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6•【文号】建住房[2003]131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业主大会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及运作常用文件(示范范本)

使用说明1、本《业主大会筹备及运作常用文件》为示范文本,使用时可结合当地政策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若当地政府要求使用当地示范文本,可参考本示范文本对当地示范文本进行必要调整后使用当地示范文本。
3、本示范文本中空格部位及其他选择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内容确定后,其余空格或选项应全部删除。
4、本示范文本中蓝色楷体字均为提示内容,在正式成文时应删除。
5、本示范文本的页眉为公司内部制度文件的编码及版本信息,在正式成文时应删除。
6、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部法务专员、住宅项目运营中心咨询。
关于成立市区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小区位于,由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年月日开始交付使用,目前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已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为加强小区业主自治,促进社区的和谐、繁荣和稳定,特申请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敬请街道办事处给予相关指导和协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特此申请小区业主年月日附件:业主联名申请表市区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年月日,我处收到你小区建设单位(业主)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申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你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已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经研究决定,拟成立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筹备组由名成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人。
业主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履行业主义务;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代表采取由业主自荐、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
联名推荐时每10名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业主代表,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20)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四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区划四至:东南西北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消防、智能化监控设施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区房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条业主身份的确定。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是指本小区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上名字的人)。
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受人视为业主;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四条投票权数的确定。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
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
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
经初步统计,本小区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为㎡,业主总人数为个。
(如在投票过程中,因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业主等原因出现,导致总投票权数的数据有变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及时予以修正。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5-15人(单数)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12名,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超过5名方能开始正式的选举。
第六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不足5名时,采用以下其中第□1或□2或□3种方式处理(可选择):□1、在已报名的候选人基础上,继续公开征集候选人报名;□2、即时终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解散;□3、其他方式。
第七条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遵纪守法;(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社区:东莞市镇小区(大厦)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达到%,(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
抄送:街道办事处区建设(房管)局物业管理企业(盖章)年月日关于东莞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东莞市镇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联系,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时间:特此公示。
村委会(代章)年月日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社区党委领导下,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1、自荐2、联合提名3、组织推荐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业委会成立(换届)情况说明
INSERT YOUR LOGO业委会成立(换届)情况说明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业委会成立(换届)情况说明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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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换届)情况说明(示范文本)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委会成立(换届)情况说明(示范文本)一、小区基本情况:珠海市(物业管理区域名称)小区,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委会成立(换届)情况说明(示范文本)一、小区基本情况:珠海市(物业管理区域名称)小区,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场面积平方米;小区建设竣工时间为年月,移交物业管理时间为年月,现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 ;业主入住时间为年月,总户数户,现入住户数户,入住率 % 。
二、业委会成立过程:(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自年月日到年月日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全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一)倡议发动阶段(需列明何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何时获得批准)(二)筹备阶段(需列明筹备阶段各项事项的具体时间和操作程序)(三)实施阶段(需列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及其他事项的过程、具体实施时间,包括业主大会内容、程序、时间及委员选举人数等)(四)选举结果需列明(在表决结果前说明本次表决过程是否有使用推定同意条款):1、小区总户数,发出的总票数、实际投票数,得票比例;2、含推定同意的需列明推定同意的票数;3、委员候选人需列明实际得票数和实际得票面积数以及加上推定同意票数后的最终票数;4、需说明新成立的业委会分工情况;5、《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表决结果(具体票数)(1)选举结果姓名实际得票数推定的票数总得票数总得票数占总票数比率% 总得票面积数总得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率% 是否当选 (2)其他表决事项表决内容实际得票数推定的票数总得票数总得票数占总票数比率% 总得票面积数总得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率% 是否通过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至此,(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第届业主大会议程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第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本)
编号:HB – XX - XXXX - XXX(省市县年份编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说明1、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项目名称)业主大会项目地址:市(州)县(区)街(乡、镇)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三个示范文本
目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业主大会 (2)第一节成立和运作 (2)第二节业主大会会议 (6)第三节业主大会主要议案 (8)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9)第四章附则 (11)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13)管理规约 (21)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21)第二章共同约定的基本准则 (22)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23)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24)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26)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27)第七章物业出租和转让 (28)第八章违约责任 (28)第九章附则 (29)第二十条 (2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项目名称)业主大会项目地址:武汉市区街(乡、镇)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及性质)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区业主⼤会议事规则(⽰范⽂本)住宅⼩区业主⼤会议事规则(⽰范⽂本)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区业主⼤会议事规则。
第⼆条业主⼤会是物业⼩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执⾏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
第四条⼀个物业⼩区成⽴⼀个业主⼤会,业主⼤会⾃⾸次业主⼤会会议召开之⽇起成⽴。
第⼆章业主⼤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会召开会议前15⽇,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形式向物业⼩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区的业主⼤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会议事内容书⾯征询物业⼩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可通过设⽴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区内业主意见,进⾏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
第⼋条通报⼤会议事决定。
