,开始脱离愚昧,是人们看到了司法断案即将步入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曙光。

即不再依靠着水淹、火烙、油烫、宣誓等多种形式的所谓神明裁判法以及单凭主观臆断,残酷事实刑讯逼供更证明方法的根本否定。

至公元前三世纪,出现了一些具有医学知识,司掌尸伤鉴定的“令史”和“理”官。

而他们则是法医的原型,在现场勘查时运用了法医基础知识及应特别的注意的事项。

西汉时期的编订的《礼记·月令》中的相关记载表明了在这一时期,检验与鉴定已经成为决断死伤案件时重要依据,并且已经能够达到相当的水平。

秦汉以后,法医鉴定更是向着更加深入、全面、系统的方向发展,且有更多的文献有着记载,而其中的内容均反映了法医学在我国古代的漫长的发展与形成过程。

经过分散的、片段的时间与经验积累,到南宋时,一本集古代法医检验与鉴定检验大成的《洗冤集录》,其中包括了检覆总说、疑难杂说、验尸、验骨等各种死伤共五十三个检验项目,更是成为举世第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医鉴定古典巨著,对古代法医学的创立与现代法医学的形成与发展均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除此之外,我国对于形象痕迹亦早有研究。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园前三世纪的秦王朝就即已对手足迹等形象痕迹有了深邃的认识和熟练的运用。

如汉墓竹简《封诊式》:“盗中则记载了当时勘察一起挖洞盗窃犯罪现场的情况”,当然了,精密准确的勘测还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因此,当中也记载了对挖洞工具形成的痕迹进行的勘验和利用。

另外,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利用手印最早的国家。

据确切的可考资料来看,新疆出土的画有指节纹间距的唐代贞观年间制成的遗言文书和唐代咸亨二年制成的藏文契约等大量文契中几乎均有“两和立契,画指为信”的内容。

这些是在我国现有史料中发现的捺押指印或画指节横纹契约的最早实物。

宋代时也有了相关的记载,而那些记载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古代文献中获得的最接近“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等现代指纹学基本原理的认识,也是我国古代对指纹利用与研究已达到相当的水平的明证。

它是我国古代对人类鉴定文化的一个
重要贡献,对现代指纹学的形成无疑起着奠基作用,并对后来指纹文学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古代虽没有专利版权之说,但对字画类的真迹也是十分看重的。

因此,文书鉴定在古代文献中有较多的记述,汉字结构特点及其书写时所反映的个性特点也给开展书法、笔迹鉴定创设了较为便利的条件。

《三国志·魏书·国渊传》中记载了魏国太守国渊曾使用过“勘书折狱”的方法破案。

除此之外,武则天时期的钦差张楚金破案过程及其采用的方法几乎与现代书面语言和书法特征的笔迹鉴定以及对文书进行透光检验等方法基本相同。

除去上述的几种的鉴定,还有在微量物质、刀鞘等证据进行种类鉴定或同一鉴定查明案情方面却非常精彩,对现代司法具有不可替代的借鉴作用。

我国古代司法鉴定方法是我国古代对世界人类在司法鉴定萌生与发展方面所做的一项重要的贡献。

后来由于明清时期社会的固步自封,司法鉴定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而随着后来的国门大开,与西方文化一起,近代法医学和指纹学等司法鉴定学科也相继传入我国,为我国古代萌生,后经历漫长的发展又几乎停滞的司法鉴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西方各国近代法医学专著陆续引入国内,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了我国近代法医学的发展。

例如,刘紫苑编著出版的《中华指纹学》中,在西方近代指纹学基础上结合中国人的生长特点,首次提出了我国的指纹学及其四步分析法,为我国新指纹学的发展和创立作了初步探索。

除此之外,《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对西方各国近代指纹学、足迹学、笔迹学、法医物证学、枪弹痕迹学等鉴定和现场勘查、侦查组织、侦查计划、审讯犯人等策略方法均作出了系统且全面的阐述,成为了民国政府时期出版的具有学术性和科学性的一本司法鉴定学、侦查学专著。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设置了相关课程,并培养了一批司法工作者,相关院校也成立了专门的实验室,方便研究与学习,为后来的司法鉴定提供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因此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因此,司法鉴定获得迅速发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增加,鉴定技术工作包括法医、理化、痕检、文检、声控、电子、警犬技术、心理测试等方面。

譬如,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侦查中,当遇到无名尸案或者白骨案受害者时,他们只能去通过排查失踪人口,然后再根据受害者的体貌特征来确定受害者的身份,并且在此基础上去解决案件谜团,找出犯罪的人,但是今天,已经多半不需要如此耗时耗力的方式了,只需采取当事人的血液,检验其DNA,再通过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就可以确定受害者的身份了,并且这种方式更加的准确和便捷。

当然,现在的科学技术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大大的便利,我们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它,很多的时候,经验也是另一种可借鉴的方式,毕竟,人类的思想是冰冷的机器所无法媲美的。

内蒙一位已经从事警察工作20余年的警察,由于当地生活较困乏,不法分子较多,四处逃窜,该警官练就一项追踪绝技,在茫茫草原上能够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足迹来判断逃窜方向,并在追踪之后将他们缉拿归案。

不得不说,平日的经验积累以及对过去的经验借鉴造就了今日他的独特本领。

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的矛盾与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人总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具有合理的说服方式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也就意味着,任何合法的方式都可能被人们用来以满足其自身的诉求与需要。

那么司法鉴定作为“辨别证据真伪”的一种重要证据手段,其所产生的鉴定意见,及科学依据是提高事实认定准确性依据的重要凭依,也必定是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
作用。

众多曾经失散的亲人在通过一定的线索与帮助找到极为可能的亲人时,通过亲子鉴定则可以确定两人之间是否真的是亲人关系,这对于那些失散多年的人来说无疑是惊喜与激动更是让人生减少缺憾。

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很多,但相同的是,他们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司法鉴定的发展所促进的不仅是是司法工作者的工作成就,更能够为普通大众提供便利,更是因为这样,司法鉴定工作在社会上日益重要,并且可以相信,将来的司法工作发展道路上,司法鉴定也会日益的进步,并且对于社会的服务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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