业主⼤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作书⾯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将业主⼤会的议事决定⾃会议结束后3⽇内以书⾯形式在物业⼩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会的议事内容:(⼀)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制定物业⼩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作;(四)决定物业服务⽅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五)决定专项维修资⾦的使⽤、续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制定物业⼩区内物业共⽤部位和共⽤设施设备的使⽤、经营⽅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物业⼩区内的其他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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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示范文本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制定 二○○七年十月 目 次 1、报告确认阶段 1.1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报告 1.1.1(附件)业主清册说明 1.1.2(附表)业主清册 2、组成筹备组阶段
2.1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的公告 2.2(附表)筹备组推(自)荐表 2.3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的公告 3、筹备会议阶段
3.1关于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的公告 3.2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
3.2.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3.2.2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 3.2.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 3.2.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所在选区选票 3.2.5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3.3适用于业主代表大会形式 3.3.1关于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区域和征集业主代表的公告 3.3.2(附表)业主代表候选人推(自)荐表 3.3.3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公告 3.3.4业主代表所在选区选票 3.3.5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 3.3.6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 3.3.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 3.3.8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3.4《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4.1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书面意见的公告 3.4.2关于《管理规约(草案修订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的公告 3.5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 4、会议召开阶段
4.1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4.2业主(代表)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4.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4.4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票 5、会议决定公告
5.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公告
1.1 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 社区工作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 (区域)已符合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条件,现特邀请 组织、指导、协调该区域业主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特此报告。
注:1、物业基本情况:详细地址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交付使用率为 %;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今已 时间。 2、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由建设单位提供 1、交付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业主清册 3、小区总平图
建设单位(盖章) 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1 (附件) 业 主 清 册 说 明
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交付使用率为 %; 二、总套数 套,已交付使用 套,交付使用率为 %; 三、业主户数 户。 1.1.2 (附表) 业 主 清 册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幢、室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M2) 交付使用时间 维修基金缴交金额(元)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2.1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业主(代表)大会 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的公告 (区域)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现由苏州工业园区 社区工作委员会( 街道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组成 (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的人数为5-9名的单数,其中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为真正体现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治自愿的原则,请广大业主踊跃推荐(可自我推荐)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组建的筹备工作。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筹备组成员数和遴选 (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 报名方式:筹备组成员推(自)荐表,请至 领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将设一投票箱,业主可将推(自)荐表直接投于箱内;报名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 社区工作委员会 ( 街道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代章 年 月 日 2.2(附表) 园区 (区域)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本人推荐下列 位业主为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 房产坐落 姓 名 房产坐落 姓 名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幢 室 推荐人(本人签名): 住址 幢 室
园区 (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代表)筹备组成员自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房产坐落 幢 室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职 务 籍 贯 特 长 是否有充足的 筹备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联系电话
申 明 本人为 (区域)的(□产权所有人,□产权人配偶),本人自荐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为全体业主服务。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2.3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
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区域)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业主推(自)荐,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现确定由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代表和下列 名业主组成,现将名单公示: 组长:×× 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副组长:×× 幢 室业主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幢、室 1 2 3 4 5 6 7 8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 年 月 日之前与 联系, 联 系 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 社区工作委员 ( 街道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代章 年 月 日 3.1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
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进行了核实,现予公告如下。 一、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总权数为 票(建设单位为 票)。其中,住宅 票,非住宅 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 长 (签名) 副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3.2.1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
(区域)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 长 (签名) 副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3.2.2 关于 (区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 (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区域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及必要的工作时间。 5、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 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序号 分配区域 候选人数 1 …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我推荐产生,筹备组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或推荐补充。 请业主在 年 月 日前,在 处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自)荐表。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 年 月 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 (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 长 (签名) 副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3.2.3(附表) 园区 (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本人推荐以下业主作为 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序号 业主代表姓名 幢、号 备注
推荐人(本人签名) 住址 幢 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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